番禺区工伤申报流程
申领注意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15日内打电话工伤备案的,单位出具书面事故报告递交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
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 3、工伤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把受伤员工送到工伤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非工伤指定医院急救,
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待情况稳定后再送往工伤指定医院。
4、因工出差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在异地接受治疗需要住院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5、报销医疗费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公室申领: ①《番禺区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工伤(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④《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各一份; ⑤医疗费发票原件及用药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
⑥评残后仍需治疗: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⑦需要安装康复器具的:提供《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一份; ⑧需要康复性治疗的:提供《广州市工伤职工医疗/职业康复申请表》原件一份; ⑨医疗过程中使用超过300元的检查项目的:要提供书面申请。
6、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工伤死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领: ①《番禺区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②工伤(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各一份;
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伤残等级一到四级和生活自理障碍一到四级的还要提供本人名义开具的邮政储蓄所存折首页复印件; ⑤申请工伤死亡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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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工死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因工死亡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c.因工死亡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d.如果被供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是城镇户口的,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e.以被供养直系亲属名义在番禺区内邮政储蓄所开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
7、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年7月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生存认证。
2
番禺区工伤申报流程
申领注意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15日内打电话工伤备案的,单位出具书面事故报告递交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
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 3、工伤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把受伤员工送到工伤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非工伤指定医院急救,
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待情况稳定后再送往工伤指定医院。
4、因工出差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在异地接受治疗需要住院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5、报销医疗费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公室申领: ①《番禺区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工伤(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④《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各一份; ⑤医疗费发票原件及用药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
⑥评残后仍需治疗: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⑦需要安装康复器具的:提供《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一份; ⑧需要康复性治疗的:提供《广州市工伤职工医疗/职业康复申请表》原件一份; ⑨医疗过程中使用超过300元的检查项目的:要提供书面申请。
6、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工伤死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领: ①《番禺区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②工伤(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各一份;
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伤残等级一到四级和生活自理障碍一到四级的还要提供本人名义开具的邮政储蓄所存折首页复印件; ⑤申请工伤死亡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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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工死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因工死亡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c.因工死亡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d.如果被供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是城镇户口的,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e.以被供养直系亲属名义在番禺区内邮政储蓄所开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
7、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年7月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生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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