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成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谢淑霞

为转变传统上“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不良观念,消除性别歧视,提升女孩社会地位,实现全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各级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根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一、关爱女孩,关系和谐社会建设,但女孩仍处于弱势地位

构建和谐社会,女孩也是主要成员。但由于受传统不良观念的惯性影响,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家庭,女孩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1、传统的生育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自父系氏族社会以来, 强者为上的传统生育观使生育男孩一直占据了上峰, 并影响至今, 特别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使重男轻女、男子才是传后人的思想根深蒂固。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生育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如果家中只有女孩就会被扣上“绝户头”的帽子,这顶帽子往往压得纯女户喘不过气来,这顶帽子直接导致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滋生蔓延,单女户家庭往往怀着不生男孩不罢休的“雄心壮志”,或是将鉴定为女婴的胎儿引产,或是将刚出生的女婴遗弃。

2、传统的宗族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大前提下,形成了“男婚女嫁、子随父姓”这一维系家庭血脉传承的宗族观,让“姑娘迟早都是别人家”的,形成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思维定势,也形成了一些岐视女孩的所谓规矩,如女孩不能上家谱;再如老人去世后,女孩只能在灵后,不能摔老盆,三年后不准上坟拜祭;再如上门女婿不能进祖坟等等。在一些宗族观念较为严重的地方,在召开宗族会议时,也不让女孩参加,把女孩当作外人对待,使之成为“另类”。这些宗族观直接把女孩当成别人家的人,让“女孩也是传后人”成为一句空话。

3、传统的养老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国人传统。这种传统直接告诉我们,没有儿就不能保障防老,就象没有谷子就不能度过荒年一样。由此,国人养儿思想非常顽固,即使没有儿子也要过继个儿子用来防老。而对女儿基本不抱什么希望。在此前提下,一个家族对于女儿养老也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性,特别在家产继承上,往往把女儿和女婿划成“外人”, 使上门女婿就成了家族利益纷争中的假想敌。在这种纷争中,女儿一方显然是弱者。同样,在招上门女婿的问题上,女儿也往往是受害者。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有条件的都不会让儿子当上门女婿,只有家庭贫困、教育程度低、兄弟较多的,才会当上门女婿。这一方面会造成女儿婚姻的不幸,另一方面也注定了养老的不幸。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招上门女婿的家庭往往在村里是忍气吞声的一方,因为没有足够的家庭力量与家族相抗衡,致使他们在邻里发生口角等,都选择忍气吞声,退让一步。另外,即使是有儿有女的家庭,对女儿的培养也不如对儿子的培养用心,特别在财产继承权上, 根本不把女孩考虑在内, 从而使女儿成为家庭的陪衬。

4、现代社会歧视女孩现象仍很普遍。由于历史文化中残存的陈规陋习和现实原因,在我国,歧视女性仍是一个不争事实。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提供的资料,中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就是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统计结果表明,至2000年年末,18岁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男性从90%降至81.5%,女性则从76.3%降至63.7%,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下降幅度更大。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更表明,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1.4%。出现这样的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在法律缺乏明确的保护性条文的情况下,企业为了避免承

担对女性特殊劳动保护而付出额外成本(比如产假),在录用和裁员时,给予女性以歧视性待遇。全国妇联权益部在2002年5月组织了一次《妇女权益保障法》10年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这一调查项中,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仅为3.3%,女性比男性高3.8个百分点。显然,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而在家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 正是由于传统与现代对女孩的不公平对待,使岐视女孩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音符, 造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据成安“四普”数据显示,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05.9,而到了“五普”时性别比为126.9,增长了21个比值,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已成为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任之蔓延下去,那么到2020年,全县男孩儿比女孩儿至少要多出5000人,它不仅造成了婚龄人口挤压,生育秩序混乱,而且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成为影响人口安全的潜伏矛盾和隐患。因此,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关爱女孩,要从转变人的观念抓起,努力建立健康文明的新型生育文化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要把人的观念从两千多年的落后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以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型观念替代陈旧观念。这一点,首先是从宣传抓起,而抓好宣传的中心是建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观念。在这方面,成安县做了较好地尝试。

一是营造大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电视台、电台开办关爱女孩专题栏目,依托县乡村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传播科学的婚育知识;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加大生殖健康和妇女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开展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世界人口日、母亲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以关爱老人、关爱母亲、关爱女孩、关爱儿童为主题的主题宣传活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特别是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只生一个女孩、男到女家落户的典型户,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优化大环境。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县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设置“关爱女孩”公益广告;在全县公共场所张贴“关爱女孩”宣传标语,开设“关爱女孩”宣传橱窗,广泛宣传“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形成强大的宣传阵地;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使之成为女孩的维权阵地;实施“关爱女孩”系统工程,对出生女婴给予更多的优惠,对女孩就学给予更多的帮助,对外出打工的给予更多的机会,对纯女户家庭给予更多的温暖,每年重阳节都上门慰问。

三是促进大转变。将“关爱女孩”行动开展情况做为年终中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近年来,成安县各级各部门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不同层面、用不同方式、面向不同人群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关爱女孩”活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大好局面,使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大的转变。2005年,我县被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

三、关爱女孩,要建立正确的利益导向,让纯女户家庭得实惠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纯女户发展经济。

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全县234个村1256户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落实了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全县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每月落实10元的补助金额。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全县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扶持发展生产上,给予资金、土地占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惠和支持,对独生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三是生产技能扶助。县农牧局、科技局、科协等对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积极提供科学技

术、果树栽培、畜牧养殖等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赠送农业科技书籍30000多册,使她们掌握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发展经济致富。

四是提供就业帮助。对计划生育户家庭到企业就业的,免费培训,优先安排,优先选择岗位。

四、关爱女孩,要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从根本上建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要加大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杜绝性别选择,使良性的生育观念深入人心。为此,要建立系统完善的配套机制。

1、建立孕情监督机制。加强育龄妇女档案管理,村计生小组长对怀孕妇女定期实行月访视,乡镇计生服务人员实行季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要求,防止无正当理由擅自人流引产现象的发生,作到有孕情必有结果,流引产必有原因,有效遏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为终止妊娠。

2、建立终止妊娠管理机制。严格建立和落实终止妊娠管理机制,对确需要终止妊娠的,要建立严格的申报审批手续,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证明、乡镇计生站证明,经县计生部门对其进行及时严格的检查核实后,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术。

3、建立B 超准入和使用管理机制。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制,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了“八项制度”,即:禁止用B 超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流、引产审批书》制度;严格实行孕情监控制度;死产、出生死亡及婴幼儿死亡申报鉴定制度;严格实行孕检、住院分娩查验《生育证》或《登记卡》及无“卡、证”通报制度;加强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及有奖举报制度。在全县落实了“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使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人人有任务,层层有责任,做到了从源头抓起,长期坚持。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

4、建立调研督查机制。针对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我们组织人员开展了基线调查,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等从事B 超和其他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条件(开展染色体检测)的单位加强管理,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设备及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将全县具备鉴定条件的技术机构、个体诊所,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管理范围。通过协调公安、卫生、计生、工商部门对利用B 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体诊所、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对违规操作的B 超进行查封、取缔,并罚没相关设备。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成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谢淑霞

为转变传统上“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不良观念,消除性别歧视,提升女孩社会地位,实现全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各级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根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一、关爱女孩,关系和谐社会建设,但女孩仍处于弱势地位

构建和谐社会,女孩也是主要成员。但由于受传统不良观念的惯性影响,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家庭,女孩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1、传统的生育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自父系氏族社会以来, 强者为上的传统生育观使生育男孩一直占据了上峰, 并影响至今, 特别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使重男轻女、男子才是传后人的思想根深蒂固。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生育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如果家中只有女孩就会被扣上“绝户头”的帽子,这顶帽子往往压得纯女户喘不过气来,这顶帽子直接导致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滋生蔓延,单女户家庭往往怀着不生男孩不罢休的“雄心壮志”,或是将鉴定为女婴的胎儿引产,或是将刚出生的女婴遗弃。

2、传统的宗族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大前提下,形成了“男婚女嫁、子随父姓”这一维系家庭血脉传承的宗族观,让“姑娘迟早都是别人家”的,形成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思维定势,也形成了一些岐视女孩的所谓规矩,如女孩不能上家谱;再如老人去世后,女孩只能在灵后,不能摔老盆,三年后不准上坟拜祭;再如上门女婿不能进祖坟等等。在一些宗族观念较为严重的地方,在召开宗族会议时,也不让女孩参加,把女孩当作外人对待,使之成为“另类”。这些宗族观直接把女孩当成别人家的人,让“女孩也是传后人”成为一句空话。

3、传统的养老观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国人传统。这种传统直接告诉我们,没有儿就不能保障防老,就象没有谷子就不能度过荒年一样。由此,国人养儿思想非常顽固,即使没有儿子也要过继个儿子用来防老。而对女儿基本不抱什么希望。在此前提下,一个家族对于女儿养老也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性,特别在家产继承上,往往把女儿和女婿划成“外人”, 使上门女婿就成了家族利益纷争中的假想敌。在这种纷争中,女儿一方显然是弱者。同样,在招上门女婿的问题上,女儿也往往是受害者。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有条件的都不会让儿子当上门女婿,只有家庭贫困、教育程度低、兄弟较多的,才会当上门女婿。这一方面会造成女儿婚姻的不幸,另一方面也注定了养老的不幸。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招上门女婿的家庭往往在村里是忍气吞声的一方,因为没有足够的家庭力量与家族相抗衡,致使他们在邻里发生口角等,都选择忍气吞声,退让一步。另外,即使是有儿有女的家庭,对女儿的培养也不如对儿子的培养用心,特别在财产继承权上, 根本不把女孩考虑在内, 从而使女儿成为家庭的陪衬。

4、现代社会歧视女孩现象仍很普遍。由于历史文化中残存的陈规陋习和现实原因,在我国,歧视女性仍是一个不争事实。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提供的资料,中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就是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统计结果表明,至2000年年末,18岁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男性从90%降至81.5%,女性则从76.3%降至63.7%,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下降幅度更大。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更表明,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1.4%。出现这样的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在法律缺乏明确的保护性条文的情况下,企业为了避免承

担对女性特殊劳动保护而付出额外成本(比如产假),在录用和裁员时,给予女性以歧视性待遇。全国妇联权益部在2002年5月组织了一次《妇女权益保障法》10年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这一调查项中,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仅为3.3%,女性比男性高3.8个百分点。显然,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而在家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 正是由于传统与现代对女孩的不公平对待,使岐视女孩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和谐音符, 造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据成安“四普”数据显示,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05.9,而到了“五普”时性别比为126.9,增长了21个比值,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已成为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任之蔓延下去,那么到2020年,全县男孩儿比女孩儿至少要多出5000人,它不仅造成了婚龄人口挤压,生育秩序混乱,而且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成为影响人口安全的潜伏矛盾和隐患。因此,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关爱女孩,要从转变人的观念抓起,努力建立健康文明的新型生育文化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要把人的观念从两千多年的落后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以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型观念替代陈旧观念。这一点,首先是从宣传抓起,而抓好宣传的中心是建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观念。在这方面,成安县做了较好地尝试。

一是营造大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电视台、电台开办关爱女孩专题栏目,依托县乡村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传播科学的婚育知识;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加大生殖健康和妇女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开展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世界人口日、母亲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以关爱老人、关爱母亲、关爱女孩、关爱儿童为主题的主题宣传活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特别是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只生一个女孩、男到女家落户的典型户,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优化大环境。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县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设置“关爱女孩”公益广告;在全县公共场所张贴“关爱女孩”宣传标语,开设“关爱女孩”宣传橱窗,广泛宣传“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形成强大的宣传阵地;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使之成为女孩的维权阵地;实施“关爱女孩”系统工程,对出生女婴给予更多的优惠,对女孩就学给予更多的帮助,对外出打工的给予更多的机会,对纯女户家庭给予更多的温暖,每年重阳节都上门慰问。

三是促进大转变。将“关爱女孩”行动开展情况做为年终中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近年来,成安县各级各部门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不同层面、用不同方式、面向不同人群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关爱女孩”活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大好局面,使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大的转变。2005年,我县被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

三、关爱女孩,要建立正确的利益导向,让纯女户家庭得实惠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纯女户发展经济。

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全县234个村1256户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落实了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全县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每月落实10元的补助金额。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全县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扶持发展生产上,给予资金、土地占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惠和支持,对独生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三是生产技能扶助。县农牧局、科技局、科协等对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积极提供科学技

术、果树栽培、畜牧养殖等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赠送农业科技书籍30000多册,使她们掌握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发展经济致富。

四是提供就业帮助。对计划生育户家庭到企业就业的,免费培训,优先安排,优先选择岗位。

四、关爱女孩,要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从根本上建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要加大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杜绝性别选择,使良性的生育观念深入人心。为此,要建立系统完善的配套机制。

1、建立孕情监督机制。加强育龄妇女档案管理,村计生小组长对怀孕妇女定期实行月访视,乡镇计生服务人员实行季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要求,防止无正当理由擅自人流引产现象的发生,作到有孕情必有结果,流引产必有原因,有效遏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为终止妊娠。

2、建立终止妊娠管理机制。严格建立和落实终止妊娠管理机制,对确需要终止妊娠的,要建立严格的申报审批手续,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证明、乡镇计生站证明,经县计生部门对其进行及时严格的检查核实后,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术。

3、建立B 超准入和使用管理机制。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制,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了“八项制度”,即:禁止用B 超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流、引产审批书》制度;严格实行孕情监控制度;死产、出生死亡及婴幼儿死亡申报鉴定制度;严格实行孕检、住院分娩查验《生育证》或《登记卡》及无“卡、证”通报制度;加强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及有奖举报制度。在全县落实了“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使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人人有任务,层层有责任,做到了从源头抓起,长期坚持。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

4、建立调研督查机制。针对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我们组织人员开展了基线调查,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等从事B 超和其他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条件(开展染色体检测)的单位加强管理,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设备及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将全县具备鉴定条件的技术机构、个体诊所,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管理范围。通过协调公安、卫生、计生、工商部门对利用B 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体诊所、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对违规操作的B 超进行查封、取缔,并罚没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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