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Q /H D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2014-06-30发布 2014-06-30实施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208.03-2014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4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7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 8

6.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 .............................................. 8

6.2 金属监督标准符合性 . .................................................. 8

6.3 仪器 . ................................................................ 8

6.4 监督计划 . ............................................................ 8

6.5 实施过程 . ............................................................ 9

6.6 材料管理 . ........................................................... 12

6.7 监督档案 . ........................................................... 12

6.8 金属监督检查及预警 . ................................................. 12

6.9 评价 . ............................................................... 13

6.10金属监督定期例会、报表、总结 ....................................... 13

6.11 检查与考核 . ........................................................ 14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 15

8 记录 .................................................................. 15

9 附录 .................................................................. 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 1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 1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 1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 ........................................... 19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金属监督风险预控管理,规范金属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Q/HD-208.03-201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策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策划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树生

审 核:张伟厚

审 定:周亚男

批 准:李 刚

本标准由策划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HD-208.03-2012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Q/HD-208.03-2013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金属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金属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DL/T 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715《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DL/T 869-2012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5《电站弯管》

DL/T 695《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DL 473《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DL/T 531《电站高温高压截止阀闸阀技术条件》

DL/T 922《火力发电用钢通用阀门订货验收导则》

DL/T 939《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JB 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T 3595《电站阀门技术条件》

鲁经贸运字[2006]215号 《 山东省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Q/HB-J-08.L07-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 Q/HB—G —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 —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监督

是监督火电厂发电设备金属部件安全运行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是电力生产、建设中技术

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其内容包括:通过对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的检验和诊断,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等情况,杜绝不合格的金属部件投入运行;检查和掌握金属部件在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及缺陷萌生发展情况,通过科学分析,使之在失效前及时更换或修补恢复;参加受监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监督实施。

3.2 金属检验

是通过对受监部件金属材料进行各项物理性能、金属性能、力学性能测试及用无损的方法对金属部件的缺陷进行检验,对金属部件的材质做出评价。是对设备的健康状况、可能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概率及寿命损耗做出判断和评价的技术;是预防设备发生事故,指导和改进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行的一种有效措施。

4 职责

4.1 组织机构

4.1.1 成立以生产厂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策划部主任、策划部副主任、运行部主任、各检修队主任、物资供应部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 成立金属技术监督三级网,并设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

4.1.2.1 一级监督网由策划部分管金属技术监督的策划部副主任和金属监督专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2 二级监督网由各检修队、运行部相关主任、专工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3 三级监督网由各检修队相关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组成。

4.2 职责

4.2.1 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4.2.1.1 生产厂长

4.2.1.1.1 领导全厂的金属监督工作,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络,落实金属技术监督责任制; 贯彻有关金属监督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审批本单位有关标准、规程、实施细则和有关措施; 审批金属监督的报表、总结;检查、协调本单位金属监督工作。

4.2.1.1.2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重大金属监督项目工作计划以及有关重大金属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4.2.3 金属技术监督网职责

4.2.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

4.2.3.2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4.2.3.3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

督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水平。

4.2.4 策划部职责

4.2.4.1策划部主任职责:

4.2.4.1.1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颁布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制度,组织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和专业会议。

4.2.4.1.2协助生产厂长做好金属监督网的组织管理工作。

4.2.4.1.3组织、检查、分析本单位与金属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负责通报西安院和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4.2.4.1.4主设备检修时,督促做好金属监督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落实与验收。

4.2.4.2金属专责人职责:

4.2.4.2.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主设备检修金属监督工作计划。

4.2.4.2.2 编制机组检修中的金属监督项目计划,监督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4.2.4.2.3 对策划部金属组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4.2.4.2.4 负责对焊工、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资质审查。

4.2.4.2.5 参加锅炉、汽机承压部件和其它重要部件焊接质量监督。

4.2.4.2.6 督促物资供应部搞好“受检部件”材料、备品和配件的验收及管理工作,严防错用、错发。

4.2.4.2.7 参加新机组的设备监造、安装等全过程金属监督管理工作。

4.2.4.2.8 全面掌握受检部件的健康状况,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监督信息。

4.2.4.2.9 协助金属监督网组织召开每季度金属监督网会议。

4.2.4.2.10 编写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并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4.2.4.2.11 按时编制并上报检修金属监督检验计划和总结、金属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有关专题报告。

4.2.4.2.12 组织制订或修改本厂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4.2.4.2.13 负责金属监督的考核工作,根据厂有关标准、办法,对各部门金属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4.2.4.3金属组职责

4.2.4.3.1金属组应由金属专业人员组成(如:金相、探伤、光谱等专业),试验人员应“持

证上岗”, 并能独立开展工作。

4.2.4.3.2 认真做好金属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包括金属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测试检查、锅炉受热面壁厚测量、各种疏、放水管、联络管、油管道、氨管道等小径管弯头及直管段的壁厚测量,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妥善保存。

4.2.4.3.3对于更换和改造的金属承压部件焊口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妥善保存。

4.2.4.3.4 按时上报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及测试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其它有关专项报告。

4.2.4.3.5 参加重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

4.2.4.3.6 配合物资供应部做好材料及备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2.4.3.7 负责金属监督测试仪器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台帐,按期送检。

4.2.4.3.8不断改进和革新检验测试方法,提高技术水平。

4.2.5 各检修队

4.2.5.1 掌握本专业主要设备的缺陷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件的检查与运行监督。

4.2.5.2根据金属检验项目安排好检修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去保温、搭脚手架、打磨及准备等),并负责组织各部件的宏观检查,包括金属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检查和管道支吊装置的检查,做好技术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技术专工和金属监督专工汇报。

4.2.5.3机组运行中发生金属监督部件事故时,应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本部门专工、金属监督人员,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2.5.4在机组检修中,应特别加强对炉外管道及受热面管子的检查,如:有无重皮、超标划痕、磨损、腐蚀、变形胀粗、开裂等现象,检查各部件的支吊架位置和膨胀指示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设备台账。

4.2.6 物资供应部

4.2.6.1根据本厂情况,制订“受检部件”材料、备品的质量验收和领用管理制度(包括:•进料、验收、堆放、保管、发放及登记等),并切实执行。

4.2.6.2认真做好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钢管、•高压紧固件、叶片、高压阀门、焊材等)的验收和管理工作。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齐全,包括材料牌号、金属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工艺及必要的性能和检验结果等资料。无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准入库,•证件不全或不符者应补验合格。杜绝错进、错放、错发现象。同时物资供应处要通知金属组对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进行检验(包括光谱分析、硬度检验、无损检验等), 不经过检验不准入库。

4.2.6.3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做好保管工作,防止变形、变质、腐蚀、损伤。不锈钢材料

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

4.2.7 运行部

4.2.7.1负责落实运行人员巡回检查、蒸汽运行参数、主要部件金属温度等参数的监视,对可能影响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或引起损坏的有关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金属监督专责人通报有关情况。

4.2.7.2锅炉受热面管壁温度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防止运行中超温。如发生超温,运行人员要认真做好超温记录,对于发生严重超温的管子要及时通报相关专业专工及金属监督专工,必要时进行割管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超温。

4.2.8教培中心

负责金属监督人员持证的培训、换证管理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

5.2 控制点

5.2.1组织职责:确保金属技术监督组织健全,各级监督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5.2.2标准符合性:金属技术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5.2.3仪器:检测仪器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合格、有效。

5.2.4监督计划:应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审批、上报年度金属监督计划。

5.2.5实施过程:对设计、基建(技改)、运行(备用)、检修过程中的金属监督项目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5.2.6监督档案: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7评价与考核: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5.2.8总结: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 同时内容完善,并按规定按时上报。

5.3 风险分析

5.3.1 组织职责:由于金属技术监督组织不健全等原因,可能发生各级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工作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得不到具体落实执行的结果。

5.3.2 标准符合性:由于金属监督工作的各类标准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厂金属监督标准与上级和行业标准不符的情况,造成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违规的结果。

5.3.3 仪器:由于检测仪器是监督工作的主要诊断工具,使用未经校验的仪器,可能发生测量不准的情况,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漏检及得出错误结论。

5.3.4 监督计划:由于金属监督计划编制不齐全,可能导致监督部件漏检,设备失去监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或系统产生异常事件的结果。

5.3.5 实施过程:由于金属监督项目未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可能导致金属监督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检修、运行的环节中监督缺失,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果。

5.3.6 监督档案:由于未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或档案不完善,可能发生金属监督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导致无法分析、判断金属监督设备健康状况,可能导致现场缺陷处理延误或遗留安全隐患的风险,造成主机设备降出力或非停的结果。

5.3.7 评价与考核:由于未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使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执行行为失去监督,可能发生金属技术监督网无法正常运转的现象,造成金属监督项目无法有效地实施的结果。

5.3.8 总结:由于未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可能导致金属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进行汇总,对共性问题无法提出防范处理措施,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果。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6.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6.1.1 由策划部牵头,成立以检修部、运行部、策划部、物资供应部等各部门人员组成的金属监督网,明确各部门职责及金属监督网职责。

6.1.2 每年12月,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活动会,根据监督网人员调动、岗位调整、设备分工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调整更新,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6.2 金属监督标准符合性

每年初,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网会,根据最新金属监督标准、制度、规定进行学习、宣贯,对金属监督标准进行定期修订、更新,报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6.3 仪器

6.3.1 金属组负责建立健全金属测试仪器台帐,并按照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

6.3.2 金属组新购测试仪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定报告。

6.3.3 金属组负责上报金属测试仪器的校验计划,策划部计量专责人按时联系上级计量检定部门定检,检定报告由金属组存档,不合格仪器、超过检定使用期限的仪器仪表,应禁止使用。仪器仪表的校验执行《计量监督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6.4 监督计划

6.4.1 金属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据机组检修计划及各类定期工作安排,编制厂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厂部批准后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4.2 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金属监督规程、标准及《设备检修管

理标准》要求,在机组检修前30天完成机组检修金属监督检验计划的制订,写完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到有关专业。相关专业专工把金属监督计划列入专业检修项目,并制订出本专业管辖的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6.5 实施过程

6.5.1 金属监督的范围:见附录B 。

6.5.2 金属监督的内容:

6.5.2.1 设计阶段的金属监督

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气管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1进行监督。

6.5.2.2制造、安装中的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部件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1;8.2;9.1;10.1;10.2;11.1;12.1;13.1;14.1;15.2;16.1;17.1进行监督。

6.5.2.3检修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6.5.2.3.1 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技术监督。

(1)管件及阀门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1进行检验监督。

(2)支吊架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2进行检验监督。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3)低合金耐热钢及碳钢管道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3进行检验监督。

(4)9%-12%Cr系列钢制管道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4进行检验监督。

6.5.2.3.2 高温联箱的监督

(1)机组每次A 修或B 修时对联箱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9.2.1进行检验监督。

(2)对减温器联箱,结合检修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9.2.2进行检验监督。

(3) 已运行20万小时的联箱,如继续运行至30万小时,应满足Q/HB-J-08.L07-2009标准第9.2.4的条件。

6.5.2.3.3 锅炉受热面管子的技术监督

(1)锅炉检修期间,检修队负责对受热面管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炉膛受热面管子有无变形、磨损、鼓包、胀粗及表面氧化、裂纹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会同防磨防爆小组相关成员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于严重减薄、胀粗的管子应按Q/HB-J-08.L07-2009中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3)锅炉受热面管壁厚应无明显减薄,壁厚应满足按GB/T 9222计算管子的最小需要壁厚。

(4)锅炉A 级检修期间,检修部应按照DL/T939标准,对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高温区域进行定点检测管子外径、壁厚、割管金相、氧化皮检查。

(5)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非奥氏体不锈钢高温再热器管内壁氧化皮厚度进行抽查;当氧化皮厚度超过0.3mm 时,应对管子材质进行状态评估。

(6)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10%比例无损检测抽查,必要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7)过热器管、再热器管及与奥氏体不锈钢相连的异种钢焊接接头第一次取样一般为5万小时,10万小时后每次A 修取样检验。金相组织检验若发现有粗大的σ相析出,应进行材质评定。

(8)超临界机组高再、高过、屏过奥氏体不锈钢弯头定期进行氧化皮堆积测量,检测超标的要割管清空处理。 6.5.2.3.4 汽包的技术监督

6.5.2.3.4.1锅炉运行5万小时或第1次A 修时对汽包进行第一次检验,检验内容如下: (1)对筒体和封头内表面和焊缝的可见部位100%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特别注意管孔和预埋件角焊缝是否存在咬边、裂纹、凹坑、未熔合和未焊满等缺陷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2)对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的记录缺陷进行无损探伤复查;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按10%抽查,第一次检验应为安装前未检查部位。 6.5.2.3.4.2机组每次A 级检修检验如下内容:

(1)汽包内、外观检验按6.5.1.3.4.1第一条执行。

(2)对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记录缺陷进行无损探伤复查;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按10%进行抽查;后次检验应为前次未查部位,且对前次检验发现缺陷较严重的部位应跟踪检验。

(3)按的原则逐步对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逐步行抽查,在锅炉运行至10万小时左右时,应完成100%的检验。

(4)机组每次A 级检修或B 级检修,应对汽包焊缝记录缺陷进行复查;对偏离硬度正常值的区域和焊缝进行跟踪检验。 6.5.2.3.5 汽机高温螺栓的技术监督

(1)汽缸螺栓及其他高温螺栓的紧固,应严格按《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T439)和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汽轮机监督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固工艺进行。 (2)机组A 修时,对直径大于等于M32的汽轮机高、中压内外缸螺栓、高中压主汽门、调门螺栓等做100%硬度、UT 检查及金相抽查。累计运行5万小时,应根据螺栓的规格和材料,抽查1/10数量的螺栓金相,硬度不合格螺栓为金相检查首选。以后每次A 修抽查。 (3)对于汽轮机、发电机对轮螺栓,每次A 修应进行检验,螺栓表面不允许有凹痕、毛刺等缺陷。并按照DL/T439要求进行100%硬度检验。并按照DL/T694要求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必要时按照JB/T4730进行磁粉、渗透探伤。

(4)对直径大于等于M32的高温螺栓及汽轮机、发电机对轮螺栓安装前及入库时,要100%光谱检验,其它检验项目按照6.5.3.5.3的要求进行检查。

6.5.2.3.6 大型铸件及重要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

(1)机组A 修时,汽机检修队负责对汽缸、隔板、导叶内外表面进行宏观检查,委托金属组进行PT 、MT 检查。

(2)每次A 修时汽机检修队对中压、低压末级叶片、叶片拉筋、围带、叶根、轮缘小角等做宏观检查、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3)每次A 修时对汽轮机转子、发电机的转子、护环做检查。机组运行10万小时后的第一次A 级检修,对转子大轴进行无损探伤,以后的检验周期为2个A 级检修周期;带中心孔的汽轮机转子,可采用内窥镜、超声波、涡流等方法进行检验;实心转子进行表面超声波探伤。每次大修时对低压末三级叶片和叶根、高中压转子末一级叶片和叶根进行宏观和无损探伤;叶片探伤按DL/T714、DL/T925执行。 6.5.2.4 运行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6.5.2.4.1 机、炉运行中应严格控制运行参数,不得超温、超压运行,如有超温、超压运行,运行部锅炉专工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防止对策,作好超温、超压记录,并将情况通报策划部专业专工、金属监督专责人。

6.5.2.4.2 运行中要严格限制负荷变化率和负荷变化幅度,启停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升降温曲线操作,以保证机组使用寿命。

6.5.2.4.3 针对受热面管子氧化皮脱落现象,运行部应制定防范措施。

6.5.2.4.4 锅炉在进行水压试验时,为了防止汽包脆性破裂,水温不得低于锅炉制造厂或相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水温(一般以30~70℃为宜)。 6.5.2.5 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

6.5.2.5.1凡是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等承压部件及其重要部件的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由策划部金属专责人和相关专业设备专工来编写,对于大管径、厚壁、特殊材质的重要部件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由山东电科院焊接专工编写。

6.5.2.5.1 凡是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应执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6.5.2.5.3 对于承压部件的焊接质量,首先由焊工自检,再由工作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联系金属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无损检验。对不合格的焊接接头,金属检验人员应及时发出“金属检验缺陷通知单”,标出返修数量、部位,处理后应再次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6.5.2.5.4 外借焊工或外委工程中凡属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必须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的要求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合格证有效)并经焊接技能鉴定(焊代样)合格。焊接接头应按《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中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工程竣工时受委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与受检部位对应的焊接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否则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

6.5.2.5.5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无损检验工作,执行相应有效标准。检验人员应从事与资格证书相对应种类的检验工作。检验仪器应完好、准确、齐全,并在合格期内。

6.5.3监督项目的实施

6.5.3.1 A 修中涉及需要探伤、检验的项目,各班组应按项目计划提前填写《金属检验委托单》(附录C) 交金属组负责人,•以便于统一安排检验项目。

6.5.3.2 金属组完成金属检验项目后, 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和《金属检验委托单回执》(附录C) ,并经金属监督专工签字审核,有关专业领取《金属检验委托单回执》供项目验收使用。 6.5.3.3 B、C 修中的检验项目,由各班组填写《金属检验委托单》交金属组负责人,金属组负责人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检验。

6.5.3.4 各专业管辖的监督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6.5.3.5 检验中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相关专业人员要及时向金属监督专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到现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6.6 材料管理

6.6.1 凡是监督范围的合金钢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 6.6.2 凡有质量证明书或经过检验合格的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应标明钢种、钢号,挂牌、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措施。

6.6.3 物资供应部应建立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

6.6.4 所有焊接材料均应储存于专门的材料库房内,库房的湿度和温度应符合DL/T 869规程的要求,防止焊材变质和锈蚀。 6.7 监督档案

6.7.1 策划部、检修队应按照DL/T 438 标准建立金属监督档案。应妥善保管金属监督档案,防止丢失。

6.7.2 各专业负责的监督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填写检验报告,报专业专工审核签字后列入专业技术记录中备查。 6.8 金属监督检查及预警 6.8.1 金属监督动态检查

6.8.1.1 根据集团公司实施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要求,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动态检查考核表》金属监督部分中的各项要求纳入金属监督管理工作中。 6.8.1.2 按金属技术监督动态检查考核表的要求,编制完善各项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6.8.2 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

6.8.2.1 根据山东电力实施金属技术监督检查内容的要求,将各项检查要求纳入日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

6.8.2.2 按金属技术监督自查表的要求,完善各项金属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和检修记录。 6.8.3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6.8.3.1 对于金属监督动态检查和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修队及时反馈整改

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

6.8.3.2 金属技术监督网成员应跟踪金属监督动态检查和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过程,确保整改计划如期完成,并适时将完成情况编写在月报、季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中。

6.8.4 金属技术监督三级预警

6.8.4.1 根据集团公司实施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要求,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预警分类条件》金属技术监督部分中的各项要求纳入日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

6.8.4.2 策划部对于上级监督单位提出的预警通知单整改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完成。

6.8.4.3 检修队对于本厂金属技术监督日常管理中提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通知单和预警通知单整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完成。 6.9 评价

金属监督专责人协助金属监督网组织召开每季度金属监督网会议,对国家、行业、公司标准进行宣贯,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设备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评价,并制定处理措施。

6.10金属监督定期例会、报表、总结

6.10.1 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学习集团公司季度监督通讯和监督报告及山东电力技术监督月报, 落实监督报告中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吸取先进经验,接受教训。

6.10.2 监督网会议由监督网组长组织召开,金属监督专责人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下发至与会议纪要内容有关的部门。

6.10.3 机组A 、B 修时,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的报表如下:停机20日前上报机组A 修金属监督计划;每周四前上报监督设备检查发现的缺陷情况。

6.10.4 A 、B 级检修工作结束15天内,•金属组负责人上报金属检验工作总结及A 修测试项目报表;•检修队专工根据本专业项目监督检验情况,写出本专业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并报金属监督专工。

6.10.5 A、B 级检修工作结束30天内,金属监督专工应根据金属组和各专业的工作总结及金属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缺陷,编写出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并将总结及A 修测试项目报表上报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6 策划部每年元月10日前,将金属监督年度总结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及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7月10日前,将年中总结上报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7 策划部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金属监督季报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及山

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8 策划部每月5日前,将金属监督月报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 6.10.9 发生承压部件泄漏事件,策划部应在24小时内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上报技术监督速报,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日内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承压部件泄漏统计表。

6.11 检查与考核

6.11.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策划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11.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照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6.11.3具体监督考核如下:

6.11.3.1金属技术监督组织不健全、网络未及时更新、各级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未得到落实,不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督网络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没有活动记录、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进行操作,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11.3.2金属技术监督标准不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每项100元。金属监督各项指标达不到指标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每项200元。 6.11.3.3检测仪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不在有效期内,处罚责任部门每台次100元。由于检验人员的工作失误而发生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6.11.3.4未按照相应标准、不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审批各种金属监督计划或未按时上报,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受监部件检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检修检验无记录、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11.3.5对运行、检修、备用、技改过程中的金属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使用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及焊接材料无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或未按说明书要求储存管理,处罚责任部门每项50元;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未征得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和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未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控制参数导致超温或超压,受监部件事故、异常分析不及时、结论不准确,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不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等处罚责任部门每项100元。

6.11.3.6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不健全,档案未及时更新,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元。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报告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审核完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11.3.7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计划、各种报表不及时、未按规定格式与时间上报,上报数据不真实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各种总结或汇报材料必须充实全面,简单应付,不认真编写、审核,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11.3.8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金属事故,经生技科认定后,奖励200-500元。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计量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汽轮机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防磨防爆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8 记录

9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金属监督的范围

1 工作温度≥•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 2 工作温度≥•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3 汽包以及下降管、联络管。

4 工作压力≥5.88MPa 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主给水管道和联箱),以及工作温度小于400℃的低温联箱。

5 汽机大轴、叶轮、叶片、拉筋、轴瓦和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片,对轮螺栓。 6 工作温度≥•400℃的螺栓。

7 工作温度≥•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8 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9 设计温度≥•400℃或设计压力≥•5.88Mpa的旁路管、疏(放)水管、排(抽)汽管、联络管、蒸汽吹灰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 10 机组范围内油管路及储油罐。

11 上述监督范围内的钢材、无缝钢管、备品、配件和焊接材料。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注:本存根由联系部门(设备所属部门)存查。

………………………………………………………………………………………………………

……..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金 属 检 验 委 托 单 回 执

Q/HD-208.03-JL-00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

检 验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检 验 类 别

报 告 日 期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目 录 H H N N H H T T E E P P P P

20

Q /H D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2014-06-30发布 2014-06-30实施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208.03-2014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4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7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 8

6.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 .............................................. 8

6.2 金属监督标准符合性 . .................................................. 8

6.3 仪器 . ................................................................ 8

6.4 监督计划 . ............................................................ 8

6.5 实施过程 . ............................................................ 9

6.6 材料管理 . ........................................................... 12

6.7 监督档案 . ........................................................... 12

6.8 金属监督检查及预警 . ................................................. 12

6.9 评价 . ............................................................... 13

6.10金属监督定期例会、报表、总结 ....................................... 13

6.11 检查与考核 . ........................................................ 14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 15

8 记录 .................................................................. 15

9 附录 .................................................................. 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 1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 1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 1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 ........................................... 19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金属监督风险预控管理,规范金属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Q/HD-208.03-2013《金属监督管理标准》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策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策划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树生

审 核:张伟厚

审 定:周亚男

批 准:李 刚

本标准由策划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HD-208.03-2012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Q/HD-208.03-2013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金属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金属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DL/T 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715《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DL/T 869-2012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5《电站弯管》

DL/T 695《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DL 473《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DL/T 531《电站高温高压截止阀闸阀技术条件》

DL/T 922《火力发电用钢通用阀门订货验收导则》

DL/T 939《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JB 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T 3595《电站阀门技术条件》

鲁经贸运字[2006]215号 《 山东省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Q/HB-J-08.L07-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 Q/HB—G —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 —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监督

是监督火电厂发电设备金属部件安全运行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是电力生产、建设中技术

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其内容包括:通过对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的检验和诊断,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等情况,杜绝不合格的金属部件投入运行;检查和掌握金属部件在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及缺陷萌生发展情况,通过科学分析,使之在失效前及时更换或修补恢复;参加受监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监督实施。

3.2 金属检验

是通过对受监部件金属材料进行各项物理性能、金属性能、力学性能测试及用无损的方法对金属部件的缺陷进行检验,对金属部件的材质做出评价。是对设备的健康状况、可能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概率及寿命损耗做出判断和评价的技术;是预防设备发生事故,指导和改进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行的一种有效措施。

4 职责

4.1 组织机构

4.1.1 成立以生产厂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策划部主任、策划部副主任、运行部主任、各检修队主任、物资供应部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 成立金属技术监督三级网,并设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

4.1.2.1 一级监督网由策划部分管金属技术监督的策划部副主任和金属监督专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2 二级监督网由各检修队、运行部相关主任、专工等相关人员组成。

4.1.2.3 三级监督网由各检修队相关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组成。

4.2 职责

4.2.1 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4.2.1.1 生产厂长

4.2.1.1.1 领导全厂的金属监督工作,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络,落实金属技术监督责任制; 贯彻有关金属监督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审批本单位有关标准、规程、实施细则和有关措施; 审批金属监督的报表、总结;检查、协调本单位金属监督工作。

4.2.1.1.2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重大金属监督项目工作计划以及有关重大金属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4.2.3 金属技术监督网职责

4.2.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

4.2.3.2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4.2.3.3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

督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水平。

4.2.4 策划部职责

4.2.4.1策划部主任职责:

4.2.4.1.1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颁布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制度,组织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和专业会议。

4.2.4.1.2协助生产厂长做好金属监督网的组织管理工作。

4.2.4.1.3组织、检查、分析本单位与金属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负责通报西安院和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4.2.4.1.4主设备检修时,督促做好金属监督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落实与验收。

4.2.4.2金属专责人职责:

4.2.4.2.1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主设备检修金属监督工作计划。

4.2.4.2.2 编制机组检修中的金属监督项目计划,监督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4.2.4.2.3 对策划部金属组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4.2.4.2.4 负责对焊工、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资质审查。

4.2.4.2.5 参加锅炉、汽机承压部件和其它重要部件焊接质量监督。

4.2.4.2.6 督促物资供应部搞好“受检部件”材料、备品和配件的验收及管理工作,严防错用、错发。

4.2.4.2.7 参加新机组的设备监造、安装等全过程金属监督管理工作。

4.2.4.2.8 全面掌握受检部件的健康状况,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监督信息。

4.2.4.2.9 协助金属监督网组织召开每季度金属监督网会议。

4.2.4.2.10 编写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并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4.2.4.2.11 按时编制并上报检修金属监督检验计划和总结、金属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有关专题报告。

4.2.4.2.12 组织制订或修改本厂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4.2.4.2.13 负责金属监督的考核工作,根据厂有关标准、办法,对各部门金属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4.2.4.3金属组职责

4.2.4.3.1金属组应由金属专业人员组成(如:金相、探伤、光谱等专业),试验人员应“持

证上岗”, 并能独立开展工作。

4.2.4.3.2 认真做好金属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包括金属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测试检查、锅炉受热面壁厚测量、各种疏、放水管、联络管、油管道、氨管道等小径管弯头及直管段的壁厚测量,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妥善保存。

4.2.4.3.3对于更换和改造的金属承压部件焊口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妥善保存。

4.2.4.3.4 按时上报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及测试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其它有关专项报告。

4.2.4.3.5 参加重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

4.2.4.3.6 配合物资供应部做好材料及备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2.4.3.7 负责金属监督测试仪器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台帐,按期送检。

4.2.4.3.8不断改进和革新检验测试方法,提高技术水平。

4.2.5 各检修队

4.2.5.1 掌握本专业主要设备的缺陷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件的检查与运行监督。

4.2.5.2根据金属检验项目安排好检修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去保温、搭脚手架、打磨及准备等),并负责组织各部件的宏观检查,包括金属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检查和管道支吊装置的检查,做好技术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技术专工和金属监督专工汇报。

4.2.5.3机组运行中发生金属监督部件事故时,应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本部门专工、金属监督人员,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2.5.4在机组检修中,应特别加强对炉外管道及受热面管子的检查,如:有无重皮、超标划痕、磨损、腐蚀、变形胀粗、开裂等现象,检查各部件的支吊架位置和膨胀指示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设备台账。

4.2.6 物资供应部

4.2.6.1根据本厂情况,制订“受检部件”材料、备品的质量验收和领用管理制度(包括:•进料、验收、堆放、保管、发放及登记等),并切实执行。

4.2.6.2认真做好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钢管、•高压紧固件、叶片、高压阀门、焊材等)的验收和管理工作。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齐全,包括材料牌号、金属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工艺及必要的性能和检验结果等资料。无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准入库,•证件不全或不符者应补验合格。杜绝错进、错放、错发现象。同时物资供应处要通知金属组对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进行检验(包括光谱分析、硬度检验、无损检验等), 不经过检验不准入库。

4.2.6.3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做好保管工作,防止变形、变质、腐蚀、损伤。不锈钢材料

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

4.2.7 运行部

4.2.7.1负责落实运行人员巡回检查、蒸汽运行参数、主要部件金属温度等参数的监视,对可能影响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或引起损坏的有关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金属监督专责人通报有关情况。

4.2.7.2锅炉受热面管壁温度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防止运行中超温。如发生超温,运行人员要认真做好超温记录,对于发生严重超温的管子要及时通报相关专业专工及金属监督专工,必要时进行割管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超温。

4.2.8教培中心

负责金属监督人员持证的培训、换证管理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

5.2 控制点

5.2.1组织职责:确保金属技术监督组织健全,各级监督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5.2.2标准符合性:金属技术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5.2.3仪器:检测仪器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合格、有效。

5.2.4监督计划:应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审批、上报年度金属监督计划。

5.2.5实施过程:对设计、基建(技改)、运行(备用)、检修过程中的金属监督项目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5.2.6监督档案: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2.7评价与考核: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5.2.8总结: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 同时内容完善,并按规定按时上报。

5.3 风险分析

5.3.1 组织职责:由于金属技术监督组织不健全等原因,可能发生各级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工作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得不到具体落实执行的结果。

5.3.2 标准符合性:由于金属监督工作的各类标准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厂金属监督标准与上级和行业标准不符的情况,造成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违规的结果。

5.3.3 仪器:由于检测仪器是监督工作的主要诊断工具,使用未经校验的仪器,可能发生测量不准的情况,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漏检及得出错误结论。

5.3.4 监督计划:由于金属监督计划编制不齐全,可能导致监督部件漏检,设备失去监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或系统产生异常事件的结果。

5.3.5 实施过程:由于金属监督项目未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可能导致金属监督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检修、运行的环节中监督缺失,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果。

5.3.6 监督档案:由于未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或档案不完善,可能发生金属监督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导致无法分析、判断金属监督设备健康状况,可能导致现场缺陷处理延误或遗留安全隐患的风险,造成主机设备降出力或非停的结果。

5.3.7 评价与考核:由于未定期对金属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使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执行行为失去监督,可能发生金属技术监督网无法正常运转的现象,造成金属监督项目无法有效地实施的结果。

5.3.8 总结:由于未定期编写技术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可能导致金属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进行汇总,对共性问题无法提出防范处理措施,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果。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6.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6.1.1 由策划部牵头,成立以检修部、运行部、策划部、物资供应部等各部门人员组成的金属监督网,明确各部门职责及金属监督网职责。

6.1.2 每年12月,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活动会,根据监督网人员调动、岗位调整、设备分工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调整更新,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6.2 金属监督标准符合性

每年初,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网会,根据最新金属监督标准、制度、规定进行学习、宣贯,对金属监督标准进行定期修订、更新,报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6.3 仪器

6.3.1 金属组负责建立健全金属测试仪器台帐,并按照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

6.3.2 金属组新购测试仪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定报告。

6.3.3 金属组负责上报金属测试仪器的校验计划,策划部计量专责人按时联系上级计量检定部门定检,检定报告由金属组存档,不合格仪器、超过检定使用期限的仪器仪表,应禁止使用。仪器仪表的校验执行《计量监督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6.4 监督计划

6.4.1 金属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据机组检修计划及各类定期工作安排,编制厂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厂部批准后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4.2 金属监督专责人结合厂年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金属监督规程、标准及《设备检修管

理标准》要求,在机组检修前30天完成机组检修金属监督检验计划的制订,写完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到有关专业。相关专业专工把金属监督计划列入专业检修项目,并制订出本专业管辖的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6.5 实施过程

6.5.1 金属监督的范围:见附录B 。

6.5.2 金属监督的内容:

6.5.2.1 设计阶段的金属监督

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气管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1进行监督。

6.5.2.2制造、安装中的金属监督

金属监督部件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1;8.2;9.1;10.1;10.2;11.1;12.1;13.1;14.1;15.2;16.1;17.1进行监督。

6.5.2.3检修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6.5.2.3.1 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技术监督。

(1)管件及阀门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1进行检验监督。

(2)支吊架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2进行检验监督。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3)低合金耐热钢及碳钢管道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3.3进行检验监督。

(4)9%-12%Cr系列钢制管道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8.4进行检验监督。

6.5.2.3.2 高温联箱的监督

(1)机组每次A 修或B 修时对联箱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9.2.1进行检验监督。

(2)对减温器联箱,结合检修按照Q/HB-J-08.L07-2009标准第9.2.2进行检验监督。

(3) 已运行20万小时的联箱,如继续运行至30万小时,应满足Q/HB-J-08.L07-2009标准第9.2.4的条件。

6.5.2.3.3 锅炉受热面管子的技术监督

(1)锅炉检修期间,检修队负责对受热面管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炉膛受热面管子有无变形、磨损、鼓包、胀粗及表面氧化、裂纹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会同防磨防爆小组相关成员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做好记录。

(2)对于严重减薄、胀粗的管子应按Q/HB-J-08.L07-2009中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3)锅炉受热面管壁厚应无明显减薄,壁厚应满足按GB/T 9222计算管子的最小需要壁厚。

(4)锅炉A 级检修期间,检修部应按照DL/T939标准,对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高温区域进行定点检测管子外径、壁厚、割管金相、氧化皮检查。

(5)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非奥氏体不锈钢高温再热器管内壁氧化皮厚度进行抽查;当氧化皮厚度超过0.3mm 时,应对管子材质进行状态评估。

(6)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10%比例无损检测抽查,必要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7)过热器管、再热器管及与奥氏体不锈钢相连的异种钢焊接接头第一次取样一般为5万小时,10万小时后每次A 修取样检验。金相组织检验若发现有粗大的σ相析出,应进行材质评定。

(8)超临界机组高再、高过、屏过奥氏体不锈钢弯头定期进行氧化皮堆积测量,检测超标的要割管清空处理。 6.5.2.3.4 汽包的技术监督

6.5.2.3.4.1锅炉运行5万小时或第1次A 修时对汽包进行第一次检验,检验内容如下: (1)对筒体和封头内表面和焊缝的可见部位100%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特别注意管孔和预埋件角焊缝是否存在咬边、裂纹、凹坑、未熔合和未焊满等缺陷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2)对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的记录缺陷进行无损探伤复查;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按10%抽查,第一次检验应为安装前未检查部位。 6.5.2.3.4.2机组每次A 级检修检验如下内容:

(1)汽包内、外观检验按6.5.1.3.4.1第一条执行。

(2)对纵、环焊缝和集中下降管管座角焊缝记录缺陷进行无损探伤复查;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按10%进行抽查;后次检验应为前次未查部位,且对前次检验发现缺陷较严重的部位应跟踪检验。

(3)按的原则逐步对分散下降管、给水管、饱和蒸汽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逐步行抽查,在锅炉运行至10万小时左右时,应完成100%的检验。

(4)机组每次A 级检修或B 级检修,应对汽包焊缝记录缺陷进行复查;对偏离硬度正常值的区域和焊缝进行跟踪检验。 6.5.2.3.5 汽机高温螺栓的技术监督

(1)汽缸螺栓及其他高温螺栓的紧固,应严格按《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T439)和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汽轮机监督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固工艺进行。 (2)机组A 修时,对直径大于等于M32的汽轮机高、中压内外缸螺栓、高中压主汽门、调门螺栓等做100%硬度、UT 检查及金相抽查。累计运行5万小时,应根据螺栓的规格和材料,抽查1/10数量的螺栓金相,硬度不合格螺栓为金相检查首选。以后每次A 修抽查。 (3)对于汽轮机、发电机对轮螺栓,每次A 修应进行检验,螺栓表面不允许有凹痕、毛刺等缺陷。并按照DL/T439要求进行100%硬度检验。并按照DL/T694要求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必要时按照JB/T4730进行磁粉、渗透探伤。

(4)对直径大于等于M32的高温螺栓及汽轮机、发电机对轮螺栓安装前及入库时,要100%光谱检验,其它检验项目按照6.5.3.5.3的要求进行检查。

6.5.2.3.6 大型铸件及重要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

(1)机组A 修时,汽机检修队负责对汽缸、隔板、导叶内外表面进行宏观检查,委托金属组进行PT 、MT 检查。

(2)每次A 修时汽机检修队对中压、低压末级叶片、叶片拉筋、围带、叶根、轮缘小角等做宏观检查、有疑问时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3)每次A 修时对汽轮机转子、发电机的转子、护环做检查。机组运行10万小时后的第一次A 级检修,对转子大轴进行无损探伤,以后的检验周期为2个A 级检修周期;带中心孔的汽轮机转子,可采用内窥镜、超声波、涡流等方法进行检验;实心转子进行表面超声波探伤。每次大修时对低压末三级叶片和叶根、高中压转子末一级叶片和叶根进行宏观和无损探伤;叶片探伤按DL/T714、DL/T925执行。 6.5.2.4 运行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6.5.2.4.1 机、炉运行中应严格控制运行参数,不得超温、超压运行,如有超温、超压运行,运行部锅炉专工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防止对策,作好超温、超压记录,并将情况通报策划部专业专工、金属监督专责人。

6.5.2.4.2 运行中要严格限制负荷变化率和负荷变化幅度,启停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升降温曲线操作,以保证机组使用寿命。

6.5.2.4.3 针对受热面管子氧化皮脱落现象,运行部应制定防范措施。

6.5.2.4.4 锅炉在进行水压试验时,为了防止汽包脆性破裂,水温不得低于锅炉制造厂或相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水温(一般以30~70℃为宜)。 6.5.2.5 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

6.5.2.5.1凡是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等承压部件及其重要部件的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由策划部金属专责人和相关专业设备专工来编写,对于大管径、厚壁、特殊材质的重要部件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由山东电科院焊接专工编写。

6.5.2.5.1 凡是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应执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6.5.2.5.3 对于承压部件的焊接质量,首先由焊工自检,再由工作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联系金属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无损检验。对不合格的焊接接头,金属检验人员应及时发出“金属检验缺陷通知单”,标出返修数量、部位,处理后应再次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6.5.2.5.4 外借焊工或外委工程中凡属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必须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的要求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合格证有效)并经焊接技能鉴定(焊代样)合格。焊接接头应按《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中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工程竣工时受委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与受检部位对应的焊接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否则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

6.5.2.5.5 金属监督范围内的无损检验工作,执行相应有效标准。检验人员应从事与资格证书相对应种类的检验工作。检验仪器应完好、准确、齐全,并在合格期内。

6.5.3监督项目的实施

6.5.3.1 A 修中涉及需要探伤、检验的项目,各班组应按项目计划提前填写《金属检验委托单》(附录C) 交金属组负责人,•以便于统一安排检验项目。

6.5.3.2 金属组完成金属检验项目后, 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和《金属检验委托单回执》(附录C) ,并经金属监督专工签字审核,有关专业领取《金属检验委托单回执》供项目验收使用。 6.5.3.3 B、C 修中的检验项目,由各班组填写《金属检验委托单》交金属组负责人,金属组负责人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检验。

6.5.3.4 各专业管辖的监督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6.5.3.5 检验中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相关专业人员要及时向金属监督专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到现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6.6 材料管理

6.6.1 凡是监督范围的合金钢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 6.6.2 凡有质量证明书或经过检验合格的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应标明钢种、钢号,挂牌、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措施。

6.6.3 物资供应部应建立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

6.6.4 所有焊接材料均应储存于专门的材料库房内,库房的湿度和温度应符合DL/T 869规程的要求,防止焊材变质和锈蚀。 6.7 监督档案

6.7.1 策划部、检修队应按照DL/T 438 标准建立金属监督档案。应妥善保管金属监督档案,防止丢失。

6.7.2 各专业负责的监督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填写检验报告,报专业专工审核签字后列入专业技术记录中备查。 6.8 金属监督检查及预警 6.8.1 金属监督动态检查

6.8.1.1 根据集团公司实施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要求,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动态检查考核表》金属监督部分中的各项要求纳入金属监督管理工作中。 6.8.1.2 按金属技术监督动态检查考核表的要求,编制完善各项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6.8.2 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

6.8.2.1 根据山东电力实施金属技术监督检查内容的要求,将各项检查要求纳入日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

6.8.2.2 按金属技术监督自查表的要求,完善各项金属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和检修记录。 6.8.3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6.8.3.1 对于金属监督动态检查和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修队及时反馈整改

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

6.8.3.2 金属技术监督网成员应跟踪金属监督动态检查和山东电力金属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过程,确保整改计划如期完成,并适时将完成情况编写在月报、季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中。

6.8.4 金属技术监督三级预警

6.8.4.1 根据集团公司实施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要求,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预警分类条件》金属技术监督部分中的各项要求纳入日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

6.8.4.2 策划部对于上级监督单位提出的预警通知单整改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完成。

6.8.4.3 检修队对于本厂金属技术监督日常管理中提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通知单和预警通知单整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完成。 6.9 评价

金属监督专责人协助金属监督网组织召开每季度金属监督网会议,对国家、行业、公司标准进行宣贯,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设备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评价,并制定处理措施。

6.10金属监督定期例会、报表、总结

6.10.1 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布置、总结技术监督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学习集团公司季度监督通讯和监督报告及山东电力技术监督月报, 落实监督报告中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吸取先进经验,接受教训。

6.10.2 监督网会议由监督网组长组织召开,金属监督专责人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下发至与会议纪要内容有关的部门。

6.10.3 机组A 、B 修时,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的报表如下:停机20日前上报机组A 修金属监督计划;每周四前上报监督设备检查发现的缺陷情况。

6.10.4 A 、B 级检修工作结束15天内,•金属组负责人上报金属检验工作总结及A 修测试项目报表;•检修队专工根据本专业项目监督检验情况,写出本专业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并报金属监督专工。

6.10.5 A、B 级检修工作结束30天内,金属监督专工应根据金属组和各专业的工作总结及金属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缺陷,编写出金属监督工作总结,并将总结及A 修测试项目报表上报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6 策划部每年元月10日前,将金属监督年度总结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及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7月10日前,将年中总结上报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7 策划部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金属监督季报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及山

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10.8 策划部每月5日前,将金属监督月报上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 6.10.9 发生承压部件泄漏事件,策划部应在24小时内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上报技术监督速报,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日内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承压部件泄漏统计表。

6.11 检查与考核

6.11.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策划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11.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照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6.11.3具体监督考核如下:

6.11.3.1金属技术监督组织不健全、网络未及时更新、各级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未得到落实,不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督网络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没有活动记录、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进行操作,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11.3.2金属技术监督标准不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每项100元。金属监督各项指标达不到指标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每项200元。 6.11.3.3检测仪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不在有效期内,处罚责任部门每台次100元。由于检验人员的工作失误而发生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6.11.3.4未按照相应标准、不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审批各种金属监督计划或未按时上报,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受监部件检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检修检验无记录、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11.3.5对运行、检修、备用、技改过程中的金属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使用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及焊接材料无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或未按说明书要求储存管理,处罚责任部门每项50元;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未征得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和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未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控制参数导致超温或超压,受监部件事故、异常分析不及时、结论不准确,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不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等处罚责任部门每项100元。

6.11.3.6金属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不健全,档案未及时更新,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元。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报告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审核完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11.3.7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计划、各种报表不及时、未按规定格式与时间上报,上报数据不真实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各种总结或汇报材料必须充实全面,简单应付,不认真编写、审核,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11.3.8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金属事故,经生技科认定后,奖励200-500元。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计量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汽轮机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防磨防爆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8 记录

9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监督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金属监督的范围

金属监督的范围

1 工作温度≥•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 2 工作温度≥•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3 汽包以及下降管、联络管。

4 工作压力≥5.88MPa 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主给水管道和联箱),以及工作温度小于400℃的低温联箱。

5 汽机大轴、叶轮、叶片、拉筋、轴瓦和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片,对轮螺栓。 6 工作温度≥•400℃的螺栓。

7 工作温度≥•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8 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9 设计温度≥•400℃或设计压力≥•5.88Mpa的旁路管、疏(放)水管、排(抽)汽管、联络管、蒸汽吹灰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 10 机组范围内油管路及储油罐。

11 上述监督范围内的钢材、无缝钢管、备品、配件和焊接材料。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金属监督联系单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注:本存根由联系部门(设备所属部门)存查。

………………………………………………………………………………………………………

……..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金 属 检 验 委 托 单 回 执

Q/HD-208.03-JL-00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检验报告

检 验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检 验 类 别

报 告 日 期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目 录 H H N N H H T T E E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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