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交通运输部执法检查自查报告-end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我局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为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近年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本局及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相应的部署和决策,确保了我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入。

2、依法行政规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

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果显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都确定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具体负责道路运输法制综合协调工作的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法制建设规划和组织协调规划落实、指导检查;组织协调省级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本局起草或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及标准;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涉及省局道路运输执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几年来,我局通过考试招聘,先后录用多名法学硕士生到我局工作,其中安排到政策法规处直接从事法规工作的有三名,为我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4、执法信息建设情况

我局深刻认识信息化建设在整个执法工作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推动我省执法工作逐步走上科技化、规范化的道路。

2005年,我局自主开发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应用,该系统中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等功能。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均包括于运政网中,

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运政系统拥有全省十四城市运政数据信息库。根据2009年全省道路运输统计数据显示,我省道路运输业户共有326110家、运输车辆566700台(其中客运车辆106193台、货运车辆460507台)、从业人员1246254人(其中持证人员1066031人),客运线路7035条。实现了全省资源共享和运输市场的动态监管,并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与交通部数据联网。截止2010年全省共立案 件,结案 件。2008年,为了方便各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省局又开发了移动稽查子系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必像以往那样拦车检查,只需在智能手机上输入营运车辆的车牌或者营运证号即可了解车辆的营运状态,大大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运管队伍形象不断改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5、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情况

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我局注意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道路运输营非界定和以暗访方式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是长期以来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两个执法难点。2008年开始,我局就此两难点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形成结论听取省高法行政庭的意见。近期我局将研究形成的《关于暗访取证方式运用的几点意见》下发全系统。该意见详细分析了暗访取证合法性问题、暗访取证目标的确定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社会人士提供证据问题、执法人员暗访取证问题和证据完整性问题,对

统一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道路运输营非界定的调研结论,我局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道条》修改意见中。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国务院费改税实施方案“四个不变”原则,我局管理经费由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形成的交通专项资金解决,以全面保障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于2005年制定下发《全省运管系统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执法证件发放,仔细核对全省运管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情况,严格核查执法人员资格,共取消了1524名编外人员和601名在编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运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在2009年和2010年对申请执法证件的运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岗前培训,共开办培训班三期,培训学员300人。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共121个,持证执法人员为4198名。省局承担道路运输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7个(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技术科(安全)、培训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和稽查科),共有持证执法人员37人。

2、执法人员法制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为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业务素质,

多年来我局把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004年,我局在分别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中,对运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出明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市运管机构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交通部举办的《国家道条》培训班;举办全省各级运管机构的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的《国家道条》骨干培训班。

2006年,我局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十一五”培训规划》,就“十一五”期间全省运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划。现有行政执法岗位的所有在岗人员均通过上岗考试。近几年来新聘任的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都实行岗前培训和上岗执法考试。对于在岗执法人员,在相关的新的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出台后,都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培训学习,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法律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

从2007年至今,连续四年按计划组织全省运管机构处、所长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培训班,由我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局各执法处室的负责同志分别就道路运输法规体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省道条》以及《国家道条》的配套规章进行了宣讲。2008年5月,我局委托交通部党校在北京举办全省运管系统法制培训班,邀请最高院行政庭、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部公路司、体法司、行业内知名专家专题授课,全省6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我局除组

织各市运管执法骨干参加了交通运输部首期宣贯会,在省内组织围绕落实两个文件的多层次培训,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法制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引向深入。

在连续三年开展的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中,检查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情况均列入重点内容。检查中不仅查看被检查单位的培训计划和落实的相关记录,还现场进行执法人员法制业务考试,并将考核成绩在全系统通报。

为使我省运管执法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我局于近期完成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以下简称《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提供给各市运管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使用。《考试题库》共分四种题型,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岗位设置,共分八类试题和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共计1688道。

3、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在加强执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执法的文明程度方面,我局近年来除按计划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外,还注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察体系。为更好的开展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省局成立杨清局长为组长的督察领导小组,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省局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运管队伍执法督察机构和督察员队伍,并配有专人在工作时间受理群众电话投诉有关执法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初步建立了全省执法行为监督工作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近些年来群众反映道路运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我局从管理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下发了《辽

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管理若干规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行风行纪督察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督察工作的职责和相关程序,促进了运管队伍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执法过程中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执法行为督察机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严格履行督察工作程序,按照工作时限调查处理,及时给与投诉人答复意见。对于个别经营者在处罚地点的投诉举报,督察人员尽可能第一时间赶往处罚地点,现场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保证了各类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的时效性。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道路运政管理督察机构受理运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359件,调查核实359起,查实处理154件。

4、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自从省政府民心网创办以来,认真受理和高效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被我局作为完善执法、纠正行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责成政策法规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专职处理机构。局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民心网投诉案件办理办法》,对民心网投诉函件的处理流程、处理方式、渎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办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办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为我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了民心网投诉举报案件354件,其中71件被评为五星件,得到了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先进集体,多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我局还结合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同时,针对案件所暴露行政

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意见并下发实施,在促进执法工作逐步规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省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4年《国家道条》实施以来,省局本级共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案188起,均达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合法、合理要求,未发生当事人因不服省局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具体情况是:

(1)参与违法行为检查与处理的人员均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做到了基本充分,从而确保了违法事实的认定清楚,定性准确。

(3)处罚案件中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不存在无法定依据处罚和越权处罚行为。

(4)处罚程序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

(5)处罚文书使用和填写以及处罚案卷管理基本符合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相关规范要求。

2、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情况

(1)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我局于2006年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并将该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

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2)为确保行政处罚质量,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审批领导小组,对由省局直接实施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罚款5000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查。

(3)从2008年开始,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填写和案卷管理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版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范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范性和实用性出发,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重新统一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对暂扣证、询问笔录、《调查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主要文书内容的规范填写以及正确使用作出了规范;对确保证据材料充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编写了10种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范例。

(4)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理,我局在2007年前曾先后两次进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又一次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求,对123种违法行为阶次划分逐一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二是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除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作了概念解释性规定,还做出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依法实施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行为规定,以及在《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格式文书中如何体现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规定。《指导标准》和《实施办法》已经于2008年5月以局文件下发执行。我局的此项工作曾被省政府法制办推荐在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本着“方便经营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道条》等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省级原16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保留3项,即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切实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层次,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2、从《国家道条》实施至今,我局按照法定职权共办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开业许可申请30件,班线经营许可申请120件。所有许可申请案件在适用依据、主体、程序和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为提高行政许可管理水平,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对由省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集体审查。

4、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我局于2006年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事项、职权和程序,并将该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5、为规范和加强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2010年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家道条》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章,具体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起草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立卷规范》,就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包括的材料、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许可文书使用与规范填写、文书上印章使用以及案卷材料处理等设置了相应规范;二是综合编写了各类行政许可案卷申请材料目录;三是从完善许可程序和格式文书需要出发,设计了《行政许可审批表》等八种格式文书;四是编写了八个典型许可案卷范例(客运经营许可、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站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目前此项工作即将结束,届时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四清理四公开”工作,对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局属各执法处室职责及许可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在2007年8月8日《辽宁法制报》(政务公开专刊)

第2期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在局办公楼内悬挂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局客运处和法规处分别在本处办公室内就本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进行了公示。这些公示既增强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管理提供了方便,也为运管机构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辟了途径。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四清理四公开”活动中荣获“全省政务公开优秀组织奖”。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7年,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过一年努力,完成了以下工作:重新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执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重新梳理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依据,对以厅、局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辑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汇编》;根据《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所规定的管理职责,编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和局执法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分解表;认真总结我局几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五项制度。2008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我局被评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重新制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了评议考核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责任等内容。每年年终将此项考核纳入

机关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重新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应当追究执法责任的具体情形、过错责任的认定、过错责任的划分和过错责任追究处理等内容。至今我局尚无执法人员因违法违规依照该制度受到责任追究。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对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执法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2007年至2009年,我局连续三年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相关材料、执法考试等方式,对29个市级运管机构和抽取的14个县级运管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发布执法检查通报。通报总结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布了各市运管机构执法检查得分排序、各市运管机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和及格率排序。对2008、2009年两年抽取的445件行政许可和630件行政处罚两类执法案卷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被检单位。连续三年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水平的提高。

六、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情况

我局属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管机构执法形象出发,在涉及我局及下级运管机构的行政

复议案件中,都以积极的态度协助省交通厅依法办理,对确属违法行政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合法行为的,提供说明解释材料。

2、行政应诉情况

对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也积极主动依法应诉。2004年以来,我局曾三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出庭应诉。在这三起诉讼案件中,我局均充分理解原告的诉讼行为,并以正确态度对待,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要求出庭应诉,就我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陈述申辩。三起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均为我局胜诉。局长杨清同志亲自出庭“变更客运经营权”的行政诉讼之举,填补了我省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直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空缺,受到了新闻媒体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好评,进一步推进了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七、涉企收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建立了规范涉企收费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我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时免费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0]5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等经营性收费,除文

件规定项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费;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收取社会团体会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至今我局尚无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委托、转移行政职能违规收费、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情形。

几年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动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169号),我局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为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近年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本局及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相应的部署和决策,确保了我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入。

2、依法行政规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

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果显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都确定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具体负责道路运输法制综合协调工作的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法制建设规划和组织协调规划落实、指导检查;组织协调省级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本局起草或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及标准;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涉及省局道路运输执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几年来,我局通过考试招聘,先后录用多名法学硕士生到我局工作,其中安排到政策法规处直接从事法规工作的有三名,为我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4、执法信息建设情况

我局深刻认识信息化建设在整个执法工作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推动我省执法工作逐步走上科技化、规范化的道路。

2005年,我局自主开发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应用,该系统中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等功能。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均包括于运政网中,

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运政系统拥有全省十四城市运政数据信息库。根据2009年全省道路运输统计数据显示,我省道路运输业户共有326110家、运输车辆566700台(其中客运车辆106193台、货运车辆460507台)、从业人员1246254人(其中持证人员1066031人),客运线路7035条。实现了全省资源共享和运输市场的动态监管,并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与交通部数据联网。截止2010年全省共立案 件,结案 件。2008年,为了方便各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省局又开发了移动稽查子系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必像以往那样拦车检查,只需在智能手机上输入营运车辆的车牌或者营运证号即可了解车辆的营运状态,大大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运管队伍形象不断改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5、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情况

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我局注意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道路运输营非界定和以暗访方式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是长期以来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两个执法难点。2008年开始,我局就此两难点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形成结论听取省高法行政庭的意见。近期我局将研究形成的《关于暗访取证方式运用的几点意见》下发全系统。该意见详细分析了暗访取证合法性问题、暗访取证目标的确定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社会人士提供证据问题、执法人员暗访取证问题和证据完整性问题,对

统一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道路运输营非界定的调研结论,我局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道条》修改意见中。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国务院费改税实施方案“四个不变”原则,我局管理经费由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形成的交通专项资金解决,以全面保障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于2005年制定下发《全省运管系统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执法证件发放,仔细核对全省运管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情况,严格核查执法人员资格,共取消了1524名编外人员和601名在编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运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在2009年和2010年对申请执法证件的运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岗前培训,共开办培训班三期,培训学员300人。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共121个,持证执法人员为4198名。省局承担道路运输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7个(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技术科(安全)、培训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和稽查科),共有持证执法人员37人。

2、执法人员法制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为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业务素质,

多年来我局把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004年,我局在分别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中,对运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出明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市运管机构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交通部举办的《国家道条》培训班;举办全省各级运管机构的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的《国家道条》骨干培训班。

2006年,我局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十一五”培训规划》,就“十一五”期间全省运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划。现有行政执法岗位的所有在岗人员均通过上岗考试。近几年来新聘任的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都实行岗前培训和上岗执法考试。对于在岗执法人员,在相关的新的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出台后,都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培训学习,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法律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

从2007年至今,连续四年按计划组织全省运管机构处、所长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培训班,由我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局各执法处室的负责同志分别就道路运输法规体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省道条》以及《国家道条》的配套规章进行了宣讲。2008年5月,我局委托交通部党校在北京举办全省运管系统法制培训班,邀请最高院行政庭、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部公路司、体法司、行业内知名专家专题授课,全省6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我局除组

织各市运管执法骨干参加了交通运输部首期宣贯会,在省内组织围绕落实两个文件的多层次培训,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法制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引向深入。

在连续三年开展的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中,检查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情况均列入重点内容。检查中不仅查看被检查单位的培训计划和落实的相关记录,还现场进行执法人员法制业务考试,并将考核成绩在全系统通报。

为使我省运管执法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我局于近期完成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以下简称《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提供给各市运管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使用。《考试题库》共分四种题型,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岗位设置,共分八类试题和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共计1688道。

3、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在加强执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执法的文明程度方面,我局近年来除按计划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外,还注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察体系。为更好的开展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省局成立杨清局长为组长的督察领导小组,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省局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运管队伍执法督察机构和督察员队伍,并配有专人在工作时间受理群众电话投诉有关执法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初步建立了全省执法行为监督工作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近些年来群众反映道路运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我局从管理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下发了《辽

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管理若干规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行风行纪督察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督察工作的职责和相关程序,促进了运管队伍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执法过程中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执法行为督察机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严格履行督察工作程序,按照工作时限调查处理,及时给与投诉人答复意见。对于个别经营者在处罚地点的投诉举报,督察人员尽可能第一时间赶往处罚地点,现场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保证了各类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的时效性。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道路运政管理督察机构受理运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359件,调查核实359起,查实处理154件。

4、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自从省政府民心网创办以来,认真受理和高效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被我局作为完善执法、纠正行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责成政策法规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专职处理机构。局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民心网投诉案件办理办法》,对民心网投诉函件的处理流程、处理方式、渎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办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办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为我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了民心网投诉举报案件354件,其中71件被评为五星件,得到了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先进集体,多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我局还结合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同时,针对案件所暴露行政

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意见并下发实施,在促进执法工作逐步规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省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4年《国家道条》实施以来,省局本级共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案188起,均达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合法、合理要求,未发生当事人因不服省局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具体情况是:

(1)参与违法行为检查与处理的人员均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做到了基本充分,从而确保了违法事实的认定清楚,定性准确。

(3)处罚案件中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不存在无法定依据处罚和越权处罚行为。

(4)处罚程序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

(5)处罚文书使用和填写以及处罚案卷管理基本符合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相关规范要求。

2、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情况

(1)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我局于2006年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并将该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

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2)为确保行政处罚质量,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审批领导小组,对由省局直接实施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罚款5000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查。

(3)从2008年开始,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填写和案卷管理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版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范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范性和实用性出发,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重新统一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对暂扣证、询问笔录、《调查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主要文书内容的规范填写以及正确使用作出了规范;对确保证据材料充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编写了10种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范例。

(4)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理,我局在2007年前曾先后两次进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又一次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求,对123种违法行为阶次划分逐一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二是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除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作了概念解释性规定,还做出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依法实施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行为规定,以及在《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格式文书中如何体现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规定。《指导标准》和《实施办法》已经于2008年5月以局文件下发执行。我局的此项工作曾被省政府法制办推荐在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本着“方便经营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道条》等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省级原16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保留3项,即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切实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层次,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2、从《国家道条》实施至今,我局按照法定职权共办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开业许可申请30件,班线经营许可申请120件。所有许可申请案件在适用依据、主体、程序和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为提高行政许可管理水平,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对由省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集体审查。

4、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我局于2006年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事项、职权和程序,并将该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5、为规范和加强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2010年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家道条》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章,具体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起草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立卷规范》,就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包括的材料、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许可文书使用与规范填写、文书上印章使用以及案卷材料处理等设置了相应规范;二是综合编写了各类行政许可案卷申请材料目录;三是从完善许可程序和格式文书需要出发,设计了《行政许可审批表》等八种格式文书;四是编写了八个典型许可案卷范例(客运经营许可、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站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目前此项工作即将结束,届时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四清理四公开”工作,对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局属各执法处室职责及许可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在2007年8月8日《辽宁法制报》(政务公开专刊)

第2期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在局办公楼内悬挂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局客运处和法规处分别在本处办公室内就本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进行了公示。这些公示既增强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管理提供了方便,也为运管机构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辟了途径。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四清理四公开”活动中荣获“全省政务公开优秀组织奖”。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7年,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过一年努力,完成了以下工作:重新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执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重新梳理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依据,对以厅、局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辑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汇编》;根据《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所规定的管理职责,编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和局执法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分解表;认真总结我局几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五项制度。2008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我局被评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重新制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了评议考核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责任等内容。每年年终将此项考核纳入

机关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重新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应当追究执法责任的具体情形、过错责任的认定、过错责任的划分和过错责任追究处理等内容。至今我局尚无执法人员因违法违规依照该制度受到责任追究。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对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执法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2007年至2009年,我局连续三年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相关材料、执法考试等方式,对29个市级运管机构和抽取的14个县级运管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发布执法检查通报。通报总结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布了各市运管机构执法检查得分排序、各市运管机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和及格率排序。对2008、2009年两年抽取的445件行政许可和630件行政处罚两类执法案卷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被检单位。连续三年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水平的提高。

六、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情况

我局属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管机构执法形象出发,在涉及我局及下级运管机构的行政

复议案件中,都以积极的态度协助省交通厅依法办理,对确属违法行政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合法行为的,提供说明解释材料。

2、行政应诉情况

对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也积极主动依法应诉。2004年以来,我局曾三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出庭应诉。在这三起诉讼案件中,我局均充分理解原告的诉讼行为,并以正确态度对待,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要求出庭应诉,就我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陈述申辩。三起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均为我局胜诉。局长杨清同志亲自出庭“变更客运经营权”的行政诉讼之举,填补了我省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直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空缺,受到了新闻媒体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好评,进一步推进了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七、涉企收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建立了规范涉企收费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我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时免费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0]5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等经营性收费,除文

件规定项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费;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收取社会团体会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至今我局尚无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委托、转移行政职能违规收费、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情形。

几年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动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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