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施
工
方
案
工程名称:陕西宾馆13#院(贵宾楼)落地改造项目 编制人:闫振国
审批人:张建安
日 期:2010年7月10日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中共陕西省委机关西院危房改造2#办公楼内装修中吊顶轻钢骨架纸面石膏板的顶棚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构配件:
2.1.1 轻钢骨架为U形骨架,荷载不上人龙骨。
2.1.2 轻钢骨架主件有大、中、小龙骨;配件有吊挂件、连接件、挂插件。
2.1.3 零配件有吊杆、膨胀螺丝、主龙骨、付龙骨、自攻螺钉等。
2.1.4 罩面板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主要机具:
2.2.1 电锯、无齿锯、射钉枪、手枪钻、拉铆钉等。
2.2.2 手锯、手刨子、钳子、螺丝刀、扳子、方尺、钢尺、钢水平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结构施工时,应在现浇混凝土楼板上打眼,按设计要求间距(900-1200mm)安装φ8钢筋吊杆。
2.3.2 安装完顶棚内的各种管线及设备,确定好灯位、通风口及各种照明孔口位置。
2.3.3 各种材料全部配套备齐。
2.3.4 顶棚罩面板安装前,应做完墙、地湿作业工程项目。
2.3.5 轻钢骨架顶棚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间,对顶棚的起拱度、灯槽、通风口等处进行构造处理,通过做样板间决定分块及固定方法,经鉴定认可后再大面积施工。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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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根据楼层标高水平线,用尺竖向量至顶棚设计标高,沿墙、往四周弹顶棚标高水平线。
3.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主、次龙骨间距布置,在已弹好的顶棚标高水平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3.4 安装主龙骨吊杆:
3.5 安装主龙骨:
3.5.1 配装吊杆螺母。
3.5.2 在吊杆上安装吊挂件。
3.5.3 安装主龙骨:将主龙骨按分档线位置穿入相应的吊挂件,拧好螺母。
3.5.4 主龙骨相接处装好连接件,拉线调整标高、起拱和平直。
3.5.5 安装洞口附加主龙骨,按图集相应节点构造,设置连接卡固件。
3.5.6 钉固边龙骨,采用自攻丝固定。设计无要求时,自攻丝间距为800mm。
3.6 安装次龙骨:
3.6.1 按已弹好的次龙骨分档线,卡放次龙骨吊挂件。
3.6.2 吊挂次龙骨:按设计规定的次龙骨间距,将次龙骨通过吊挂件吊挂在主龙骨上,一般间距为400mm。
3.6.3 当次龙骨长度需多根延续接长时,用次龙骨连接件,在吊挂次龙骨的同时相接,调直固定。
3.7 主、次横撑龙骨全部安装到位后,拉线调整标高,起拱和平直。检查各挂件是否扣紧、牢固、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8 安装纸面石膏板:在安装纸面石膏板前必须对顶棚内的各种管线进行检查验收,并经打压试验合格后,才允许安装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与轻钢骨架固定的方式为:自攻螺钉钉固法。
3.8.l 自攻螺钉钉固法为:在已装好并经验收的轻钢骨架下面,按罩面板的规格、拉缝间隙、进行分块弹线,从顶棚中间顺通长次龙骨方向先装一行罩面板,作为基准,然后向两侧伸延分行安装,固定罩面板的自攻螺钉间距为150mm~170mm,自攻丝帽体入纸面石膏板1mm。
3.9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罩面板顶棚,碳钢或焊接处末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预埋件、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应刷防锈漆。 4 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1.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1.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1.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行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4.2 一般项目:
4.2.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至,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4.2.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2.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2.5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0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 成品保护
5.1 吊顶龙骨材料、饰面板及其他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和不生锈。
5.2 吊顶工程施工时应充分检查隐蔽工程和重型灯具、电扇及其设备安装,吊顶工程安装完成后,不得再破坏饰面板。
5.3 保护饰面板的颜色不受粉尘、水、潮的影响,及时清理饰面板上的灰
尘。
5.4 饰板面严禁受撞击、冲击、以免造成损坏。
5.5 检查口处应做好加固处理、检修时应不小心,不可损坏检修口或其他部位吊顶。
5.6 安装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污染或损坏吊顶。
5.7 吊顶完毕后,进行其他后续作业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污染或损坏吊顶。
5.8 吊顶的施工顺序应安排在楼面或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进行。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5.9 安装饰面板时,施工人员应戴线手套,防止污染饰面板。
6 安全和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6.1 施工用电应由专人负责接线,负责管理。
6.2 吊顶用脚手架应为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用工具和机具不可从吊顶处往下抛,应装入泥桶,用绳子系着,慢慢向下放。
6.4 施工用材料上下时应握紧、握好、以免滑落伤人。
6.5 注意防火、防毒处理
6.6 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6.7 有噪音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防止噪音污染、扰民。
6.8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清场。清扫时应设专人洒水,不得扬尘污染环境。
6.9 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和处理。
7 施工注意事项
7.1 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核对的内容有尺寸、用料、特殊要求、以及规范规定。
7.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木材或人造板还应检查甲醛含量,具体检查办法应按照规范进行。
7.3 安装石膏板前应完成吊顶内隐藏工程的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7.4 检查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7.5 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00mm,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00-1/200起拱。
7.6 吊顶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设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7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7.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顺直。
7.9 注意吊顶与墙面、窗帘盒、门的连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10 凡超过3kg的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应增设吊杆。3kg以下的灯具风口等可以附加龙骨铆固于吊顶上。 8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8.1 轻钢骨架的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
8.2 罩面板应有出厂合格证。
8.3 工程验收应有质量验评资料。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第一项目部 2007年9月26日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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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陕西宾馆13#院(贵宾楼)落地改造项目 编制人:闫振国
审批人:张建安
日 期:2010年7月10日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中共陕西省委机关西院危房改造2#办公楼内装修中吊顶轻钢骨架纸面石膏板的顶棚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构配件:
2.1.1 轻钢骨架为U形骨架,荷载不上人龙骨。
2.1.2 轻钢骨架主件有大、中、小龙骨;配件有吊挂件、连接件、挂插件。
2.1.3 零配件有吊杆、膨胀螺丝、主龙骨、付龙骨、自攻螺钉等。
2.1.4 罩面板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主要机具:
2.2.1 电锯、无齿锯、射钉枪、手枪钻、拉铆钉等。
2.2.2 手锯、手刨子、钳子、螺丝刀、扳子、方尺、钢尺、钢水平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结构施工时,应在现浇混凝土楼板上打眼,按设计要求间距(900-1200mm)安装φ8钢筋吊杆。
2.3.2 安装完顶棚内的各种管线及设备,确定好灯位、通风口及各种照明孔口位置。
2.3.3 各种材料全部配套备齐。
2.3.4 顶棚罩面板安装前,应做完墙、地湿作业工程项目。
2.3.5 轻钢骨架顶棚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间,对顶棚的起拱度、灯槽、通风口等处进行构造处理,通过做样板间决定分块及固定方法,经鉴定认可后再大面积施工。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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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弹顶棚标高水平线:根据楼层标高水平线,用尺竖向量至顶棚设计标高,沿墙、往四周弹顶棚标高水平线。
3.3 划龙骨分档线:按设计要求的主、次龙骨间距布置,在已弹好的顶棚标高水平线上划龙骨分档线。
3.4 安装主龙骨吊杆:
3.5 安装主龙骨:
3.5.1 配装吊杆螺母。
3.5.2 在吊杆上安装吊挂件。
3.5.3 安装主龙骨:将主龙骨按分档线位置穿入相应的吊挂件,拧好螺母。
3.5.4 主龙骨相接处装好连接件,拉线调整标高、起拱和平直。
3.5.5 安装洞口附加主龙骨,按图集相应节点构造,设置连接卡固件。
3.5.6 钉固边龙骨,采用自攻丝固定。设计无要求时,自攻丝间距为800mm。
3.6 安装次龙骨:
3.6.1 按已弹好的次龙骨分档线,卡放次龙骨吊挂件。
3.6.2 吊挂次龙骨:按设计规定的次龙骨间距,将次龙骨通过吊挂件吊挂在主龙骨上,一般间距为400mm。
3.6.3 当次龙骨长度需多根延续接长时,用次龙骨连接件,在吊挂次龙骨的同时相接,调直固定。
3.7 主、次横撑龙骨全部安装到位后,拉线调整标高,起拱和平直。检查各挂件是否扣紧、牢固、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8 安装纸面石膏板:在安装纸面石膏板前必须对顶棚内的各种管线进行检查验收,并经打压试验合格后,才允许安装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与轻钢骨架固定的方式为:自攻螺钉钉固法。
3.8.l 自攻螺钉钉固法为:在已装好并经验收的轻钢骨架下面,按罩面板的规格、拉缝间隙、进行分块弹线,从顶棚中间顺通长次龙骨方向先装一行罩面板,作为基准,然后向两侧伸延分行安装,固定罩面板的自攻螺钉间距为150mm~170mm,自攻丝帽体入纸面石膏板1mm。
3.9 刷防锈漆:轻钢骨架罩面板顶棚,碳钢或焊接处末做防腐处理的表面(如预埋件、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在各工序安装前应刷防锈漆。 4 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1.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1.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1.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行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4.2 一般项目:
4.2.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至,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4.2.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2.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纪录。
4.2.5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0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 成品保护
5.1 吊顶龙骨材料、饰面板及其他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和不生锈。
5.2 吊顶工程施工时应充分检查隐蔽工程和重型灯具、电扇及其设备安装,吊顶工程安装完成后,不得再破坏饰面板。
5.3 保护饰面板的颜色不受粉尘、水、潮的影响,及时清理饰面板上的灰
尘。
5.4 饰板面严禁受撞击、冲击、以免造成损坏。
5.5 检查口处应做好加固处理、检修时应不小心,不可损坏检修口或其他部位吊顶。
5.6 安装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污染或损坏吊顶。
5.7 吊顶完毕后,进行其他后续作业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污染或损坏吊顶。
5.8 吊顶的施工顺序应安排在楼面或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进行。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5.9 安装饰面板时,施工人员应戴线手套,防止污染饰面板。
6 安全和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6.1 施工用电应由专人负责接线,负责管理。
6.2 吊顶用脚手架应为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用工具和机具不可从吊顶处往下抛,应装入泥桶,用绳子系着,慢慢向下放。
6.4 施工用材料上下时应握紧、握好、以免滑落伤人。
6.5 注意防火、防毒处理
6.6 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6.7 有噪音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防止噪音污染、扰民。
6.8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清场。清扫时应设专人洒水,不得扬尘污染环境。
6.9 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和处理。
7 施工注意事项
7.1 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核对的内容有尺寸、用料、特殊要求、以及规范规定。
7.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木材或人造板还应检查甲醛含量,具体检查办法应按照规范进行。
7.3 安装石膏板前应完成吊顶内隐藏工程的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7.4 检查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7.5 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00mm,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00-1/200起拱。
7.6 吊顶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设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7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7.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顺直。
7.9 注意吊顶与墙面、窗帘盒、门的连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10 凡超过3kg的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应增设吊杆。3kg以下的灯具风口等可以附加龙骨铆固于吊顶上。 8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8.1 轻钢骨架的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
8.2 罩面板应有出厂合格证。
8.3 工程验收应有质量验评资料。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第一项目部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