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瓦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 “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及“三违”现象。努力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进行检查,每班必须三汇报,少汇报或不按时汇报,每次罚款 20 元;少检、漏检或假汇报,每次罚款200 元;井下记录牌和瓦斯检查手册记录不符,每处罚款 30 元;井下记录牌或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200 元;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不现场交接班者,每次罚款50 元。

二、入井前必须仔细检查瓦检器,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更换及送修,入井后若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者罚款 200 元/ 次,若被领导查到将按照本规定和矿文件一起处罚,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瓦检器是人为破坏的,瓦检员将赔偿瓦检器的全部维修费用并罚款100 元/次。

三、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少检查、未换牌,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者,另行追查处理;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50 元。

四、熟悉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避灾路 线、通风设施及安全装备的位置和作用,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若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 被损坏

或丢失不汇报者,照价赔偿(汇报并指出责任人者除外)。

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必须在放炮前移至安全地点,放炮后移至规定位置,若放炮后未移至规定位置或工作面20米传输线未按规定吊挂,每次罚款20元;若放炮时未将传感 器移出或移的位置不当造成传感器被损坏,照价赔偿。每班对传 感器的完好、准确情况要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汇报 者,每次罚款20 元;人为造成通讯中断或断线(若不汇报),每 次罚款 50 元。各掘进工作面保证传感器至迎头:T1(煤巷或半 煤岩巷上山不超过3 米,平巷不超过5 米)T2(掘进工作面回风 流交叉口往里10-15 米)。

六、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随时分析、对比和判断通风、瓦斯 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未发 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汇报或不处理,每次罚款100 元。

七、严格执行消尘洒水制度,若无水作业,放炮前、后及出 货过程中不洒水消尘,炮前不充填水炮泥和黄泥,不汇报或不制 止,每次罚款100 元;每班对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

八、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凡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0 元,交接班时,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的 通风设施、安全装备及通风、瓦斯情况交接清楚,并相互签字, 对未接班或未交到班者必须在现场汇报,听候通风领导安排,不汇报者,罚款500 元;接班者给不在现场交班者签字或交班者代 接班者签字,每次罚

款500 元。

九、严禁在岗上睡觉(以肩膀落地),每次罚款 200 元;岗 上看书或看报,每次罚款50 元。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有脱节或大破口 (100mm 以上)现象,迎头退出 50 米范围内瓦检员发现立即处 理,未处理者,每次罚款50 元,50 米范围外发现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做临时处理,实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并随时 监视瓦斯变化情况,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罚款 50 元;风筒 必须接到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巷上山不超过3m,平巷不超过5m; 岩巷上山不超过5m,平巷不超过8m),风筒离工作面超过规定, 罚款 100 元/次;若因风筒不到工作面而造成微风或瓦斯超限, 每次罚款500 元;备用风筒不上架,每次罚款30 元;工作面 20m 范围内不得使用好风筒,若出现对瓦斯检查工罚款 20 元,造成 风筒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一、在所管辖范围之内,风筒堆放凌乱、损坏或用于睡觉, 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瓦检员200 元/处

十二、掘进工作面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如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 要及时汇报矿调度,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取消一个月岗位工 资。

十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按规定构筑隔离墙或上、下隅角 不按规定拉设风障造成瓦斯超限,每次罚款100 元;上隅角瓦斯 超限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罚款200 元;上隅角不按规定悬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罚款 50 元;上、下隅角不督促及 时回收或

撤除刮板输送机尾部,每次罚款 50 元;回风巷不督促 按规定提前替换铁棚,每次罚款50 元;回风巷20 米以内存放电 气设备不督促,每次罚款50 元。

十四、对临时抽调干其它工作者,按所干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其余未述部分严格按照公司和矿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我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瓦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 “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及“三违”现象。努力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进行检查,每班必须三汇报,少汇报或不按时汇报,每次罚款 20 元;少检、漏检或假汇报,每次罚款200 元;井下记录牌和瓦斯检查手册记录不符,每处罚款 30 元;井下记录牌或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200 元;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不现场交接班者,每次罚款50 元。

二、入井前必须仔细检查瓦检器,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更换及送修,入井后若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者罚款 200 元/ 次,若被领导查到将按照本规定和矿文件一起处罚,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瓦检器是人为破坏的,瓦检员将赔偿瓦检器的全部维修费用并罚款100 元/次。

三、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少检查、未换牌,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者,另行追查处理;瓦斯检查手册无记录,每次罚款50 元。

四、熟悉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避灾路 线、通风设施及安全装备的位置和作用,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若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 被损坏

或丢失不汇报者,照价赔偿(汇报并指出责任人者除外)。

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必须在放炮前移至安全地点,放炮后移至规定位置,若放炮后未移至规定位置或工作面20米传输线未按规定吊挂,每次罚款20元;若放炮时未将传感 器移出或移的位置不当造成传感器被损坏,照价赔偿。每班对传 感器的完好、准确情况要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汇报 者,每次罚款20 元;人为造成通讯中断或断线(若不汇报),每 次罚款 50 元。各掘进工作面保证传感器至迎头:T1(煤巷或半 煤岩巷上山不超过3 米,平巷不超过5 米)T2(掘进工作面回风 流交叉口往里10-15 米)。

六、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随时分析、对比和判断通风、瓦斯 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未发 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汇报或不处理,每次罚款100 元。

七、严格执行消尘洒水制度,若无水作业,放炮前、后及出 货过程中不洒水消尘,炮前不充填水炮泥和黄泥,不汇报或不制 止,每次罚款100 元;每班对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

八、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同时汇报矿调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凡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0 元,交接班时,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的 通风设施、安全装备及通风、瓦斯情况交接清楚,并相互签字, 对未接班或未交到班者必须在现场汇报,听候通风领导安排,不汇报者,罚款500 元;接班者给不在现场交班者签字或交班者代 接班者签字,每次罚

款500 元。

九、严禁在岗上睡觉(以肩膀落地),每次罚款 200 元;岗 上看书或看报,每次罚款50 元。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有脱节或大破口 (100mm 以上)现象,迎头退出 50 米范围内瓦检员发现立即处 理,未处理者,每次罚款50 元,50 米范围外发现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做临时处理,实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并随时 监视瓦斯变化情况,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罚款 50 元;风筒 必须接到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巷上山不超过3m,平巷不超过5m; 岩巷上山不超过5m,平巷不超过8m),风筒离工作面超过规定, 罚款 100 元/次;若因风筒不到工作面而造成微风或瓦斯超限, 每次罚款500 元;备用风筒不上架,每次罚款30 元;工作面 20m 范围内不得使用好风筒,若出现对瓦斯检查工罚款 20 元,造成 风筒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一、在所管辖范围之内,风筒堆放凌乱、损坏或用于睡觉, 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瓦检员200 元/处

十二、掘进工作面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如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 要及时汇报矿调度,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取消一个月岗位工 资。

十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按规定构筑隔离墙或上、下隅角 不按规定拉设风障造成瓦斯超限,每次罚款100 元;上隅角瓦斯 超限不处理或不汇报者,每次罚款200 元;上隅角不按规定悬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罚款 50 元;上、下隅角不督促及 时回收或

撤除刮板输送机尾部,每次罚款 50 元;回风巷不督促 按规定提前替换铁棚,每次罚款50 元;回风巷20 米以内存放电 气设备不督促,每次罚款50 元。

十四、对临时抽调干其它工作者,按所干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其余未述部分严格按照公司和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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