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调查笔录

如何制作调查笔录

一、概念:所谓调查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或者法律的规定,在案件查办或者初步核实过程中,为了查清有关事实,而向被调查人、受侵害人或者证人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其对象有:证人、涉案当事人、涉案嫌疑人等。在书写工具上,一是手写,只能使用按档案管理要求的笔和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纸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特制的笔录纸。二是打印,用A4标准复印纸打印。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准确性原则。所谓准确性原则,是指对有关人员所做的陈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提供者的原意,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认识成分。记录人更不能为了达到确认行为人存在违纪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行为人的陈述,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客观事实。

2、统一性原则。所谓统一性原则,是指被调查人在谈话期间所做的陈述,经查出现一些意思跳跃或者矛盾的地方,这种意思跳跃和矛盾并不是被调查人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心理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陈述差错,记录人应当将前后意思统一起来,形成被调查人真正的意思表示。如果记录人没有遵循统一性原则,就会在同一份笔录里出现矛盾点或者衔接 1

不一致,这会对认定事实带来一定的困难。

3、完整性原则。所谓完整性原则,是指记录人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将被调查人陈述的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既要记录被调查人承认存在违纪行为的陈述,又要记录他对违纪行为的辩解,记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不能有利于认定违纪事实的部分就记,不利于认定的部分就不记,笔录要完整的反映被调查人的意思。

4、重点性原则。所谓重点性原则,是指记录人要围绕调查主题,分清主次,也就是要围绕“违纪错误构成的四个要件”(违纪错误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这是构成违纪错误的标准,也是定性量纪,追究行为人违纪责任的根据。),将调查重点问题的各个细节和要件记录清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关键情节没有反映,这样的笔录也是失败的。

三、调查笔录的制作阶段

调查笔录的制作并不是只表现在谈话过程的书写,它是一个由若干环节、若干阶段组成的运动过程。调查笔录的制作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制作调查笔录的准备阶段。目前我们在笔录制作的时候有个习惯,就是调查人又充当记录人。这样有个好处就是:调查内容和调查人的思维是统一的,避免记录人和调查人由 2

于沟通不够而脱节,影响调查笔录的质量。但根据要求调查人应该在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调查人和记录人是分开的,名字各签各的。

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尽量熟悉案情,掌握调查重点,对调查要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最好先拟好调查提纲,只有这样,记录人才不会被被调查人的毫无边际的话所迷惑,将有用的记下来,将无用的予以舍弃;在准备阶段,记录人还要做好与询问人的沟通,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对案件突破时显得格外明显,询问人和记录人的配合和协调是调查成功的基础。谈话中,默契的配合有时表现为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彼此之间就应心领神会。因为在调查时,哪些东西要记下来,哪些东西非常重要,记录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但询问人又不便当着被调查人直言相告,这就需要二者在准备阶段做好沟通。另外,准备阶段还要准备必要记录工具,如笔、墨水、笔录头、记录纸、印泥等。

2、调查笔录的形成阶段。这个阶段是调查笔录的关键阶段,重点围绕调查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含混不清;要记录被调查人所陈述的主要事实,将事情的全貌如实反映,特别是时间、地点、在场人、情节、款项来源和去向、金额、因果关系、所涉及物品的特征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要注意记录速度,如果来不及完整记录,可以先用符号或者一些简单的字词在其他纸上记下来,尽量不要打断被调查人 3

的陈述,等他说完一个完整意思后,再做记录。记录时,对没有听清的问题,可以再行确认。记录人在记录时,争取做到字体不潦草,尽量少涂改。

3、调查笔录的完善阶段。记录完毕后,记录人应当将记录内容通看一遍,再让询问人检查一下笔录,以查缺补漏。当询问人和记录人确认无误后,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念给被调查人听,被调查人核对与其陈述一致,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名时应注意,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最后一页被调查人要写上“以上×页记录我已经看过(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签字捺印。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面补充或修改,对更改过的内容,被调查人也要在上面捺印。

四、调查笔录的内容

首先,从格式上来讲:1、标题:“凤凰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笔录”。2、首部: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及其基本情况。3、正文,事先拟好问卷提纲。4、尾部,被调查人签名及调查日期。(示例笔录头纸)

其次,从实质上来讲,笔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主体部分:一个言词证据,对于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也就那么几句关键性的词句,如果说关系到案件定性 4

的关键性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证据等于白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换句话说,你制作的笔录能体现什么内容,能不能让人看了一目了然。那么就是在制作调查提纲的时候要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进行。

例如贪污错误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错误。那么在调查嫌疑人的笔录里就要有:

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活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证人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 5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既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记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 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我们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又可亲的工作态度的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证人的那种情境。(示例最新要求的笔录)

五、调查笔录的技巧

作为笔录人员应该勤学苦练,只有多办案才能熟能生巧。根据多年的实践,我总结了下有以下三个方面: 6

1、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被调查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方法并不多见。

2、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词通过记录人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被调查人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证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3、扫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证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节,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六、制作调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不行由两名或者两人以上符合资格的执纪人员参加,在调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

其次,记录人在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乱加注解,也不能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画线条,做符号,打记号。这样做不仅是不规范的,而且还会影响笔录的效力。 第三,使用标点符号力求准确。在遇到被调查人沉默或有其他明显举动时,可以在括号中注明。如沉默时,可以用 7

“……(沉默)”或者“……(长时间沉默不语)”来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将调查活动情况的记录下来,以便正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态度,更好地认定违纪行为。如果在调查中向被调查人出示书证、物证时,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例如:问:你看一下这是不是你所说的那张假发票?(出示)答:(看过)是,是我说的那张假发票。

第四,如果存在重大出入,不是记录有误,而是被调查人的补充、更正,应另纸记录,并加以说明,附在正式调查笔录后。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更改或者全部更正时,若理由正当应当允许,但不退回原证。如果出入不大,在笔录结尾时询问:“还有什么要补充和更正的吗”? 在“答”的一栏里把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记录下来。

第五,是注意当地的方言、称谓的习惯和差别,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要正确使用。方言要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汉语找不到词句,可用汉语拼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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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调查笔录

一、概念:所谓调查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或者法律的规定,在案件查办或者初步核实过程中,为了查清有关事实,而向被调查人、受侵害人或者证人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其对象有:证人、涉案当事人、涉案嫌疑人等。在书写工具上,一是手写,只能使用按档案管理要求的笔和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纸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特制的笔录纸。二是打印,用A4标准复印纸打印。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准确性原则。所谓准确性原则,是指对有关人员所做的陈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提供者的原意,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认识成分。记录人更不能为了达到确认行为人存在违纪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行为人的陈述,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客观事实。

2、统一性原则。所谓统一性原则,是指被调查人在谈话期间所做的陈述,经查出现一些意思跳跃或者矛盾的地方,这种意思跳跃和矛盾并不是被调查人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心理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陈述差错,记录人应当将前后意思统一起来,形成被调查人真正的意思表示。如果记录人没有遵循统一性原则,就会在同一份笔录里出现矛盾点或者衔接 1

不一致,这会对认定事实带来一定的困难。

3、完整性原则。所谓完整性原则,是指记录人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将被调查人陈述的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既要记录被调查人承认存在违纪行为的陈述,又要记录他对违纪行为的辩解,记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不能有利于认定违纪事实的部分就记,不利于认定的部分就不记,笔录要完整的反映被调查人的意思。

4、重点性原则。所谓重点性原则,是指记录人要围绕调查主题,分清主次,也就是要围绕“违纪错误构成的四个要件”(违纪错误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这是构成违纪错误的标准,也是定性量纪,追究行为人违纪责任的根据。),将调查重点问题的各个细节和要件记录清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关键情节没有反映,这样的笔录也是失败的。

三、调查笔录的制作阶段

调查笔录的制作并不是只表现在谈话过程的书写,它是一个由若干环节、若干阶段组成的运动过程。调查笔录的制作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制作调查笔录的准备阶段。目前我们在笔录制作的时候有个习惯,就是调查人又充当记录人。这样有个好处就是:调查内容和调查人的思维是统一的,避免记录人和调查人由 2

于沟通不够而脱节,影响调查笔录的质量。但根据要求调查人应该在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调查人和记录人是分开的,名字各签各的。

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尽量熟悉案情,掌握调查重点,对调查要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最好先拟好调查提纲,只有这样,记录人才不会被被调查人的毫无边际的话所迷惑,将有用的记下来,将无用的予以舍弃;在准备阶段,记录人还要做好与询问人的沟通,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对案件突破时显得格外明显,询问人和记录人的配合和协调是调查成功的基础。谈话中,默契的配合有时表现为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彼此之间就应心领神会。因为在调查时,哪些东西要记下来,哪些东西非常重要,记录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但询问人又不便当着被调查人直言相告,这就需要二者在准备阶段做好沟通。另外,准备阶段还要准备必要记录工具,如笔、墨水、笔录头、记录纸、印泥等。

2、调查笔录的形成阶段。这个阶段是调查笔录的关键阶段,重点围绕调查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含混不清;要记录被调查人所陈述的主要事实,将事情的全貌如实反映,特别是时间、地点、在场人、情节、款项来源和去向、金额、因果关系、所涉及物品的特征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要注意记录速度,如果来不及完整记录,可以先用符号或者一些简单的字词在其他纸上记下来,尽量不要打断被调查人 3

的陈述,等他说完一个完整意思后,再做记录。记录时,对没有听清的问题,可以再行确认。记录人在记录时,争取做到字体不潦草,尽量少涂改。

3、调查笔录的完善阶段。记录完毕后,记录人应当将记录内容通看一遍,再让询问人检查一下笔录,以查缺补漏。当询问人和记录人确认无误后,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念给被调查人听,被调查人核对与其陈述一致,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名时应注意,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最后一页被调查人要写上“以上×页记录我已经看过(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签字捺印。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面补充或修改,对更改过的内容,被调查人也要在上面捺印。

四、调查笔录的内容

首先,从格式上来讲:1、标题:“凤凰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笔录”。2、首部: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及其基本情况。3、正文,事先拟好问卷提纲。4、尾部,被调查人签名及调查日期。(示例笔录头纸)

其次,从实质上来讲,笔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主体部分:一个言词证据,对于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也就那么几句关键性的词句,如果说关系到案件定性 4

的关键性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证据等于白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换句话说,你制作的笔录能体现什么内容,能不能让人看了一目了然。那么就是在制作调查提纲的时候要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进行。

例如贪污错误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错误。那么在调查嫌疑人的笔录里就要有:

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活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证人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 5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既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记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 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我们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又可亲的工作态度的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证人的那种情境。(示例最新要求的笔录)

五、调查笔录的技巧

作为笔录人员应该勤学苦练,只有多办案才能熟能生巧。根据多年的实践,我总结了下有以下三个方面: 6

1、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被调查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方法并不多见。

2、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词通过记录人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被调查人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证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3、扫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证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节,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六、制作调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不行由两名或者两人以上符合资格的执纪人员参加,在调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

其次,记录人在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乱加注解,也不能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画线条,做符号,打记号。这样做不仅是不规范的,而且还会影响笔录的效力。 第三,使用标点符号力求准确。在遇到被调查人沉默或有其他明显举动时,可以在括号中注明。如沉默时,可以用 7

“……(沉默)”或者“……(长时间沉默不语)”来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将调查活动情况的记录下来,以便正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态度,更好地认定违纪行为。如果在调查中向被调查人出示书证、物证时,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例如:问:你看一下这是不是你所说的那张假发票?(出示)答:(看过)是,是我说的那张假发票。

第四,如果存在重大出入,不是记录有误,而是被调查人的补充、更正,应另纸记录,并加以说明,附在正式调查笔录后。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更改或者全部更正时,若理由正当应当允许,但不退回原证。如果出入不大,在笔录结尾时询问:“还有什么要补充和更正的吗”? 在“答”的一栏里把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记录下来。

第五,是注意当地的方言、称谓的习惯和差别,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要正确使用。方言要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汉语找不到词句,可用汉语拼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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