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设计 分类推进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近年来,南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我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后,抓住有利时机,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高点定位,整体设计,构建了“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框架,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南通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年来,我们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立足实际,把重点放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突出综合性、体现专业性、兼顾特殊性,蹄疾步稳地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在改革总体框架内,分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改革目标、试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既强调改革试点的顶层设计,也充分尊重基层政府改革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设计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既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又挑战难题、化解矛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一、理清执法职能,由“权责不一”向“权责统一”转变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锁定权力“基数”,理顺权责关系,强化执法责任是前提。我们分三步来理清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权力。为使改革于法有据,在权力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搞清每项执法权力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执法主体、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处罚频次等情况。通过数轮细致清理审核,共梳理出市本级行政执法权力事项3770项,县级行政执法权力3620项,区级行政执法权力1194项。在此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库,从而锁定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基数”,为调整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明确执法权限。结合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执法权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职能,逐步交由县(市)区承担,实现“属地化管理、扁平化执法”。县级政府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要求,统筹县、乡之间的执法管理工作,推动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逐级编制“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理顺执法关系。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相互之间无缝衔接的协同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订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执法机构,由“职权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   整合归并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我们主要从四个层面分类构建综合执法新体制:   (一)着力推进部门内部集中综合执法。在市级层面,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流程,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处室)管执法”。市文广新局将分散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组建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文化”,有效地集聚了行政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在县(市)层面,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如皋市率先在全市将县域范围内分布在18个部门的26支队伍、32个科室的执法职能和机构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了6支综合性执法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稳步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在市辖区,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整合区级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统一集中下沉到街道,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崇川区钟秀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将市场监管、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文化等领域的9大类143项执法职能,统一划入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集中行使,有效地提升了街道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积极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在重点园区和乡镇,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级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重点园区和乡镇组建综合执法局,以园区和乡镇的名义集中行使执法权,实现“一个区域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如皋长江镇、启东吕四港镇等39个乡镇和园区,从各自实际出发,承接县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最多的乡镇达到1238项,真正实现了“小事解决在村街、大事控制在镇区”的目标。   三、下移执法重心,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   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我们分三种情况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一)下移执法机构。对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结合紧密、需要较强专业技术进行支撑的涉改领域,主要采取下移执法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市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不再直接承担执法职能,原有执法队伍全部充实到市辖区。全市共设置市场监管派出机构94个,县级市场监管局80%以上力量下沉至基层。在环境保护领域,全市按区域设置28个环保分局,县(市)环保局原机关执法人员40%下沉到分局,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网格化、全程化、立体化监管。   (二)下沉执法力量。对执法事项主要发生在基层、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执法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的涉改领域,主要通过条块结合,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统筹能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比如在市辖区,将现有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整建制划转下移到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按照下放执法事项的数量相应配置执法人员,并全部下沉到街道。派驻在街道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全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组织领导,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从而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率。   (三)下放执法权限。对与基层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基层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主要采取直接下放的方式,统一由基层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比如在重点园区、经济发达镇和市级中心镇,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下放到园区和镇街,由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下放的范围涵盖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10多个领域。   四、健全执法机制,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三大机制:   (一)建立执法运行机制。为保证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在如皋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了6项执法运行机制,分别是:以强化执法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与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以规范日常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以畅通群众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奖励机制,以发挥信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以加强应急防范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以建立考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   (二)建立信息互联机制。探索“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   (三)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E:FQJ   关键词:综合执法 改革 试点 南通

  近年来,南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我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后,抓住有利时机,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高点定位,整体设计,构建了“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框架,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南通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年来,我们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立足实际,把重点放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突出综合性、体现专业性、兼顾特殊性,蹄疾步稳地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在改革总体框架内,分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改革目标、试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既强调改革试点的顶层设计,也充分尊重基层政府改革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设计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既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又挑战难题、化解矛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一、理清执法职能,由“权责不一”向“权责统一”转变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锁定权力“基数”,理顺权责关系,强化执法责任是前提。我们分三步来理清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权力。为使改革于法有据,在权力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搞清每项执法权力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执法主体、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处罚频次等情况。通过数轮细致清理审核,共梳理出市本级行政执法权力事项3770项,县级行政执法权力3620项,区级行政执法权力1194项。在此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库,从而锁定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基数”,为调整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明确执法权限。结合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执法权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职能,逐步交由县(市)区承担,实现“属地化管理、扁平化执法”。县级政府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要求,统筹县、乡之间的执法管理工作,推动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逐级编制“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理顺执法关系。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相互之间无缝衔接的协同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订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执法机构,由“职权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   整合归并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我们主要从四个层面分类构建综合执法新体制:   (一)着力推进部门内部集中综合执法。在市级层面,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流程,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处室)管执法”。市文广新局将分散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组建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文化”,有效地集聚了行政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在县(市)层面,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如皋市率先在全市将县域范围内分布在18个部门的26支队伍、32个科室的执法职能和机构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了6支综合性执法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稳步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在市辖区,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整合区级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统一集中下沉到街道,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崇川区钟秀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将市场监管、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文化等领域的9大类143项执法职能,统一划入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集中行使,有效地提升了街道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积极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在重点园区和乡镇,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级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重点园区和乡镇组建综合执法局,以园区和乡镇的名义集中行使执法权,实现“一个区域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如皋长江镇、启东吕四港镇等39个乡镇和园区,从各自实际出发,承接县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最多的乡镇达到1238项,真正实现了“小事解决在村街、大事控制在镇区”的目标。   三、下移执法重心,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   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我们分三种情况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一)下移执法机构。对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结合紧密、需要较强专业技术进行支撑的涉改领域,主要采取下移执法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市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不再直接承担执法职能,原有执法队伍全部充实到市辖区。全市共设置市场监管派出机构94个,县级市场监管局80%以上力量下沉至基层。在环境保护领域,全市按区域设置28个环保分局,县(市)环保局原机关执法人员40%下沉到分局,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网格化、全程化、立体化监管。   (二)下沉执法力量。对执法事项主要发生在基层、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执法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的涉改领域,主要通过条块结合,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统筹能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比如在市辖区,将现有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整建制划转下移到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按照下放执法事项的数量相应配置执法人员,并全部下沉到街道。派驻在街道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全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组织领导,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从而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率。   (三)下放执法权限。对与基层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基层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主要采取直接下放的方式,统一由基层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比如在重点园区、经济发达镇和市级中心镇,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下放到园区和镇街,由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下放的范围涵盖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10多个领域。   四、健全执法机制,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三大机制:   (一)建立执法运行机制。为保证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在如皋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了6项执法运行机制,分别是:以强化执法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与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以规范日常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以畅通群众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奖励机制,以发挥信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以加强应急防范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以建立考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   (二)建立信息互联机制。探索“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   (三)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E:FQJ   关键词:综合执法 改革 试点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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