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德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部。
三、管理权责
1、隐患整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部门、班组、个人分别由各部门经理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整改负责首要责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四、管理制度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
3、事故隐患管理
3.1.各部门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部门安全员处。
3.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
定资金来源。 3.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
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3.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3.5.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3.6.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表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3.7.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安全委员会同生产部门共同验收,并备案。
3.8.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3.9.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接到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编制:张世磊 审核: 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德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部。
三、管理权责
1、隐患整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部门、班组、个人分别由各部门经理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整改负责首要责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四、管理制度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
3、事故隐患管理
3.1.各部门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部门安全员处。
3.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
定资金来源。 3.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
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3.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3.5.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3.6.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表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3.7.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安全委员会同生产部门共同验收,并备案。
3.8.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3.9.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接到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编制:张世磊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