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诈骗数额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一款: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问:1、甲集资诈骗乙10万,预先扣除利息1万,后没有再归还,则甲诈骗的数额是不是应该是9万?
2、甲集资诈骗乙10万,预先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万,第二个月支付给乙利息1万元,后没有再归还,甲诈骗的数额是不是应该是8万?
3、甲集资诈骗乙10万,几个月后支付了利息10万元,但是后一直未归还本金,那甲诈骗数额是多少?
4、如何理解“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的规定?
5、“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是不是这样理解“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本金已归还不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这是什么情况?
关于集资诈骗数额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一款: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问:1、甲集资诈骗乙10万,预先扣除利息1万,后没有再归还,则甲诈骗的数额是不是应该是9万?
2、甲集资诈骗乙10万,预先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万,第二个月支付给乙利息1万元,后没有再归还,甲诈骗的数额是不是应该是8万?
3、甲集资诈骗乙10万,几个月后支付了利息10万元,但是后一直未归还本金,那甲诈骗数额是多少?
4、如何理解“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的规定?
5、“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是不是这样理解“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本金已归还不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这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