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合同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特签定暑假补课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甲(校方)、乙(学生家长)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县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5 、学校教师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戒或制止的; 6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学生家长)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
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1、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摊点购买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
13、因酗酒、吸烟、参与打架斗殴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4、违反规定到大河或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15、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16、学生在校翻墙外出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或擅自离校出走,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17、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18、不可抗力造成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备注--学校声明:学生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学校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学校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外不承担任何责任;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由监护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公共财物损坏、损失的,由乙方视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
甲方:(鸿宇辅导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鸿宇家教兼职中心)[1**********] 家长电话:
学生安全合同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特签定暑假补课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甲(校方)、乙(学生家长)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县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5 、学校教师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戒或制止的; 6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学生家长)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
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1、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摊点购买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
13、因酗酒、吸烟、参与打架斗殴等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4、违反规定到大河或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15、违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场所管理中消防、用电的规定,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16、学生在校翻墙外出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或擅自离校出走,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17、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18、不可抗力造成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备注--学校声明:学生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学校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学校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外不承担任何责任;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由监护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公共财物损坏、损失的,由乙方视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
甲方:(鸿宇辅导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鸿宇家教兼职中心)[1**********] 家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