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教师英语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全面实行改革的意见》和浙江林学院出国(境)派出人员外语考核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英语水平,使我校更多教师达到出国公派人员外语水平标准,学校将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举办教师英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外语水平未达到出国公派人员相关要求的所有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形式
采取在职培训的形式,主要在晚上授课。
三、任课教师
外籍教师和我校教学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任教。
四、授课内容
结合英语培训的实际需要设置培训内容,主要有:语法基础课(由我校教师讲授);听力课、口语课、(由外教讲授);阅读理解课(由我校教师讲授)。
五、费用
只收教材及相关材料费用(按实际费用收取)。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学员必须保证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结业时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公派出国的依据。
七、考核方式及标准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包括阅读(45%)、写作
(25%)、听力(25%)、口语(5%)。总分60分为合格(阅读与写作共达到42分及以上,听力达到15分及以上,口语达到3分及以上)
八、开课时间、地点及授课时数
开课时间:4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课时数:32课时,每周4个课时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4月17日-4月26日
报名地点: 行政楼402
联系电话:63743936(陈老师)
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4月17日
浙江林学院教师英语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全面实行改革的意见》和浙江林学院出国(境)派出人员外语考核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英语水平,使我校更多教师达到出国公派人员外语水平标准,学校将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举办教师英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外语水平未达到出国公派人员相关要求的所有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形式
采取在职培训的形式,主要在晚上授课。
三、任课教师
外籍教师和我校教学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任教。
四、授课内容
结合英语培训的实际需要设置培训内容,主要有:语法基础课(由我校教师讲授);听力课、口语课、(由外教讲授);阅读理解课(由我校教师讲授)。
五、费用
只收教材及相关材料费用(按实际费用收取)。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学员必须保证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结业时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公派出国的依据。
七、考核方式及标准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包括阅读(45%)、写作
(25%)、听力(25%)、口语(5%)。总分60分为合格(阅读与写作共达到42分及以上,听力达到15分及以上,口语达到3分及以上)
八、开课时间、地点及授课时数
开课时间:4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课时数:32课时,每周4个课时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4月17日-4月26日
报名地点: 行政楼402
联系电话:63743936(陈老师)
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