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是巴州工商联的下属的金色时代广场商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 本商会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业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巴州工商联的领导,履行自主决策、自理会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筹经费的职责。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巴州商业市场的同仁,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推崇重信用、讲规则、共发展的精神理念,为规范和发展金色时代广场,振兴巴州商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州商业行业同仁,谋求共同繁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对商业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共谋商业发展大计。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
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增进与区内外、海外同行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相互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或巴州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商业行业中的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六条 本会实行入会资格审查制度,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自愿交纳会费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推荐,商会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并经会长会议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经常委会批准,可以聘请关心和支持商业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为本会会员或授予名誉职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同时允许会员参加其他行业组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简报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并协助本会办好本组织的商品交易、贸易洽谈和其他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按时提供本会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九条 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教育无效的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委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委员;
(二)、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重事项。
(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选举和更换。执委每届任期两年,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审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四)、制定本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其他需要执委决定的事项或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由执行委员会成员超过60%票数选举产生、更换。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常务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人选必须报巴州工商联批准,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后聘任,并报巴州工商联备案。
第十八条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的使用
(一)、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
(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的商贸洽谈、信息交流及新闻发布会等费用;
(三)、办会及本会外事活动的费用;
(四)、其它正当支出。
第二十一条经费开支要建帐立册和审批制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常务理事会的审查监督。经费收支情况每年须报巴州工商联(商会)备案。
第五章 本会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二)、本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消;
第二十三条 本会解散时,在解散前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本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合理比例清偿债务或返还给各会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巴州工商联(商会)批准后实施。
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是巴州工商联的下属的金色时代广场商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 本商会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业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巴州工商联的领导,履行自主决策、自理会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筹经费的职责。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巴州商业市场的同仁,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推崇重信用、讲规则、共发展的精神理念,为规范和发展金色时代广场,振兴巴州商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州商业行业同仁,谋求共同繁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对商业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共谋商业发展大计。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
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增进与区内外、海外同行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相互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或巴州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商业行业中的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六条 本会实行入会资格审查制度,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自愿交纳会费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推荐,商会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并经会长会议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经常委会批准,可以聘请关心和支持商业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为本会会员或授予名誉职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同时允许会员参加其他行业组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商贸信息、简报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并协助本会办好本组织的商品交易、贸易洽谈和其他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按时提供本会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九条 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教育无效的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一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委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委员;
(二)、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重事项。
(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选举和更换。执委每届任期两年,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审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四)、制定本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其他需要执委决定的事项或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由执行委员会成员超过60%票数选举产生、更换。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常务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人选必须报巴州工商联批准,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后聘任,并报巴州工商联备案。
第十八条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的使用
(一)、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
(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的商贸洽谈、信息交流及新闻发布会等费用;
(三)、办会及本会外事活动的费用;
(四)、其它正当支出。
第二十一条经费开支要建帐立册和审批制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常务理事会的审查监督。经费收支情况每年须报巴州工商联(商会)备案。
第五章 本会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二)、本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消;
第二十三条 本会解散时,在解散前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本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合理比例清偿债务或返还给各会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巴州工商联(商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