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校发〔2007〕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

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院校:

按照省人事厅《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辽人职函[2007]13号)的要求,结合党校系统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的实际,对辽宁省党校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

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报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2007年5月

31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干部培训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点,经省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党校及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臵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

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

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完成过省、市级大、中型科研课题;能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专题课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治学态度严谨,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副教授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400课时,但在300 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课题;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级课题。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晋升副教授时取得A级合格证书人员,可不做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能力;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组织教学工作,有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能积极参与省、市(校)级科研课题,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题调查研究任务。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并能承担各种班次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显著,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讲师任职期间校内课时累计不足400课时,但在3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2篇省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2篇省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有价值的论文、译文(至少有4篇为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3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2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

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有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或下主体班跟班等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具备本专业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每年能完成学校布臵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1门课,或承担部分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在3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需完成100课时以上。

在助教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的,课时可减半,不足规定课时,但完成5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00课时,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能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材编写工作。

(六)计算机要求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

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和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

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干部培训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点,经省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县(区)党校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臵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

教授级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

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完成过省、市级大、中型科研课题;能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专题课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治学态度严谨,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高级讲师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400课时,但在300 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1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课题。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讲师时,取得B级合

格证书人员,可不做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

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对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能力;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组织教学工作,有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能积极参与市、县(区)或校级科研课题,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题调查研究任务。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能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并能承担各种班次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显著,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讲师任职期间校内课时累计不足400课时,但在3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或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1项省级课题;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省级论文或主持1项省级课题。增加的科研论文

均须为第一作者。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必须有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均须为第一作者)及1篇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2年以上;

2.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要有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或下主体班跟班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具备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每年能完成学校布臵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一门课,并能承担部分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在3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00课时以上。

在助教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的,课时可减半,不足规定课时,但完成5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00课时,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六)计算机要求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助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除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期满;

2.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能力、业绩和成果要求

1.对本门学科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写出1篇一般论文或调查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

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和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主题词:党校系统 教师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辽校发〔2007〕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

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院校:

按照省人事厅《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辽人职函[2007]13号)的要求,结合党校系统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的实际,对辽宁省党校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

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报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2007年5月

31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干部培训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点,经省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党校及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臵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

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

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完成过省、市级大、中型科研课题;能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专题课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治学态度严谨,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副教授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400课时,但在300 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课题;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级课题。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晋升副教授时取得A级合格证书人员,可不做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能力;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组织教学工作,有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能积极参与省、市(校)级科研课题,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题调查研究任务。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并能承担各种班次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显著,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讲师任职期间校内课时累计不足400课时,但在3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2篇省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2篇省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有价值的论文、译文(至少有4篇为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3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2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

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有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或下主体班跟班等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具备本专业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每年能完成学校布臵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1门课,或承担部分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在3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需完成100课时以上。

在助教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的,课时可减半,不足规定课时,但完成5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00课时,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能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材编写工作。

(六)计算机要求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

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和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

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干部培训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点,经省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县(区)党校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臵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

教授级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

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完成过省、市级大、中型科研课题;能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专题课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治学态度严谨,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高级讲师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400课时,但在300 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1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课题。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讲师时,取得B级合

格证书人员,可不做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

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对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能力;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能组织教学工作,有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能积极参与市、县(区)或校级科研课题,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题调查研究任务。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能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并能承担各种班次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显著,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讲师任职期间校内课时累计不足400课时,但在3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或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1项省级课题;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省级论文或主持1项省级课题。增加的科研论文

均须为第一作者。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省级论文。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期间,必须有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均须为第一作者)及1篇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2年以上;

2.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要有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或下主体班跟班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具备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每年能完成学校布臵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一门课,并能承担部分专题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校内累计授课在3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00课时以上。

在助教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足200课时,但在1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的,课时可减半,不足规定课时,但完成5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非教学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00课时,须增加1篇市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期间,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六)计算机要求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助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除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期满;

2.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能力、业绩和成果要求

1.对本门学科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写出1篇一般论文或调查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

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和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主题词:党校系统 教师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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