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价理发”案一审判决 4人领刑
保罗国际店面
被所要天价理发费的俩女孩的“天价发型”
两名学生在说明情况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备受关注的叶剑文等五被告人强迫交易、偷税一案(“天价理发”案),经过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09年4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故对叶剑文、何朝霞涉嫌偷税罪不再审理。
事件回放:两学生遭遇“天价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本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剪发师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在店长被告人金小英的授意下,(程勇、杜海非采取不告知价格的方法,以两人头发有缺陷为由,诱骗她们接受多项服务。)采用隐瞒价
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二被害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被告人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被害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被害人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 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本市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被告人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不再追究叶剑文偷税的刑事责任
另外,经审查,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叶剑文任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朝霞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未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而是采取隐瞒部分经营收入的手段,制作虚假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检察机关认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同时,叶剑文与何朝霞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涉嫌偷税罪。 (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本案在审理期间,由于被告人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偷税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9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二七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对偷税罪的指控不再审理。
以强迫交易罪量刑,4人均被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系强迫交易罪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可对其三人酌定从轻处罚。
但在该三人中,被告人金小英作为店长,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较大,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可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面案情,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二七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阅读提示
两名女学生在郑州市一家“保罗国际”美发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本报曾多次报道),引起舆论哗然。昨天,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价头”案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该公司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分别判处该公司美发师程勇、杜海非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因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偷税款项及滞纳金共计26万余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偷税罪不再追究。
【事件回放】女生理发被索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郑州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国际”),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
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接受多项服务。到6点钟剪完头结账时,收银员报出了总共1.2万元的天价。而两女生兜里总共不到300元。后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下,店方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
当晚8时许,二被害人无力支付天价理发费,被看管在店内,联系同学借款结账,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该美发店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事件升级】称有后台引起公愤
在此事发生之前,“保罗国际”因给人理“天价头”,曾多次被媒体报道。其中,2007年9月11日,本报报道了市民白女士掏5800元办了张打折卡;2007年12月22日,打工妹费飞飞交5800元办了张“总监金卡”。此次事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到工商部门投诉“保罗国际”时,其法定代表人叶剑文则称,他是香港人,不认同内地人的消费观念,剪个头1万多不算什么,他有时买双皮鞋都要花10万元钱。他理个头都在两万元以上,而且还得提前一星期预约。有关部门去查处时,“保罗国际”甚至有人倒竖拇指鄙视执法。叶剑文扬言:
“我有后台,你们随便咋处理。”引起群众极大愤慨。网友甚至在“保罗国际”门前打出“很黑很后台”的标语。
去年4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网上近10万名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论。经查,打着国际连锁招牌的“保罗国际”,其实就是一家普通理发店,店主所谓香港身份、坚硬后台,更是子虚乌有。
随着此事件不断升级,警方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将嫌疑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叶剑文抓获。公诉部门最终以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对几名嫌疑人进行起诉。
今年2月5日,该案件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来国内数十家媒体关注。庭审现场,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否认自己有罪,其辩护人也都做了无罪辩护。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到晚上11时才结束。
【法院宣判】四人轻判一人无罪
昨天上午10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一事,因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行的刑法修正案第三条第四款“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对偷税罪的指控不再审理。仅认定叶剑文等4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保罗国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按照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认定,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可对3人酌情从轻处罚。但在3人中,被告人金小英作为店长,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较大,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3万元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面案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公诉人称】判决结果客观公正
面对此判决结果,现场很多人认为,判得比预料中的要轻。此前媒体曾报道,叶剑文最高可被判10年刑期等。案件中的5个当事人于2008年4月被抓获,至今5个嫌疑人已在拘留所关押了近1年时间。5个嫌疑人中,除叶剑文被判处1年6个月外,其余几人均被判刑1年3个月和1年两个月的刑罚。而何朝霞则被免予刑事处罚,其在拘留所中所失去的一年人身自由,是否有补偿等问题,均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对此,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杨今朝认为:此判决结果应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此案在警方立案后,发现嫌疑人涉嫌诈骗、偷税、虚假注册资本(叶剑文在2004年注资100万元成立了“保罗国际”,随后100万元资金被转走)等多项罪名。这些罪名成立的话,按最高量刑标准,才可能判叶剑文10年以上刑罚。但几人达不到最高量刑标准,一些罪名也无法成立。这些罪名中偷税罪名最重,但因“保罗国际”主动补缴了所欠税款和滞纳金26万余元,所以不再追究逃税刑罚。何朝霞免予刑事处罚,但并非其无罪,所以也根本谈不上冤枉等问题,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谈到此案,此案的公诉人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锦传涛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和侦查机关沟通,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郑州大学、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知名法学教授对该案进行论证。经论证,专家认为,认定叶剑文构成虚假注册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认定另两人构成偷税罪的事实不清,从而依法对李某、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处理;认定“保罗国际”构成诈骗罪也不合理。而认定“保罗国际”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几人来说更恰当的罪名则是强迫交易罪。这是因为“保罗国际”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从判决结果来看,对其量刑也很客观公正。
【叶剑文称】不想接受媒体采访
庭审结束后,应媒体要求,法庭安排了记者对叶剑文的采访,但面对记者的提问“你是否服从判决”、“是否会上诉”,叶剑文仅仅回答:“我没什么可说的,我不想接受采访。”另外几人也均拒绝了采访。
关键词:强迫交易罪
公诉人员称,“保罗国际”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
此外,强迫交易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本案中,“保罗国际”员工虽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但是在夜间将被害人限制在一个陌生的地点让其结账后才能离开,因此从案发时间、地点、双方心理优势的差异来看,当时的氛围已经对被害人的心理形成了强制,属于胁迫,并且该胁迫发生在交易过程中,因此,其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此外,“保罗国际”员工的强迫交易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给被害人的生活带来了困难,而且严重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郑州市的良好投资环境带来了负面评价,因此,其行为已属情节严重,应受到刑罚惩罚。
线索提供刘媛李亚男冯利云
法庭上,叶剑文低下了头。
郑州“天价理发”案一审判决 4人领刑
保罗国际店面
被所要天价理发费的俩女孩的“天价发型”
两名学生在说明情况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备受关注的叶剑文等五被告人强迫交易、偷税一案(“天价理发”案),经过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09年4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故对叶剑文、何朝霞涉嫌偷税罪不再审理。
事件回放:两学生遭遇“天价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本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剪发师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在店长被告人金小英的授意下,(程勇、杜海非采取不告知价格的方法,以两人头发有缺陷为由,诱骗她们接受多项服务。)采用隐瞒价
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二被害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被告人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被害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被害人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 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本市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被告人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不再追究叶剑文偷税的刑事责任
另外,经审查,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叶剑文任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朝霞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未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而是采取隐瞒部分经营收入的手段,制作虚假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检察机关认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同时,叶剑文与何朝霞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涉嫌偷税罪。 (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本案在审理期间,由于被告人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偷税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9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二七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对偷税罪的指控不再审理。
以强迫交易罪量刑,4人均被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系强迫交易罪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可对其三人酌定从轻处罚。
但在该三人中,被告人金小英作为店长,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较大,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可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面案情,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二七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阅读提示
两名女学生在郑州市一家“保罗国际”美发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本报曾多次报道),引起舆论哗然。昨天,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价头”案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该公司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分别判处该公司美发师程勇、杜海非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因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偷税款项及滞纳金共计26万余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偷税罪不再追究。
【事件回放】女生理发被索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郑州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国际”),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
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接受多项服务。到6点钟剪完头结账时,收银员报出了总共1.2万元的天价。而两女生兜里总共不到300元。后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下,店方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
当晚8时许,二被害人无力支付天价理发费,被看管在店内,联系同学借款结账,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该美发店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事件升级】称有后台引起公愤
在此事发生之前,“保罗国际”因给人理“天价头”,曾多次被媒体报道。其中,2007年9月11日,本报报道了市民白女士掏5800元办了张打折卡;2007年12月22日,打工妹费飞飞交5800元办了张“总监金卡”。此次事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到工商部门投诉“保罗国际”时,其法定代表人叶剑文则称,他是香港人,不认同内地人的消费观念,剪个头1万多不算什么,他有时买双皮鞋都要花10万元钱。他理个头都在两万元以上,而且还得提前一星期预约。有关部门去查处时,“保罗国际”甚至有人倒竖拇指鄙视执法。叶剑文扬言:
“我有后台,你们随便咋处理。”引起群众极大愤慨。网友甚至在“保罗国际”门前打出“很黑很后台”的标语。
去年4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网上近10万名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论。经查,打着国际连锁招牌的“保罗国际”,其实就是一家普通理发店,店主所谓香港身份、坚硬后台,更是子虚乌有。
随着此事件不断升级,警方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将嫌疑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叶剑文抓获。公诉部门最终以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对几名嫌疑人进行起诉。
今年2月5日,该案件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来国内数十家媒体关注。庭审现场,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否认自己有罪,其辩护人也都做了无罪辩护。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到晚上11时才结束。
【法院宣判】四人轻判一人无罪
昨天上午10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一事,因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叶剑文于2009年3月26日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行的刑法修正案第三条第四款“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后,准许撤诉,对偷税罪的指控不再审理。仅认定叶剑文等4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保罗国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按照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认定,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可对3人酌情从轻处罚。但在3人中,被告人金小英作为店长,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较大,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3万元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面案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公诉人称】判决结果客观公正
面对此判决结果,现场很多人认为,判得比预料中的要轻。此前媒体曾报道,叶剑文最高可被判10年刑期等。案件中的5个当事人于2008年4月被抓获,至今5个嫌疑人已在拘留所关押了近1年时间。5个嫌疑人中,除叶剑文被判处1年6个月外,其余几人均被判刑1年3个月和1年两个月的刑罚。而何朝霞则被免予刑事处罚,其在拘留所中所失去的一年人身自由,是否有补偿等问题,均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对此,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杨今朝认为:此判决结果应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此案在警方立案后,发现嫌疑人涉嫌诈骗、偷税、虚假注册资本(叶剑文在2004年注资100万元成立了“保罗国际”,随后100万元资金被转走)等多项罪名。这些罪名成立的话,按最高量刑标准,才可能判叶剑文10年以上刑罚。但几人达不到最高量刑标准,一些罪名也无法成立。这些罪名中偷税罪名最重,但因“保罗国际”主动补缴了所欠税款和滞纳金26万余元,所以不再追究逃税刑罚。何朝霞免予刑事处罚,但并非其无罪,所以也根本谈不上冤枉等问题,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谈到此案,此案的公诉人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锦传涛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和侦查机关沟通,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郑州大学、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知名法学教授对该案进行论证。经论证,专家认为,认定叶剑文构成虚假注册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认定另两人构成偷税罪的事实不清,从而依法对李某、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处理;认定“保罗国际”构成诈骗罪也不合理。而认定“保罗国际”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几人来说更恰当的罪名则是强迫交易罪。这是因为“保罗国际”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从判决结果来看,对其量刑也很客观公正。
【叶剑文称】不想接受媒体采访
庭审结束后,应媒体要求,法庭安排了记者对叶剑文的采访,但面对记者的提问“你是否服从判决”、“是否会上诉”,叶剑文仅仅回答:“我没什么可说的,我不想接受采访。”另外几人也均拒绝了采访。
关键词:强迫交易罪
公诉人员称,“保罗国际”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
此外,强迫交易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本案中,“保罗国际”员工虽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但是在夜间将被害人限制在一个陌生的地点让其结账后才能离开,因此从案发时间、地点、双方心理优势的差异来看,当时的氛围已经对被害人的心理形成了强制,属于胁迫,并且该胁迫发生在交易过程中,因此,其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此外,“保罗国际”员工的强迫交易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给被害人的生活带来了困难,而且严重侵犯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郑州市的良好投资环境带来了负面评价,因此,其行为已属情节严重,应受到刑罚惩罚。
线索提供刘媛李亚男冯利云
法庭上,叶剑文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