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25个世 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并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区社会事业局文卫体办,联系人:王晓霞,电话:57771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2、 25个无烟日通知.pdf
新站区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的纸质版报市爱卫办,电子版报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李兵,电话:36522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doc
25个无烟日通知.pdf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卫生厅
卫妇社秘〔2012〕336号
转发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卫生局,宿松县卫生局,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 以控烟履约为重点,以吸烟与二手烟危害为主要内容,以“蓝丝带”为宣传标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众控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二、明确目标,巩固创建成果。各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厅将开展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各地要做好自查自评和迎检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随时迎接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第三次全国暗访评估。
三、扩大宣传,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市卫生局、爱卫办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要求,结合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利用各种活动大力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控烟履约工作的认识,对吸烟和烟草烟雾危害人类健康的认识,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倡导人们远离烟草烟雾,促进建立健康的生活
方式和卫生习惯,营造健康清新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培训,开展戒烟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抓好医务人员的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向患者提供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涛
联系电话(传真):0551-3674929
E-mail:[email protected]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各市卫生局转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无烟日 活动 通知
抄送:卫生部妇社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
康教育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25个世 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并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区社会事业局文卫体办,联系人:王晓霞,电话:57771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2、 25个无烟日通知.pdf
新站区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的纸质版报市爱卫办,电子版报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李兵,电话:36522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doc
25个无烟日通知.pdf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卫生厅
卫妇社秘〔2012〕336号
转发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卫生局,宿松县卫生局,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现将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 以控烟履约为重点,以吸烟与二手烟危害为主要内容,以“蓝丝带”为宣传标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众控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二、明确目标,巩固创建成果。各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厅将开展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各地要做好自查自评和迎检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随时迎接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第三次全国暗访评估。
三、扩大宣传,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市卫生局、爱卫办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要求,结合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利用各种活动大力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控烟履约工作的认识,对吸烟和烟草烟雾危害人类健康的认识,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倡导人们远离烟草烟雾,促进建立健康的生活
方式和卫生习惯,营造健康清新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培训,开展戒烟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抓好医务人员的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向患者提供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涛
联系电话(传真):0551-3674929
E-mail:[email protected]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各市卫生局转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无烟日 活动 通知
抄送:卫生部妇社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
康教育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