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两会"热话题

  今年的“两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召开。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形势下,如何保障项目落地、坚守耕地红线、稳定地产市场等,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让耕地保护者“有利可图”      目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和措施,这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受到严峻考验。面对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一些“两会”代表和委员认为,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要让耕地保护者“有利可图”。   九三学社在《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的建议》中认为,耕地保护新机制应注重产权功能的发挥,通过明晰产权、确定耕地保护的不同行为主体的责、权、利,赋予集体土地产权以“国民待遇”,使耕地不会被“轻易”地征占,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和资产,为少占或不占耕地创造条件。   同时,他们建议,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增加土地收益以用于耕地保护,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建设,所增加的土地收益用于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直接补贴给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提高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王习三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一份名为《加强耕地保护补偿建立耕地多元保护机制》的发言材料中,就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三条建议:   坚持科学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原则――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总体原则应确定为: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当一个区域被评定为耕地保护的优先区域并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在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下,意味着对该区域进行了土地利用的管制。限制区域土地使用会使区域居民的福利受到一定的损害,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使发展受限区域的政府具有投资公共福利的能力,并通过减少居民的税收来补偿其损失,实现区域福利的均衡。   加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长效机制研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是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必须抓紧研究试点。目前,可以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开展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研究,并逐步开始试点工作,将研究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模拟示范分析,确定相关利益人(政府、集体、个人)的可接受程度,评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可行性,并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正,提出改革的阶段建议(近期和远期目标),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实施奠定基础。      农民在流转中要获益      农村的土地流转,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针对农地流转中出现的无序不规范现象,农工党中央在《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建议,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有限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致公党中央在《建立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案中指出,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为促进农地流转搞好规划、提供服务,政府的定位必须明确: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供服务。   如何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土地流转除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以外,还要尊重市场规律。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是非农业用地,应该做到与城市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在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的权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农民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所导致的土地价值增值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分配的比例要占得更多。   针对流转土地用途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提出应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   他建议,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要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规划要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使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和规律。   如何真正让土地活起来、农民乐起来?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姚克提出,要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实际、趋势及需要,对农业承包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使土地流转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等要求。可以通过创办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探索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对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人担心,土地过于集中可能会导致大地主出现。对这种担心,蔡继明说,“根据农村的土地分配制度,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地主’。现在农村土地分配大体上是平均一个农户7.5亩,如果一个农民或者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土地,就必须有更多的农民肯让出自己的土地。”   此前曾有专家预测,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会自愿放弃已经闲置的土地。对此蔡继明表示,这也不足以构成“大地主”的出现。“因为大量‘大地主’出现的前提,必须是有大量农民放弃自己的土地到城市务工,而这需要城市化进程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实现。”   关于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应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   迟福林认为,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靠土地。可是在大量的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太少了。“现在有一个数字讲,农民在土地收益中,得到的这份财产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例只有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性收入。如何解决这种现象?那就只好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如果农民没有主体地位,谁都可以说了算,把土地转让出去,什么价格都可以,农民不是一个谈判的主体,就很难解决这些事情。所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      高房价和“土地财政”      说起高房价,很多代表委员将矛头指向了“土地财政”。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的书面发言稿中提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是房价高企的主要原因。   此前,工商联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

岛、西安、成都、苏州和呼和浩特9个城市,选取62个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81个项目,就“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研究,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递交了《关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的调研报告》的书面报告。   报告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达到58.2%而在开发项目的总费用支出中,大约一半(49.42%)流向政府;开发项目的总销售收入中,政府份额占37.36%;同时,房地产税费偏高并且呈逐渐增加趋势。报告还称,流向政府的份额上海最高,达64.5%;北京为48.28%;广州为46.94%。   据此,工商联直指“土地财政是高房价首因”。   然而,上海市市长韩正对该数据的可信度表示怀疑,公开表示“肯定有误”。   3月11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地价占房价中的比例时表示,各地情况会有很大区别。据齐骥介绍,目前房价构成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税费、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成本中各地差别比较大的就是地价。”齐骥分析,建造成本在全国各地相差不是特别多,税费是统一规定的,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因之一是土地成本。   无论是否赞同全国工商联报告中对高房价的分析,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土地财政’’的批评则是一致的。   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说,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农民土地支付的费用是一亩地几万元,但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可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乃至几百万元,巨大的价差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高价卖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指出,正是由于地方财政上对卖地的依赖,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形成了共同利益,才会出现地方政府不顾公众利益替开发商卖力促销;而开发商则在成交量大幅萎缩的情况下,宁愿继续守候政府出台刺激楼市的政策而不愿爽快降价,致使虚高的房价出现硬撑的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金侨置业集团董事长任玉奇说,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作法不利于耕地保护。在今年“两会”之前,任玉奇专门进行过调查,“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在我国每年有一个农业县的耕地消失。”任玉奇说,城市化进程不能以牺牲耕地,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这种短期行为将会给国家、给子孙后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任玉奇认为,国家应调整土地出让金收益比例,将土地出让金更多地让利给农民,以抑制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要遏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冲动,机制改革更重要。      热话题更需冷思考      3月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来到广东代表团,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徐绍史表示,如何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是当前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加大对扩大内需的服务,建立快速通道,加快审批,各省要全面跟进项目,要在项目前期就跟进而不是等到立项后才跟进;另一方面,还是要严格管理。“地根与银根不一样。现在银根提松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的货币政策,钮根松了还可以紧起来的,地根一旦松了,18亿亩耕就保不住了。”   全面实施经济振兴一揽子计划和产业振兴规划,投资的落地问题,成了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的发言忧心忡忡:“两年时间,这么大的投资,这么多的项目,地方政府会不会头脑发热、一哄而上?4万亿元投资带来的开发热,会不会对土地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过去,我们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圈地热、开发区热,大广场、宽马路……”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王国发也深有感触:“18亿亩耕地红线要严守,无论怎样拉动经济,大的原则不能忘记。”王国发指出,现阶段要上的项目应该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群众安居乐业。   针对普遍担忧的投资落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在发言时说,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广东并不是没有地用,关键是如何从现有土地尤其是珠三角的现有存量中找到增量。“只要有好的项目,就有好的地。我觉得就是要把有限的地用到最需要发展的项目上来。”   几家企业的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对集约经营、合理用地的认识。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表示,企业发展难免要占地,但还可以新开发闲余荒地和废弃的可复垦土地。既能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又能上项目搞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唐洪军说:“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不能依靠国际市场”。他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一定程度缓解了大家对能源危机的关注,但从长期看,能源还是紧张的,生物能源的发展会继续消耗粮食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大唐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寇炳恩来自电力行业。他表示,耕地保护,谈多谈少不是关键,关键是要保持土地资源政策的连续性,要与过去一致。“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我们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视土地资源要得到充分体现,否则就不是节约型社会。”   徐绍史部长透露,为了扩大内需,今年建设用地指标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50万亩。但基建项目上得快确实容易引发土地问题,如占用耕地能否补得上来、未批先用先占、征地补偿不到位、违法违规用地等,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形势下,一定要保持冷思考,记住底下还有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共识。

  今年的“两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召开。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形势下,如何保障项目落地、坚守耕地红线、稳定地产市场等,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让耕地保护者“有利可图”      目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和措施,这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受到严峻考验。面对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一些“两会”代表和委员认为,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要让耕地保护者“有利可图”。   九三学社在《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的建议》中认为,耕地保护新机制应注重产权功能的发挥,通过明晰产权、确定耕地保护的不同行为主体的责、权、利,赋予集体土地产权以“国民待遇”,使耕地不会被“轻易”地征占,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和资产,为少占或不占耕地创造条件。   同时,他们建议,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增加土地收益以用于耕地保护,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建设,所增加的土地收益用于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直接补贴给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提高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王习三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一份名为《加强耕地保护补偿建立耕地多元保护机制》的发言材料中,就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三条建议:   坚持科学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原则――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总体原则应确定为: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当一个区域被评定为耕地保护的优先区域并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在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下,意味着对该区域进行了土地利用的管制。限制区域土地使用会使区域居民的福利受到一定的损害,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使发展受限区域的政府具有投资公共福利的能力,并通过减少居民的税收来补偿其损失,实现区域福利的均衡。   加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长效机制研究――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是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必须抓紧研究试点。目前,可以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开展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研究,并逐步开始试点工作,将研究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模拟示范分析,确定相关利益人(政府、集体、个人)的可接受程度,评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可行性,并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正,提出改革的阶段建议(近期和远期目标),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实施奠定基础。      农民在流转中要获益      农村的土地流转,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针对农地流转中出现的无序不规范现象,农工党中央在《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建议,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有限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致公党中央在《建立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案中指出,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为促进农地流转搞好规划、提供服务,政府的定位必须明确: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供服务。   如何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土地流转除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以外,还要尊重市场规律。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是非农业用地,应该做到与城市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在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的权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农民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所导致的土地价值增值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分配的比例要占得更多。   针对流转土地用途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提出应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   他建议,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要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规划要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使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和规律。   如何真正让土地活起来、农民乐起来?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姚克提出,要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实际、趋势及需要,对农业承包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使土地流转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等要求。可以通过创办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探索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对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人担心,土地过于集中可能会导致大地主出现。对这种担心,蔡继明说,“根据农村的土地分配制度,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地主’。现在农村土地分配大体上是平均一个农户7.5亩,如果一个农民或者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土地,就必须有更多的农民肯让出自己的土地。”   此前曾有专家预测,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会自愿放弃已经闲置的土地。对此蔡继明表示,这也不足以构成“大地主”的出现。“因为大量‘大地主’出现的前提,必须是有大量农民放弃自己的土地到城市务工,而这需要城市化进程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实现。”   关于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应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   迟福林认为,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靠土地。可是在大量的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太少了。“现在有一个数字讲,农民在土地收益中,得到的这份财产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例只有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性收入。如何解决这种现象?那就只好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如果农民没有主体地位,谁都可以说了算,把土地转让出去,什么价格都可以,农民不是一个谈判的主体,就很难解决这些事情。所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      高房价和“土地财政”      说起高房价,很多代表委员将矛头指向了“土地财政”。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的书面发言稿中提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是房价高企的主要原因。   此前,工商联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

岛、西安、成都、苏州和呼和浩特9个城市,选取62个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81个项目,就“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研究,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递交了《关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的调研报告》的书面报告。   报告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达到58.2%而在开发项目的总费用支出中,大约一半(49.42%)流向政府;开发项目的总销售收入中,政府份额占37.36%;同时,房地产税费偏高并且呈逐渐增加趋势。报告还称,流向政府的份额上海最高,达64.5%;北京为48.28%;广州为46.94%。   据此,工商联直指“土地财政是高房价首因”。   然而,上海市市长韩正对该数据的可信度表示怀疑,公开表示“肯定有误”。   3月11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地价占房价中的比例时表示,各地情况会有很大区别。据齐骥介绍,目前房价构成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税费、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成本中各地差别比较大的就是地价。”齐骥分析,建造成本在全国各地相差不是特别多,税费是统一规定的,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因之一是土地成本。   无论是否赞同全国工商联报告中对高房价的分析,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土地财政’’的批评则是一致的。   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说,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农民土地支付的费用是一亩地几万元,但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可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乃至几百万元,巨大的价差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高价卖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指出,正是由于地方财政上对卖地的依赖,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形成了共同利益,才会出现地方政府不顾公众利益替开发商卖力促销;而开发商则在成交量大幅萎缩的情况下,宁愿继续守候政府出台刺激楼市的政策而不愿爽快降价,致使虚高的房价出现硬撑的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金侨置业集团董事长任玉奇说,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作法不利于耕地保护。在今年“两会”之前,任玉奇专门进行过调查,“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在我国每年有一个农业县的耕地消失。”任玉奇说,城市化进程不能以牺牲耕地,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这种短期行为将会给国家、给子孙后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任玉奇认为,国家应调整土地出让金收益比例,将土地出让金更多地让利给农民,以抑制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要遏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冲动,机制改革更重要。      热话题更需冷思考      3月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来到广东代表团,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徐绍史表示,如何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是当前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加大对扩大内需的服务,建立快速通道,加快审批,各省要全面跟进项目,要在项目前期就跟进而不是等到立项后才跟进;另一方面,还是要严格管理。“地根与银根不一样。现在银根提松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的货币政策,钮根松了还可以紧起来的,地根一旦松了,18亿亩耕就保不住了。”   全面实施经济振兴一揽子计划和产业振兴规划,投资的落地问题,成了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的发言忧心忡忡:“两年时间,这么大的投资,这么多的项目,地方政府会不会头脑发热、一哄而上?4万亿元投资带来的开发热,会不会对土地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过去,我们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圈地热、开发区热,大广场、宽马路……”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王国发也深有感触:“18亿亩耕地红线要严守,无论怎样拉动经济,大的原则不能忘记。”王国发指出,现阶段要上的项目应该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群众安居乐业。   针对普遍担忧的投资落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在发言时说,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广东并不是没有地用,关键是如何从现有土地尤其是珠三角的现有存量中找到增量。“只要有好的项目,就有好的地。我觉得就是要把有限的地用到最需要发展的项目上来。”   几家企业的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对集约经营、合理用地的认识。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表示,企业发展难免要占地,但还可以新开发闲余荒地和废弃的可复垦土地。既能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又能上项目搞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唐洪军说:“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不能依靠国际市场”。他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一定程度缓解了大家对能源危机的关注,但从长期看,能源还是紧张的,生物能源的发展会继续消耗粮食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大唐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寇炳恩来自电力行业。他表示,耕地保护,谈多谈少不是关键,关键是要保持土地资源政策的连续性,要与过去一致。“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我们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视土地资源要得到充分体现,否则就不是节约型社会。”   徐绍史部长透露,为了扩大内需,今年建设用地指标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50万亩。但基建项目上得快确实容易引发土地问题,如占用耕地能否补得上来、未批先用先占、征地补偿不到位、违法违规用地等,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形势下,一定要保持冷思考,记住底下还有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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