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及时、准确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真实情况,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规范食品安全暗察暗访监督工作,依据《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食安委20xx年工作统筹和即时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重点、有规模的暗察暗访工作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请市食安委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暗察暗访获取的情况,需形成相关的文字材料,有视像和图片的要作为材料的补充,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暗察暗访获得的相关资料,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如有必要向社会或媒体公开的需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参与暗查暗访的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南通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真实情况,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规范食品安全暗察暗访监督工作,依据《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食安委20xx年工作统筹和即时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重点、有规模的暗察暗访工作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请市食安委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暗察暗访获取的情况,需形成相关的文字材料,有视像和图片的要作为材料的补充,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暗察暗访获得的相关资料,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如有必要向社会或媒体公开的需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参与暗查暗访的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南通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