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政策要求,着眼于困难群众的生活需和与上级政策配套衔接,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统领,把握政策创制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民智民力,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富有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文件,提升了民政部门的决策、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保持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了民政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动性和影响力。
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
2007年以来,县民政局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民政政策法规共有19项。2007年9月30日,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同年12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2008年4月7日,制定下发了《XX县城市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报程序、救助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0日,XX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5月18日,制定出台了《XX县农村地震灾民建房工程实施意见》,6月25日制定了《XX县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2009年3 月31日,制定了《XX县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同年4月15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XX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12月18日,县政府出台了《XX县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加强了防灾减灾工作能力。2010年XX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XX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XX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和《XX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4项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步伐。 2012年县政府相继出台了《XX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XX县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XX县殡葬管理办法》和《XX县“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转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印发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民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了精细化管理,提高了民政工作运行效率,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步入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民政创制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规范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产生,弱势群体长期存在等社会问题不断呈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民政政策创制和制度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政策创制与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民政法规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和时代要求,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衔接、不协调,有些方面的制度还属空白,缺乏政策支持。民政事业的各项指标和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民政对象的保障标准没有形成科学的长效机制等等,影响了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骨干作用。
三、加快推进创制立法工作的措施
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能够更好的为民政部门履职、民政事业发展定向。首先,从决策层面上,要加快政策制度创新,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使各级民政部门在落实惠民措施时“有法可依”,提高民政保障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基层普遍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事业发展需要规范管理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创制和建设,在增强政策和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其次,从执行层面上,要注重各级民政部门之间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防止出现上行下不效和欲效不能的问题,提高政策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创新、调整或重构民政的制度安排、整合民政公共政策,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使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撑下得到充分发挥,回应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政策要求,着眼于困难群众的生活需和与上级政策配套衔接,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统领,把握政策创制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民智民力,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富有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文件,提升了民政部门的决策、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保持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了民政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动性和影响力。
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
2007年以来,县民政局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民政政策法规共有19项。2007年9月30日,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同年12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2008年4月7日,制定下发了《XX县城市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报程序、救助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0日,XX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5月18日,制定出台了《XX县农村地震灾民建房工程实施意见》,6月25日制定了《XX县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2009年3 月31日,制定了《XX县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同年4月15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XX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12月18日,县政府出台了《XX县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加强了防灾减灾工作能力。2010年XX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XX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XX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和《XX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4项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步伐。 2012年县政府相继出台了《XX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XX县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XX县殡葬管理办法》和《XX县“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转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印发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民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了精细化管理,提高了民政工作运行效率,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步入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民政创制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规范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产生,弱势群体长期存在等社会问题不断呈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民政政策创制和制度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政策创制与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民政法规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和时代要求,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衔接、不协调,有些方面的制度还属空白,缺乏政策支持。民政事业的各项指标和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民政对象的保障标准没有形成科学的长效机制等等,影响了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骨干作用。
三、加快推进创制立法工作的措施
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能够更好的为民政部门履职、民政事业发展定向。首先,从决策层面上,要加快政策制度创新,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使各级民政部门在落实惠民措施时“有法可依”,提高民政保障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基层普遍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事业发展需要规范管理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创制和建设,在增强政策和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其次,从执行层面上,要注重各级民政部门之间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防止出现上行下不效和欲效不能的问题,提高政策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创新、调整或重构民政的制度安排、整合民政公共政策,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使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撑下得到充分发挥,回应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