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

2、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本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全街道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众团体、民兵、政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3、负责讨论决定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和办事处提出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5、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6、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思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的积 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常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常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 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秘书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 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自带工作人员入场,也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常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全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尔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单位、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主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人大主任和有关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三、领导班子会议规则

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并由书记主持召集,书记亦可委托主任、人大主任或其他一副书记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法律、法令,并结合车站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提出意见。

3、通报党委会凡涉及车站街道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贯彻执行。

4、研究市场供应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委决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措施,明确责任措施,强化落实。

5、研究讨论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

6、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内容。

(二)议事纪律

1、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把握,了解本来面目,做好会前准备,提供准确信息,拿出初步意见,发言言简意阂。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分工,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关心全局工作,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3、班子成员要经常相互交心通气,会上,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坦诚相见,又不纠缠细枝末节,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台,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4、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均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四、行政办公会议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副主任以上行政领导参加,必时可吸收行政科室领导参加,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并由主任主持召集,主任亦可委托其他一名副任主任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研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及其机关的工作部署。

2、研究传达贯彻党委有关行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制订具体落实措施。

3、听取行政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进度,制订工作计划。

4、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5、研究需要向党委会或党委扩大提交的意见和方案。

6、讨论处理其它有关行政事宜。

(二)议事纪律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行政办要作好督查催办工作,并将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主任或副主任。

2、在研究工作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次行政办公会议均有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五、领导班子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监督。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每次2-3天,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反映和处理问题,并记好民情日记,以备上级组织每季度分检时查阅。

(四)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发扬民主,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五)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廉洁勤政,谦虚谨慎,联系群众,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

(六)工作认真负责,注意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

(七)树立全局观念,讲究领导艺术,善于审时度势,主动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八)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决克服忙于事务和应酬,忽视和放松学习的倾向。

(九)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倾向特别是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作斗争。

(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六、廉政建设制度

为增强街道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工作,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二)要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做到勤政为民,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公车、通讯工具、办公设施配用的规定;严格执行下企业、到居委会“同城不吃饭”、单位之间不搞相互宴请、不准公款送礼或支付私人消费、公务活动不准超标招待、不准借公务之机收受财物、办私事,不准接受下属的馈赠等规定。

(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必须与机关脱钩;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六)个人重大事项如婚姻变化、家庭住房变化、3000元以上的大件财产增加等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七)机关有执收、执罚权的科室站所、居委会、街道直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离任时,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任职期间固定资产的变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接受审计的人员要搞好配合,确保离任审计顺利进行。

(八)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要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情况严重的移交上级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亦可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会前的准备工作:

1、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议;

3、要在会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按要求使其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 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在三天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告;会后十天内,要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生活记录。

八、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成员、人大联络处正副主任、办事处正副主任等现职领导干部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四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48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有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48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 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九、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街道两大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9日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并定为党建工作日,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基层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员领导干部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要有三分之一时间 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

(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两大文明建设。

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 员素质,为两大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双评”的重要依据。

十一、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日活动时间

每月10日和22日为党员活动日。若遇星期天、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若遇城区特殊工作任务,可推迟活动时间,但事先必须报请党委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团结街道社区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建设,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带动居民增加收入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按照党委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生活会记录。

4、总结、汇报、安排、布置总支(支部)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支部每年在年中、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5、讨论党内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居委会党支部,要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鼓励党员参与本辖区经济发展,为解决本辖区热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从而激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6、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支部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观看有关电化教育片,收听、收看政治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为创建文明社区做贡献。

(三)保障措施

1、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日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年初有计划,月初有安排,雷打不动,持之以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建立《党员活动日监控卡》并做好考勤记录登记。活动的时间、地点、党员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都要认真登记,以此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3、居委会、街道直管企业的党日活动要有场所,党员活动室要保证有桌子、有凳子、有黑板,上课要有教材,培训要有资料。

4、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提高活动参加率,每次党员活动,党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全年无故缺席3次活动的,按照上级的要求,年终民主评议时,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因公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党委对党日活动要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十二、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6、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 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结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历史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十三、党费收交管理制度

(一)定期收交党费,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20号以前按照《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标准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能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 出申请,党支部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月25号以前要向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拖交党费。

(二)严格党费收交登记。支部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党员党费证,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党费证、收缴簿与党委费明细帐三对照 。

(三)定期检查。各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做到每半年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定期公布。各支部要在年终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内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五)各支部要把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做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四、民主双评制度

(一)民主双评要以《党章》、《准则》为依据,要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 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严格评议程序。在党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是:个人总结自评、党小组评议、党外群众评议、支部研究定格、党委审定。民主评议支部的程序是:支部述职报告、党委组织考核审定。确定每个党员的格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确定党支部的格次分为:先进党支部、一般党支部、后进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要突出解决党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问题,少数党员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问题,部分党员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模范作用差的问题;党支部要突出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差的问题。

(四)民主双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处理,对后进支部要进行整顿。

(五)民主双评,原则定为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结合基层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总结进行。

十五、人大联络处工作制度

(一)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 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强化法律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搞好工作监督,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二)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活动,开展对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执纪单位检查评议工作。

(三)每月9日为人大代表例会(若遇星期天、节假日顺延)。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传达上级人大的工作部署,听取人大代表工作汇报,安排本月的活动内容。

(四)积极开展“双联双争”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每年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争创人民满意的先进代 表小组,争当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十六、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机关公开年度工作目标、领导分工、工作制度、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等;机关科室、站所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投诉渠道、办事结果等,有执收执罚任务的还应公开收费、罚款标准和收交情况等。

2、居委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分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社区管理及收费标准、社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等。

3、街道企业公开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公开的程序。按照公开内容,由具体工作人员逐项列清,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交监督小组后予以公开;凡需交职代会或居民代表会审议、审查的事项经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为统一公开时间,对临时性的重要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按要求设置固定公开栏、意见箱、发放明白卡或会议 通报。

(五)建立政务档案。每次公开的资料逐项填卡建档,立卷成册,专人负责,保存备查,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六)政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接受人大监督,纪委督查,党内外群众评议。实行街、居(企)、组三级联动,公开内容对口接茬,项目对应,数字对照,真实准确。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考评一次,年终实行总评,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和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站所、居委会企业,要切实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努力 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对信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关心支持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稳定效果到位。

(二)党政一把手对整体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按主管的工作口和分包的居委会、企业的信访工作实行“四包”,即包接待、包案件、包处理、包稳定。信访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受理来信,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并认真办理,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减少重复上访。

(三)确定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善于协调,答复群众,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排 查不安定因素。对排出的不安定因素,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限制消除;对重大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具体措施,实行领导包案,强力化解矛盾,尽 量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

(五)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对有可能发生集体到街道办事处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问题的苗头要及时报告,事前报告率达到100%;事发后,单位主要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工作,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两查两究”,即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查工作过程,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凡发生一批赴市集体上访且被登记的居委会或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一批赴省及以上集体上访且被登记或发生一批赴市上访被记入考评的居委会、企业,给予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各项工作评先资格及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评先资格。

十八、机关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

2、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本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全街道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众团体、民兵、政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3、负责讨论决定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和办事处提出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5、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6、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思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的积 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常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常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 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秘书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 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自带工作人员入场,也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常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全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尔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单位、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主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人大主任和有关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三、领导班子会议规则

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并由书记主持召集,书记亦可委托主任、人大主任或其他一副书记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法律、法令,并结合车站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提出意见。

3、通报党委会凡涉及车站街道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贯彻执行。

4、研究市场供应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委决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措施,明确责任措施,强化落实。

5、研究讨论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

6、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内容。

(二)议事纪律

1、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把握,了解本来面目,做好会前准备,提供准确信息,拿出初步意见,发言言简意阂。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分工,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关心全局工作,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3、班子成员要经常相互交心通气,会上,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坦诚相见,又不纠缠细枝末节,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台,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4、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均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四、行政办公会议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副主任以上行政领导参加,必时可吸收行政科室领导参加,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并由主任主持召集,主任亦可委托其他一名副任主任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研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及其机关的工作部署。

2、研究传达贯彻党委有关行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制订具体落实措施。

3、听取行政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进度,制订工作计划。

4、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5、研究需要向党委会或党委扩大提交的意见和方案。

6、讨论处理其它有关行政事宜。

(二)议事纪律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行政办要作好督查催办工作,并将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主任或副主任。

2、在研究工作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次行政办公会议均有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五、领导班子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监督。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每次2-3天,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反映和处理问题,并记好民情日记,以备上级组织每季度分检时查阅。

(四)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发扬民主,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五)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廉洁勤政,谦虚谨慎,联系群众,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

(六)工作认真负责,注意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

(七)树立全局观念,讲究领导艺术,善于审时度势,主动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八)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决克服忙于事务和应酬,忽视和放松学习的倾向。

(九)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倾向特别是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作斗争。

(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六、廉政建设制度

为增强街道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工作,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二)要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做到勤政为民,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公车、通讯工具、办公设施配用的规定;严格执行下企业、到居委会“同城不吃饭”、单位之间不搞相互宴请、不准公款送礼或支付私人消费、公务活动不准超标招待、不准借公务之机收受财物、办私事,不准接受下属的馈赠等规定。

(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必须与机关脱钩;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六)个人重大事项如婚姻变化、家庭住房变化、3000元以上的大件财产增加等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七)机关有执收、执罚权的科室站所、居委会、街道直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离任时,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任职期间固定资产的变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接受审计的人员要搞好配合,确保离任审计顺利进行。

(八)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要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情况严重的移交上级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亦可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会前的准备工作:

1、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议;

3、要在会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按要求使其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 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在三天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告;会后十天内,要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生活记录。

八、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成员、人大联络处正副主任、办事处正副主任等现职领导干部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

(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四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48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有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48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 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九、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街道两大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9日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并定为党建工作日,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基层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员领导干部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要有三分之一时间 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

(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两大文明建设。

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 员素质,为两大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双评”的重要依据。

十一、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日活动时间

每月10日和22日为党员活动日。若遇星期天、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若遇城区特殊工作任务,可推迟活动时间,但事先必须报请党委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团结街道社区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建设,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带动居民增加收入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按照党委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生活会记录。

4、总结、汇报、安排、布置总支(支部)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支部每年在年中、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5、讨论党内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居委会党支部,要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鼓励党员参与本辖区经济发展,为解决本辖区热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从而激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6、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支部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观看有关电化教育片,收听、收看政治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为创建文明社区做贡献。

(三)保障措施

1、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日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年初有计划,月初有安排,雷打不动,持之以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建立《党员活动日监控卡》并做好考勤记录登记。活动的时间、地点、党员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都要认真登记,以此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3、居委会、街道直管企业的党日活动要有场所,党员活动室要保证有桌子、有凳子、有黑板,上课要有教材,培训要有资料。

4、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提高活动参加率,每次党员活动,党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全年无故缺席3次活动的,按照上级的要求,年终民主评议时,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因公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党委对党日活动要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十二、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6、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 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结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历史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十三、党费收交管理制度

(一)定期收交党费,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20号以前按照《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标准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能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 出申请,党支部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月25号以前要向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拖交党费。

(二)严格党费收交登记。支部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党员党费证,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党费证、收缴簿与党委费明细帐三对照 。

(三)定期检查。各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做到每半年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定期公布。各支部要在年终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内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五)各支部要把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做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四、民主双评制度

(一)民主双评要以《党章》、《准则》为依据,要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 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严格评议程序。在党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是:个人总结自评、党小组评议、党外群众评议、支部研究定格、党委审定。民主评议支部的程序是:支部述职报告、党委组织考核审定。确定每个党员的格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确定党支部的格次分为:先进党支部、一般党支部、后进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要突出解决党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问题,少数党员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问题,部分党员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模范作用差的问题;党支部要突出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差的问题。

(四)民主双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处理,对后进支部要进行整顿。

(五)民主双评,原则定为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结合基层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总结进行。

十五、人大联络处工作制度

(一)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 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强化法律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搞好工作监督,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二)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活动,开展对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执纪单位检查评议工作。

(三)每月9日为人大代表例会(若遇星期天、节假日顺延)。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传达上级人大的工作部署,听取人大代表工作汇报,安排本月的活动内容。

(四)积极开展“双联双争”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每年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争创人民满意的先进代 表小组,争当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十六、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机关公开年度工作目标、领导分工、工作制度、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等;机关科室、站所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投诉渠道、办事结果等,有执收执罚任务的还应公开收费、罚款标准和收交情况等。

2、居委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分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社区管理及收费标准、社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等。

3、街道企业公开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公开的程序。按照公开内容,由具体工作人员逐项列清,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交监督小组后予以公开;凡需交职代会或居民代表会审议、审查的事项经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为统一公开时间,对临时性的重要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按要求设置固定公开栏、意见箱、发放明白卡或会议 通报。

(五)建立政务档案。每次公开的资料逐项填卡建档,立卷成册,专人负责,保存备查,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六)政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接受人大监督,纪委督查,党内外群众评议。实行街、居(企)、组三级联动,公开内容对口接茬,项目对应,数字对照,真实准确。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考评一次,年终实行总评,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和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站所、居委会企业,要切实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努力 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对信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关心支持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稳定效果到位。

(二)党政一把手对整体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按主管的工作口和分包的居委会、企业的信访工作实行“四包”,即包接待、包案件、包处理、包稳定。信访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受理来信,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并认真办理,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减少重复上访。

(三)确定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善于协调,答复群众,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排 查不安定因素。对排出的不安定因素,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限制消除;对重大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具体措施,实行领导包案,强力化解矛盾,尽 量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

(五)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对有可能发生集体到街道办事处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问题的苗头要及时报告,事前报告率达到100%;事发后,单位主要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工作,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两查两究”,即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查工作过程,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凡发生一批赴市集体上访且被登记的居委会或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一批赴省及以上集体上访且被登记或发生一批赴市上访被记入考评的居委会、企业,给予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各项工作评先资格及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评先资格。

十八、机关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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