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管理

项目管理意见

一、项目承包与挂靠

项目承包与挂靠有着必然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项目承包更具有合法形式,但作为挂靠的一种形式同样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对施工单位来说只能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而一但发生风险事项,施工单位就要承担各种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产生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还有相当可观的罚款。可见,法律对工程挂靠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二)、民事法律责任

1、工程质量

在工程挂靠的情况下,由于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以及管理实力上的重大缺陷,掺杂使假,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此放大了被挂靠企业的质量责任风险。

2、工期违约责任

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是施工方的主要义务。如果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因其资金和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拖期(这种情形经常发生),根据合同相对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有时这种责任金额是相当巨大的,将首先落在被挂靠企业头上。

3、对外欠款责任

在项目实施中,如果挂靠人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购买材料合同和租赁等经营性合同,相关的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挂靠企业的商业信誉度更高,更容易获得供应商认同,因此,挂靠人往往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或者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形成的对外债务,毫无疑问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然后再由被挂靠人向挂靠人追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讲诚信的挂靠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恶意拖欠材料费、租赁费,甚至私刻印章骗取财物,给被挂靠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4、民工工资拖欠及安全事故责任

„„

二、风险控制

能不能找到一种方法,既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工程挂靠”背后巨大的资源效应(项目资源,资金资源、社会人脉资源),同时也能将其“违法”的糟粕扬弃掉,把风险控制住。这个问题,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操作的实务问题“风险控制系统的问题”。下面提出几点个人意见:

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

“工程挂靠”,说到底,不过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结合的一种形式。立法上之所以把“工程挂靠”列为禁止之列,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下,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的结合仅仅是表面的,即实际施工人不具资质,而具备资质的一方则不实施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位不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而质量则事关国计民生,因此,从质量管理的角度,立法上禁止“工程挂靠”。这是立法的本意。但是,如果我们把资质、资金和项目等各项资源的整合切实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如此则从根本目的上,与以质量管理为出发点和归结点的立法本意,并无重大的区别。

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我们可以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对资本的所有人来说他获得了一个稳定的资质平台,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度,对拥有资质的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切实地把“工程挂靠”纳入内部承包体系,解决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是通过这样一种开放的体制模式,最大限度且合法有效地整合、运用社会资源,以求得自身的发展壮大。

3、工程款的约定: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实中,实际承包人直接从发包方领取款项卷款而逃的案件屡屡发生,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通过相关合同和实际操作,确保工程款进入企业账户。

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虽然做到了收入入账,但在支出上不加监控或监控不力,导致不讲诚信的承包人有机可趁,套取资金不用于项目,留下一堆烂账由企业承担。因此,对承包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公司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及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公司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挂靠项目负责人对外签订用于项目的材料但不仅限于材料合同,付款经公司财务在工程款中落实到位,避免挂靠的工程欠债给公司带来损失

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企业所属项目部要不要制作项目印章,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工程项目部只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职能机构,并非合同主体,因此,并不需要制作项目印章。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应承包人要求,制作项目印章,交其使用,导致一些不法之徒滥用企业项目部名义,随意对外签订合同,甚至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骗取财物,最终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的管理一定要从严。企业可以授予承包人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计,合同的签订(包括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报企业备案,禁止私下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一定要印制项目印章,也须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印章必须备案,以防居心叵测之徒私刻印章。也可以:

(1)建立企业项目经理章、合同章、采购章等印章管理机制,避免印章随意借出;

(2)在公司合同签约办公室明文显示:“除„„章外本公司不认可其他方式的签约”;

(3)书面通知相关建材企业:“除„„章外本公司不认可其他方式的签约”

6、建立担保。

无论是收入入账,还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都不能完全控制住风险。对于不讲诚信的承包人,他可能通过做假账,造假合同套取资金。另一方面,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作为一种补充手段,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

(5)用部分应收工程款向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应指定完善的担保制度供操作。

7、合同解除权。

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承包人层层转包,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以及工程因资金或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停顿,企业可能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此时,企业依合同主动行使解除权,实为控制风险之举。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业还可通过要求承包人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参加工程保险,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式等进一步控制风险。

8、公司接管

必要时能及时接管问题项目由公司直接做,这要求公司具备应急的完善制度。

9、企业内部操作:具有资质优势的施工企业,要把项目承包的风险控制落到实处:

1、在企业内部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项目上各种以公司名义对外的行为进行检查、约束、监管等,切忌不要以投入过大、动用人手过多、操作困难等为由放松了对挂靠项目的全面监控管理。

2、在总结本企业既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制订企业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通过制订条款完善、内容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合同文本,解决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把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固定下来,界定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风险控制目标。

3、要做到每个项目承包人都诚信守实,不大可能。但是公司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项目承包人,尽量减少亏损的可能,让其有利可赚,这样就减少了对方不守信用的几率。

所有管理或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可能产生增加经营成本的可能,这与出现风险事项来比,也许不足为道,但是作为企业发展既要注意风险管理,同样也要注意管理成本的节约化,故而一个整体化、制度化且合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意见

一、项目承包与挂靠

项目承包与挂靠有着必然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项目承包更具有合法形式,但作为挂靠的一种形式同样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对施工单位来说只能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而一但发生风险事项,施工单位就要承担各种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产生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还有相当可观的罚款。可见,法律对工程挂靠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二)、民事法律责任

1、工程质量

在工程挂靠的情况下,由于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以及管理实力上的重大缺陷,掺杂使假,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此放大了被挂靠企业的质量责任风险。

2、工期违约责任

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是施工方的主要义务。如果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因其资金和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拖期(这种情形经常发生),根据合同相对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有时这种责任金额是相当巨大的,将首先落在被挂靠企业头上。

3、对外欠款责任

在项目实施中,如果挂靠人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购买材料合同和租赁等经营性合同,相关的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挂靠企业的商业信誉度更高,更容易获得供应商认同,因此,挂靠人往往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或者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形成的对外债务,毫无疑问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然后再由被挂靠人向挂靠人追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讲诚信的挂靠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恶意拖欠材料费、租赁费,甚至私刻印章骗取财物,给被挂靠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4、民工工资拖欠及安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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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

能不能找到一种方法,既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工程挂靠”背后巨大的资源效应(项目资源,资金资源、社会人脉资源),同时也能将其“违法”的糟粕扬弃掉,把风险控制住。这个问题,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操作的实务问题“风险控制系统的问题”。下面提出几点个人意见:

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

“工程挂靠”,说到底,不过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结合的一种形式。立法上之所以把“工程挂靠”列为禁止之列,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下,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的结合仅仅是表面的,即实际施工人不具资质,而具备资质的一方则不实施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位不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而质量则事关国计民生,因此,从质量管理的角度,立法上禁止“工程挂靠”。这是立法的本意。但是,如果我们把资质、资金和项目等各项资源的整合切实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如此则从根本目的上,与以质量管理为出发点和归结点的立法本意,并无重大的区别。

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我们可以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对资本的所有人来说他获得了一个稳定的资质平台,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度,对拥有资质的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切实地把“工程挂靠”纳入内部承包体系,解决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是通过这样一种开放的体制模式,最大限度且合法有效地整合、运用社会资源,以求得自身的发展壮大。

3、工程款的约定: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实中,实际承包人直接从发包方领取款项卷款而逃的案件屡屡发生,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通过相关合同和实际操作,确保工程款进入企业账户。

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虽然做到了收入入账,但在支出上不加监控或监控不力,导致不讲诚信的承包人有机可趁,套取资金不用于项目,留下一堆烂账由企业承担。因此,对承包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公司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及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公司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挂靠项目负责人对外签订用于项目的材料但不仅限于材料合同,付款经公司财务在工程款中落实到位,避免挂靠的工程欠债给公司带来损失

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企业所属项目部要不要制作项目印章,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工程项目部只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职能机构,并非合同主体,因此,并不需要制作项目印章。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应承包人要求,制作项目印章,交其使用,导致一些不法之徒滥用企业项目部名义,随意对外签订合同,甚至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骗取财物,最终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的管理一定要从严。企业可以授予承包人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计,合同的签订(包括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报企业备案,禁止私下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一定要印制项目印章,也须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印章必须备案,以防居心叵测之徒私刻印章。也可以:

(1)建立企业项目经理章、合同章、采购章等印章管理机制,避免印章随意借出;

(2)在公司合同签约办公室明文显示:“除„„章外本公司不认可其他方式的签约”;

(3)书面通知相关建材企业:“除„„章外本公司不认可其他方式的签约”

6、建立担保。

无论是收入入账,还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都不能完全控制住风险。对于不讲诚信的承包人,他可能通过做假账,造假合同套取资金。另一方面,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作为一种补充手段,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

(5)用部分应收工程款向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应指定完善的担保制度供操作。

7、合同解除权。

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承包人层层转包,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以及工程因资金或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停顿,企业可能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此时,企业依合同主动行使解除权,实为控制风险之举。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业还可通过要求承包人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参加工程保险,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式等进一步控制风险。

8、公司接管

必要时能及时接管问题项目由公司直接做,这要求公司具备应急的完善制度。

9、企业内部操作:具有资质优势的施工企业,要把项目承包的风险控制落到实处:

1、在企业内部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项目上各种以公司名义对外的行为进行检查、约束、监管等,切忌不要以投入过大、动用人手过多、操作困难等为由放松了对挂靠项目的全面监控管理。

2、在总结本企业既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制订企业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通过制订条款完善、内容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合同文本,解决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把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固定下来,界定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风险控制目标。

3、要做到每个项目承包人都诚信守实,不大可能。但是公司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项目承包人,尽量减少亏损的可能,让其有利可赚,这样就减少了对方不守信用的几率。

所有管理或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可能产生增加经营成本的可能,这与出现风险事项来比,也许不足为道,但是作为企业发展既要注意风险管理,同样也要注意管理成本的节约化,故而一个整体化、制度化且合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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