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确认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部分医疗器械。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医疗器材采购计划,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至甲方要求的地点,送货时提供送货单,货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送货单位等内容,并加盖送货单位公章。送货单内容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如有货物不能按时供应,应提前向甲方作出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承诺最晚到货时间,甲方为不影响临床正常使用,有权对此项货品另行采购。
第三条 乙方承诺如遇甲方抢救病人、急诊手术等紧急情况急需相关器材时保证及时供应。
第四条 甲方在接收医疗器材时,应按照送货单上登记的内容对医疗器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医疗器械,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第五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材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要求。抽检费用由乙方
承担,如送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此购销合同,乙方仍有义务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 乙方配送的医疗器械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项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货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承诺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乙方目前销售所有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且不高于河北省医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中间价[如不是最低价请说明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如有产品销售价格下调,乙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实际销售价格下调至最低标准;如果销售价格需上浮,乙方会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调整销售价格。
第八条 乙方承诺:针对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医疗器械,如果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其它公司的销售价格,经核实后,乙方会在第一时间将销售价格下调至同等标准,甚至更低;若无法达到,又没有可以使甲方充分接受的理由,乙方自愿放弃该产品在甲方的销售资格,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
第九条 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或每月送交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应和所送货物一致,甲方相关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对内容不完整的发票应退回要求重开。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应向甲方验收人员说明原因,并承诺补交发票时间,如在承诺时间内未能补交,
甲方有权对该批产品要求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第十条 乙方承诺所送医疗器材均为较新出厂的产品,送货时间距其有效期到期的时间至少占该产品总有效期限的2/3以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定期检查库存,对库存中超过有效期或甲方预计到期无法使用完的产品,乙方承诺无条件进行更换,新更换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十一条 若乙方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医疗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确认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部分医疗器械。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医疗器材采购计划,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至甲方要求的地点,送货时提供送货单,货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送货单位等内容,并加盖送货单位公章。送货单内容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如有货物不能按时供应,应提前向甲方作出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承诺最晚到货时间,甲方为不影响临床正常使用,有权对此项货品另行采购。
第三条 乙方承诺如遇甲方抢救病人、急诊手术等紧急情况急需相关器材时保证及时供应。
第四条 甲方在接收医疗器材时,应按照送货单上登记的内容对医疗器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医疗器械,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第五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材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要求。抽检费用由乙方
承担,如送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此购销合同,乙方仍有义务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 乙方配送的医疗器械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项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货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承诺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乙方目前销售所有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且不高于河北省医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中间价[如不是最低价请说明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如有产品销售价格下调,乙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实际销售价格下调至最低标准;如果销售价格需上浮,乙方会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调整销售价格。
第八条 乙方承诺:针对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医疗器械,如果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其它公司的销售价格,经核实后,乙方会在第一时间将销售价格下调至同等标准,甚至更低;若无法达到,又没有可以使甲方充分接受的理由,乙方自愿放弃该产品在甲方的销售资格,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
第九条 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或每月送交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应和所送货物一致,甲方相关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对内容不完整的发票应退回要求重开。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应向甲方验收人员说明原因,并承诺补交发票时间,如在承诺时间内未能补交,
甲方有权对该批产品要求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第十条 乙方承诺所送医疗器材均为较新出厂的产品,送货时间距其有效期到期的时间至少占该产品总有效期限的2/3以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定期检查库存,对库存中超过有效期或甲方预计到期无法使用完的产品,乙方承诺无条件进行更换,新更换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十一条 若乙方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