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债权人:XC 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授权代表:XXXx 地址:XXXX 电话: XXXXX 传真:XXXXX
鉴于:
1. 债权人(即出租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融
资租赁协议》(以下称“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出租人同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以下称“租赁”)。
2. 作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的条件之一,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承租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
的债务。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1. 持续性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是对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持续性担保。除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债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承租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而无需首先向承租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
2. 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人的担保范围系指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 保证期间
4.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融资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融资租赁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后两年。
5. 债权转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有权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6. 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声明:
如保证人为自然人:
(1) 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3) 保证人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协议中承租人的租赁用途,仔细阅读了融资租赁协议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完全知悉和同意其中的约定,
保证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于自愿,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与其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 保证人未隐瞒任何涉诉、仲裁、索赔事件和其他可能会危及或影响债权人在本合同下作为被担保人权益的违法事件;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如保证人为法人:
(1) 保证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保证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公司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3) 保证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4)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保证人仔细阅读了融资租赁协议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完全知悉和同意其中的约定,保证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于自愿,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与其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7)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可能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2 保证人承诺:
(1)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接受和配合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资金状况、财产状况和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和监督,并向债权人及时提供债权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2) (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保证资格、权限、能力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30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人为自然人)保证人发生足以影响保证资格、权限、能力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方式;
(3) 保证人发现承租人发生任何可能危及债权人权益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
(4) 当保证人为承租人以外的第三者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时,应事先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5) 除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向其或其受让人履行保证责任的索付通知外,保证人同意免除债权人提交、催告及为各种通知之义务;
(6) (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债权人任何以下事件:(a)任何本合同下违约事件的发生;(b)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c)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d)保证人变更注册/经营地址或通讯方式;(如保证人为自然人)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任何以下事件:(a)任何本合同下违约事件的发生;(b)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c)保证人变更居住地址或通讯方式;
(7) (如保证人为法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进行任何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经营方式和产权结构的变更安排;如确因经营需要或国家政策、法律调整需要而进行联营、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经营方式或产权结构的,保证人应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作出令债权人满意的安排;
(8) 当承租人发生租赁的实际使用与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用途有差异时,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9) 当承租人未按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特别约定
7.1当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本合同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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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债权人:XC 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授权代表:XXXx 地址:XXXX 电话: XXXXX 传真:XXXXX
鉴于:
1. 债权人(即出租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融
资租赁协议》(以下称“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出租人同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以下称“租赁”)。
2. 作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的条件之一,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承租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
的债务。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1. 持续性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是对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持续性担保。除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债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承租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而无需首先向承租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
2. 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人的担保范围系指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 保证期间
4.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融资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融资租赁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后两年。
5. 债权转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有权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6. 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声明:
如保证人为自然人:
(1) 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3) 保证人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协议中承租人的租赁用途,仔细阅读了融资租赁协议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完全知悉和同意其中的约定,
保证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于自愿,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与其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 保证人未隐瞒任何涉诉、仲裁、索赔事件和其他可能会危及或影响债权人在本合同下作为被担保人权益的违法事件;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如保证人为法人:
(1) 保证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保证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公司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3) 保证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4)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保证人仔细阅读了融资租赁协议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完全知悉和同意其中的约定,保证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于自愿,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与其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7)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可能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6.2 保证人承诺:
(1)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接受和配合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资金状况、财产状况和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和监督,并向债权人及时提供债权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2) (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保证资格、权限、能力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30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人为自然人)保证人发生足以影响保证资格、权限、能力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方式;
(3) 保证人发现承租人发生任何可能危及债权人权益的事件时,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
(4) 当保证人为承租人以外的第三者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时,应事先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5) 除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向其或其受让人履行保证责任的索付通知外,保证人同意免除债权人提交、催告及为各种通知之义务;
(6) (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债权人任何以下事件:(a)任何本合同下违约事件的发生;(b)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c)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d)保证人变更注册/经营地址或通讯方式;(如保证人为自然人)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任何以下事件:(a)任何本合同下违约事件的发生;(b)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c)保证人变更居住地址或通讯方式;
(7) (如保证人为法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进行任何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经营方式和产权结构的变更安排;如确因经营需要或国家政策、法律调整需要而进行联营、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经营方式或产权结构的,保证人应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作出令债权人满意的安排;
(8) 当承租人发生租赁的实际使用与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用途有差异时,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9) 当承租人未按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享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特别约定
7.1当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本合同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