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xx]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xx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估范围
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xx]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接省直部门评估体系,同时增加我市部分效能考评的内容,形成绩效综合性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业务实绩、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审改工作、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清政廉洁等11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内容,充实和细化出有关三级指标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类单位侧重考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共设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三项一级指标和七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民主测评)、察访核验等三种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年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市机关效能监督员按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指标考核内容,分别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同时根据日常的绩效考评台帐记录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打分。
2、公众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第一类)采取公众评议,由市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针对不同单位设制不同的公众评议表和问卷调查表,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公众评议占总分值50。第二类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机关干部意见,按照“满意”票5分、“一般”票3分、“不满意”票0分、“不了解”票为平均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0。
3、察访核验。实行效能监督员监督制度,每季度由监督员对市直绩效评估单位进行暗访,填写《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表》,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察访核验,摸实情、查实效。察访核验情况实行扣分制,直接在年度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分,具体扣分按《xx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南效[xx]4号)文件中的绩效评估察访核验标准执行。
4、投诉件督办。对企业和群众的效能投诉,实行跟踪督办,对经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影响环境建设、有损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效能制度的人和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南委[xx]39号),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在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年终绩效评估可以不扣分。

5、专项督查。市效能办组织对省效能办转办投诉件、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市领导的批办件办理情况开展各种专项效能督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政令畅通指标扣分的重要依据。
今年对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将继续按往年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台帐予以扣分。通过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的绩效和效能监督检查,淡化年终集中考评,使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台帐主要有:《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机关效能考评表》、《企业对部门执法情况反馈单》、《重要投诉件办理情况扣分表》、《专项效能督查情况通报》、《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出刊情况表》、《社会各界
民主测评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情况表》、《部门办理投诉件和群众意见、建议回应情况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考评表》等。
五、结果汇总
1、第一类单位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2、第二类单位效能考
评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xx]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差的单位或末位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绩效问责(实施细则附件4)。
六、工作步骤
1、5月下旬,市直各单位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中的单位主要职能、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创业竞赛任务等三级指标进行细化,并向市效能办报送,由市效能办征求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议批复。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按考核表内容制定工作落实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市效能办不定期地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和工作业务指导;
3、年底前各单位按考评表内容向市效能办如实报送年度绩效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及自评表;
4、年终,市调查队完成对市政府31个工作部门的公众评议工作。市效能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察访核验工作;
5、市效能办将年度各单位绩效评估情况汇总,报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先进单位、谈话单位和后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机关管理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和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二)落实责任。被评估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指标要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年度目标的制定要达到最佳工作状况。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情况、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和及时。
(三)讲求实效。绩效评估工作要与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要体现务实、落实、真实,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保障。各单位要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为绩效评估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积极配合,在人员力量和具体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五)市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施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凡获绩效评估先进的单位均需经上述五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市效能办。
附件:
1、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2、xx年度市直单位效能考评表
3、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效能考评)分类表
4、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实行五个“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
5、市直单位绩效问责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xx]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xx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估范围
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xx]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接省直部门评估体系,同时增加我市部分效能考评的内容,形成绩效综合性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业务实绩、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审改工作、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清政廉洁等11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内容,充实和细化出有关三级指标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类单位侧重考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共设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三项一级指标和七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民主测评)、察访核验等三种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年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市机关效能监督员按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指标考核内容,分别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同时根据日常的绩效考评台帐记录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打分。
2、公众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第一类)采取公众评议,由市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针对不同单位设制不同的公众评议表和问卷调查表,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公众评议占总分值50。第二类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机关干部意见,按照“满意”票5分、“一般”票3分、“不满意”票0分、“不了解”票为平均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0。
3、察访核验。实行效能监督员监督制度,每季度由监督员对市直绩效评估单位进行暗访,填写《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表》,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察访核验,摸实情、查实效。察访核验情况实行扣分制,直接在年度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分,具体扣分按《xx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南效[xx]4号)文件中的绩效评估察访核验标准执行。
4、投诉件督办。对企业和群众的效能投诉,实行跟踪督办,对经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影响环境建设、有损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效能制度的人和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南委[xx]39号),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在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年终绩效评估可以不扣分。

5、专项督查。市效能办组织对省效能办转办投诉件、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市领导的批办件办理情况开展各种专项效能督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政令畅通指标扣分的重要依据。
今年对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将继续按往年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台帐予以扣分。通过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的绩效和效能监督检查,淡化年终集中考评,使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台帐主要有:《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机关效能考评表》、《企业对部门执法情况反馈单》、《重要投诉件办理情况扣分表》、《专项效能督查情况通报》、《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出刊情况表》、《社会各界
民主测评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情况表》、《部门办理投诉件和群众意见、建议回应情况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考评表》等。
五、结果汇总
1、第一类单位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2、第二类单位效能考
评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xx]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差的单位或末位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绩效问责(实施细则附件4)。
六、工作步骤
1、5月下旬,市直各单位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中的单位主要职能、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创业竞赛任务等三级指标进行细化,并向市效能办报送,由市效能办征求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议批复。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按考核表内容制定工作落实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市效能办不定期地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和工作业务指导;
3、年底前各单位按考评表内容向市效能办如实报送年度绩效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及自评表;
4、年终,市调查队完成对市政府31个工作部门的公众评议工作。市效能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察访核验工作;
5、市效能办将年度各单位绩效评估情况汇总,报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先进单位、谈话单位和后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机关管理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和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二)落实责任。被评估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指标要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年度目标的制定要达到最佳工作状况。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情况、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和及时。
(三)讲求实效。绩效评估工作要与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要体现务实、落实、真实,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保障。各单位要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为绩效评估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积极配合,在人员力量和具体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五)市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施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凡获绩效评估先进的单位均需经上述五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市效能办。
附件:
1、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2、xx年度市直单位效能考评表
3、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效能考评)分类表
4、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实行五个“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
5、市直单位绩效问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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