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广工大科字[2001]6号,2001年7月4日颁布)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教育厅下达的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组成。

第二条 根据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实际,在省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中:

1.添置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经费,应大于总经费的65%。

2.科研项目费控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

l)作为科研项目预研费,为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打基础,要求1—2年内申报成功;

2)已有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须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骨干培养培训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4.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可提取不超过总经费的20%作为学科有关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 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在校级重点学科和校重点扶持学科的经常经费中:

1.购买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经费,应不低于总经费40%。

2.科研项目费控制在总经费的50%以内。

l)作为科研项目预研费,为申报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打基础,要求1—2 年内申报成功;

2)己有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须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骨干培养培训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第四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计划,学校将分年度向有关重点学科,提供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此项经费应完全用于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或实验

室改造,建立有特色、学术水平高、装备精良、管理先进的重点学科实验室。

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方案,应在本学科中进行广泛的讨论。必须就所购买仪器设备提交申请报告,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添置必须提交购买设备可行性报告。重点学科的经费使用方案必须得到本学科各学术带头人的同意和学院、系、部(中心)学术委员会的通过,并上报学校,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各重点学科必须就以下问题提出仪器设备购买书面申请报告:

1.购买该仪器设备的目的,对重点学科建设有意义,该仪器设备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建立在国内尤其在省内有特色的学科实验室中的作用,是否非常有利于在近期申报成功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购买仪器设备后的年度学科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2.仪器设备的先进性,申购的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及选购某公司某型号产品的理由。

3.使用工作量,是否具备安装和正常运行条件(如电源、配套设备工具、恒温、恒湿、防尘、防震、防毒、防污染等)以及具备这些条件的途径和时间,是否有管理使用该仪器的人员,是否有维修该仪器的技术人员和能力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这种人员和能力。

4.能否保证消耗性材料及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来源。本单位是否有适于安装该设备的场所,需新建或改建的拟如何解决,其他配套的设备如何解决,验收安装是否能内部解决。

5.仪器设备购进后需专管共用,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条件,是否能保证共用经济效益的预测。

6.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各重点学科应根据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确定仪器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型号规格、供应(生产)厂商、价格)。实验室建设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在解决当前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的需要和整体布局。

第八条 学校重点学科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凡使用率不高,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买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的,凡可通过购买主要零件自己装配的仪器设备,一般不购整机。凡教学、科研、生产急需的仪器设备,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质量、参数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实验室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自制条件的,可申请自制。具体参见《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九章。

第九条 各重点学科必须就所购买仪器设备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所购买仪器设备目标的实现。年度目标的实现好坏将同下年度的重点学科经费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挂钩。各重点学科购买仪器设备费在购买仪器设备费申请报告批准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各重点学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报告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否则有关部门将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经费应专款专用,在学院、系、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带头人支配使用。重点学科购置的设备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所有重点学科的科研项目,纳入校自选课题的管理范畴。因学科建设需要支付上述项目范围外的开支,需由学科带头人提交申请报告,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经费开支的限额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广工大科字[2001]6号,2001年7月4日颁布)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教育厅下达的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组成。

第二条 根据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实际,在省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中:

1.添置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经费,应大于总经费的65%。

2.科研项目费控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

l)作为科研项目预研费,为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打基础,要求1—2年内申报成功;

2)已有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须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骨干培养培训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4.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可提取不超过总经费的20%作为学科有关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 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在校级重点学科和校重点扶持学科的经常经费中:

1.购买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经费,应不低于总经费40%。

2.科研项目费控制在总经费的50%以内。

l)作为科研项目预研费,为申报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打基础,要求1—2 年内申报成功;

2)己有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须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骨干培养培训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第四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计划,学校将分年度向有关重点学科,提供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此项经费应完全用于学科发展所需的仪器设备或实验

室改造,建立有特色、学术水平高、装备精良、管理先进的重点学科实验室。

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方案,应在本学科中进行广泛的讨论。必须就所购买仪器设备提交申请报告,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添置必须提交购买设备可行性报告。重点学科的经费使用方案必须得到本学科各学术带头人的同意和学院、系、部(中心)学术委员会的通过,并上报学校,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各重点学科必须就以下问题提出仪器设备购买书面申请报告:

1.购买该仪器设备的目的,对重点学科建设有意义,该仪器设备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建立在国内尤其在省内有特色的学科实验室中的作用,是否非常有利于在近期申报成功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购买仪器设备后的年度学科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2.仪器设备的先进性,申购的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及选购某公司某型号产品的理由。

3.使用工作量,是否具备安装和正常运行条件(如电源、配套设备工具、恒温、恒湿、防尘、防震、防毒、防污染等)以及具备这些条件的途径和时间,是否有管理使用该仪器的人员,是否有维修该仪器的技术人员和能力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这种人员和能力。

4.能否保证消耗性材料及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来源。本单位是否有适于安装该设备的场所,需新建或改建的拟如何解决,其他配套的设备如何解决,验收安装是否能内部解决。

5.仪器设备购进后需专管共用,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条件,是否能保证共用经济效益的预测。

6.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各重点学科应根据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确定仪器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型号规格、供应(生产)厂商、价格)。实验室建设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在解决当前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的需要和整体布局。

第八条 学校重点学科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凡使用率不高,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买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的,凡可通过购买主要零件自己装配的仪器设备,一般不购整机。凡教学、科研、生产急需的仪器设备,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质量、参数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实验室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自制条件的,可申请自制。具体参见《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九章。

第九条 各重点学科必须就所购买仪器设备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所购买仪器设备目标的实现。年度目标的实现好坏将同下年度的重点学科经费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挂钩。各重点学科购买仪器设备费在购买仪器设备费申请报告批准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各重点学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报告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否则有关部门将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经费应专款专用,在学院、系、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带头人支配使用。重点学科购置的设备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所有重点学科的科研项目,纳入校自选课题的管理范畴。因学科建设需要支付上述项目范围外的开支,需由学科带头人提交申请报告,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经费开支的限额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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