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注:1.本申请表用A4纸双面印制。本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内容或在选择项的“□”中
划“√”,没有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所填写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2.本申请表经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核、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地级 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批,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盖章完整,并在地级以上市批复的补贴资金指标预留有效期限(见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批栏)之前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申请中央财政补贴专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必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6份;申请省级财政补 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只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5份。
4.本申请表由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民本人填写申请表正面的内容后,提交到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或指 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5.本申请表由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其余的表格直接发放给 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自执1份,其余的在购机时提交给农机供货方(中央财政补贴专 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2份;省级财政补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 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1份)。
附件1: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注:1.本申请表用A4纸双面印制。本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内容或在选择项的“□”中
划“√”,没有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所填写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2.本申请表经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核、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地级 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批,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盖章完整,并在地级以上市批复的补贴资金指标预留有效期限(见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批栏)之前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申请中央财政补贴专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必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6份;申请省级财政补 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只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5份。
4.本申请表由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民本人填写申请表正面的内容后,提交到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或指 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5.本申请表由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其余的表格直接发放给 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自执1份,其余的在购机时提交给农机供货方(中央财政补贴专 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2份;省级财政补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 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