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社简介
为增强司法警院书画文化底蕴,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满足部分有兴趣或特长的同学对书画交流的要求,我院书画社诞生了。
一、社团组织机构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书画社设:
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财务监督人一名。
二、社团章程条例
书画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书画社名称:墨点书画社。
第二条:书画社社性质:书画社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书画社的宗旨:团结全学院的书画爱好者,努力发展我学院的书画活动,推动书画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巅峰,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书画社的任务:根据学院的指导方针,统一组织协调书画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学院书画水平的提高,促进全院书画水平的进步。
第五条:本社团的职责:宣传与普及书画活动,组织全学院师生积极参加书画活动,以增强书画水平,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学校的及社会的各项书画大赛。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本社吸收学院各年级的同学为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报告本社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工作,推动普及性书画活动的发展
3、在各级领导下,努力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4、听从社长的领导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九条: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离职前半个月内应举行全体社员会议。选出新的社长和副社长,并进行工作的移交。社长负责社团的内部工作的主持,并与上级管理机构和兄弟社团的沟通,统筹全社工作;一名副社长负责训练事宜,另一名负责社团的内部管理,共同协助社长各项工作。同时,书法部、绘画部、组织部及宣传部协同配和。
第十条:本社团活动主要为书画联系和书画的推广活动。书画的联系和书画的技术教习将以本社团内部人员为“老师”,从基本功开始练习,指导老师不定时辅导。本社团不定期活动,主要安排在周四和周末,随学院时间表灵活安排。
第十一条:为使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能得到更多的书画熏陶,同时提高会员在书画方面的修养,我社团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定期发放关于书画方面的材料,包括图片,文字教程等,更多的了解关于书画方面的理论,同时通过观摩名家的作品,体验到真正的书画艺术魅力。
2、 每两周收取社员们的书画作品,并邀请社内在书画方面比较有研究的社员或者相关的老师对作品进行
点评,指出不足和优势,每月举行一次小型展览,把较好的作品集中展出,使会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通过这样的措施短时间内使会员的水平得到提高。
3、 举行社内和院的书画比赛,收取作品,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点评,排名,并对成绩较好的会员进行奖励,
把作品在学院内展出,也让学院内的学生了解书画的风采。
4、 了解国内关于书画方面的比赛,组织会员参加,对参赛作品进行指导,并对参赛作品全程追踪,对于
获奖作品制作纪念册,发放给会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由三方面组成:一是以社员集资为主,一般在五元以内;二是由学院提供的活动经费;三、有关单位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由财务监督人负责。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社员公布。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和审批人(社长或负责管理的副社长)的签字发票,收据和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情况1、社长提出2、三分之二的社员提出3、团委及指导老师的提出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书画社 谷海峰 2012/5/26
书画社简介
为增强司法警院书画文化底蕴,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满足部分有兴趣或特长的同学对书画交流的要求,我院书画社诞生了。
一、社团组织机构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书画社设:
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财务监督人一名。
二、社团章程条例
书画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书画社名称:墨点书画社。
第二条:书画社社性质:书画社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书画社的宗旨:团结全学院的书画爱好者,努力发展我学院的书画活动,推动书画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巅峰,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书画社的任务:根据学院的指导方针,统一组织协调书画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学院书画水平的提高,促进全院书画水平的进步。
第五条:本社团的职责:宣传与普及书画活动,组织全学院师生积极参加书画活动,以增强书画水平,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学校的及社会的各项书画大赛。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本社吸收学院各年级的同学为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报告本社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工作,推动普及性书画活动的发展
3、在各级领导下,努力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4、听从社长的领导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九条: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离职前半个月内应举行全体社员会议。选出新的社长和副社长,并进行工作的移交。社长负责社团的内部工作的主持,并与上级管理机构和兄弟社团的沟通,统筹全社工作;一名副社长负责训练事宜,另一名负责社团的内部管理,共同协助社长各项工作。同时,书法部、绘画部、组织部及宣传部协同配和。
第十条:本社团活动主要为书画联系和书画的推广活动。书画的联系和书画的技术教习将以本社团内部人员为“老师”,从基本功开始练习,指导老师不定时辅导。本社团不定期活动,主要安排在周四和周末,随学院时间表灵活安排。
第十一条:为使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能得到更多的书画熏陶,同时提高会员在书画方面的修养,我社团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定期发放关于书画方面的材料,包括图片,文字教程等,更多的了解关于书画方面的理论,同时通过观摩名家的作品,体验到真正的书画艺术魅力。
2、 每两周收取社员们的书画作品,并邀请社内在书画方面比较有研究的社员或者相关的老师对作品进行
点评,指出不足和优势,每月举行一次小型展览,把较好的作品集中展出,使会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通过这样的措施短时间内使会员的水平得到提高。
3、 举行社内和院的书画比赛,收取作品,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点评,排名,并对成绩较好的会员进行奖励,
把作品在学院内展出,也让学院内的学生了解书画的风采。
4、 了解国内关于书画方面的比赛,组织会员参加,对参赛作品进行指导,并对参赛作品全程追踪,对于
获奖作品制作纪念册,发放给会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由三方面组成:一是以社员集资为主,一般在五元以内;二是由学院提供的活动经费;三、有关单位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由财务监督人负责。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社员公布。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和审批人(社长或负责管理的副社长)的签字发票,收据和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情况1、社长提出2、三分之二的社员提出3、团委及指导老师的提出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书画社 谷海峰 20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