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现就机动车及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企业应在污染控制装置明显可见位置标注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污染控制装置型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是全称、缩写或徽标)。污染控制装置包括型式核准证书附页环保关键配置的内容。
二、企业应在机动车及发动机装配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壳体表面明显可见位置打刻封装企业、载体生产企业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
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内容与型式核准资料一致。
四、检测机构在型式核准试验前,应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进行确认,若与企业申报技术资料不一致,不得进行试验。
五、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本要求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样车(机)应满足上述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应满足上述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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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现就机动车及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企业应在污染控制装置明显可见位置标注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污染控制装置型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是全称、缩写或徽标)。污染控制装置包括型式核准证书附页环保关键配置的内容。
二、企业应在机动车及发动机装配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壳体表面明显可见位置打刻封装企业、载体生产企业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
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内容与型式核准资料一致。
四、检测机构在型式核准试验前,应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进行确认,若与企业申报技术资料不一致,不得进行试验。
五、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本要求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样车(机)应满足上述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应满足上述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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