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则

通勤车是集团公司为干部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和公司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法。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任何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

2.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但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3.目前我公司通勤车运力已经饱和,除上述服务范围外,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确因需要需使用通勤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供有偿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三条 日常管理

1.**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后勤管理协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安排每天的用车计划,并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处理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3.建立单车管理档案,按月统计每一部车辆的行驶公里、耗油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情况,后勤管理室负责基本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定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线路、停靠站运行,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同时要求每辆车有明显标志,注明该车停靠地点和发车时间。乘车须知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在每辆车内张贴。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待客,严格按照通勤车时刻表执行,保证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在执行中如发现由于驾驶员的原因耽误上、下班等,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罚,必要时调换驾驶员。

6.完成任务回公司的车辆,须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7.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驾驶员就车辆维护、安全教育、出车任务、车容车貌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综合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在各项评优活动中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处罚。

8.通勤车在运行期间,驾驶员如有问题与意见,可向综合办公室反映,综合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 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通勤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发现问题和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及时汇报后勤管理室,送维修车间进行维修。

2.故障车辆驾驶员在诊断故障时必须在场,准确找出故障原因,协助车辆维修工作。

3.凡未经过车辆维修审批,擅自主张对车辆进行厂外维修的驾驶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交通事故处理

1.所有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行车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速驾驶车辆或其它违规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进行处理。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综合办公室将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肇事双方的最终协议为依据,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要求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执行。

第六条 驾驶员管理

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按照规定规范着装,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根据工作安排出车,认真做好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驾驶服务,不得使用公车办私事。

4.执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因公、因病、因事(婚、丧、产探亲等)需要请假的,提前申请,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暂不出车时,必须在值班室或公司内等候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临时有事离开必须请假。

5.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6.严禁将通勤车挪作他用,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7.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处理程序与处罚标准

1、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公司将注销车辆手续并解聘驾驶员。

1.未经允许擅自挪用通勤车的,一经发现,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每次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三个月内以考核后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2.驾驶通勤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违章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每次罚款50元—300元,情节较重的,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由于未能及时清洁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而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车辆使用的,参照《汽运公司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发现一次,对当事责任人处以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4.通勤车司机应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派,安全、及时、准确地完成出车任务,不服从调派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5.由于违规操作、不当使用而造成车辆设备、工具受损或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者责任,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6.虚报过路费、罚款、燃油或其他费用构成欺诈公司行为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在工作中因语言粗俗、态度蛮横、行为举止不文明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下车接受批评教育,给与警告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条 附则

1. 公司以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3.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有限公司通勤车使用规定(试行)》;

《大客车使用申请表》

**公司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则

通勤车是集团公司为干部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和公司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法。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任何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

2.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但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3.目前我公司通勤车运力已经饱和,除上述服务范围外,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确因需要需使用通勤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供有偿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三条 日常管理

1.**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后勤管理协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安排每天的用车计划,并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处理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3.建立单车管理档案,按月统计每一部车辆的行驶公里、耗油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情况,后勤管理室负责基本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定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线路、停靠站运行,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同时要求每辆车有明显标志,注明该车停靠地点和发车时间。乘车须知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在每辆车内张贴。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待客,严格按照通勤车时刻表执行,保证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在执行中如发现由于驾驶员的原因耽误上、下班等,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罚,必要时调换驾驶员。

6.完成任务回公司的车辆,须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7.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驾驶员就车辆维护、安全教育、出车任务、车容车貌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综合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在各项评优活动中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处罚。

8.通勤车在运行期间,驾驶员如有问题与意见,可向综合办公室反映,综合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 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通勤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发现问题和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及时汇报后勤管理室,送维修车间进行维修。

2.故障车辆驾驶员在诊断故障时必须在场,准确找出故障原因,协助车辆维修工作。

3.凡未经过车辆维修审批,擅自主张对车辆进行厂外维修的驾驶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交通事故处理

1.所有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行车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速驾驶车辆或其它违规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进行处理。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综合办公室将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肇事双方的最终协议为依据,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要求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执行。

第六条 驾驶员管理

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按照规定规范着装,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3.根据工作安排出车,认真做好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驾驶服务,不得使用公车办私事。

4.执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因公、因病、因事(婚、丧、产探亲等)需要请假的,提前申请,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暂不出车时,必须在值班室或公司内等候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临时有事离开必须请假。

5.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6.严禁将通勤车挪作他用,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7.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公务卡、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处理程序与处罚标准

1、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公司将注销车辆手续并解聘驾驶员。

1.未经允许擅自挪用通勤车的,一经发现,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每次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三个月内以考核后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2.驾驶通勤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违章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按照《汽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每次罚款50元—300元,情节较重的,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由于未能及时清洁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而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车辆使用的,参照《汽运公司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发现一次,对当事责任人处以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4.通勤车司机应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派,安全、及时、准确地完成出车任务,不服从调派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5.由于违规操作、不当使用而造成车辆设备、工具受损或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者责任,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6.虚报过路费、罚款、燃油或其他费用构成欺诈公司行为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在工作中因语言粗俗、态度蛮横、行为举止不文明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下车接受批评教育,给与警告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条 附则

1. 公司以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3.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有限公司通勤车使用规定(试行)》;

《大客车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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