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完整版

员工手册

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实施时间:【2012 】年【

05 】月【25】日开始

董 事 长 致 辞

有朋自远方来。

真诚地欢迎你们!

我们还不够强大,但我们充满了理想,因为这个时

代给了我们机会,给了我们希望。

我们愿携手天下的朋友,共同开创一个无愧于时代

的伟业!

未来属于充满理想而又脚踏实地的人们!

刘杰

2010.7.8

目 录

董事长致辞………………………………………………………… 2 导言 ……………………………………………………………… 4 员工守则 ………………………………………………………… 7 考勤管理制度……………………………………………………… 13 员工奖惩制度……………………………………………………… 22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31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8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0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46 员工培训制度……………………………………………………… 47 工装管理制度……………………………………………………… 51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53

导 言

1. 欢迎加入车行天下

这是您的手册,也是我们对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将告诉您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它的目的是帮助您了解新的环境,从而使您轻松并快速的融入公司。请仔细阅读,它将对您的工作做出指导和带来便捷。

2. 车行天下的成立、发展和现状

本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创新型股份制企业,公司立足于北京这个世界城市的平台,瞄准国际高端商业服务形态,在国内首创房车便利店,以提供营养、健康、便捷的速食快餐、食品及各种便民服务为主营业务。

作为餐饮投资公司的发起方,也即房车便利店商业模式的原创单位——北京车行天下房车俱乐部(以下简称“房车俱乐部”),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大陆最早涉足房车研发、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公司。房车俱乐部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营经验,形成了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其核心业务涵盖房车生产、销售、租赁、改装、房车营地,组织以房车为载体的大型休闲文化娱乐活动,致力提供24小时房车便利店连锁经营业务。

房车俱乐部被权威机构评为“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其拥有的房车被指定为2008年奥运活动专用车,2009年在保持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房车俱乐部调整发展战略,成立本公司。

本公司成立后,与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全力开发

地铁4号线、5号线、10号线站前广场房车便利店项目,并已取得了所有站口的经营许可及工商执照,部分门店已陆续开业,一种给广大市民带来便捷、规范、健康服务的全新的商业模式开始呈现在世人面前。在此基础上,逐步覆盖全市地铁沿线,并向人口高密度聚集区拓展,其市场布局将涵盖全市的旅游景区、公园、市政广场、交通枢纽、大专院校、居民社区等,三年内预计全市将达2000台,从而将房车便利店打造成一张北京名片,继而向全国扩张,最终使公司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房车便利店运营商。

3.公司的价值观

3.1 以消费者为中心

满足消费者的口味和期望,是我们每天的承诺,预知和超越他的愿望,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3.2 对质量的激情

从商品到服务,我们寻求的是每个阶段最卓越的链接,选择和我们同享这种激情的合作伙伴。

3.3 创新

对新事物的关注和不倦的追寻是我们永不放弃的风格。我们要努力让市场为我们推出的商品和开发的新品种感到惊喜。

3.4 团队精神

公司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职业上的完美,是公司成功的金钥匙。相互尊重、信任、真诚和对话是我们的宗旨,能帮助我们用积极的态度完善团队精神。

3.5 效率

在每个阶段的组织和工作过程中,我们追求的是效率,但同时我们极其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状态。我们以不断完善进步的姿态面对市场。

3.6 持续性

我们坚信持续性的战略不但是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是为企业未来事业奠基的保证。我们坚信企业取得的成果应该与员工的幸福感同步。

3.7 价值观的创造

我们企业的发展,植根于我们品牌的价值和各个部分创造的资产上。我们要在尊重和履行社会道德和经济道德的前提下持续发展我们的事业。

员 工 守 则

1. 总则

1.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行业管理制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2 爱祖国、爱首都、爱岗位;关心企业、爱岗如家;树立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珍惜公司声誉。

1.3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主动协调,严格遵守规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4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表情应自然、和谐、亲切;举止应得体,谈吐应文明,姿态应端正,树立良好形象。

1.5 微笑服务,主动问好,使用敬语,礼貌为先。

1.6 服务工作中,树立“客户至上”理念,一切为客户着想,反应迅速,办事周到,解决客户问题,一次到位,处处体现温暖、主动。

1.7 爱护公司的公物,精心维护公司的各项设备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司卫生规定,保持公司内外清洁优美的环境。

1.8 做好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9 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公司机密。

1.1.0 本手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手册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按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手册。

2. 员工规范

2.1 员工仪表仪容规范

2.1.1 员工进入门店内必须着工装,戴工帽,工装领扣只可解一颗。切忌内套衣物外露及工装外着其他衣物。工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异味。

2.1.2 操作直接入口的食物时除着工装工帽外还必须戴手套及口罩。

2.1.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员工卡,员工卡要佩戴于左侧胸前。如员工卡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补办。员工卡是可以识别员工身份的,不可以佩戴其他人的员工卡。

2.1.4 员工需保持个人卫生,女性不可化浓妆。

 指甲: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

 头发:女员工要将头发扎起盘好,不可散发。男员工头发不能过耳,不可

留胡须。

 首饰:员工上班期间不能佩戴夸张的首饰,双手除佩戴一枚婚戒外,其他

饰品不得佩戴。

 服装:不得着奇装异服上岗,不可穿短裤(膝盖以上)、不可穿拖鞋。

2.2 员工言谈举止规范

2.2.1言谈规范

2.2.1.1 门店员工在岗期间应举止得体、礼貌待客,使用标准普通话及文明用语,音量适中,情绪饱满。收银服务时需唱收唱付,吐字清晰。

必说的文明用语:

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需要点什么?

好的(对不起……)请您稍等……

(您还需要别的东西吗?您还有别的需求吗?)

您一共消费**钱, 收您**钱,找您**钱,请您清点。

谢谢,欢迎您再次光临! 请慢走!

必要的提示用语:

请小心烫手……

请小心台阶……

雨雪天气,路滑,请小心……

2.2.1.2 管理部门员工接待来访的客人时要用敬语,如“您好”、“您请”、“谢谢”、“欢迎光临”、“欢迎再来”、“对不起”、“劳驾”等。称呼顾客、来宾应为“先生”、“小姐”、“女士”,如果知道姓氏的应注意称呼其姓氏。称呼第三人时不能讲“他”或“她”,应称为“那位先生”或“那位小姐(女士)”。

2.2.1.3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并与客户保持一步半距离(0.8-1米左右),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表情自然;听讲时应集中精神,用心聆听,留心客户吩咐;讲话时应声音适度,以对方能够听清楚为限,语气应温和,语调应平稳,速度应适中,表达应清楚。

2.2.1.4回答客户询问时,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客户,做到有问必答;对解答不了的问题,不得直说“不知道”,应向客户表示歉意,请客户稍等并立即向同事或上级了解、请示,得到答案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给客户满意的答复;对需要保密的问题,应婉言拒绝。

2.2.1.5接听客户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立即接听,先向客户问好,再报

自己所在部门及姓名。接听用语为“您好,xx部。”

2.2.1.6 应做到“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及工作标准、知道公司的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知道公司客户状况,热情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2.2.1.7在与客户的谈话中,不应涉及客户隐私;听讲时,不插话,不得漫不经心、左顾右盼;讲话时不得做出伸懒腰、打哈欠等动作,不得唾沫四溅;听到客户的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遇到客户言语过激时,不应面露不悦。员工必须杜绝使用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斗气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2.2.1.8应尊重客户风俗习惯,不评头品足,不议论指定,不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不得与同事在客户面前讲家乡话,不得与同事在客户背后议论客户。

2.2.2 举止规范

2.2.2.1 站姿

标准站立姿势应为:头部端正,目视前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挺胸收腹,双肩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站立时不得前俯后仰或把身体依靠在某一设施上。

2.2.2.2 坐姿

标准坐姿应为:在保持站姿基础上,自然坐下,头部端正,目视前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上身挺直,不应弯曲,双手自然放臵在大腿上,小腿与大腿成90度,两腿并拢。客户向员工走来相距2-3米时,员工应主动起立,问好。员工就座时不得前俯后仰、翘脚、抖腿或跨在椅子、沙发的扶手上把脚架在茶几上。

2.2.2.3 走姿

标准行走姿势应为:在保持站姿的基础上,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水平向前行进;

步伐应轻盈、平稳;步幅不可太大或太小;速度不可太慢或太快;双臂自然摆动,前后不超过30度。行走时切忌摇头晃肩、东张西望、左右摇摆、在走廊行走时,不得并行,更不得相互拉手搂腰,相互追逐。

2.2.2.4 手势

为客户指路的标准手势应为:手臂自然前伸,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示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

2.2.2.5在客户面前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下行为:修指甲、剔牙齿、扣鼻孔、掏耳朵、吃零食、打饱嗝、伸懒腰、打盹、搓泥垢、收听/收看视听电子设备、玩电子游戏、哼小调、吹口哨、看书报、化妆、吸烟、插兜、叉腰、抱肩、打扑克/麻将、下棋等。

2.3 员工礼节礼貌规范

2.3.1 微笑

见到客户时,应面带微笑。

2.3.2 问好

接待客户时,应笑脸相迎、主动问好。态度应自然、大方、热情、稳重。称呼客户应恰当,用语应得体。标准用语为“您好”。

2.3.3 服务操作

为客户服务时,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时应做到说话轻,保持接待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4 员工工作行为规范

2.4.1 岗位纪律

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可打私人电话,不准私自会客、处理私事,不得将子女、家属带入工作岗位;严禁收听视听电子设备、看报纸书刊、睡觉、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娱乐。

2.4.2 职业道德

不准捡拾客户遗留的物品据为己有,不准捡拾客户丢弃的废品杂物私自变卖,严禁偷拿公司及他人财物。服务时不可与客户过于亲近或纠缠、攀谈。

2.4.3 遵纪守法

应遵纪守法,不准在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嫖娼、偷听、偷看或传播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盗窃等违法行为;不准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上班时间不应打牌,打电脑游戏。

2.4.4 公共道德

应遵守公共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严禁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严禁在墙壁、电梯、卫生间内涂写、刻画。

2.4.5 服从领导

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应对违反公司纪律和本员工手册的现象进行批评和教育,不得隐瞒包庇,不得提供假信息,不得阳奉阴违,不得诬陷他人。

考勤管理制度

1.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员工组织纪律性、劳动效率的保证。

2. 各门店及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于当月25日前负责考勤人员将经过主管领导审批的当月员工考勤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和发放薪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当月26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的考勤记入下个月考勤。

3.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分配、统筹安排。

3.1 公司管理部门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午餐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2 门店员工实行早晚倒班制,早班:7:00-15:00,晚班:(夏令时)13:30-21:30 ,(冬令时)13:00—21:00 。具体工作时间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上二天休一天。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班的就餐时间为半小时(午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或按本店实际销售情况自定),去厕所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外出及返回都要刷卡,并在窗口摆放提示标牌。

3.3 打卡

3.3.1 除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外,公司总部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门店员工在POS机上做签到签退。

3.3.2 忘记打卡或因公外出办事而无法打卡者,次日上班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主管副总签字的《未打卡说明》,如实记录上班或外出时具体时间及事由,补报

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已提交《假期申请单》的除外。

4. 考勤的计算方法:

4.1 迟到与早退:

4.1.1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以后1小时内打卡者,一律视为迟到。每月考勤允许有3次(含)以内不超过15分钟迟到或未签到,超过3次迟到或未签到者,超过的部分每次扣罚薪资50元。

门店店员因不可预知原因造成考勤异常的,如:POS机故障,车内停电,门锁故障,钥匙丢失等情况需在第一时间告知营运部,由营运部为员工签到,事后补交考勤异常说明。

4.1.2 早退同迟到处理。

4.2 旷工:职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4.2.1 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2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休假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未归,又无手续续休假者;

4.2.3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变造、伪造休假证明者;

4.2.4 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或不接受任务者;

4.2.5 进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醉驾、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违法活动或以自残、自杀等方式致伤造成病休者;

4.2.6 因为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或非因地震、火灾、大规模疫情或战争、武装叛乱、暴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缺勤的。

一个月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

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 假期管理

5.1 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5.1.1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

5.1.1.1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5.1.1.2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年初一、年初二)

5.1.1.3 清明节: 一天(公历4月4日)

5.1.1.4 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5月1日)

5.1.1.5 端午节: 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5.1.1.6 中秋节: 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5.1.1.7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至3日)

5.1.1.8 国家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5.1.1.9 公司内部各类假期

5.1.2 加班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员工应提高上班时间工作效率,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须严格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5.1.2.1 加班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主管副总审批的《加班审批表》,方可生效。

5.1.2.2如因特殊情况未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的,应于次日上班后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5.1.2.3 每月底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中的加班情况,将严格以《加班审批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相应的假期或工资,对无《加班审批表》者

将不予计算加班。

5.1.2.4加班超过24:00的员工,次日上班时间根据自己工作需要由主管上级安排,但最晚不超过次日13:00。

5.1.2.5 员工加班车费的报销:具体见《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注: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发工资,不予补假。

5.2 事假

5.2.1 事假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假期申请单》,安排好临时职务替代者,请假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理。依请假批准权限被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前不请假且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2.2 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开始事假1小时内向主管副总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及请假时间,并在事假结束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5.2.3 事假可用本人的存休代替,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5.2.4 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须有急诊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5.2.5 事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休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5.2.6 全年事假超过30天,属于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5.2.7 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事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工资。

5.3 病假

请病假必须出示区级以上医院(含个人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病历及收费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5.3.1 病假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者(不含一个工作日)须出示医院开据的病假证

明及门诊记录,急诊除外(可用本人存休代替)。

5.3.2 病假应于当班前4小时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副总。员工病愈返岗上班时须交病假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5.3.3 员工病假后未及时复工的,按旷工处理。

5.3.4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再享有当年年假。员工年假可充抵病、事假。

5.3.5 员工长期病休、住院或非因工负伤,按在公司服务年限及其工龄,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3.6 员工医疗期满,需要恢复工作的,须持公司指定的有效合格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5.3.7 员工医疗期结束,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4 婚假

5.4.1 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之员工在入职后结婚,皆可享有连续3天的带薪婚假;晚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超过带薪婚假的期限按事假处理。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5.4.1.1 请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

5.4.1.2 未领取结婚证请婚假者在销假时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在销假时未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者按事假处理。

5.4.2 员工领取结婚登记证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婚假的申

请不能迟于结婚登记日后半年内(逾期作废),并应一次性休完婚假。申请时必须呈交结婚证之正本,并于假期开始前一个月向主管副总申请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4.3 婚假日期连续计算,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不可向后顺延。

5.4.4 休过婚假者仍可享受年假。

5.5 丧假

5.5.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连续3天(不包括路程),须提供相关有效的《死亡证明》原件,超过带薪丧假的期限按事假处理。

5.5.2 员工去外地办理丧事事宜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5.5.3 丧假申请期限:自发生日起49天内办理,如超过者,依事假办理。

5.5.4 休过丧假者仍可享受年假。

5.6 员工生育管理

5.6.1 女员工怀孕期间不适宜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整。

5.6.2 女员工怀孕8个月以上(不含)的,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可申请提前休假。

5.6.3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员工产假为98天,如属晚育的另加30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可以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但最长不超过30天。其他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4 女员工产后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便于计算其产假天数及返岗日期。

5.6.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工作需休假的,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按病假办理。

5.6.6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

5.6.7 育龄女员工实行上环术,给予奖励假三天。如手术失败,需休人工流产假,凭医院证明,按公假处理。

5.6.8 育龄男、女员工(45岁以下的)实行绝育手术,女员工休假30天,男员工休假25天,按公假处理。

5.6.9 计划外生育者,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5.6.10 享受员工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假,员工产假均为自然日。

5.6.11 女员工由于生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12 申请程序

5.6.12.1日常检查:持医院检查证明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6.12.2 产假申请:女员工凭借医院开具的预产期等证明提前3个月提出休假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6.12.3 产假计算:

晚育假:男员工享受奖励假,需提前10天申请(需提供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开具的女方晚育证明),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员工自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哺乳假: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当天不享受,自行作废。

5.7 公假:

5.7.1 职工凭本市学校通知书参加学校家长会,半天之内可做公假处理。

5.7.2 公假属于带薪休假。

5.8 带薪年假

5.8.1 年假应在不影响公司各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休假,员工需服从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的休假。

5.8.2 申请休年假条件:员工进入本公司且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

5.8.3 当年假周期至下一年开始休假日期为止,未休完者不累加至第二年,但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假,而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假过期不再后延。

5.8.4 年假天数具体规定

5.8.4.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

5.8.4.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

5.8.4.3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5.8.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5.8.5.1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假天数,愿意以事假天数充抵当年的年假天数,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事假工资的;

5.8.5.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8.5.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8.5.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8.6 年假的统筹安排

5.8.6.1公司将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在一个年度

内统筹安排员工年假。年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跨年度安排,或在年度末予以补偿。

5.8.6.2员工也可自行选择用年假冲抵病、事假,并由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在考勤表中标明,于每月25日上报人力资源部。

5.8.7 申请的步骤

5.8.7.1员工在找好接替人或主管副总同意为其安排休假期间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休带薪年假,休带薪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5.8.7.2 填写《假期申请单》;

5.8.7.3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将对申请进行核对,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如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5.8.8 休假期间的员工管理

5.8.8.1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的畅通,需提供员工所在地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5.8.8.2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等,公司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 假期申请与准假权限:

严肃请销假制度,职工因事、病请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和考勤管理人员,要严格假期和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6.1 公司管理部门员工请假,需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6.2 公司非管理部门员工必须提前向营运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7. 如遇到未按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员工奖惩制度

1. 总则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敬业精神,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奖励先进,严明纪律,惩罚违章违纪,这是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使每位员工自觉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干得好的员工精神上受到鼓励,待遇上有所提高,使违纪员工得到相应处罚,特制订本奖惩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奖惩均须填写《员工奖惩条例通知书》,以记分的形式进行奖惩,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内容在相应的月度/季度/年度中体现,1分等于10元。

3. 奖励分下列三种:

3.1 嘉奖

3.1.1 公司每季度评选出“优秀员工”,表彰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具体细则参见《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3.1.2 “伯乐奖”: 入职时,由推荐人带领被推荐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伯乐奖”确认函,当被推荐人入职满半年,经评定工作表现良好且受到公司嘉奖或升职,推荐人即凭本确认函领取奖金,奖金金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被推荐人入职半年内推荐人离职则此确认函自行作废。

3.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1-10分:

3.1.3.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克服各种困难按时按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3.1.3.2 开拓业务并起到良好促进业务工作成功完成者。

3.1.3.3 自觉主动为公司牵线搭桥介绍客户并为企业带来效益者。

3.1.3.4 有较强的服务与销售观念和能力,周到服务,有业绩者。

3.1.3.5 维护公司利益,口碑显著,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1.3.6 在艰苦环境和条件下努力工作,起到楷模作用者。

3.2 记功

平凡岗位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记功并予以嘉奖10-50分。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3.2.1 维护社会治安、助人为乐、舍己救人以及维护公司利益者。

3.2.2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3.2.3 提出创造性、建设性、合理性建议和工作方案,并经采纳实施成效显著者。

3.2.4 不畏困难,勇于负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处臵紧急情况得当者。

3.2.5 大胆检举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经证明检举情况属实者。

3.2.6 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按规章办事,节约费用显著者。

3.2.7 凡受到政府部门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者。

3.2.8 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优秀者。

3.2.9 其它显著成绩者。

3.3 晋升

工作业绩显著,工作能力强,对公司忠诚的员工,在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且上一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晋升。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晋升:

3.3.1 职位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成绩良好者,符合晋升条件者方有晋升资格。

3.3.2 上一级职位出现缺空,优先安排具有晋升资格的公司内部员工晋升。

3.3.3 晋级后职位工资相应上调至新岗位工资标准。

3.3.4 其他特殊功绩者。

4. 处罚

4.1 处罚方式

4.1.1 三级过失;

4.1.2 二级过失;

4.1.3 一级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4.2 处罚程序

各类处罚由有关部门填写《员工奖惩条例通知书》,经主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审批流程办理。

4.3 处罚条件和规则

4.3.1 先经口头警告后,再违反下列规定者将给予三级过失,处以扣1-15分(含)的处罚:(三个月内两次出现三级过失按二级过失处理;三个月内三次出现三级过失按一级过失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1-3分(含)处罚:

4.3.1.1打听他人工资奖金收入者;

4.3.1.2 不按规定交接班,交接不清楚者;

4.3.1.3 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追闹者;

4.3.1.4 未按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操作、工作流程情节较轻者;

4.3.1.5 不按规定使用敬语者;

4.3.1.6未保持工作区内整洁,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者;

4.3.1.7 未按规定使用公司办公设施(如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者;

4.3.1.8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3.1.9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4分-10分(含)处罚:

4.3.1.10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佩带工牌、佩带工牌者;衣着打扮、仪态仪表不符合要求者;

4.3.1.11推脱、借故不参加训练、培训学习者;

4.3.1.12上班时间相互打闹、聊天、私自会客、看报纸书刊、收听/收看视听电子设备、看电视、玩扑克/麻将、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4.3.1.13 擅离职守或当班睡觉者;

4.3.1.14用公司电话长时间交谈与工作无关事宜者;

4.3.1.1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调班、顶班、调休者;

4.3.1.16 看错排班表、上错班并且造成轻微影响者;

4.3.1.17 上班时间,没有主动对客户微笑服务,或对客户冷若冰霜,态度生硬者或不礼貌者;

4.3.1.18 工作拖拉,不在合理之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

4.3.1.19未能执行岗位之基本工作或其它各项主管指派之职责者;

4.3.1.20 在工作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3.1.21 不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者;

4.3.1.22在公司内粗言秽语者;

4.3.1.23对上级、同事不礼貌,态度欠佳者;

4.3.1.24 员工在工作区就餐,浪费饭菜食品者;

4.3.1.25 上班迟到、早退并不按实际到岗时间签到者;

4.3.1.26接打电话同时销售商品、吃东西时销售商品、坐着销售等类似行为者;

4.3.1.27请他人代签到及代他人签到者(双向);

4.3.1.28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11分-15分(含)处罚:

4.3.1.29 上班前饮酒,受酒精影响而不适宜当班者;

4.3.1.30 对待客户、上级态度冷淡、傲慢者;顶撞上级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3.1.31 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者;

4.3.1.32 利用职权给予他人优惠、收取任何好处或向客户或供应商要求给予员工个人优惠者;

4.3.1.33 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与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者;

4.3.1.34疏于职守而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者;

4.3.1.35 与客户发生争执者;

4.3.1.36 见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不制止或在重要时刻表现有怯懦行为者;

4.3.1.37管理人员领导能力欠缺,或因管理方法、方式不当引起负面影响较轻者;

4.3.1.38 工作不认真、效率欠佳、造成失误,引起客户轻微投诉,经查实者;

4.3.1.39 违反安全、卫生守则和服务操作程序者;

4.3.1.40 管理人员疏于职守,对下属管理不严者;

4.3.1.41 因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督导不严,造成工作脱节或失误较轻者;

4.3.1.42 当月旷工一天者;

4.3.1.43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3.2 违反下列规定者将给予二级过失,处以扣16-30分(含)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降薪、降级处理:(六个月内二次出现二级过失将按一级过失处理。)

4.3.2.1 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内作任何形式的销售、募捐和讲演者或销售非公司认定及指定的商品;

4.3.2.2 违反上述4.3.1各项中任意一条情节严重者;

4.3.2.3 当月累计旷工2天者;

4.3.2.4 当班睡觉两次者;

4.3.2.5 过失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或客户物品者;

4.3.2.6 一个月内2次受到客户投诉,但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

4.3.2.7 利用公司的资源,在外从事与公司有关之兼职工作者;

4.3.2.8 管理人员对上级既不汇报工作,又不反馈工作情况,隐瞒实情者;

4.3.2.9 管理人员拒不执行公司各项决策,也不表明自己对公司决策意见者;

4.3.2.10拾到客户遗留物品不交还客户或上交公司,私拿公司或客户遗留物品离开公司者;

4.3.2.11 私自将公司物品作私人用途,侵占公司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4.3.2.12 挑拨是非影响公司团结,在公司或宿舍内发生打斗吵闹等行为者。

4.3.2.13损坏公司设备、设施或客户物品者;涂污公司内外或房屋设施的墙壁、门窗等;

4.3.2.14 弄虚作假,有意欺骗公司者;

4.3.2.15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者;

4.3.2.16 与客户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者;

4.3.2.17 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破坏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4.3.2.18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者(除按原价赔偿外)。

4.3.2.19 发现公司财物损坏、丢失,知情不报或谎报者;

4.3.2.20 因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督导不严,造成工作脱节或严重失误者;

4.3.2.21 对出现的事故故意推托责任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的调查者;

4.3.2.22 工作推诿,传达上级指令不及时准确,使工作受到影响和延误者;

4.3.2.23 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张贴纸条,散发宣传品者;

4.3.2.24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吸毒、赌博、滞留货款、挪用公款以及侵占客人或同事、公司财物者;

4.3.2.25 采用非正常申诉渠道,在公司内外部传播对公司不满意见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4.3.2.26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3.3 违反下列规定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给予一级过失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4.3.3.1 违反上述4.3.2各项中任意一条情节严重者;

4.3.3.2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者;

4.3.3.3 试用期中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录用评估不合格者;

4.3.3.4 一个月连续旷工两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全年累计事假包括已批准的事假超过30天(含)以上;

4.3.3.5 一个月内4次受到客户的投诉,但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

4.3.3.6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循私舞弊者;

4.3.3.7 违反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4.3.3.8 违反作业和安全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4.3.3.9 伪造公司文件、提供各项虚假资料获取经济利益或造成公司声誉及财产、商业机会损失的(2000元以上)者;

4.3.3.10 使用或挪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作为私用而未经预先批准者;

4.3.3.11 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客户声誉及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2000元以上);

4.3.3.12 损害公司、同事、客户的财物,情节严重者;

4.3.3.13 在公司内相互打架斗殴、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4.3.3.14 制造谣言,恶语中伤公司或同事者;

4.3.3.15 向客户强索小费、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4.3.3.16 吸毒、私自将黄色刊物、黄色光盘、毒品、军火、易燃易爆品等违禁品带入公司者;

4.3.3.17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当面无理顶撞领导者;

4.3.3.18 不服从管理并通过攻击、威胁、恐吓、公开侮辱、殴打等方式对待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者;

4.3.3.19 发生事故,当班人员未及时报警或抢救、逃离现场者;

4.3.3.20 伪造单据、文件、企图行骗,以取得金钱上的利益者;以提升或调换工作环境为交换条件,接受或馈赠任何贵重物品者;

4.3.3.21 做不道德或淫秽之行为者;

4.3.3.22 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员工者;

4.3.3.23 符合劳动法规的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行为者。

4.3.3.24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4 对部门的处罚

一个月之内部门有2人次受到二级过失处罚或连续受到4次以上的投诉(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或连续重犯同类错误无明显改善,部门经理及总监相应受到扣10-30分(含)的处罚。

4.5 员工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在奖惩处罚单自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4.6 其它管理规定

4.6.1所有奖罚处理单必须由当事人员及部门主管副总签名认可,以达教育或鼓励的目的;如受罚员工拒绝签名,由其他两名员工签字证明视同生效。

4.6.2所有奖罚处理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复核,按审批流程办理。

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

1.2 按需设岗、以岗定薪、一职一薪、薪随岗动,变岗变薪;

1.3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减机制,使岗位(职务)工资随工作业绩在浮动中运行;

1.4 年薪工资、月薪工资兼行并存;

1.5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签定劳动合同之员工。

2. 薪酬结构体系

2.1 一级-董事长

2.2 二级-总经理

2.3 三级-副总经理

2.4 四级-总监

2.5 五级-副总监

2.6 六级-经理

2.7 七级-副经理

2.8 八级-督导/主管

2.9 九级-助理

2.10 十级-店长

2.11十一级-店员

3. 薪酬结构

管理员工薪酬结构=基本工资60%+岗位工资20%+绩效工资20%+各类补贴+福利+奖金

注: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另附文件

门店员工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00元)+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各类补贴+福利+奖金

注: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另附文件

3.1 工资标准:按职位级别确定。

3.2 补贴

3.2.1 话费补贴:依级别、岗位情况而定

3.2.2 餐费补贴:公司全体员工一律为8元/工作日

3.2.3生日补贴:100元现金或等值生日礼物(仅限于转正后当月及此后过生日员工),如公司规定以实物发放,则此项补贴不计入薪酬内。

3.2.4 值班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2.5 交通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2.6 其他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3 福利

3.3.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视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待定。

3.3.2 节假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3.3 培训:为员工提供企业文化、公司制度、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3.4 年假: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可享受年假休,具体规定见《员工手册》之《考勤管理制度》第5.8项。

3.3.5文娱及设施性福利: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员工生日宴、年会等活动,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提供员工餐厅、员工阅览室等。

3.4 奖金(试用期员工除外)

3.4.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随时发放特别奖金,如“伯乐奖”、“优秀建议奖”等。

3.4.2 优秀员工奖: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标准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4.3 年终奖:根据公司全年的运营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业绩确定发放标准。

3.5 绩效工资:

3.5.1管理员工:每月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3.5.2 门店员工:根据每月业绩情况计发绩效工资(销售提成)。

4. 工资核算及发放

4.1 工资发放方式

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如果委托银行变更,以实际委托代发银行为准)代发员工工资。

4.2 工资发放时间:员工的工资按月下发薪制,发放日定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

4.3 代缴代扣

每月工资中代缴代扣款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等。

4.4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

4.4.1 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按审批流程,最终经董事长批准执行;

4.4.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4.5 员工工资核定。

4.5.1根据员工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4.5.2 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与本人沟通后,出具建议,按审批流程,最终经董事长批准执行。

4.6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由申报部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职务/薪资调整审批表》,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4.7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为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福利同正式员工。

4.8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财务部不负责解释。

4.9 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辞退、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付。

4.10 员工工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11公司会议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5. 加班工资管理

5.1 加班适用于由于工作需要或领导临时指派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任务。要严格控制正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加班原则上通过补休予以补偿,并于本年度之内有效;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5.2 管理部门加班工资的核定按每月工作21.75天,非管理部门每月20.83天,每天8小时计算小时工资。

5.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5.4 加班时间:下班后半小时内不计算加班,超过半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15分钟内不计,15分钟以上以半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以公司打卡机、门店系统记录为准。

6. 假期工资的核算

6.1 旷工

6.1.1如员工无正常理由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其所在部门应于次日填写《假期申请单》由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6.1.2 旷工二天以内将扣发:100%日工资(当日工资标准+当月各项补贴+当月各项奖金)

6.1.3 旷工三天(含)以上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2 事假

所有员工休事假均需提前得到批准。

6.2.1 事假为无薪假。

6.2.2 事假将按日扣发日工资(工资标准)

6.2.3 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6.3 病假

6.3.1所有员工休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急诊除外)病假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6.3.2 病假将按天扣发日工资(工资标准)的30%。

6.3.3 病假天数大于等于本月应出勤天数的60%,享受医疗期工资,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3.4 医疗期工资:

6.3.4.1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内的工资按其工资标准扣除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发放。

6.3.4.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病假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3.4.3 医疗期的认定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4.4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活动、或因自残、自杀等而致伤病的,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

6.4 带薪假

6.4.1 员工婚假(奖励假)、丧假期间,发放100%日工资(工资标准)。

6.4.2 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工资。

6.4.3 员工带薪年假发放100%日工资(工资标准)。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不享受同岗位人员在此期间因专项工作或特殊任务所获得的津贴补贴、专项奖励等;

6.4.4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的年假、存休等假期应休完后办理离职手续,不予兑现或补偿。

7. 公司实行密薪制,员工间一律不得互相交流工资标准等问题,如有发现公司将依《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 考核目的

1.1 为了规范本公司管理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公司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臵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1.3 让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得到相应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

2. 考核用途

2.1 合理调整和配臵人员;

2.2 职务变动;

2.3 提薪、奖励;

2.4 教育培训、自我开发、提高工作素养。

3. 考核原则

3.1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保持一致性,应以考核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3.2 客观性:考核应以客观事实(实例、数据取代抽象字眼)为依据,客观地反应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主观、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3 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明确的考核标准;

3.4 公开性: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向员工本人公开。

4. 适用范围:本制度试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下列员工例外:

4.1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实行年度考核兑现)。

4.2 试用期员工。

4.3 公司临时岗员工。

4.4 兼职、特殊约定、劳务派遣的人员。

4.5 年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3个月(包括请假与各其他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及入职不足5个月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核,原则上也不参与年终奖励。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1.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劳动合同参照北京市标准范本或符合国家要求的文本格式,劳动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书的乙方签字部分,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生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签订条件

1.3.1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3.2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工作岗位(工种)性质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1.4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限的约定

1.4.1 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除外)可以分别按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原则上总部管理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门店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根据总部管理员工具体工作情况可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4.2 新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届毕业生约定见习期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1.4.3 试用期、见习期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2.1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2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3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

容。

2.4 当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

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名称。

2.5 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和员工,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变更原劳动合同期限。

2.6 因上述原因,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

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

动合同。

2.7 变更劳动合同时,除变更甲方名称可以采取甲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的形式外,

其余情况都应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 劳动合同的解除

3.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

以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2.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2.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3.2.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2.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2.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2.10 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3.2.11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2.12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2.13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2.14 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3.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

3.3.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的;

3.3.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3.4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3.5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3.6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3.7 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3.8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3.9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3.10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3.11 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3.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4.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4.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4.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4.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4.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3.5.1 劳动合同期满的;

3.5.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5.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宣告失踪的;

3.5.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5.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3.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办理有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3.7 劳动合同不能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3.8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3.9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有3.4条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3.4.2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劳动合同的续订

4.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2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1 劳动者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3.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制度3.2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5.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补贴除外)。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在公司的个人记录应保存于个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人事档案,同时予以保密处理,规范员工的档案及相关手续办理。

1. 员工的个人记录应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录用评估表》、《员工转正审批表》、调职调薪调岗等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个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个人资料。

3. 员工在职期间个人资料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4. 部门总监以上级别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档案,查阅员工档案之前,需办理查阅手续,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员工培训制度

1. 建立培训制度的目的

为实现共同目标,培养适合公司战略发展的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发挥潜在能力,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培训,是公司面向全体员工、为提高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员工素质所进行的学习活动。

2. 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培训计划是开放的,公司的每个成员都有必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

2.2 培训是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对象,以传授基本的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内容,以企业内部的培训教育为主体,以企业外部的培训研讨为补充为原则。

2.3 长期不懈、有计划有组织的原则。

2.4 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

3. 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培训费用预算、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与资料存档等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4. 培训制度

4.1新员工培训

4.1.1 培训意义:使员工尽快熟悉公司,适应公司环境和达到公司要求,学习新的工作准则和有效的工作行为。

4.1.2 参加人员的界定: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需参加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其主管人员需将人员及时报备,以便统一安排再次培训,第二次如因个人原因仍没有参加入职培训的人员,视为试用期不合格而予以辞退。

4.1.3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包括介绍公司简介、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时间、员工福利、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等。

4.1.4 由新员工的直属上级执行特定性的指导,包括公司的部门职能、新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的地点、安全规范、绩效考核标准。主要采用当面授课、资料学习等方式进行。上岗知识技能培训在新员工试用期内完成。

4.1.5 门店新员工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填写《录用评估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视为试用期不合格而予以辞退。

4.2 专业技能培训

4.2.1 专业技能培训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目的, 对员工所进行的教育、指导、训练的专业技能培训。

4.2.2 专业技能培训主要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业务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等。

4.3 职业、管理素质的培训

4.3.1 职业、管理素质培训旨在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水平和能力所进行的培训。

4.3.2 职业、管理素质培训主要有:经营管理理念、公司组织架构和运作程序、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商务礼仪、沟通技巧、团队建设、计划执行力、商务知识、计算机操作等。

4.4 公司读书活动

4.4.1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自学、读书,创造公司的学习氛围,培养员工终身学习的习惯。

4.4.2 方式为阅读社会主流管理书籍,就公司管理、业务和未来发展进行研讨,加强不同部门间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

5. 培训管理

5.1.培训工作职责划分:

5.1.1 公司领导职责:

5.1.1.1 审批培训计划和费用;

5.1.1.2 监控培训效果;

5.1.2 人力资源部职责:

5.1.2.1 编制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

5.1.2.2 负责培训实施的组织、督导、追踪和评估;

5.1.2.3 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

5.1.2.4 负责培训协议签订;

5.1.2.5 对各部门培训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5.1.3 各部门职责

5.1.3.1 提出本部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1.3.2 负责本部门新员工的业务培训;

5.1.3.3 实施部门业务培训,并对本部门业务模块培训向公司提供支持;

5.1.3.4 负责对参训人员的督导与追踪。

6. 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人力资源部结合部门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呈报主管领导,最终经董事长批准实施。考核采取月度抽查、季度评估、年度考核的方式,即平时督促培训情况,年终将培训情况与奖金挂钩。

7. 培训评估

人力资源部定期评估培训成效,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8. 培训档案及资料管理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培训资料的保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9. 外派参训员工的义务

9.1 因工作需要,公司推荐有关人员外派培训,外派参训人员要遵守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单位规定,公司认为必要的还须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9.2 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后,应将参训的书籍、教材的目录以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习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参训情况亦应记录于员工档案。

9.3 外派参训人员有义务将所学知识以合适的方式传授给本公司相关人员。

工装管理办法

员工手册

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实施时间:【2012 】年【

05 】月【25】日开始

董 事 长 致 辞

有朋自远方来。

真诚地欢迎你们!

我们还不够强大,但我们充满了理想,因为这个时

代给了我们机会,给了我们希望。

我们愿携手天下的朋友,共同开创一个无愧于时代

的伟业!

未来属于充满理想而又脚踏实地的人们!

刘杰

2010.7.8

目 录

董事长致辞………………………………………………………… 2 导言 ……………………………………………………………… 4 员工守则 ………………………………………………………… 7 考勤管理制度……………………………………………………… 13 员工奖惩制度……………………………………………………… 22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31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8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0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46 员工培训制度……………………………………………………… 47 工装管理制度……………………………………………………… 51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53

导 言

1. 欢迎加入车行天下

这是您的手册,也是我们对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将告诉您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它的目的是帮助您了解新的环境,从而使您轻松并快速的融入公司。请仔细阅读,它将对您的工作做出指导和带来便捷。

2. 车行天下的成立、发展和现状

本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创新型股份制企业,公司立足于北京这个世界城市的平台,瞄准国际高端商业服务形态,在国内首创房车便利店,以提供营养、健康、便捷的速食快餐、食品及各种便民服务为主营业务。

作为餐饮投资公司的发起方,也即房车便利店商业模式的原创单位——北京车行天下房车俱乐部(以下简称“房车俱乐部”),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大陆最早涉足房车研发、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公司。房车俱乐部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营经验,形成了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其核心业务涵盖房车生产、销售、租赁、改装、房车营地,组织以房车为载体的大型休闲文化娱乐活动,致力提供24小时房车便利店连锁经营业务。

房车俱乐部被权威机构评为“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其拥有的房车被指定为2008年奥运活动专用车,2009年在保持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房车俱乐部调整发展战略,成立本公司。

本公司成立后,与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全力开发

地铁4号线、5号线、10号线站前广场房车便利店项目,并已取得了所有站口的经营许可及工商执照,部分门店已陆续开业,一种给广大市民带来便捷、规范、健康服务的全新的商业模式开始呈现在世人面前。在此基础上,逐步覆盖全市地铁沿线,并向人口高密度聚集区拓展,其市场布局将涵盖全市的旅游景区、公园、市政广场、交通枢纽、大专院校、居民社区等,三年内预计全市将达2000台,从而将房车便利店打造成一张北京名片,继而向全国扩张,最终使公司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房车便利店运营商。

3.公司的价值观

3.1 以消费者为中心

满足消费者的口味和期望,是我们每天的承诺,预知和超越他的愿望,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3.2 对质量的激情

从商品到服务,我们寻求的是每个阶段最卓越的链接,选择和我们同享这种激情的合作伙伴。

3.3 创新

对新事物的关注和不倦的追寻是我们永不放弃的风格。我们要努力让市场为我们推出的商品和开发的新品种感到惊喜。

3.4 团队精神

公司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职业上的完美,是公司成功的金钥匙。相互尊重、信任、真诚和对话是我们的宗旨,能帮助我们用积极的态度完善团队精神。

3.5 效率

在每个阶段的组织和工作过程中,我们追求的是效率,但同时我们极其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状态。我们以不断完善进步的姿态面对市场。

3.6 持续性

我们坚信持续性的战略不但是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是为企业未来事业奠基的保证。我们坚信企业取得的成果应该与员工的幸福感同步。

3.7 价值观的创造

我们企业的发展,植根于我们品牌的价值和各个部分创造的资产上。我们要在尊重和履行社会道德和经济道德的前提下持续发展我们的事业。

员 工 守 则

1. 总则

1.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行业管理制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2 爱祖国、爱首都、爱岗位;关心企业、爱岗如家;树立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珍惜公司声誉。

1.3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主动协调,严格遵守规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4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表情应自然、和谐、亲切;举止应得体,谈吐应文明,姿态应端正,树立良好形象。

1.5 微笑服务,主动问好,使用敬语,礼貌为先。

1.6 服务工作中,树立“客户至上”理念,一切为客户着想,反应迅速,办事周到,解决客户问题,一次到位,处处体现温暖、主动。

1.7 爱护公司的公物,精心维护公司的各项设备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司卫生规定,保持公司内外清洁优美的环境。

1.8 做好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9 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公司机密。

1.1.0 本手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手册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按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手册。

2. 员工规范

2.1 员工仪表仪容规范

2.1.1 员工进入门店内必须着工装,戴工帽,工装领扣只可解一颗。切忌内套衣物外露及工装外着其他衣物。工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异味。

2.1.2 操作直接入口的食物时除着工装工帽外还必须戴手套及口罩。

2.1.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员工卡,员工卡要佩戴于左侧胸前。如员工卡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补办。员工卡是可以识别员工身份的,不可以佩戴其他人的员工卡。

2.1.4 员工需保持个人卫生,女性不可化浓妆。

 指甲: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

 头发:女员工要将头发扎起盘好,不可散发。男员工头发不能过耳,不可

留胡须。

 首饰:员工上班期间不能佩戴夸张的首饰,双手除佩戴一枚婚戒外,其他

饰品不得佩戴。

 服装:不得着奇装异服上岗,不可穿短裤(膝盖以上)、不可穿拖鞋。

2.2 员工言谈举止规范

2.2.1言谈规范

2.2.1.1 门店员工在岗期间应举止得体、礼貌待客,使用标准普通话及文明用语,音量适中,情绪饱满。收银服务时需唱收唱付,吐字清晰。

必说的文明用语:

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需要点什么?

好的(对不起……)请您稍等……

(您还需要别的东西吗?您还有别的需求吗?)

您一共消费**钱, 收您**钱,找您**钱,请您清点。

谢谢,欢迎您再次光临! 请慢走!

必要的提示用语:

请小心烫手……

请小心台阶……

雨雪天气,路滑,请小心……

2.2.1.2 管理部门员工接待来访的客人时要用敬语,如“您好”、“您请”、“谢谢”、“欢迎光临”、“欢迎再来”、“对不起”、“劳驾”等。称呼顾客、来宾应为“先生”、“小姐”、“女士”,如果知道姓氏的应注意称呼其姓氏。称呼第三人时不能讲“他”或“她”,应称为“那位先生”或“那位小姐(女士)”。

2.2.1.3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并与客户保持一步半距离(0.8-1米左右),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表情自然;听讲时应集中精神,用心聆听,留心客户吩咐;讲话时应声音适度,以对方能够听清楚为限,语气应温和,语调应平稳,速度应适中,表达应清楚。

2.2.1.4回答客户询问时,应以积极的态度帮助客户,做到有问必答;对解答不了的问题,不得直说“不知道”,应向客户表示歉意,请客户稍等并立即向同事或上级了解、请示,得到答案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给客户满意的答复;对需要保密的问题,应婉言拒绝。

2.2.1.5接听客户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立即接听,先向客户问好,再报

自己所在部门及姓名。接听用语为“您好,xx部。”

2.2.1.6 应做到“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及工作标准、知道公司的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知道公司客户状况,热情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2.2.1.7在与客户的谈话中,不应涉及客户隐私;听讲时,不插话,不得漫不经心、左顾右盼;讲话时不得做出伸懒腰、打哈欠等动作,不得唾沫四溅;听到客户的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遇到客户言语过激时,不应面露不悦。员工必须杜绝使用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斗气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2.2.1.8应尊重客户风俗习惯,不评头品足,不议论指定,不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不得与同事在客户面前讲家乡话,不得与同事在客户背后议论客户。

2.2.2 举止规范

2.2.2.1 站姿

标准站立姿势应为:头部端正,目视前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挺胸收腹,双肩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站立时不得前俯后仰或把身体依靠在某一设施上。

2.2.2.2 坐姿

标准坐姿应为:在保持站姿基础上,自然坐下,头部端正,目视前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上身挺直,不应弯曲,双手自然放臵在大腿上,小腿与大腿成90度,两腿并拢。客户向员工走来相距2-3米时,员工应主动起立,问好。员工就座时不得前俯后仰、翘脚、抖腿或跨在椅子、沙发的扶手上把脚架在茶几上。

2.2.2.3 走姿

标准行走姿势应为:在保持站姿的基础上,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水平向前行进;

步伐应轻盈、平稳;步幅不可太大或太小;速度不可太慢或太快;双臂自然摆动,前后不超过30度。行走时切忌摇头晃肩、东张西望、左右摇摆、在走廊行走时,不得并行,更不得相互拉手搂腰,相互追逐。

2.2.2.4 手势

为客户指路的标准手势应为:手臂自然前伸,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示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

2.2.2.5在客户面前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下行为:修指甲、剔牙齿、扣鼻孔、掏耳朵、吃零食、打饱嗝、伸懒腰、打盹、搓泥垢、收听/收看视听电子设备、玩电子游戏、哼小调、吹口哨、看书报、化妆、吸烟、插兜、叉腰、抱肩、打扑克/麻将、下棋等。

2.3 员工礼节礼貌规范

2.3.1 微笑

见到客户时,应面带微笑。

2.3.2 问好

接待客户时,应笑脸相迎、主动问好。态度应自然、大方、热情、稳重。称呼客户应恰当,用语应得体。标准用语为“您好”。

2.3.3 服务操作

为客户服务时,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时应做到说话轻,保持接待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4 员工工作行为规范

2.4.1 岗位纪律

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可打私人电话,不准私自会客、处理私事,不得将子女、家属带入工作岗位;严禁收听视听电子设备、看报纸书刊、睡觉、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娱乐。

2.4.2 职业道德

不准捡拾客户遗留的物品据为己有,不准捡拾客户丢弃的废品杂物私自变卖,严禁偷拿公司及他人财物。服务时不可与客户过于亲近或纠缠、攀谈。

2.4.3 遵纪守法

应遵纪守法,不准在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嫖娼、偷听、偷看或传播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盗窃等违法行为;不准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上班时间不应打牌,打电脑游戏。

2.4.4 公共道德

应遵守公共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严禁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严禁在墙壁、电梯、卫生间内涂写、刻画。

2.4.5 服从领导

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应对违反公司纪律和本员工手册的现象进行批评和教育,不得隐瞒包庇,不得提供假信息,不得阳奉阴违,不得诬陷他人。

考勤管理制度

1.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员工组织纪律性、劳动效率的保证。

2. 各门店及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于当月25日前负责考勤人员将经过主管领导审批的当月员工考勤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和发放薪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当月26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的考勤记入下个月考勤。

3.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分配、统筹安排。

3.1 公司管理部门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午餐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2 门店员工实行早晚倒班制,早班:7:00-15:00,晚班:(夏令时)13:30-21:30 ,(冬令时)13:00—21:00 。具体工作时间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上二天休一天。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班的就餐时间为半小时(午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或按本店实际销售情况自定),去厕所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外出及返回都要刷卡,并在窗口摆放提示标牌。

3.3 打卡

3.3.1 除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外,公司总部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门店员工在POS机上做签到签退。

3.3.2 忘记打卡或因公外出办事而无法打卡者,次日上班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主管副总签字的《未打卡说明》,如实记录上班或外出时具体时间及事由,补报

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已提交《假期申请单》的除外。

4. 考勤的计算方法:

4.1 迟到与早退:

4.1.1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以后1小时内打卡者,一律视为迟到。每月考勤允许有3次(含)以内不超过15分钟迟到或未签到,超过3次迟到或未签到者,超过的部分每次扣罚薪资50元。

门店店员因不可预知原因造成考勤异常的,如:POS机故障,车内停电,门锁故障,钥匙丢失等情况需在第一时间告知营运部,由营运部为员工签到,事后补交考勤异常说明。

4.1.2 早退同迟到处理。

4.2 旷工:职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4.2.1 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2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休假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未归,又无手续续休假者;

4.2.3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变造、伪造休假证明者;

4.2.4 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或不接受任务者;

4.2.5 进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醉驾、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违法活动或以自残、自杀等方式致伤造成病休者;

4.2.6 因为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或非因地震、火灾、大规模疫情或战争、武装叛乱、暴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缺勤的。

一个月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

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 假期管理

5.1 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5.1.1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

5.1.1.1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5.1.1.2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年初一、年初二)

5.1.1.3 清明节: 一天(公历4月4日)

5.1.1.4 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5月1日)

5.1.1.5 端午节: 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5.1.1.6 中秋节: 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5.1.1.7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至3日)

5.1.1.8 国家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5.1.1.9 公司内部各类假期

5.1.2 加班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员工应提高上班时间工作效率,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须严格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5.1.2.1 加班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主管副总审批的《加班审批表》,方可生效。

5.1.2.2如因特殊情况未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的,应于次日上班后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5.1.2.3 每月底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中的加班情况,将严格以《加班审批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相应的假期或工资,对无《加班审批表》者

将不予计算加班。

5.1.2.4加班超过24:00的员工,次日上班时间根据自己工作需要由主管上级安排,但最晚不超过次日13:00。

5.1.2.5 员工加班车费的报销:具体见《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注: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发工资,不予补假。

5.2 事假

5.2.1 事假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假期申请单》,安排好临时职务替代者,请假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理。依请假批准权限被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前不请假且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2.2 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开始事假1小时内向主管副总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及请假时间,并在事假结束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5.2.3 事假可用本人的存休代替,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5.2.4 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须有急诊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5.2.5 事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休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5.2.6 全年事假超过30天,属于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5.2.7 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事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工资。

5.3 病假

请病假必须出示区级以上医院(含个人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病历及收费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5.3.1 病假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者(不含一个工作日)须出示医院开据的病假证

明及门诊记录,急诊除外(可用本人存休代替)。

5.3.2 病假应于当班前4小时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副总。员工病愈返岗上班时须交病假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5.3.3 员工病假后未及时复工的,按旷工处理。

5.3.4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再享有当年年假。员工年假可充抵病、事假。

5.3.5 员工长期病休、住院或非因工负伤,按在公司服务年限及其工龄,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3.6 员工医疗期满,需要恢复工作的,须持公司指定的有效合格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5.3.7 员工医疗期结束,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4 婚假

5.4.1 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之员工在入职后结婚,皆可享有连续3天的带薪婚假;晚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超过带薪婚假的期限按事假处理。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5.4.1.1 请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

5.4.1.2 未领取结婚证请婚假者在销假时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在销假时未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者按事假处理。

5.4.2 员工领取结婚登记证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婚假的申

请不能迟于结婚登记日后半年内(逾期作废),并应一次性休完婚假。申请时必须呈交结婚证之正本,并于假期开始前一个月向主管副总申请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4.3 婚假日期连续计算,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不可向后顺延。

5.4.4 休过婚假者仍可享受年假。

5.5 丧假

5.5.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连续3天(不包括路程),须提供相关有效的《死亡证明》原件,超过带薪丧假的期限按事假处理。

5.5.2 员工去外地办理丧事事宜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5.5.3 丧假申请期限:自发生日起49天内办理,如超过者,依事假办理。

5.5.4 休过丧假者仍可享受年假。

5.6 员工生育管理

5.6.1 女员工怀孕期间不适宜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整。

5.6.2 女员工怀孕8个月以上(不含)的,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可申请提前休假。

5.6.3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员工产假为98天,如属晚育的另加30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可以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但最长不超过30天。其他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4 女员工产后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便于计算其产假天数及返岗日期。

5.6.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工作需休假的,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按病假办理。

5.6.6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

5.6.7 育龄女员工实行上环术,给予奖励假三天。如手术失败,需休人工流产假,凭医院证明,按公假处理。

5.6.8 育龄男、女员工(45岁以下的)实行绝育手术,女员工休假30天,男员工休假25天,按公假处理。

5.6.9 计划外生育者,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5.6.10 享受员工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假,员工产假均为自然日。

5.6.11 女员工由于生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12 申请程序

5.6.12.1日常检查:持医院检查证明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6.12.2 产假申请:女员工凭借医院开具的预产期等证明提前3个月提出休假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5.6.12.3 产假计算:

晚育假:男员工享受奖励假,需提前10天申请(需提供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开具的女方晚育证明),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员工自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哺乳假: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当天不享受,自行作废。

5.7 公假:

5.7.1 职工凭本市学校通知书参加学校家长会,半天之内可做公假处理。

5.7.2 公假属于带薪休假。

5.8 带薪年假

5.8.1 年假应在不影响公司各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休假,员工需服从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的休假。

5.8.2 申请休年假条件:员工进入本公司且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

5.8.3 当年假周期至下一年开始休假日期为止,未休完者不累加至第二年,但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假,而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假过期不再后延。

5.8.4 年假天数具体规定

5.8.4.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

5.8.4.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

5.8.4.3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5.8.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5.8.5.1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假天数,愿意以事假天数充抵当年的年假天数,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事假工资的;

5.8.5.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8.5.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8.5.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8.6 年假的统筹安排

5.8.6.1公司将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在一个年度

内统筹安排员工年假。年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跨年度安排,或在年度末予以补偿。

5.8.6.2员工也可自行选择用年假冲抵病、事假,并由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在考勤表中标明,于每月25日上报人力资源部。

5.8.7 申请的步骤

5.8.7.1员工在找好接替人或主管副总同意为其安排休假期间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休带薪年假,休带薪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5.8.7.2 填写《假期申请单》;

5.8.7.3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将对申请进行核对,经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如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5.8.8 休假期间的员工管理

5.8.8.1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的畅通,需提供员工所在地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5.8.8.2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等,公司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 假期申请与准假权限:

严肃请销假制度,职工因事、病请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和考勤管理人员,要严格假期和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6.1 公司管理部门员工请假,需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6.2 公司非管理部门员工必须提前向营运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7. 如遇到未按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员工奖惩制度

1. 总则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敬业精神,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奖励先进,严明纪律,惩罚违章违纪,这是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使每位员工自觉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干得好的员工精神上受到鼓励,待遇上有所提高,使违纪员工得到相应处罚,特制订本奖惩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奖惩均须填写《员工奖惩条例通知书》,以记分的形式进行奖惩,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内容在相应的月度/季度/年度中体现,1分等于10元。

3. 奖励分下列三种:

3.1 嘉奖

3.1.1 公司每季度评选出“优秀员工”,表彰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具体细则参见《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3.1.2 “伯乐奖”: 入职时,由推荐人带领被推荐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伯乐奖”确认函,当被推荐人入职满半年,经评定工作表现良好且受到公司嘉奖或升职,推荐人即凭本确认函领取奖金,奖金金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被推荐人入职半年内推荐人离职则此确认函自行作废。

3.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1-10分:

3.1.3.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克服各种困难按时按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3.1.3.2 开拓业务并起到良好促进业务工作成功完成者。

3.1.3.3 自觉主动为公司牵线搭桥介绍客户并为企业带来效益者。

3.1.3.4 有较强的服务与销售观念和能力,周到服务,有业绩者。

3.1.3.5 维护公司利益,口碑显著,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1.3.6 在艰苦环境和条件下努力工作,起到楷模作用者。

3.2 记功

平凡岗位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并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记功并予以嘉奖10-50分。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3.2.1 维护社会治安、助人为乐、舍己救人以及维护公司利益者。

3.2.2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3.2.3 提出创造性、建设性、合理性建议和工作方案,并经采纳实施成效显著者。

3.2.4 不畏困难,勇于负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处臵紧急情况得当者。

3.2.5 大胆检举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经证明检举情况属实者。

3.2.6 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按规章办事,节约费用显著者。

3.2.7 凡受到政府部门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者。

3.2.8 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优秀者。

3.2.9 其它显著成绩者。

3.3 晋升

工作业绩显著,工作能力强,对公司忠诚的员工,在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且上一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晋升。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晋升:

3.3.1 职位工作满一年,年终考核成绩良好者,符合晋升条件者方有晋升资格。

3.3.2 上一级职位出现缺空,优先安排具有晋升资格的公司内部员工晋升。

3.3.3 晋级后职位工资相应上调至新岗位工资标准。

3.3.4 其他特殊功绩者。

4. 处罚

4.1 处罚方式

4.1.1 三级过失;

4.1.2 二级过失;

4.1.3 一级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4.2 处罚程序

各类处罚由有关部门填写《员工奖惩条例通知书》,经主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审批流程办理。

4.3 处罚条件和规则

4.3.1 先经口头警告后,再违反下列规定者将给予三级过失,处以扣1-15分(含)的处罚:(三个月内两次出现三级过失按二级过失处理;三个月内三次出现三级过失按一级过失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1-3分(含)处罚:

4.3.1.1打听他人工资奖金收入者;

4.3.1.2 不按规定交接班,交接不清楚者;

4.3.1.3 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追闹者;

4.3.1.4 未按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操作、工作流程情节较轻者;

4.3.1.5 不按规定使用敬语者;

4.3.1.6未保持工作区内整洁,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者;

4.3.1.7 未按规定使用公司办公设施(如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者;

4.3.1.8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3.1.9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4分-10分(含)处罚:

4.3.1.10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佩带工牌、佩带工牌者;衣着打扮、仪态仪表不符合要求者;

4.3.1.11推脱、借故不参加训练、培训学习者;

4.3.1.12上班时间相互打闹、聊天、私自会客、看报纸书刊、收听/收看视听电子设备、看电视、玩扑克/麻将、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4.3.1.13 擅离职守或当班睡觉者;

4.3.1.14用公司电话长时间交谈与工作无关事宜者;

4.3.1.1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调班、顶班、调休者;

4.3.1.16 看错排班表、上错班并且造成轻微影响者;

4.3.1.17 上班时间,没有主动对客户微笑服务,或对客户冷若冰霜,态度生硬者或不礼貌者;

4.3.1.18 工作拖拉,不在合理之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

4.3.1.19未能执行岗位之基本工作或其它各项主管指派之职责者;

4.3.1.20 在工作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3.1.21 不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者;

4.3.1.22在公司内粗言秽语者;

4.3.1.23对上级、同事不礼貌,态度欠佳者;

4.3.1.24 员工在工作区就餐,浪费饭菜食品者;

4.3.1.25 上班迟到、早退并不按实际到岗时间签到者;

4.3.1.26接打电话同时销售商品、吃东西时销售商品、坐着销售等类似行为者;

4.3.1.27请他人代签到及代他人签到者(双向);

4.3.1.28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 发生以下行为每一项处以扣11分-15分(含)处罚:

4.3.1.29 上班前饮酒,受酒精影响而不适宜当班者;

4.3.1.30 对待客户、上级态度冷淡、傲慢者;顶撞上级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3.1.31 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者;

4.3.1.32 利用职权给予他人优惠、收取任何好处或向客户或供应商要求给予员工个人优惠者;

4.3.1.33 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与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者;

4.3.1.34疏于职守而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者;

4.3.1.35 与客户发生争执者;

4.3.1.36 见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不制止或在重要时刻表现有怯懦行为者;

4.3.1.37管理人员领导能力欠缺,或因管理方法、方式不当引起负面影响较轻者;

4.3.1.38 工作不认真、效率欠佳、造成失误,引起客户轻微投诉,经查实者;

4.3.1.39 违反安全、卫生守则和服务操作程序者;

4.3.1.40 管理人员疏于职守,对下属管理不严者;

4.3.1.41 因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督导不严,造成工作脱节或失误较轻者;

4.3.1.42 当月旷工一天者;

4.3.1.43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3.2 违反下列规定者将给予二级过失,处以扣16-30分(含)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降薪、降级处理:(六个月内二次出现二级过失将按一级过失处理。)

4.3.2.1 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内作任何形式的销售、募捐和讲演者或销售非公司认定及指定的商品;

4.3.2.2 违反上述4.3.1各项中任意一条情节严重者;

4.3.2.3 当月累计旷工2天者;

4.3.2.4 当班睡觉两次者;

4.3.2.5 过失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或客户物品者;

4.3.2.6 一个月内2次受到客户投诉,但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

4.3.2.7 利用公司的资源,在外从事与公司有关之兼职工作者;

4.3.2.8 管理人员对上级既不汇报工作,又不反馈工作情况,隐瞒实情者;

4.3.2.9 管理人员拒不执行公司各项决策,也不表明自己对公司决策意见者;

4.3.2.10拾到客户遗留物品不交还客户或上交公司,私拿公司或客户遗留物品离开公司者;

4.3.2.11 私自将公司物品作私人用途,侵占公司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4.3.2.12 挑拨是非影响公司团结,在公司或宿舍内发生打斗吵闹等行为者。

4.3.2.13损坏公司设备、设施或客户物品者;涂污公司内外或房屋设施的墙壁、门窗等;

4.3.2.14 弄虚作假,有意欺骗公司者;

4.3.2.15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者;

4.3.2.16 与客户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者;

4.3.2.17 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破坏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4.3.2.18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者(除按原价赔偿外)。

4.3.2.19 发现公司财物损坏、丢失,知情不报或谎报者;

4.3.2.20 因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督导不严,造成工作脱节或严重失误者;

4.3.2.21 对出现的事故故意推托责任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的调查者;

4.3.2.22 工作推诿,传达上级指令不及时准确,使工作受到影响和延误者;

4.3.2.23 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张贴纸条,散发宣传品者;

4.3.2.24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吸毒、赌博、滞留货款、挪用公款以及侵占客人或同事、公司财物者;

4.3.2.25 采用非正常申诉渠道,在公司内外部传播对公司不满意见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4.3.2.26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3.3 违反下列规定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给予一级过失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4.3.3.1 违反上述4.3.2各项中任意一条情节严重者;

4.3.3.2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者;

4.3.3.3 试用期中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录用评估不合格者;

4.3.3.4 一个月连续旷工两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全年累计事假包括已批准的事假超过30天(含)以上;

4.3.3.5 一个月内4次受到客户的投诉,但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

4.3.3.6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循私舞弊者;

4.3.3.7 违反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4.3.3.8 违反作业和安全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4.3.3.9 伪造公司文件、提供各项虚假资料获取经济利益或造成公司声誉及财产、商业机会损失的(2000元以上)者;

4.3.3.10 使用或挪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作为私用而未经预先批准者;

4.3.3.11 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客户声誉及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2000元以上);

4.3.3.12 损害公司、同事、客户的财物,情节严重者;

4.3.3.13 在公司内相互打架斗殴、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4.3.3.14 制造谣言,恶语中伤公司或同事者;

4.3.3.15 向客户强索小费、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4.3.3.16 吸毒、私自将黄色刊物、黄色光盘、毒品、军火、易燃易爆品等违禁品带入公司者;

4.3.3.17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当面无理顶撞领导者;

4.3.3.18 不服从管理并通过攻击、威胁、恐吓、公开侮辱、殴打等方式对待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者;

4.3.3.19 发生事故,当班人员未及时报警或抢救、逃离现场者;

4.3.3.20 伪造单据、文件、企图行骗,以取得金钱上的利益者;以提升或调换工作环境为交换条件,接受或馈赠任何贵重物品者;

4.3.3.21 做不道德或淫秽之行为者;

4.3.3.22 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员工者;

4.3.3.23 符合劳动法规的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行为者。

4.3.3.24 公司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但未列入本手册中的,按此条款处理;

4.4 对部门的处罚

一个月之内部门有2人次受到二级过失处罚或连续受到4次以上的投诉(公司认为属于客户无理投诉的除外),或连续重犯同类错误无明显改善,部门经理及总监相应受到扣10-30分(含)的处罚。

4.5 员工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在奖惩处罚单自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4.6 其它管理规定

4.6.1所有奖罚处理单必须由当事人员及部门主管副总签名认可,以达教育或鼓励的目的;如受罚员工拒绝签名,由其他两名员工签字证明视同生效。

4.6.2所有奖罚处理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复核,按审批流程办理。

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

1.2 按需设岗、以岗定薪、一职一薪、薪随岗动,变岗变薪;

1.3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减机制,使岗位(职务)工资随工作业绩在浮动中运行;

1.4 年薪工资、月薪工资兼行并存;

1.5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车行天下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签定劳动合同之员工。

2. 薪酬结构体系

2.1 一级-董事长

2.2 二级-总经理

2.3 三级-副总经理

2.4 四级-总监

2.5 五级-副总监

2.6 六级-经理

2.7 七级-副经理

2.8 八级-督导/主管

2.9 九级-助理

2.10 十级-店长

2.11十一级-店员

3. 薪酬结构

管理员工薪酬结构=基本工资60%+岗位工资20%+绩效工资20%+各类补贴+福利+奖金

注: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另附文件

门店员工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00元)+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各类补贴+福利+奖金

注: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另附文件

3.1 工资标准:按职位级别确定。

3.2 补贴

3.2.1 话费补贴:依级别、岗位情况而定

3.2.2 餐费补贴:公司全体员工一律为8元/工作日

3.2.3生日补贴:100元现金或等值生日礼物(仅限于转正后当月及此后过生日员工),如公司规定以实物发放,则此项补贴不计入薪酬内。

3.2.4 值班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2.5 交通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2.6 其他补贴:因岗位、工作职责不同,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3.3 福利

3.3.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视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待定。

3.3.2 节假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3.3 培训:为员工提供企业文化、公司制度、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3.4 年假: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可享受年假休,具体规定见《员工手册》之《考勤管理制度》第5.8项。

3.3.5文娱及设施性福利: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员工生日宴、年会等活动,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提供员工餐厅、员工阅览室等。

3.4 奖金(试用期员工除外)

3.4.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随时发放特别奖金,如“伯乐奖”、“优秀建议奖”等。

3.4.2 优秀员工奖: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标准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4.3 年终奖:根据公司全年的运营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业绩确定发放标准。

3.5 绩效工资:

3.5.1管理员工:每月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3.5.2 门店员工:根据每月业绩情况计发绩效工资(销售提成)。

4. 工资核算及发放

4.1 工资发放方式

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如果委托银行变更,以实际委托代发银行为准)代发员工工资。

4.2 工资发放时间:员工的工资按月下发薪制,发放日定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

4.3 代缴代扣

每月工资中代缴代扣款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等。

4.4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

4.4.1 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按审批流程,最终经董事长批准执行;

4.4.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4.5 员工工资核定。

4.5.1根据员工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4.5.2 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与本人沟通后,出具建议,按审批流程,最终经董事长批准执行。

4.6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由申报部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职务/薪资调整审批表》,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4.7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为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福利同正式员工。

4.8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财务部不负责解释。

4.9 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辞退、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付。

4.10 员工工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11公司会议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5. 加班工资管理

5.1 加班适用于由于工作需要或领导临时指派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的任务。要严格控制正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加班原则上通过补休予以补偿,并于本年度之内有效;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5.2 管理部门加班工资的核定按每月工作21.75天,非管理部门每月20.83天,每天8小时计算小时工资。

5.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5.4 加班时间:下班后半小时内不计算加班,超过半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15分钟内不计,15分钟以上以半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以公司打卡机、门店系统记录为准。

6. 假期工资的核算

6.1 旷工

6.1.1如员工无正常理由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其所在部门应于次日填写《假期申请单》由主管副总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6.1.2 旷工二天以内将扣发:100%日工资(当日工资标准+当月各项补贴+当月各项奖金)

6.1.3 旷工三天(含)以上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2 事假

所有员工休事假均需提前得到批准。

6.2.1 事假为无薪假。

6.2.2 事假将按日扣发日工资(工资标准)

6.2.3 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6.3 病假

6.3.1所有员工休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急诊除外)病假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6.3.2 病假将按天扣发日工资(工资标准)的30%。

6.3.3 病假天数大于等于本月应出勤天数的60%,享受医疗期工资,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3.4 医疗期工资:

6.3.4.1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内的工资按其工资标准扣除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发放。

6.3.4.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病假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3.4.3 医疗期的认定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4.4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活动、或因自残、自杀等而致伤病的,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

6.4 带薪假

6.4.1 员工婚假(奖励假)、丧假期间,发放100%日工资(工资标准)。

6.4.2 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工资。

6.4.3 员工带薪年假发放100%日工资(工资标准)。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不享受同岗位人员在此期间因专项工作或特殊任务所获得的津贴补贴、专项奖励等;

6.4.4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的年假、存休等假期应休完后办理离职手续,不予兑现或补偿。

7. 公司实行密薪制,员工间一律不得互相交流工资标准等问题,如有发现公司将依《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 考核目的

1.1 为了规范本公司管理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公司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臵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1.3 让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得到相应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

2. 考核用途

2.1 合理调整和配臵人员;

2.2 职务变动;

2.3 提薪、奖励;

2.4 教育培训、自我开发、提高工作素养。

3. 考核原则

3.1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保持一致性,应以考核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3.2 客观性:考核应以客观事实(实例、数据取代抽象字眼)为依据,客观地反应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主观、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3 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明确的考核标准;

3.4 公开性: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向员工本人公开。

4. 适用范围:本制度试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下列员工例外:

4.1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实行年度考核兑现)。

4.2 试用期员工。

4.3 公司临时岗员工。

4.4 兼职、特殊约定、劳务派遣的人员。

4.5 年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3个月(包括请假与各其他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及入职不足5个月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核,原则上也不参与年终奖励。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1.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劳动合同参照北京市标准范本或符合国家要求的文本格式,劳动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书的乙方签字部分,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生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签订条件

1.3.1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3.2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工作岗位(工种)性质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1.4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限的约定

1.4.1 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除外)可以分别按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原则上总部管理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门店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根据总部管理员工具体工作情况可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4.2 新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届毕业生约定见习期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1.4.3 试用期、见习期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2.1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2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3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

容。

2.4 当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

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名称。

2.5 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和员工,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变更原劳动合同期限。

2.6 因上述原因,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

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

动合同。

2.7 变更劳动合同时,除变更甲方名称可以采取甲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的形式外,

其余情况都应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 劳动合同的解除

3.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

以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2.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2.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3.2.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2.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2.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2.10 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3.2.11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2.12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2.13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2.14 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3.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

3.3.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的;

3.3.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3.4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3.5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3.6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3.7 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3.8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3.9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3.10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3.11 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3.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4.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4.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4.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4.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4.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3.5.1 劳动合同期满的;

3.5.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5.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或者宣告失踪的;

3.5.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5.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3.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办理有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3.7 劳动合同不能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3.8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3.9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有3.4条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3.4.2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劳动合同的续订

4.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2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1 劳动者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3.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制度3.2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5.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补贴除外)。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在公司的个人记录应保存于个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人事档案,同时予以保密处理,规范员工的档案及相关手续办理。

1. 员工的个人记录应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录用评估表》、《员工转正审批表》、调职调薪调岗等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个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个人资料。

3. 员工在职期间个人资料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4. 部门总监以上级别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档案,查阅员工档案之前,需办理查阅手续,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员工培训制度

1. 建立培训制度的目的

为实现共同目标,培养适合公司战略发展的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发挥潜在能力,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培训,是公司面向全体员工、为提高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员工素质所进行的学习活动。

2. 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培训计划是开放的,公司的每个成员都有必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

2.2 培训是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对象,以传授基本的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内容,以企业内部的培训教育为主体,以企业外部的培训研讨为补充为原则。

2.3 长期不懈、有计划有组织的原则。

2.4 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

3. 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培训费用预算、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与资料存档等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4. 培训制度

4.1新员工培训

4.1.1 培训意义:使员工尽快熟悉公司,适应公司环境和达到公司要求,学习新的工作准则和有效的工作行为。

4.1.2 参加人员的界定: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需参加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其主管人员需将人员及时报备,以便统一安排再次培训,第二次如因个人原因仍没有参加入职培训的人员,视为试用期不合格而予以辞退。

4.1.3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包括介绍公司简介、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时间、员工福利、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等。

4.1.4 由新员工的直属上级执行特定性的指导,包括公司的部门职能、新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的地点、安全规范、绩效考核标准。主要采用当面授课、资料学习等方式进行。上岗知识技能培训在新员工试用期内完成。

4.1.5 门店新员工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填写《录用评估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视为试用期不合格而予以辞退。

4.2 专业技能培训

4.2.1 专业技能培训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目的, 对员工所进行的教育、指导、训练的专业技能培训。

4.2.2 专业技能培训主要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业务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等。

4.3 职业、管理素质的培训

4.3.1 职业、管理素质培训旨在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水平和能力所进行的培训。

4.3.2 职业、管理素质培训主要有:经营管理理念、公司组织架构和运作程序、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商务礼仪、沟通技巧、团队建设、计划执行力、商务知识、计算机操作等。

4.4 公司读书活动

4.4.1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自学、读书,创造公司的学习氛围,培养员工终身学习的习惯。

4.4.2 方式为阅读社会主流管理书籍,就公司管理、业务和未来发展进行研讨,加强不同部门间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

5. 培训管理

5.1.培训工作职责划分:

5.1.1 公司领导职责:

5.1.1.1 审批培训计划和费用;

5.1.1.2 监控培训效果;

5.1.2 人力资源部职责:

5.1.2.1 编制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

5.1.2.2 负责培训实施的组织、督导、追踪和评估;

5.1.2.3 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

5.1.2.4 负责培训协议签订;

5.1.2.5 对各部门培训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5.1.3 各部门职责

5.1.3.1 提出本部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1.3.2 负责本部门新员工的业务培训;

5.1.3.3 实施部门业务培训,并对本部门业务模块培训向公司提供支持;

5.1.3.4 负责对参训人员的督导与追踪。

6. 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人力资源部结合部门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呈报主管领导,最终经董事长批准实施。考核采取月度抽查、季度评估、年度考核的方式,即平时督促培训情况,年终将培训情况与奖金挂钩。

7. 培训评估

人力资源部定期评估培训成效,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8. 培训档案及资料管理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培训资料的保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9. 外派参训员工的义务

9.1 因工作需要,公司推荐有关人员外派培训,外派参训人员要遵守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单位规定,公司认为必要的还须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9.2 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后,应将参训的书籍、教材的目录以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习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参训情况亦应记录于员工档案。

9.3 外派参训人员有义务将所学知识以合适的方式传授给本公司相关人员。

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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