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社会学

论婚姻和爱情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婚姻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很多,基本上包括婚姻社会学、性别角色、男女交往、亲密关系、爱情、选择配偶、缔结婚姻、婚姻关系、婚姻冲突、婚姻变易和婚姻发展等内容。大体上看,是研究男女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两性关系。其中,婚姻和爱情是在社会中被人们广为讨论和关注的话题,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和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1 爱情

在这门课中我们客观的了解到男人与女人或女人与男人之间自觉自愿地相互爱慕、相互眷恋的感受定义为爱情,所以对于每个社会个体来说,爱情是每个人的主观感受与意愿,也是每个社会人希望得到的一段美好的人生经历,因为爱情会充实一个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人的孤独感,使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在多个方面得以体现,在爱情的驱动下,双方会找到某一个目标的契合点,并向着共同的人生目标成长、完善,对于双方最终自我价值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 而在我看来,制约爱情产生的因素相对少于制约实现婚姻的因素。在主观意愿的引导下,双方产生亲密关系的动因比较单纯,而且比较容易由双方把控,在责任并没有基于法律约束的前提下,交往的自由程度相对提高,尤其在爱情的初期,朦胧的好感产生,在两人之间的某种吸引或是依恋下形成最初的爱情,随着爱情的发展,自我暴露增多,可能形成的结果就变的相对复杂一些。或者由于产生性质上的分歧或其他客观原因而终止两人之间的爱情,或者由于性格上的需求和相互之间产生的更深的依赖感,最终实现婚姻。但在我看来,爱情并不是婚姻的先决条件,虽然由于爱情最终形成的婚姻占据大多数,而且也是一般人所追求的最完美的过程,但是没有形成爱情并不代表婚姻的终究破裂。

2 婚姻

而婚姻是指由一定文化决定的,被所在社会认可的,男人与女人结合成为夫妻关系进行相互作用的群体。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包含的一些含义:一是婚姻在社会上被认可,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合法的亲密的关系。二是双方在生活中会有相互作用,任何一方都是作用的发出者,也是作用的接受着,并在这种作用下维持稳定的婚姻生活。此外,婚姻也是家庭的基本前提,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和主要领域。最重要的是其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制度。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这种客观存在又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一个幸福的婚姻并不只是双方相爱决定的,而有时往往客观因素会导致主观因素的改变,如社会地位的很大差别,接触领域、知识范畴、思想观念也有大的差别,这样很难形成稳定的婚姻。现实生活中因地位的不同而破裂的亲密关系比比皆是。又比如家庭背景不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环境,两个人的结合也就意味着双方家庭背景的融合,因为每个人结婚后不可能脱离原来的环境而完全的建立起两人之间的孤立的生活环境。如果两个家庭所包含的生活习惯,物质理念,价值观,文化程度等均相差甚远,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太可能保持长就不变的婚姻关系。所以有此可以了解到婚姻其实是男女之间很复杂的一种亲密关系,婚姻的形成结合了两个家庭,从爱情的单线变为婚姻家庭的网状结构,是需要很多外界条件支持的一种社会关系。

3 排他性与唯一性

所以由此看来,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他成为了跨越婚姻和爱情关键所在,也是婚姻和爱情相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而谈及婚姻的排他性和爱情的唯一性,他们又有着不一样的联系。首先,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婚姻法也规

定了一夫一妻制度。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逐渐提高,一夫一妻制逐渐被人们认同,并认此为高质量婚姻的先决条件。在我看来婚姻的排他性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一个婚姻生活中,他的确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这只是限制在某一阶段。而宏观来看,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婚姻并不具有排他性,即排他性概念只局限于某一段婚姻的范畴。当一段婚姻因各种原因终止时,双方均有权利得到另一段婚姻生活,得到另一个配偶,所以,在婚姻生活的宏观领域,排他性并不成立。而无论爱情的唯一与否均不能保证带来一段排他性的婚姻。 同时,在我看来,爱情的唯一性并非排他性概念,首先爱情是一种主观感受,任何一段爱情均不可能产生同样的感受,正如不同的客观存在不会带来相同的主观反映,否则称其为假象。 所以爱情的唯一性是从另一个角度的衡量。

4 主客观关系和决定关系

而谈到婚姻和爱情的主客观关系,我觉得主观的爱情并不能决定客观的婚姻,社会现象中,有很多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的夫妇持续了一段美满的婚姻,美满的婚姻主要还是靠双方生活习惯,理念、性格等各方面的磨合。而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往往是反作用于客观的婚姻生活,这种作用无论是正面的抑或是反面的均对以后的婚姻维持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没有爱情基础而形成的婚姻,同样是在自我暴露与了解的过程中形成以一种亲情关系,也是一种性格的需求与依赖,这种亲密关系也是比较稳固的。同样的,有爱情基础的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生目标与观念的改变,阅历的积淀,爱情依然会转化为类似于亲情的感受。它保留了最初爱情相互吸引对方的特性,淡化了爱情中的冲动与激情,形成一种相依相伴的、另一个层面的感情,这种感情也是起到稳固婚姻效果的。

所以,婚姻受现实客观因素影响,爱情由主观意愿决定,通过婚姻形成的爱情反作用与婚姻生活。他们之间有着复杂而微妙的联系,需要人的意识去维护,是婚姻社会学中很值得体验与研究的一个领域。

论婚姻和爱情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婚姻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很多,基本上包括婚姻社会学、性别角色、男女交往、亲密关系、爱情、选择配偶、缔结婚姻、婚姻关系、婚姻冲突、婚姻变易和婚姻发展等内容。大体上看,是研究男女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两性关系。其中,婚姻和爱情是在社会中被人们广为讨论和关注的话题,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和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的。

1 爱情

在这门课中我们客观的了解到男人与女人或女人与男人之间自觉自愿地相互爱慕、相互眷恋的感受定义为爱情,所以对于每个社会个体来说,爱情是每个人的主观感受与意愿,也是每个社会人希望得到的一段美好的人生经历,因为爱情会充实一个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人的孤独感,使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在多个方面得以体现,在爱情的驱动下,双方会找到某一个目标的契合点,并向着共同的人生目标成长、完善,对于双方最终自我价值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 而在我看来,制约爱情产生的因素相对少于制约实现婚姻的因素。在主观意愿的引导下,双方产生亲密关系的动因比较单纯,而且比较容易由双方把控,在责任并没有基于法律约束的前提下,交往的自由程度相对提高,尤其在爱情的初期,朦胧的好感产生,在两人之间的某种吸引或是依恋下形成最初的爱情,随着爱情的发展,自我暴露增多,可能形成的结果就变的相对复杂一些。或者由于产生性质上的分歧或其他客观原因而终止两人之间的爱情,或者由于性格上的需求和相互之间产生的更深的依赖感,最终实现婚姻。但在我看来,爱情并不是婚姻的先决条件,虽然由于爱情最终形成的婚姻占据大多数,而且也是一般人所追求的最完美的过程,但是没有形成爱情并不代表婚姻的终究破裂。

2 婚姻

而婚姻是指由一定文化决定的,被所在社会认可的,男人与女人结合成为夫妻关系进行相互作用的群体。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包含的一些含义:一是婚姻在社会上被认可,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合法的亲密的关系。二是双方在生活中会有相互作用,任何一方都是作用的发出者,也是作用的接受着,并在这种作用下维持稳定的婚姻生活。此外,婚姻也是家庭的基本前提,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和主要领域。最重要的是其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制度。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这种客观存在又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一个幸福的婚姻并不只是双方相爱决定的,而有时往往客观因素会导致主观因素的改变,如社会地位的很大差别,接触领域、知识范畴、思想观念也有大的差别,这样很难形成稳定的婚姻。现实生活中因地位的不同而破裂的亲密关系比比皆是。又比如家庭背景不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环境,两个人的结合也就意味着双方家庭背景的融合,因为每个人结婚后不可能脱离原来的环境而完全的建立起两人之间的孤立的生活环境。如果两个家庭所包含的生活习惯,物质理念,价值观,文化程度等均相差甚远,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太可能保持长就不变的婚姻关系。所以有此可以了解到婚姻其实是男女之间很复杂的一种亲密关系,婚姻的形成结合了两个家庭,从爱情的单线变为婚姻家庭的网状结构,是需要很多外界条件支持的一种社会关系。

3 排他性与唯一性

所以由此看来,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他成为了跨越婚姻和爱情关键所在,也是婚姻和爱情相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而谈及婚姻的排他性和爱情的唯一性,他们又有着不一样的联系。首先,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婚姻法也规

定了一夫一妻制度。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逐渐提高,一夫一妻制逐渐被人们认同,并认此为高质量婚姻的先决条件。在我看来婚姻的排他性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一个婚姻生活中,他的确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这只是限制在某一阶段。而宏观来看,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婚姻并不具有排他性,即排他性概念只局限于某一段婚姻的范畴。当一段婚姻因各种原因终止时,双方均有权利得到另一段婚姻生活,得到另一个配偶,所以,在婚姻生活的宏观领域,排他性并不成立。而无论爱情的唯一与否均不能保证带来一段排他性的婚姻。 同时,在我看来,爱情的唯一性并非排他性概念,首先爱情是一种主观感受,任何一段爱情均不可能产生同样的感受,正如不同的客观存在不会带来相同的主观反映,否则称其为假象。 所以爱情的唯一性是从另一个角度的衡量。

4 主客观关系和决定关系

而谈到婚姻和爱情的主客观关系,我觉得主观的爱情并不能决定客观的婚姻,社会现象中,有很多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的夫妇持续了一段美满的婚姻,美满的婚姻主要还是靠双方生活习惯,理念、性格等各方面的磨合。而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往往是反作用于客观的婚姻生活,这种作用无论是正面的抑或是反面的均对以后的婚姻维持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没有爱情基础而形成的婚姻,同样是在自我暴露与了解的过程中形成以一种亲情关系,也是一种性格的需求与依赖,这种亲密关系也是比较稳固的。同样的,有爱情基础的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生目标与观念的改变,阅历的积淀,爱情依然会转化为类似于亲情的感受。它保留了最初爱情相互吸引对方的特性,淡化了爱情中的冲动与激情,形成一种相依相伴的、另一个层面的感情,这种感情也是起到稳固婚姻效果的。

所以,婚姻受现实客观因素影响,爱情由主观意愿决定,通过婚姻形成的爱情反作用与婚姻生活。他们之间有着复杂而微妙的联系,需要人的意识去维护,是婚姻社会学中很值得体验与研究的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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