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十二冶万筑凤凰新城居住项目

二期B区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十二冶万筑凤凰新城居住项目

二期B区

2015年10月

1 目录

前言 ............................................................................................................................................................... 3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 4 2 监理依据 .................................................................................................................................................... 5 3 监理工作的流程 ........................................................................................................................................ 6 4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 11 5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12 6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措施 .......................................................................................................................... 16 7 质量的预控要点 ...................................................................................................................................... 36

前言

土方开挖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初始且重要的一个分部工程。因为与后续工程及施工安全关系密切,因此纳入重危大项目工程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监理部以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以及此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报告。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为: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中,依据监理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土方开挖工程中的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理,协作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争取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和目的是:为了保证土方开挖工程安全可靠,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要以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土方开挖工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监督管理,采用巡视、旁站、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方法加强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控制,坚持质量标准,遵守职业规范。运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使土方开挖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使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依据

3 监理工作的流程

3.1 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3.2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4 分项、子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3.6 重危大专项施工监理程序

4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5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的要求和土方开挖工程的特点,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有

5.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2 地质勘察资料控制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要求业主委托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根据土方开挖方案,核查勘察资料中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符合情况,如有不满足土方开挖方案需要时,应要求进行核查和补充。

对详勘阶段遗留问题或土方开挖过程中的不明掩埋物,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土方开挖场地的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评价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当土方开挖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为调整、变更土方开挖提供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地质勘察资料满足土方开挖工程需要。

5.3 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从事土方开挖及弃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监理工作重点为: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渣土运输许可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制度,审查分包单位业绩,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选择资质符合要求,有经验、有实力的分包单位。

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与基坑围护结构的关系相当密切,直接关系到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安全。因此进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受控的必要前提。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还需要特别审核其施工顺序是否合理、重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有一个科学的、严谨的、符合实际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5 工程实施控制

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监理有责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全过程监督工程施工的内容为:

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整个混凝土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工艺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

5.6 雨期施工

雨季施工前监理部应认真审核图纸、方案、相关质量规范,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图、平面临水、临电布置图,找出雨季施工中要进行的分项目工程及所用的人、机、料、法、环的监理工作重点。

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包括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排水系统。监理部应作好检查,保障建筑物四周的雨水不流入施工现场内。

检查深基坑周边是否有渗水点或产生裂缝;检查基坑支护是否有渗水或阴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是否有积水现象,确保深基坑边坡稳定性。

所有马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水泥全部存入仓库,没有仓库的应搭设防雨棚,保证不漏、不潮。下面应架空通风,四周设排水沟,避免积水。

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备,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渗入;

雨期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材料部门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进行。

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雨期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安全。

现场临时排水管道均要提前疏通,并定期清理;晴天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以防室内潮气过大。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雨期施工不降低质量。

5.7 冬季施工

冬施前,监理部熟悉并复核施工图纸,以便提前发现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

题。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冬施方案,尤其注意在质量和安全生产两方面的保证措施,并分析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临水布置图(临时排水沟、临水管线等)及相关资料,了解各类临时地下地上管线、管沟平面位置及标高,找出要加深的地下管线、要保温的地上管线、及要保温的管沟等,并按施工方案保温。

根据现场动态,对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事项,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形式责成施工方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在寒冷的施工作业期内通过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监控。

采取保证室外工程施工的各项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管道、消防水管接口要用管道保温瓦进行保温,防止冻坏。

信道、马道等要采取防滑措施,要及时清扫信道、马道、爬梯上的霜冻、冰块及积雪,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冬期施工能正常进行并保证质量。

6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措施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土方开挖工程列为重危大分项工程。监理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安全监督工作。

(一) 安全监理的依据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实施监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权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权力;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权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力。

1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主动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及时汇报工程情况,听取并积极执行有关部门的要求。

2 监理单位安全控制协作

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业绩及技术标,评估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协助建设单位订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合同条款。

监理单位建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安全第一”的要求及具体目标,订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责任人员,明确安全防护标准,明确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及经济处罚规定等。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并实施合同管理,便于在法律的框架内落实安全责任,作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采用合同管理手段予以解决。

3 监理单位重点审查

1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突出以下重点方面:

1.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1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

3.2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 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

3.5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3.6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7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2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的设备、人员配备及组织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策书、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3 监理单位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前及各分承包单位开工之前,组织对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及核准,重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的设置及到位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进场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样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予整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得到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予以核准动工;

4 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并配备数字图像监视设备,发现、记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及监理通知,追踪施工单位解决问题。

5 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资料审核及备案制度,主要管理对象包括: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证明、新进场人员培训教育记录、特种人员上岗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大型施工设备机具安装验收记录等;

4 安全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 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3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4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7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8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9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0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11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12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6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7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8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9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2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监理

1 施工准备

1.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1.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2.2 坡度的确定:

2.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坚硬的粘土——2.0m。

2.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

项土的类别

1

2

3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轻亚粘土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坡质有坡顶有荷载 静载 动载 1:1.00 1:0.75 1:0.67 1:1.25 1:1.00 1:0.75 1:1.50 1:1.25 1:1.00

4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

土)

5

6

7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老黄土 1:0.50 1:0.33 1:0.10 1:0.67 1:0.50 1:0.25 1:0.75 1:0.67 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2.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2.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2.3.2 开挖各种槽坑;

(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4)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2.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2.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

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2.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2.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3 质量标准

3.1 土方工程一般规定

3.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3.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3.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3.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2 土方开挖

3.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一般性粘土

硬 硬、塑 软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充填砂土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淮。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3.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3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

3.3.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3.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3.3.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3.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3.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表3.3.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4.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标语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4.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5.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5.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

度,以利6.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5.5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6 质量记录

6.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 施工安全

7.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7.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7.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7.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7.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7.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7.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7.16 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7.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7.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19 开挖土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20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8 环保措施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围的泥土、泥水,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 6.3 机械挖土分项工程监理 1 施工准备 1.1 主要机具:

1.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1.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1.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1.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1.2.6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1.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运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1.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1.2.9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2.2 坡度的确定:

2.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1)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2)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 坚硬性粘土——2.0m。

2.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3

2.2.3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表1.4

2.2.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2.2.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2.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2.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堆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2.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2.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

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2.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2.4.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2.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2.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2.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2.6 雨、冬期施工:

2.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期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2.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2.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领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3 质量标准

3.1 土方工程一般规定

3.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3.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3.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

3.2 土方开挖

3.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表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3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

3.3.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3.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3.3.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3.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3.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7的规定执行。

表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4.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4.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4.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5.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5.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6 质量记录

6.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 施工安全

7.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7.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7.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7.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7.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7.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7.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7.16 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7.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7.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19 开挖土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7.21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8 环保措施

8.1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围的泥土、泥水,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

8.2 做好土方运输车辆的清理工作,避免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6.4 应急预案

本基坑支护设计已充分考虑基坑使用期间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鉴于地下工程自身的隐蔽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实际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岩土力学参数的不确定性等均可能导致基坑工程出现突发事故,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上,提出如下应急预案:

21 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之前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储备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处理。

22 支护桩施工过程中应收集地层岩土性、软弱土体、地下水活动情况等各种可能危

及基坑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与原勘察资料对比,发现实际开挖地层与勘察资料有出入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设计人员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校验和复核计算,密切施工与设计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反馈预警预报制度。

23 土方开挖遇涌泥、流土现象,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喷素凝砼、坡脚或坡面堆砌砂土袋、打入压脚钢(木)桩等应急措施,然后针对问题根源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24 当基坑变形超过控制值时,必要及时实施紧急抢险,对基坑变形过大部位进行坡脚回填反压,另行考虑加固方案。

25 准确掌握气象资料,做好预防暴雨、洪水发生的措施。

26 基坑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严重的基坑失稳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首先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27 设置降水井应急电源,预防公用电源停电。

7 质量的预控要点

二十二冶万筑凤凰新城居住项目

二期B区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十二冶万筑凤凰新城居住项目

二期B区

2015年10月

1 目录

前言 ............................................................................................................................................................... 3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 4 2 监理依据 .................................................................................................................................................... 5 3 监理工作的流程 ........................................................................................................................................ 6 4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 11 5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12 6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措施 .......................................................................................................................... 16 7 质量的预控要点 ...................................................................................................................................... 36

前言

土方开挖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初始且重要的一个分部工程。因为与后续工程及施工安全关系密切,因此纳入重危大项目工程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监理部以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以及此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报告。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为: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中,依据监理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土方开挖工程中的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理,协作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争取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和目的是:为了保证土方开挖工程安全可靠,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要以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土方开挖工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监督管理,采用巡视、旁站、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方法加强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控制,坚持质量标准,遵守职业规范。运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使土方开挖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使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依据

3 监理工作的流程

3.1 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3.2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4 分项、子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3.6 重危大专项施工监理程序

4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5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的要求和土方开挖工程的特点,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有

5.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2 地质勘察资料控制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要求业主委托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根据土方开挖方案,核查勘察资料中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符合情况,如有不满足土方开挖方案需要时,应要求进行核查和补充。

对详勘阶段遗留问题或土方开挖过程中的不明掩埋物,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土方开挖场地的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评价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当土方开挖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为调整、变更土方开挖提供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地质勘察资料满足土方开挖工程需要。

5.3 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从事土方开挖及弃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监理工作重点为: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渣土运输许可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制度,审查分包单位业绩,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选择资质符合要求,有经验、有实力的分包单位。

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与基坑围护结构的关系相当密切,直接关系到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安全。因此进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受控的必要前提。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还需要特别审核其施工顺序是否合理、重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有一个科学的、严谨的、符合实际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5 工程实施控制

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监理有责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全过程监督工程施工的内容为:

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整个混凝土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工艺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

5.6 雨期施工

雨季施工前监理部应认真审核图纸、方案、相关质量规范,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图、平面临水、临电布置图,找出雨季施工中要进行的分项目工程及所用的人、机、料、法、环的监理工作重点。

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包括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排水系统。监理部应作好检查,保障建筑物四周的雨水不流入施工现场内。

检查深基坑周边是否有渗水点或产生裂缝;检查基坑支护是否有渗水或阴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是否有积水现象,确保深基坑边坡稳定性。

所有马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水泥全部存入仓库,没有仓库的应搭设防雨棚,保证不漏、不潮。下面应架空通风,四周设排水沟,避免积水。

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备,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渗入;

雨期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材料部门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进行。

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雨期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安全。

现场临时排水管道均要提前疏通,并定期清理;晴天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以防室内潮气过大。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雨期施工不降低质量。

5.7 冬季施工

冬施前,监理部熟悉并复核施工图纸,以便提前发现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

题。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冬施方案,尤其注意在质量和安全生产两方面的保证措施,并分析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临水布置图(临时排水沟、临水管线等)及相关资料,了解各类临时地下地上管线、管沟平面位置及标高,找出要加深的地下管线、要保温的地上管线、及要保温的管沟等,并按施工方案保温。

根据现场动态,对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事项,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形式责成施工方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在寒冷的施工作业期内通过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监控。

采取保证室外工程施工的各项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管道、消防水管接口要用管道保温瓦进行保温,防止冻坏。

信道、马道等要采取防滑措施,要及时清扫信道、马道、爬梯上的霜冻、冰块及积雪,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冬期施工能正常进行并保证质量。

6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措施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土方开挖工程列为重危大分项工程。监理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安全监督工作。

(一) 安全监理的依据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实施监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权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权力;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权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力。

1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主动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及时汇报工程情况,听取并积极执行有关部门的要求。

2 监理单位安全控制协作

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业绩及技术标,评估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协助建设单位订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合同条款。

监理单位建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安全第一”的要求及具体目标,订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责任人员,明确安全防护标准,明确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及经济处罚规定等。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并实施合同管理,便于在法律的框架内落实安全责任,作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采用合同管理手段予以解决。

3 监理单位重点审查

1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突出以下重点方面:

1.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1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

3.2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 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

3.5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3.6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7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2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的设备、人员配备及组织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策书、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3 监理单位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前及各分承包单位开工之前,组织对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及核准,重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的设置及到位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进场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样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予整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得到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予以核准动工;

4 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并配备数字图像监视设备,发现、记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及监理通知,追踪施工单位解决问题。

5 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资料审核及备案制度,主要管理对象包括: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证明、新进场人员培训教育记录、特种人员上岗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大型施工设备机具安装验收记录等;

4 安全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 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3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4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6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7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8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9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0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11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12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6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7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8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9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2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监理

1 施工准备

1.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1.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2.2 坡度的确定:

2.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坚硬的粘土——2.0m。

2.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

项土的类别

1

2

3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轻亚粘土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坡质有坡顶有荷载 静载 动载 1:1.00 1:0.75 1:0.67 1:1.25 1:1.00 1:0.75 1:1.50 1:1.25 1:1.00

4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

土)

5

6

7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老黄土 1:0.50 1:0.33 1:0.10 1:0.67 1:0.50 1:0.25 1:0.75 1:0.67 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2.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2.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2.3.2 开挖各种槽坑;

(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4)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2.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2.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

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2.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2.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3 质量标准

3.1 土方工程一般规定

3.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3.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3.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3.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2 土方开挖

3.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一般性粘土

硬 硬、塑 软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充填砂土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淮。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3.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3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

3.3.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3.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3.3.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3.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3.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表3.3.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4.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标语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4.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5.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5.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

度,以利6.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5.5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6 质量记录

6.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 施工安全

7.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7.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7.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7.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7.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7.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7.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7.16 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7.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7.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19 开挖土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20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8 环保措施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围的泥土、泥水,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 6.3 机械挖土分项工程监理 1 施工准备 1.1 主要机具:

1.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1.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1.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1.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1.2.6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1.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运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1.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1.2.9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2.2 坡度的确定:

2.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1)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2)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 坚硬性粘土——2.0m。

2.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3

2.2.3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表1.4

2.2.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2.2.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2.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2.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堆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2.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2.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

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2.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2.4.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2.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2.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2.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2.6 雨、冬期施工:

2.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期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2.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2.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领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3 质量标准

3.1 土方工程一般规定

3.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3.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3.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

3.2 土方开挖

3.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表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3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

3.3.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3.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3.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3.3.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3.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3.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7的规定执行。

表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4.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4.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4.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5.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5.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6 质量记录

6.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 施工安全

7.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7.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7.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7.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7.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7.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7.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7.16 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7.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7.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19 开挖土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7.21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8 环保措施

8.1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围的泥土、泥水,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

8.2 做好土方运输车辆的清理工作,避免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6.4 应急预案

本基坑支护设计已充分考虑基坑使用期间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鉴于地下工程自身的隐蔽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实际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岩土力学参数的不确定性等均可能导致基坑工程出现突发事故,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上,提出如下应急预案:

21 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之前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储备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处理。

22 支护桩施工过程中应收集地层岩土性、软弱土体、地下水活动情况等各种可能危

及基坑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与原勘察资料对比,发现实际开挖地层与勘察资料有出入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设计人员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校验和复核计算,密切施工与设计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反馈预警预报制度。

23 土方开挖遇涌泥、流土现象,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喷素凝砼、坡脚或坡面堆砌砂土袋、打入压脚钢(木)桩等应急措施,然后针对问题根源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24 当基坑变形超过控制值时,必要及时实施紧急抢险,对基坑变形过大部位进行坡脚回填反压,另行考虑加固方案。

25 准确掌握气象资料,做好预防暴雨、洪水发生的措施。

26 基坑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严重的基坑失稳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首先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27 设置降水井应急电源,预防公用电源停电。

7 质量的预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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