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架划分

看起来内容很全面啊,非一日之功

中国最紧要的还是需要加强海权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详情见后)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一贯主张和立场维护海洋权益,同时坚持与海上邻国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进行海洋划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概念规定,领海及毗连区分别是指沿海国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基线起不超过12、24海里;沿海国在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在毗连区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此拥有

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基本范围是200海里(与专属经济区范围相同),最大可按“自然延伸原则”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但一个国家要对超出200海里的部分主张权利,需要向国际社会提交充分的理由。距离200海里至350海里范围内的大陆架,俗称为“外大陆架”。

按自然延伸原则提出外大陆架要求,必须找到大陆架边缘,包括大陆坡坡脚转折点、大陆坡坡底区域、2500米等深线、1%深积岩厚度等,至少需要5种证据:单波束回声测深数据、多波束回声测深数据、测深倾扫声纳测量数据、相干侧扫声纳测量数据和地震反射得出的测深数据。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1-1,绘出了一条测量剖面。

并以附表1-1的形式,对各点做了说明:A点为领海基线起点,B点为距离200海里点(经济专属区界限),C点是大陆坡坡脚,D点为冲绳海槽最深点,E点为大陆坡坡脚外延6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最大技术许可范围)。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1-2,提供了附图1-1所标剖面的水深

测量结果

附图1-2局部放大。C点是大陆架陆坡区坡度变化最深点(称“大陆坡坡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准划定界线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图中E点),此为限制之一。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2-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2-2局部,提供了附图2-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大陆架准划定界线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之外100海里。冲绳海槽最深点不超过2500米,因此与这条规定无关。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2局部,提供了附图3-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对其所拥有的大陆架的海床和底土,拥有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专属性的主权权利。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不过,所有国家都

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所属国同意。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2局部,提供了附图4-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在“外大陆架”上的矿物以及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管理局”缴纳费用。具体规定是从开发生产第6年开始缴付产值的1%。此后该比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第12年以后达到并保持7%比率。管理局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

根据中国递交文件的说明,选取最大水深点(所有剖面图中的D 点)作为东海大陆架外部界线点的基本主张(即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这四点分别是:

一、北纬28°28'13.7700

二、北纬27°33'41.3900

三、北纬26°19'25.2000

四、北纬25°16'19.1300

我们利用软件将此四点精确确定并连接,就得到了中国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大致外部界线,因中国政府可能还会向联合国提交更为精细的划界点,仅供参考。

以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为中日大陆架的分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分界主张。中国政府还在该文件第11条声明,“将按照其一贯立场,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以协议划定大陆架界限。”

中国所递交文件中4个剖面线涉及到的4个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界线处(B点)的点连线,仅供参考。

将中国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界线处(B点)和东海大陆架外部界线基本主张线(D点)围合连接,就得到了本次中国提出主张的“外大陆架”区域大致范围,仅供参考。

看起来内容很全面啊,非一日之功

中国最紧要的还是需要加强海权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详情见后)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一贯主张和立场维护海洋权益,同时坚持与海上邻国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进行海洋划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概念规定,领海及毗连区分别是指沿海国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基线起不超过12、24海里;沿海国在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在毗连区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此拥有

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基本范围是200海里(与专属经济区范围相同),最大可按“自然延伸原则”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但一个国家要对超出200海里的部分主张权利,需要向国际社会提交充分的理由。距离200海里至350海里范围内的大陆架,俗称为“外大陆架”。

按自然延伸原则提出外大陆架要求,必须找到大陆架边缘,包括大陆坡坡脚转折点、大陆坡坡底区域、2500米等深线、1%深积岩厚度等,至少需要5种证据:单波束回声测深数据、多波束回声测深数据、测深倾扫声纳测量数据、相干侧扫声纳测量数据和地震反射得出的测深数据。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1-1,绘出了一条测量剖面。

并以附表1-1的形式,对各点做了说明:A点为领海基线起点,B点为距离200海里点(经济专属区界限),C点是大陆坡坡脚,D点为冲绳海槽最深点,E点为大陆坡坡脚外延6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最大技术许可范围)。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1-2,提供了附图1-1所标剖面的水深

测量结果

附图1-2局部放大。C点是大陆架陆坡区坡度变化最深点(称“大陆坡坡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准划定界线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图中E点),此为限制之一。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2-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2-2局部,提供了附图2-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大陆架准划定界线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之外100海里。冲绳海槽最深点不超过2500米,因此与这条规定无关。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2局部,提供了附图3-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对其所拥有的大陆架的海床和底土,拥有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专属性的主权权利。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不过,所有国家都

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所属国同意。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2局部,提供了附图4-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在“外大陆架”上的矿物以及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管理局”缴纳费用。具体规定是从开发生产第6年开始缴付产值的1%。此后该比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第12年以后达到并保持7%比率。管理局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

根据中国递交文件的说明,选取最大水深点(所有剖面图中的D 点)作为东海大陆架外部界线点的基本主张(即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这四点分别是:

一、北纬28°28'13.7700

二、北纬27°33'41.3900

三、北纬26°19'25.2000

四、北纬25°16'19.1300

我们利用软件将此四点精确确定并连接,就得到了中国主张的东海大陆架大致外部界线,因中国政府可能还会向联合国提交更为精细的划界点,仅供参考。

以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为中日大陆架的分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分界主张。中国政府还在该文件第11条声明,“将按照其一贯立场,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以协议划定大陆架界限。”

中国所递交文件中4个剖面线涉及到的4个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界线处(B点)的点连线,仅供参考。

将中国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界线处(B点)和东海大陆架外部界线基本主张线(D点)围合连接,就得到了本次中国提出主张的“外大陆架”区域大致范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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