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缴扶贫资金的通知]的回复

巴东县扶贫办、巴东县监察局并巴东县纪委:

我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巴东县扶贫办《关于归缴扶贫资金的通知》,要求本人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上缴“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18436.8元到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

可以肯定“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18436.8元”是专项扶贫资金的一部分,根据扶贫项目管理程序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已经支出,并且起到了预期的扶贫作用和效果——已经转化成贫困监测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巴东县乃至全国扶贫系统至少应用了3年以上。并且我的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扶贫办的高度肯定,2011年省扶贫办直接“钦点”表彰本人为“全省贫困监测先进工作者”。

一、18436.8元扶贫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去向

18436.8元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当时扶贫办每个人按照分工负责联系的乡镇(本人当时负责联系水布垭)大约5900多户(每户1元的录入工资),根据扶贫办领导当时的决定——按照分工负责到底的原则,我把这一信息录入的工作按照原价承包给巴东县卷烟厂下岗职工邓贵丛,工作承担方邓贵丛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水布垭镇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工作。第二部分是491个贫困村的村表,一个村汇总表的录入和修改工资按照一个农户的价格。第三部分是贫困户数据的校正与修改每户0.2元,全县6万户左右。2011年按照省扶贫办的培训巴东县贫困户信息录入大约在10月份左右就已经完成,但是全国贫困户信息系统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户的原始数据信息不齐全,二是贫困户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设计有缺陷需要升级。于10月份国务院扶贫办召集各省贫困县的监测员在成都培训,按照升级后的管理系统软件和新的标准要求对贫困户的数据信息进行校正修改。我从成都培训后回到巴东将升级后的管理系统软件、新的标准要求对巴东扶贫办的所有成员进行了培训。扶贫办领导决定对于贫困户信息的数据校正修改每户增加工资0.2元。扶贫办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大约进行了两三个星期的修改,普遍共同反映,一是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二是每户0.2元的工资太低没有人搞。鉴于这一情况,我当时向专门学计算机的人请教和求助,并委托我的侄女婿张华(学计算机的、当时在济南工作)帮我在大学里找老师和学生帮助完成这一工作任务。我把资料和数据包发给张华,他帮我找到了完成贫困户信息数据校正修改任务的团队。在规定的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了我们巴东贫困户的信息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到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一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并没有对我们巴东的数据信息提出任何疑异。

巴东县贫困户的数据信息校正修改对外发包是县扶贫办全体职工同意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我只是具体经办而已,并且按照事先的约定圆满完成了任务,工资报酬也按照每户0.2元已经支付给了承办人。

二、关于归缴18436.8元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背后的实质

从上面“18436.8元扶贫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去向”的客观陈述,已经非常清楚本人所经手的这一部分专项扶贫资金已经实行了专款专用并且达到了专项资金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不存在归缴的问题。如果非要强制性的归缴,那强制归缴部门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关于涉嫌违反劳动法还只是本归缴案的表面现象,其背后的实质内幕远比违反劳动法要恶毒百倍、千倍。

早在三年前,我就跟巴东县扶贫办的领导阐明了我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扶贫办的领导、本案的幕后操纵黑手都非常明白——所谓归缴18436.8元是他们故意制造出来的事端,旨在制造混乱、欲盖弥彰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混淆视听为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施放烟雾弹;二是打击报复我举报人。

于2012年1月本人在扶贫办的多次会议上向领导提出,巴东县扶贫办有人涉嫌贪污巨额扶贫款,要求整改和查处——并限期三个月解决,如果三个月还得不到解决就向中纪委举报。时任扶贫办主任谭明宪对我本职工作的职责提醒置若罔闻,直到三个月限期满本人向中纪委等部门书面署名举报“巴东县扶贫办领导涉嫌贪污扶贫款1091万元”。我的举报信发出去大约两个星期纪委打电话向我核实举报情况,之后两个月左右省、州纪委专案组就来了。《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就是在这一时期由巴东县监察局、巴东县审计局、巴东县扶贫办、巴东县财政局四家联合的报告。我2012年4月举报涉嫌贪污扶贫款的人员牵涉到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三个部门。并且当时四个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刻意回避了我举报人、知情人。当时的情形好像是被举报人调查我举报人。

扶贫办、财政局相关涉嫌贪污扶贫款的查处情况可以查阅案卷在此不展开说。巴东县监察局有关人员也与贪污扶贫款相关,在此要详细说一说,因为监察局有关人员非法所得的款项属于“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专项工作经费。

省扶贫办2011年下拨我县“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或许20万元(具体数记不清了,以文件为准)专门用于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关于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大约用了7.2万元左右,其中我直接经手18436.8元,具体构成与去向上面已经说了。这个环节由我指导并验收,所使用的7.2万元资金和工作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果这个环节有贪污、渎职、失职等违法乱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政治纪律和法律责任。这笔30万或20万元的专款除了信息录入7.2万元的开支以外,剩余的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元就应该支付给信息采集环节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乡镇扶贫助理的差旅费、电话费、村组干部的误工补助等)。可是,这笔扶贫专款除了7.2万元以外的剩余部分,当时巴东县扶贫办的领导没有专款专用。2011年进行行风评议,他们把这一笔信息采集环节的扶贫专款给每个行风评议员2000元(行评办就设在监察局),这也就是巴东县监察局与贪污扶贫款有瓜葛和交集的地方,每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分管扶贫的乡镇领导、乡镇扶贫助理每人1000元。当时扶贫办的领导通过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巴东县扶贫办行风评议全县第一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利用扶贫专款贿赂行风评议员、各乡镇主要领导,虽然资金数额不大,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由此可见,巴东的党风、政风、行风糟糕到了一个什么地步!!!在我所举报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扶贫资金中,这是数额最小的一笔。

巴东县监察局、纪委(也许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涉嫌帮助腐败分子绑架全县扶贫干部旨在协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并同时达到打击报复我举报人的目的。事实依据就是采用高压恐怖氛围迫使全县广大扶贫干部归缴应得的劳动报酬,甚至连年终总结的纪念品也要归缴——真是胡乱作为!!!难道县本级财政就不给扶贫系统工作经费,200元年终扶贫总结纪念品的费用要归缴,那同期人代会、政协会1000元的购物券你们怎么不去归缴?!很显然,你们是在用这种似是而非的行为让全县的扶贫干部及其众多不明真相的人们迁怒我举报人佘远美。

近三年来,我所承受的这种巨大压力已经严重摧残了我的身心,客观事实上这种似是而非的行为对我举报人已经起到了严厉的打击报复作用和效果。以前我一直没有得到这种变相打击报复我举报人的书面证据,内心长期的愤怒压抑无处诉说。今天收到扶贫办寄给我的《关于归缴扶贫资金的通知》,借此机会正式向你们提出严正抗议,请你们立即停止这种似是而非、胡乱作为的打击报复行为并消除对我的影响。

三、变相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危害及其后果

在我2012年的书面署名举报材料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本人对所举报涉嫌贪污扶贫款1000多万元的事实,如果有虚构捏造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不知道你们追回了多少扶贫资金我不知道,也没有谁追究我的诬告陷害。表面上把我从一般干部提拔成领导干部,事实上变相的打击报复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这种变相的打击报复除了给我本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之外,实际上给巴东人民和党的事业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不利的后果。这种危害和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长期似是而非的归缴恐怖行为,使巴东扶贫系统的广大干部失去了最基本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也失去了应有的工作激情,导致广大扶贫干部无所适从,致使正当的扶贫项目也不敢实施。近年来2000多万元的扶贫项目资金滞留没有使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二、该退的钱在退,不该退的钱也在退;当查处的没有结果,不该查处的事和人长期处于威胁恐怖之中;这样一种格局的政治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危害之巨大不言而喻。

三、严重阻碍“四个全面”治国方略在巴东的实施。阻碍全面实行小康的进程前面的叙述已经很明了,“归缴通知”本身就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违背——违反劳动法,无论作为国家机关还是一级政府采取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作法不利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作为一级组织变着花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是公然挑衅全面从严治党,是意图亡党的具体行为。

四、本回复的严正声明和相关知照事宜

1、请扶贫办尽快给我提供“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详尽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在2015年6月5日前收不到扶贫办或其他部门的书面详尽理由和法律依据,我将“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行为视同变相打击报复我举报人政治事件的继续,我将向省委巡视组、上级纪委直至中纪委举报并请求保护。

2、本回复将于2015年5月28日以纸质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达扶贫办,同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巴东廉政网举报信箱送达巴东县监察局、纪委。

3、本回复将以电子文稿的形式尽可能的知照各乡镇扶贫助理和2012年在巴东县扶贫办工作的同事,旨在形成共识,消除影响巴东实现全面小康的阻碍因素。

4、本回复知照巴东县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旨在让其了解我的思想动态,便于工作的协调衔接和体谅。

特此回复

巴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佘远美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通知书

巴东县扶贫办、巴东县监察局并巴东县纪委:

我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巴东县扶贫办《关于归缴扶贫资金的通知》,要求本人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上缴“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18436.8元到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

可以肯定“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18436.8元”是专项扶贫资金的一部分,根据扶贫项目管理程序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已经支出,并且起到了预期的扶贫作用和效果——已经转化成贫困监测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巴东县乃至全国扶贫系统至少应用了3年以上。并且我的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扶贫办的高度肯定,2011年省扶贫办直接“钦点”表彰本人为“全省贫困监测先进工作者”。

一、18436.8元扶贫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去向

18436.8元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当时扶贫办每个人按照分工负责联系的乡镇(本人当时负责联系水布垭)大约5900多户(每户1元的录入工资),根据扶贫办领导当时的决定——按照分工负责到底的原则,我把这一信息录入的工作按照原价承包给巴东县卷烟厂下岗职工邓贵丛,工作承担方邓贵丛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水布垭镇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工作。第二部分是491个贫困村的村表,一个村汇总表的录入和修改工资按照一个农户的价格。第三部分是贫困户数据的校正与修改每户0.2元,全县6万户左右。2011年按照省扶贫办的培训巴东县贫困户信息录入大约在10月份左右就已经完成,但是全国贫困户信息系统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户的原始数据信息不齐全,二是贫困户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设计有缺陷需要升级。于10月份国务院扶贫办召集各省贫困县的监测员在成都培训,按照升级后的管理系统软件和新的标准要求对贫困户的数据信息进行校正修改。我从成都培训后回到巴东将升级后的管理系统软件、新的标准要求对巴东扶贫办的所有成员进行了培训。扶贫办领导决定对于贫困户信息的数据校正修改每户增加工资0.2元。扶贫办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大约进行了两三个星期的修改,普遍共同反映,一是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二是每户0.2元的工资太低没有人搞。鉴于这一情况,我当时向专门学计算机的人请教和求助,并委托我的侄女婿张华(学计算机的、当时在济南工作)帮我在大学里找老师和学生帮助完成这一工作任务。我把资料和数据包发给张华,他帮我找到了完成贫困户信息数据校正修改任务的团队。在规定的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了我们巴东贫困户的信息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到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一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并没有对我们巴东的数据信息提出任何疑异。

巴东县贫困户的数据信息校正修改对外发包是县扶贫办全体职工同意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我只是具体经办而已,并且按照事先的约定圆满完成了任务,工资报酬也按照每户0.2元已经支付给了承办人。

二、关于归缴18436.8元贫困户信息录入工资背后的实质

从上面“18436.8元扶贫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去向”的客观陈述,已经非常清楚本人所经手的这一部分专项扶贫资金已经实行了专款专用并且达到了专项资金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不存在归缴的问题。如果非要强制性的归缴,那强制归缴部门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关于涉嫌违反劳动法还只是本归缴案的表面现象,其背后的实质内幕远比违反劳动法要恶毒百倍、千倍。

早在三年前,我就跟巴东县扶贫办的领导阐明了我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扶贫办的领导、本案的幕后操纵黑手都非常明白——所谓归缴18436.8元是他们故意制造出来的事端,旨在制造混乱、欲盖弥彰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混淆视听为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施放烟雾弹;二是打击报复我举报人。

于2012年1月本人在扶贫办的多次会议上向领导提出,巴东县扶贫办有人涉嫌贪污巨额扶贫款,要求整改和查处——并限期三个月解决,如果三个月还得不到解决就向中纪委举报。时任扶贫办主任谭明宪对我本职工作的职责提醒置若罔闻,直到三个月限期满本人向中纪委等部门书面署名举报“巴东县扶贫办领导涉嫌贪污扶贫款1091万元”。我的举报信发出去大约两个星期纪委打电话向我核实举报情况,之后两个月左右省、州纪委专案组就来了。《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就是在这一时期由巴东县监察局、巴东县审计局、巴东县扶贫办、巴东县财政局四家联合的报告。我2012年4月举报涉嫌贪污扶贫款的人员牵涉到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三个部门。并且当时四个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刻意回避了我举报人、知情人。当时的情形好像是被举报人调查我举报人。

扶贫办、财政局相关涉嫌贪污扶贫款的查处情况可以查阅案卷在此不展开说。巴东县监察局有关人员也与贪污扶贫款相关,在此要详细说一说,因为监察局有关人员非法所得的款项属于“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专项工作经费。

省扶贫办2011年下拨我县“两项制度衔接贫困户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或许20万元(具体数记不清了,以文件为准)专门用于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关于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大约用了7.2万元左右,其中我直接经手18436.8元,具体构成与去向上面已经说了。这个环节由我指导并验收,所使用的7.2万元资金和工作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果这个环节有贪污、渎职、失职等违法乱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政治纪律和法律责任。这笔30万或20万元的专款除了信息录入7.2万元的开支以外,剩余的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元就应该支付给信息采集环节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乡镇扶贫助理的差旅费、电话费、村组干部的误工补助等)。可是,这笔扶贫专款除了7.2万元以外的剩余部分,当时巴东县扶贫办的领导没有专款专用。2011年进行行风评议,他们把这一笔信息采集环节的扶贫专款给每个行风评议员2000元(行评办就设在监察局),这也就是巴东县监察局与贪污扶贫款有瓜葛和交集的地方,每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分管扶贫的乡镇领导、乡镇扶贫助理每人1000元。当时扶贫办的领导通过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巴东县扶贫办行风评议全县第一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利用扶贫专款贿赂行风评议员、各乡镇主要领导,虽然资金数额不大,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由此可见,巴东的党风、政风、行风糟糕到了一个什么地步!!!在我所举报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扶贫资金中,这是数额最小的一笔。

巴东县监察局、纪委(也许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涉嫌帮助腐败分子绑架全县扶贫干部旨在协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并同时达到打击报复我举报人的目的。事实依据就是采用高压恐怖氛围迫使全县广大扶贫干部归缴应得的劳动报酬,甚至连年终总结的纪念品也要归缴——真是胡乱作为!!!难道县本级财政就不给扶贫系统工作经费,200元年终扶贫总结纪念品的费用要归缴,那同期人代会、政协会1000元的购物券你们怎么不去归缴?!很显然,你们是在用这种似是而非的行为让全县的扶贫干部及其众多不明真相的人们迁怒我举报人佘远美。

近三年来,我所承受的这种巨大压力已经严重摧残了我的身心,客观事实上这种似是而非的行为对我举报人已经起到了严厉的打击报复作用和效果。以前我一直没有得到这种变相打击报复我举报人的书面证据,内心长期的愤怒压抑无处诉说。今天收到扶贫办寄给我的《关于归缴扶贫资金的通知》,借此机会正式向你们提出严正抗议,请你们立即停止这种似是而非、胡乱作为的打击报复行为并消除对我的影响。

三、变相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危害及其后果

在我2012年的书面署名举报材料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本人对所举报涉嫌贪污扶贫款1000多万元的事实,如果有虚构捏造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不知道你们追回了多少扶贫资金我不知道,也没有谁追究我的诬告陷害。表面上把我从一般干部提拔成领导干部,事实上变相的打击报复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这种变相的打击报复除了给我本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之外,实际上给巴东人民和党的事业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不利的后果。这种危害和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长期似是而非的归缴恐怖行为,使巴东扶贫系统的广大干部失去了最基本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也失去了应有的工作激情,导致广大扶贫干部无所适从,致使正当的扶贫项目也不敢实施。近年来2000多万元的扶贫项目资金滞留没有使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二、该退的钱在退,不该退的钱也在退;当查处的没有结果,不该查处的事和人长期处于威胁恐怖之中;这样一种格局的政治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危害之巨大不言而喻。

三、严重阻碍“四个全面”治国方略在巴东的实施。阻碍全面实行小康的进程前面的叙述已经很明了,“归缴通知”本身就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违背——违反劳动法,无论作为国家机关还是一级政府采取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作法不利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作为一级组织变着花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是公然挑衅全面从严治党,是意图亡党的具体行为。

四、本回复的严正声明和相关知照事宜

1、请扶贫办尽快给我提供“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详尽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在2015年6月5日前收不到扶贫办或其他部门的书面详尽理由和法律依据,我将“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行为视同变相打击报复我举报人政治事件的继续,我将向省委巡视组、上级纪委直至中纪委举报并请求保护。

2、本回复将于2015年5月28日以纸质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达扶贫办,同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巴东廉政网举报信箱送达巴东县监察局、纪委。

3、本回复将以电子文稿的形式尽可能的知照各乡镇扶贫助理和2012年在巴东县扶贫办工作的同事,旨在形成共识,消除影响巴东实现全面小康的阻碍因素。

4、本回复知照巴东县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旨在让其了解我的思想动态,便于工作的协调衔接和体谅。

特此回复

巴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佘远美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关于归缴18436.8元扶贫资金”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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