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
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基发<199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
审计署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
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
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计划、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审计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1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2月23日 (中央法规)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验收组织单位(章)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建设厅印制
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况一览表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单位(子单位)工程式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
单位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织意见填写包括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验收组成员名单
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注:验收意见由专业管理部门明确同意不同意通过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建设单位记录专业管理部门认可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验收意见由质量监督局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提出的意见,但不做肯定性结论。
附件一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
附件二: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
附件三: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注:该表由勘察单位对勘察报告质量、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四: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五: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合同物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
附件六(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附件六(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附件六(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编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目录:
1、 工程基本情况表 2、 工程质量评价表 3、 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 4、 其他材料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表
工程质量评价表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月日
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现将拟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条件情况表报上、请核查,并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附: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3、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1
拟参加竣工验收组人员名单
附2
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4)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5)其它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其它
二、验收项目内容: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l、验收组组长: (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 (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 (由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
4、验收组成员: (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入;商品住宅工程应邀请3个以上已购房产参加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管理部门代表)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程序等情况不熟悉时,可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商品住宅工程要听取参会的购房户意见。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大型复杂工程要分专业组审议)。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三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
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基发<199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
审计署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
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
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计划、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审计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1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2月23日 (中央法规)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验收组织单位(章)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建设厅印制
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况一览表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单位(子单位)工程式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
单位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织意见填写包括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验收组成员名单
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注:验收意见由专业管理部门明确同意不同意通过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建设单位记录专业管理部门认可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验收意见由质量监督局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提出的意见,但不做肯定性结论。
附件一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
附件二: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
附件三: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注:该表由勘察单位对勘察报告质量、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四: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五: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合同物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
附件六(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附件六(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附件六(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编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目录:
1、 工程基本情况表 2、 工程质量评价表 3、 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 4、 其他材料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表
工程质量评价表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月日
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现将拟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条件情况表报上、请核查,并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附: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3、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1
拟参加竣工验收组人员名单
附2
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4)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5)其它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其它
二、验收项目内容: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l、验收组组长: (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2、验收组副组长: (可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验收小组组长: (由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管理部门代表、有关方面专家担任)
4、验收组成员: (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入;商品住宅工程应邀请3个以上已购房产参加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管理部门代表)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程序等情况不熟悉时,可委托监理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验收组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组织情况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商品住宅工程要听取参会的购房户意见。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大型复杂工程要分专业组审议)。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三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