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XKSY00060000
二、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实施机关: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承办机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审批对象: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七、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6.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八、申请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要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合法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
(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图;
6.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9. 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
10.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11.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1.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合法变动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命文件、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地名改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查合格与变更后许可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1.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及示意图;
5.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办事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当场送达《受理通知单》。
3. 审查:对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批:经处长审批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二、法定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或者延续且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或者延续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补办和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三、承诺时限:同上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联系电话:65850188
十六、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 区27号窗口。
一、事项编码: XKSY00060000
二、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实施机关: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承办机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审批对象: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七、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6.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八、申请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要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合法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
(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图;
6.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9. 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
10.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11.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1.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合法变动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命文件、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地名改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查合格与变更后许可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1.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及示意图;
5.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注销原因及情况说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办事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当场送达《受理通知单》。
3. 审查:对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批:经处长审批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二、法定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或者延续且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或者延续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补办和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三、承诺时限:同上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联系电话:65850188
十六、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 区2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