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解释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解释

[解释] 制定本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在考虑行业特点和方便实际操作的基础上,按项目类型统一编制收费标准;三是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益;四是力求简扼准确、方便使用。本收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测算论证,反复征求有关管理机关和各类企业的意见,经主管机关审定后发布实施。

本收费标准测算设计收费,着眼于现实与未来,以较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测算设计人的工作量、直接成本和相关成本,在保证设计人员应有合理收入水平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类发包人的利益。 本收费标准对计算收费公式,以及设计收费涉及的有关问题,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并阐明逻辑关系和具体方法,力求清晰准确。

本收费标准分为 9 章。第 l 章为总则;第 2 章至第 8 章是按工程设计性质分类制定的收费标准;第 9 章是附表,包括 3 个附表。

1 总 则

[解释] 总则共有 21 条,分别阐述了工程设计收费的适用范围、计费方法,计费公式各项计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相关问题。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计算设计收费的公式,为解决如何应用计算公式计费,将公式中涉及的概念及计费额分别定义;二是鉴于工程设计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不同,为科学、合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设定了专业调整系数,对复杂程度不同的同一类型工程,设定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对这两类调整系数仍不能做出合理调整的,设定了附加调整系数;三是对其他类型的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了计费方法,如非标准设备的设计收费等;四是对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设计服务规定了计费方法,如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根据总则,结合有关章节,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比较便利地计算各类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双方行为。 [原文]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解释] 本条规定了工程设计收费的行为关系和适用范围。

工程设计是发包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由中标或受委托的设计人承担的技术服务。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设计人根据委托向发包人提供各类工程设计文件。我国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阶段划分、称谓名称、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等存在一定差异,但大体是一致的,例如初步设计,相当于某些行业的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当于某些行业的详细设计等。在本标准的相关章节中,将不同称谓名称的工程设计和相关收费标准分别列出,以便实际使用,如第 4 章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等。

除本条规定工程设计和相关服务的范围外,设计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性、管理性服务另行收费。提供这类服务发生的费用,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原文]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解释] 本条规定了工程设计收费的方法。建设项目按照实现功能可依次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如车间、装置、生产线、办公楼等。单项工程可包括若干建设内容,因此可以再细分为单位工程。一个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建设项 目往往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但有些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这个单项工程就是一个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建设费用一般由单项工程费用(通常称为第一部分费用)和其他费用(通常称为第二部分费用)构成。单项工程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预备费等。

应该指出,单项工程与单项工程费用是两种分类体系下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而言,后者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费用而言。

本条所称单项工程概算投资是单项工程费用的概念。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费用既包括工程建设的本体费用,还包括其他费用。由于工程设计一般只与工程建设本体有关,因此计算设计收费只涉及工程建设的本体费用;工程设计不涉及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因此这部分费用不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内容。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的构成,可参考 1985 年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的《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计标[1985]352 号)中的附表“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中的第六项,详见下表: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做了一些调整,取消了一些科目,如法定利润等;增加了一些科目,如贷款利息等。计算单项工程概算投资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编制工程概算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投资分档定额方式。投资分档定额由计费额和相对应的收费基价构成,详见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以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加上联合试运转费作为计费额,从该表中直接查找收费基价,或采

用内插法计算相应的收费基价,以此收费基价为基础计算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额。

本收费标准规定各类型建设项目,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但铁道建设项目除外。铁路工程中的线路、通信信号工程,按照正线公里,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按照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加上联合试运转费后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本收费标准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费方法,一是便于具体计算,二是与价格变动相关联,三是与国际通常计费方法相协调,四是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费方法相衔接。

[原文]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u28014X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u19987X业调整系数×\u24037X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u38468X加调整系数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根据本条所列公式,按照 3、2、1 的顺序计算。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公式 3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1.确定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该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加上联合试运转费。

2.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查找或采

用内插法,计算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所对应的收费基价 0

3.确定专业调整系数。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查找该建设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未列明专业调整系数的,可按系数为 1.0 计;也可以比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专业调整系数。

4.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三级:Ⅰ级为 0.85,Ⅱ级为 1.0,Ⅲ级为 1.15。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从本收费标准的相关章节中的工程复杂程度表,查找确定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各表中所列的工程复杂程度均为示例,未列明复杂程度的工程,可比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5.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本收费标准的相关章节中查找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没有列明附加调整系数的,表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没有该项调整系数。

6.将上述数据按照公式 3 连乘,计算该建设项目的基本设计收费。

第二步按照公式 2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1.计算其他设计收费。设计人编制总体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图文件,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提供主体设计协调服务等,按照本收费标准总则

1.0. 6 的规定,分别计算各项工程设计或服务的费用,再将各项费用相加,即为该建设项目的其他设计收

费。未委托设计人提供其他服务的,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2.将第一步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与本步骤计算的其他设计收费相加,即为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第三步按照公式 1 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后,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即合同额。

[原文]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

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指根据本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收费额。在工程设计

收费基准价(即基准收费额)的基础上,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的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

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解释]本条对基本设计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做出规定。

本条所称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都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基本设

计收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或称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或称详细设计)文件,并提供相

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的费用中已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因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再另行收费。

[原文]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

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

制费等。

[解释] 本条对其他设计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做出规定。

本条所称其他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本条规定服务内容所收

取的费用。其他设计收费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非标准设备设计、采用标准设计和

复用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等。设计人为发包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按照本收费标准的相关规

定计算并收取其他设计收费。

[原文]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

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解释] 奉条是关于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

本条所称基本服务,与本收费标准总则 1.0.5 规定基本设计收费包括的服务内容相同。本条所称工程设计

收费基价,是设计人完成基本服务,但未考虑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基本收费。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具体方法是:

1.确定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该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加联合试运转费。

2.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该建设项

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处于收费基价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简称内插法)

计算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所对应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内插法计算公式如下: Y=(Y2-Y1)/( X 2- X 1)×\u65288XX - X 1)+Y1

式中:X:已知计费额

X 1:计费额×\u25152X在区间的下限值

X 2:计费额×\u25152X在区间的上限值

Y:所要计算的设计收费基价

Y1: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下限值

Y2: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举例:

已知某建设项目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X =15000 万元,收费基价计算如下:

查表该计费额对应:X 1=10000 万元,X 2=20000 万元,Y1=304.8 万元,Y2=566.8 万元 收费基价 Y=(566.8-304.8)/(200000-100000)×(15000-10000)+304.8=435.8(万元)

本收费标准规定,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计算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介于 2000001

万-2184305 万元之间的,乘以 1.6%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低于计费额为 2000000 万元

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这是由于计算公式设定的斜率所致。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

程设计收费基价。

[原文]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

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

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

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

计收费的计费额。

[解释] 本条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做出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是计算基本设计收费的基础。本条规定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除本标准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外,工程建设的其他

费用一般不得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计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既包括标准设备购置费,也包括非标准设备购置费。

因为非标准设备同直接购置的设备一样,也需要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

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

计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是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没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

设备与工器具不应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工作量通常包括: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

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凡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多

项设计工作的,其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利用原有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利用原有设备或者将库存设备用于本项工程。上述情况不以该

设备的原值或折旧后的残值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应当以签订该项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

价格计人该项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因为同类型设备无论其新旧,在工程设计中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大体

相当,因此工程设计收费也应当一致。

工程中缓配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按多台设备设计,但设备的购置或安装分期进行。工程设计深度已

经满足多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的,应当按多台设备购置费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

额。但缓配设备的

工程设计未达到应有深度,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的,其设备费不能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应当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不能以购进设备的到

岸价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设备的离岸价是指购进设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到岸价是指设备的

离岸价加保险费和运输费。购进设备的保险费和运输费与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无关,因此这两项费用

不能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以外汇购进设备的,应当按照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或设备到岸时按中国人

民银行外汇买入卖出的中间价折换成人民币的设备购置费,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对现有装置或生产线中的某些设备进行局部改造的工程设计,应当以该设备改造投资额计人工程设计收

费的计费额,不应以该装置或生产线设备的全部价格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如果设备改造投资额很少,

但设计、计算复杂,工作量很大的,计人工程设计计费额的设备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

定。

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条规定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后其相关部分作为工

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合同一般是在开展初步设计之前签订,因此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的工程设计

收费的计费额,以及工程设计收费的合同额应为估算值,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非设

计人因素,工程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初步设计概算发生变化的,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方案及

概算对工程设计收费进行相应调整。

[原文]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

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

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

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

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的规定。

本收费标准规定有三类调整系数,即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以便科学、

合理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l.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详见本收费标

准第 9 章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该表是在以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

箅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情况。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

设项目工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

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三级,即:一般(1 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工程复杂程度

等级划分详见本收费标准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

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所列工程均为示例,在表中没有列明的建设项目,应当比照表中所列工

程示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该项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工

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一个建设工程同时满足《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表》中不同等级的工程设计条件的,应当按照主导因素确定

其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如一座小型博物馆,高度<24m,符合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7.3-1)

中 I 级条件;但该博物馆属于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同时符合表中Ⅱ级条件,

该建设项目工程复杂程度应当定为Ⅱ级。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一项工程设计经过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的调整后,仍不能充分反映工

程设计复杂程度或设计工作量差异情况,进行再次调整的系数。本收费标准对设定附加调整系数掌握+分严

格,只设定了少量的附加调整系数。这项系数不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本条规定了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u23450X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的值。专业凋整系数

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不是附加调整系数,在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中应加以区别,即这两个系数不参加附加

调整系数的计算。

例如:某项工程设计有三个附加调整系数,分别为 1.2、1.1 和 0.8,附加调整系数值为:

1.2+1.1+0.8-3

+1=1.1。

[原文]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u38750X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

表三)中查找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的规定。

非标准设备是指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备不是按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生产的设备。非标准设备的范围因行

业不同而各不相同,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区分。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是指设计人设计非标准设备所收取的

费用。其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该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没有初步设计概算的,可以非标准设备的造价

作为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该计费额乘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即为非标准设备的设计收费额。

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率详见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非标准设备分为一般、

较复杂和复杂三类。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一般为 10%-13%,较复杂 13%-16%,复杂 16%-20%。该表中

对非标准设备分类均为示例,未在表中列明的非标准设备,应当比照该表所列非标准设备的示例,由发包人

与设计人根据非标准设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设计费率的取值。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与其他设计收费相加,作为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组成部分。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属于设计人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惯例或合同约定,设计人可以只提供安装(总装配)

图及备品备件图,但必须满足该非标准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

[原文]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

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分专业或者分阶段委托设计业务计算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

发包人可按不同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或按不同专业,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

设备设计等;或按不同工作内容,如公用工程设计、生产装置设计、自动化控制设计、声学装修设计等分别

发包设计业务。

按阶段分别发包工程设计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见本收费标准各章节中

《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以表中所列比例计算各分包部分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

计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的,或者将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并简化为一阶段设计的,根据设

计工作量增减情况以及设计复杂程度,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该工程设计收费额。应发包人要求,小型

简单工程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可先计算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再按照规定,在下浮 20%的幅度内

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的合同额。

建筑工程按专业分别发包工程设计的,各专业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见本收费标准 7.2 中

的《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以表中所列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额。其他工程由于情况差异较

大,本收费标准没有规定各专业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一般应将整个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其设计收费,需要分包工程设计的,可先计算整个建设项目的

工程设计收费,再按各分包人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也可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分别计算

各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收费,具体计算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原文]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

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由于在既有基础上进行,往往增加了工程设计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因此对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了 1.1-1.4 的附加调整系数。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当以该项工程设计的复杂性和工作量为依据,确定具体附加调整系数。简

单的改扩建项目,如扩大建筑面积或在预留位置上增建相同的机组、生产线、装置等,可不乘以本项附加调

整系数;复杂的改扩建项目和一般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取下限值;较复杂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附加调整系数可以取中间值;复杂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可以取上限值。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

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附加调整系数的取值,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原文]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

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总体设计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的收费规定。

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由于建设规模

大、建设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

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

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承担这些设计内容的设计人,可收取总体设计费。一般建设项目的总

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能收取总体设计费。

按照规定应当编制总体设计的,或是发包人要求做总体设计的,设计人根据委托编制该建设项目的总体

设计,并按基本设计收费的 5%收取总体设计费。总体设计由多家设计人共同完成的,总体设计费总额不变,

各设计人根据所承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收取相应比例的总体设计费。

[原文]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

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承担建设项目主体设计的设计人收取协调费的规定。

随着建设项目大型化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发展,一个建设项目

往往需要多个设计人共同完成工程设计。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确定统一的设计标准、

规范,应达到的设计深度,以及设计要求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总体进度,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设计人,

由其提供工程设计协调服务是必要的。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这项工作的设计人即为这一建设项目的主体设计人,可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

费的 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主体设计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

总体进度等,主要职责是:

1.组织各设计人研究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2.确定统一的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3.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

4.协调工程设计进度,组织各设计人按照要求提交工程设计文件;

5.负责协调、完成各工程设计文件的衔接设计工作。

[原文]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

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

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收费的规定。

本条所称标准设计,是指经过多次实际使用、反复修改,经过技术鉴定并正式发布的设计文件。这种文

件是在一定范围内定型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单项工程等通用设计文件。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

的,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由发包人负责购买标准设计文件。

本条所称复用设计,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中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复使用同一套设计文件。如两

幢相互独立的完全一样的建筑物,采用同一套设计文件,第一幢建筑为新设计,第二幢建筑为复用设计。但

一个建筑物地下或裙房部分相连,上部分为两幢完全相同的建筑物,这种情况应以整幢建筑作为考察对象,

不属于复用设计。

本条所指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都是针对单项工程而言,即以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整

套设计图纸,如经济适用房标准设计、国家粮食库标准设计等,不是指门窗、机械设备、零部件等产品、部

件的标准设计。

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但需要另外进行基础

设计的,则按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需要做局部修改的,

根据修改部分的技术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额。

[原文]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

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和竣工图文件的收费规定。

本条规定的两项收费的计费基数都是基本设计收费,不包括其他设计收费,即按照总则 1.0.3 公式三计算: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u19987X业调整系数×\u24037X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u38468X加调整系数。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10%

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8%

编制施工图预算,应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编制竣工图文件应达

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没有达到竣工图编制深度和质量标准的,或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少的,不

能按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而应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竣工图编制

费。

[原文]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

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中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收费规定。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是设计人拥有该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特许

使用权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该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协商确定收费额。

[原文]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

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

量,参照本标准协

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工程设计的收费规定。

涉外工程设计往往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设计中引进技术,即购买境外的软件包、基本设计、建筑

设计方案等,或引进境外生产线、设备等,这类引进技术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具备直接交付施工的条件,需要

境内设计人员进行翻译、审核、细化、补充后,才能交付施工使用;二是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

境内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的设计。

以上两种情况,通常会导致设计工作量的增加或者减少。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设计

收费额。

[原文]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

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审核境外设计人设计文件的收费规定。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是指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的境外工程公司、咨询公司、设

计事务所等法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外国设计人

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承担的工程设计除外。

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须经境内设计人审核确认合格后才可用于我国境内工程施工。境外设计人

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或高于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境内设计认对该设计文件审核并签

署确认意见,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应收取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核确认费。

审核确认费可按与境外对等原则收取收取,即按照境外设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本国或本地区以外的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收取审核确认费的标准,对等收取审核确认费;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所承担责

任的大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原文]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 10 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

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 8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

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份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为 l0 份,施工图设计、非

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为 8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

文件的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以及设计文件印制工本费,购买的是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

的使用权和

相应的服务。除工程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不得将工程设计文

件转让、出卖或用于其他工程。

[原文]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

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收费规定。

本条所指的其他服务,是指本标准总则 1.0.1 规定的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其他服务一般包括:

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技术规格书、计算机软件,提供设

计咨询,编制商务和技术谈判文件,提供设备采购、检验、文件翻译服务等,以及解决施工中的非设计问题、

提供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后评估等。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承担的其他服务,国家有收费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解释

[解释] 制定本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在考虑行业特点和方便实际操作的基础上,按项目类型统一编制收费标准;三是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益;四是力求简扼准确、方便使用。本收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测算论证,反复征求有关管理机关和各类企业的意见,经主管机关审定后发布实施。

本收费标准测算设计收费,着眼于现实与未来,以较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测算设计人的工作量、直接成本和相关成本,在保证设计人员应有合理收入水平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类发包人的利益。 本收费标准对计算收费公式,以及设计收费涉及的有关问题,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并阐明逻辑关系和具体方法,力求清晰准确。

本收费标准分为 9 章。第 l 章为总则;第 2 章至第 8 章是按工程设计性质分类制定的收费标准;第 9 章是附表,包括 3 个附表。

1 总 则

[解释] 总则共有 21 条,分别阐述了工程设计收费的适用范围、计费方法,计费公式各项计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相关问题。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计算设计收费的公式,为解决如何应用计算公式计费,将公式中涉及的概念及计费额分别定义;二是鉴于工程设计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不同,为科学、合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设定了专业调整系数,对复杂程度不同的同一类型工程,设定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对这两类调整系数仍不能做出合理调整的,设定了附加调整系数;三是对其他类型的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了计费方法,如非标准设备的设计收费等;四是对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设计服务规定了计费方法,如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根据总则,结合有关章节,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比较便利地计算各类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双方行为。 [原文]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解释] 本条规定了工程设计收费的行为关系和适用范围。

工程设计是发包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由中标或受委托的设计人承担的技术服务。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设计人根据委托向发包人提供各类工程设计文件。我国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阶段划分、称谓名称、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等存在一定差异,但大体是一致的,例如初步设计,相当于某些行业的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当于某些行业的详细设计等。在本标准的相关章节中,将不同称谓名称的工程设计和相关收费标准分别列出,以便实际使用,如第 4 章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等。

除本条规定工程设计和相关服务的范围外,设计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性、管理性服务另行收费。提供这类服务发生的费用,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原文]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解释] 本条规定了工程设计收费的方法。建设项目按照实现功能可依次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如车间、装置、生产线、办公楼等。单项工程可包括若干建设内容,因此可以再细分为单位工程。一个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建设项 目往往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但有些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这个单项工程就是一个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建设费用一般由单项工程费用(通常称为第一部分费用)和其他费用(通常称为第二部分费用)构成。单项工程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预备费等。

应该指出,单项工程与单项工程费用是两种分类体系下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而言,后者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费用而言。

本条所称单项工程概算投资是单项工程费用的概念。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费用既包括工程建设的本体费用,还包括其他费用。由于工程设计一般只与工程建设本体有关,因此计算设计收费只涉及工程建设的本体费用;工程设计不涉及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因此这部分费用不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内容。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的构成,可参考 1985 年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的《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计标[1985]352 号)中的附表“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中的第六项,详见下表: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做了一些调整,取消了一些科目,如法定利润等;增加了一些科目,如贷款利息等。计算单项工程概算投资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编制工程概算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投资分档定额方式。投资分档定额由计费额和相对应的收费基价构成,详见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以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加上联合试运转费作为计费额,从该表中直接查找收费基价,或采

用内插法计算相应的收费基价,以此收费基价为基础计算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额。

本收费标准规定各类型建设项目,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但铁道建设项目除外。铁路工程中的线路、通信信号工程,按照正线公里,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按照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加上联合试运转费后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本收费标准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费方法,一是便于具体计算,二是与价格变动相关联,三是与国际通常计费方法相协调,四是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费方法相衔接。

[原文]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u28014X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u19987X业调整系数×\u24037X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u38468X加调整系数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根据本条所列公式,按照 3、2、1 的顺序计算。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公式 3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1.确定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该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加上联合试运转费。

2.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查找或采

用内插法,计算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所对应的收费基价 0

3.确定专业调整系数。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查找该建设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未列明专业调整系数的,可按系数为 1.0 计;也可以比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专业调整系数。

4.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三级:Ⅰ级为 0.85,Ⅱ级为 1.0,Ⅲ级为 1.15。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从本收费标准的相关章节中的工程复杂程度表,查找确定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各表中所列的工程复杂程度均为示例,未列明复杂程度的工程,可比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5.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本收费标准的相关章节中查找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没有列明附加调整系数的,表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没有该项调整系数。

6.将上述数据按照公式 3 连乘,计算该建设项目的基本设计收费。

第二步按照公式 2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1.计算其他设计收费。设计人编制总体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图文件,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提供主体设计协调服务等,按照本收费标准总则

1.0. 6 的规定,分别计算各项工程设计或服务的费用,再将各项费用相加,即为该建设项目的其他设计收

费。未委托设计人提供其他服务的,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2.将第一步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与本步骤计算的其他设计收费相加,即为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第三步按照公式 1 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后,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即合同额。

[原文]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

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指根据本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的基准收费额。在工程设计

收费基准价(即基准收费额)的基础上,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的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

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解释]本条对基本设计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做出规定。

本条所称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都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基本设

计收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或称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或称详细设计)文件,并提供相

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的费用中已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因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再另行收费。

[原文]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

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

制费等。

[解释] 本条对其他设计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做出规定。

本条所称其他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本条规定服务内容所收

取的费用。其他设计收费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非标准设备设计、采用标准设计和

复用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等。设计人为发包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按照本收费标准的相关规

定计算并收取其他设计收费。

[原文]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

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解释] 奉条是关于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

本条所称基本服务,与本收费标准总则 1.0.5 规定基本设计收费包括的服务内容相同。本条所称工程设计

收费基价,是设计人完成基本服务,但未考虑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基本收费。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具体方法是:

1.确定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建设项目设计收费计费额为该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加联合试运转费。

2.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从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该建设项

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处于收费基价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简称内插法)

计算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所对应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内插法计算公式如下: Y=(Y2-Y1)/( X 2- X 1)×\u65288XX - X 1)+Y1

式中:X:已知计费额

X 1:计费额×\u25152X在区间的下限值

X 2:计费额×\u25152X在区间的上限值

Y:所要计算的设计收费基价

Y1: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下限值

Y2: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举例:

已知某建设项目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X =15000 万元,收费基价计算如下:

查表该计费额对应:X 1=10000 万元,X 2=20000 万元,Y1=304.8 万元,Y2=566.8 万元 收费基价 Y=(566.8-304.8)/(200000-100000)×(15000-10000)+304.8=435.8(万元)

本收费标准规定,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计算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介于 2000001

万-2184305 万元之间的,乘以 1.6%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低于计费额为 2000000 万元

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这是由于计算公式设定的斜率所致。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

程设计收费基价。

[原文]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

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

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

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

计收费的计费额。

[解释] 本条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做出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是计算基本设计收费的基础。本条规定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除本标准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外,工程建设的其他

费用一般不得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计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既包括标准设备购置费,也包括非标准设备购置费。

因为非标准设备同直接购置的设备一样,也需要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

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

计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是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没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

设备与工器具不应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工作量通常包括: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

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凡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多

项设计工作的,其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利用原有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利用原有设备或者将库存设备用于本项工程。上述情况不以该

设备的原值或折旧后的残值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应当以签订该项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

价格计人该项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因为同类型设备无论其新旧,在工程设计中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大体

相当,因此工程设计收费也应当一致。

工程中缓配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按多台设备设计,但设备的购置或安装分期进行。工程设计深度已

经满足多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的,应当按多台设备购置费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

额。但缓配设备的

工程设计未达到应有深度,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的,其设备费不能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应当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不能以购进设备的到

岸价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设备的离岸价是指购进设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到岸价是指设备的

离岸价加保险费和运输费。购进设备的保险费和运输费与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无关,因此这两项费用

不能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以外汇购进设备的,应当按照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或设备到岸时按中国人

民银行外汇买入卖出的中间价折换成人民币的设备购置费,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对现有装置或生产线中的某些设备进行局部改造的工程设计,应当以该设备改造投资额计人工程设计收

费的计费额,不应以该装置或生产线设备的全部价格计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如果设备改造投资额很少,

但设计、计算复杂,工作量很大的,计人工程设计计费额的设备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

定。

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条规定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后其相关部分作为工

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合同一般是在开展初步设计之前签订,因此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的工程设计

收费的计费额,以及工程设计收费的合同额应为估算值,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非设

计人因素,工程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初步设计概算发生变化的,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方案及

概算对工程设计收费进行相应调整。

[原文]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

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

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

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

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的规定。

本收费标准规定有三类调整系数,即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以便科学、

合理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l.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详见本收费标

准第 9 章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该表是在以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

箅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情况。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

设项目工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

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三级,即:一般(1 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工程复杂程度

等级划分详见本收费标准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

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所列工程均为示例,在表中没有列明的建设项目,应当比照表中所列工

程示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该项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工

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一个建设工程同时满足《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表》中不同等级的工程设计条件的,应当按照主导因素确定

其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如一座小型博物馆,高度<24m,符合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7.3-1)

中 I 级条件;但该博物馆属于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同时符合表中Ⅱ级条件,

该建设项目工程复杂程度应当定为Ⅱ级。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一项工程设计经过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的调整后,仍不能充分反映工

程设计复杂程度或设计工作量差异情况,进行再次调整的系数。本收费标准对设定附加调整系数掌握+分严

格,只设定了少量的附加调整系数。这项系数不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基本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本条规定了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u23450X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的值。专业凋整系数

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不是附加调整系数,在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中应加以区别,即这两个系数不参加附加

调整系数的计算。

例如:某项工程设计有三个附加调整系数,分别为 1.2、1.1 和 0.8,附加调整系数值为:

1.2+1.1+0.8-3

+1=1.1。

[原文]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u38750X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

表三)中查找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的规定。

非标准设备是指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设备不是按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生产的设备。非标准设备的范围因行

业不同而各不相同,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区分。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是指设计人设计非标准设备所收取的

费用。其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该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没有初步设计概算的,可以非标准设备的造价

作为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该计费额乘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即为非标准设备的设计收费额。

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率详见本收费标准第 9 章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非标准设备分为一般、

较复杂和复杂三类。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一般为 10%-13%,较复杂 13%-16%,复杂 16%-20%。该表中

对非标准设备分类均为示例,未在表中列明的非标准设备,应当比照该表所列非标准设备的示例,由发包人

与设计人根据非标准设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设计费率的取值。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与其他设计收费相加,作为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组成部分。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属于设计人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惯例或合同约定,设计人可以只提供安装(总装配)

图及备品备件图,但必须满足该非标准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

[原文]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

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分专业或者分阶段委托设计业务计算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

发包人可按不同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或按不同专业,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

设备设计等;或按不同工作内容,如公用工程设计、生产装置设计、自动化控制设计、声学装修设计等分别

发包设计业务。

按阶段分别发包工程设计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见本收费标准各章节中

《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以表中所列比例计算各分包部分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

计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的,或者将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并简化为一阶段设计的,根据设

计工作量增减情况以及设计复杂程度,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该工程设计收费额。应发包人要求,小型

简单工程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可先计算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额,再按照规定,在下浮 20%的幅度内

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设计收费的合同额。

建筑工程按专业分别发包工程设计的,各专业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见本收费标准 7.2 中

的《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以表中所列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额。其他工程由于情况差异较

大,本收费标准没有规定各专业设计工作量占整个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一般应将整个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其设计收费,需要分包工程设计的,可先计算整个建设项目的

工程设计收费,再按各分包人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也可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分别计算

各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收费,具体计算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原文]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

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由于在既有基础上进行,往往增加了工程设计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因此对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规定了 1.1-1.4 的附加调整系数。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当以该项工程设计的复杂性和工作量为依据,确定具体附加调整系数。简

单的改扩建项目,如扩大建筑面积或在预留位置上增建相同的机组、生产线、装置等,可不乘以本项附加调

整系数;复杂的改扩建项目和一般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取下限值;较复杂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附加调整系数可以取中间值;复杂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可以取上限值。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

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附加调整系数的取值,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原文]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

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总体设计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的收费规定。

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由于建设规模

大、建设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

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

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承担这些设计内容的设计人,可收取总体设计费。一般建设项目的总

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能收取总体设计费。

按照规定应当编制总体设计的,或是发包人要求做总体设计的,设计人根据委托编制该建设项目的总体

设计,并按基本设计收费的 5%收取总体设计费。总体设计由多家设计人共同完成的,总体设计费总额不变,

各设计人根据所承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收取相应比例的总体设计费。

[原文]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

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承担建设项目主体设计的设计人收取协调费的规定。

随着建设项目大型化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发展,一个建设项目

往往需要多个设计人共同完成工程设计。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确定统一的设计标准、

规范,应达到的设计深度,以及设计要求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总体进度,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设计人,

由其提供工程设计协调服务是必要的。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这项工作的设计人即为这一建设项目的主体设计人,可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

费的 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主体设计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

总体进度等,主要职责是:

1.组织各设计人研究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2.确定统一的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3.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

4.协调工程设计进度,组织各设计人按照要求提交工程设计文件;

5.负责协调、完成各工程设计文件的衔接设计工作。

[原文]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

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

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收费的规定。

本条所称标准设计,是指经过多次实际使用、反复修改,经过技术鉴定并正式发布的设计文件。这种文

件是在一定范围内定型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单项工程等通用设计文件。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

的,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由发包人负责购买标准设计文件。

本条所称复用设计,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中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复使用同一套设计文件。如两

幢相互独立的完全一样的建筑物,采用同一套设计文件,第一幢建筑为新设计,第二幢建筑为复用设计。但

一个建筑物地下或裙房部分相连,上部分为两幢完全相同的建筑物,这种情况应以整幢建筑作为考察对象,

不属于复用设计。

本条所指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都是针对单项工程而言,即以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整

套设计图纸,如经济适用房标准设计、国家粮食库标准设计等,不是指门窗、机械设备、零部件等产品、部

件的标准设计。

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但需要另外进行基础

设计的,则按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需要做局部修改的,

根据修改部分的技术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额。

[原文]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

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和竣工图文件的收费规定。

本条规定的两项收费的计费基数都是基本设计收费,不包括其他设计收费,即按照总则 1.0.3 公式三计算: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u19987X业调整系数×\u24037X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u38468X加调整系数。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10%

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8%

编制施工图预算,应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编制竣工图文件应达

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没有达到竣工图编制深度和质量标准的,或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少的,不

能按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而应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竣工图编制

费。

[原文]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

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中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收费规定。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是设计人拥有该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特许

使用权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该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协商确定收费额。

[原文]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

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

量,参照本标准协

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工程设计的收费规定。

涉外工程设计往往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设计中引进技术,即购买境外的软件包、基本设计、建筑

设计方案等,或引进境外生产线、设备等,这类引进技术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具备直接交付施工的条件,需要

境内设计人员进行翻译、审核、细化、补充后,才能交付施工使用;二是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

境内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的设计。

以上两种情况,通常会导致设计工作量的增加或者减少。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设计

收费额。

[原文]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

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审核境外设计人设计文件的收费规定。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是指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的境外工程公司、咨询公司、设

计事务所等法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外国设计人

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承担的工程设计除外。

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须经境内设计人审核确认合格后才可用于我国境内工程施工。境外设计人

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或高于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境内设计认对该设计文件审核并签

署确认意见,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应收取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核确认费。

审核确认费可按与境外对等原则收取收取,即按照境外设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本国或本地区以外的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收取审核确认费的标准,对等收取审核确认费;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所承担责

任的大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原文]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 10 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

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 8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

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解释] 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份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为 l0 份,施工图设计、非

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为 8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

文件的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以及设计文件印制工本费,购买的是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

的使用权和

相应的服务。除工程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不得将工程设计文

件转让、出卖或用于其他工程。

[原文]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

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收费规定。

本条所指的其他服务,是指本标准总则 1.0.1 规定的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其他服务一般包括:

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技术规格书、计算机软件,提供设

计咨询,编制商务和技术谈判文件,提供设备采购、检验、文件翻译服务等,以及解决施工中的非设计问题、

提供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后评估等。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承担的其他服务,国家有收费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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