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逾越的"红线"

不可逾越的“红线”

——祁东县金桥镇贿选案警示录

2012年11月15日,祁东县金桥镇召开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既不是人大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也不是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陈晓致,成为了金桥镇副镇长。该案发生后,祁东县委、县纪委及时进行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现将该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4日至15日,时任祁东县金桥镇党政办传真员陈晓致为当选金桥镇副镇长,与其母高抗美(金桥镇退休干部)合谋策划,拉拢朝阳村支书兼村主任陈德顺、清塘村支书兼村主任陈雪生、金竹村支书凡钢锋、月坪村支书兼村主任龙平国等四名镇人大代表搞拉票贿选,并安排陈德顺等4人向金桥镇31名代表每人送300元合计9300元贿选金。最终作为非组织提名和非代表联名推荐人选的陈晓致在金桥镇第五届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中获得赞成票36票(67名镇人大代表参加投票),非法当选为祁东县金桥镇副镇长,而祁东县委提名副镇长候选人彭某仅得28票而落选。

2012年11月19日,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祁东县委同意,决定给予陈晓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高抗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德顺、陈雪生、龙平国、凡钢锋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镇人大代表职务;责令对收受贿赂、协助贿选的31名金桥镇人大代表进行诫勉谈话,所收违纪金额全额上缴县财政;责令金桥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并给予党委书记高帆党内警告处分,对镇长李兴成、镇人大主席邓明民、政协联络工委主任罗尚元、党委副书记雷浩、纪委书记王湘、组织委员张小华等6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案件原因分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破坏选举的非组织活动,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亵渎,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的领导弱化。人大换届风气监督,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金桥镇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严重弱化,这是导致金桥镇发生贿选案的根本原因。金桥镇对换届选举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任其发展和恶化,即使发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没有迅速出击、露头就打,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金桥镇换届选举前夕,时任金桥镇纪委书记王湘向镇党委书记高帆报告陈晓致有贿选苗头的问题线索,高帆麻痹大意,自认为能掌控局面,没有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只是找了可能参与协助贿选的4名村支书谈话了解后便草草了事。“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时任镇党委书记高帆作为换届风气监督第一责任人,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不力,发现贿选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不认真处置,最终酿成贿选恶果。

二是监督责任缺位。金桥贿选案中的涉案人员无视党纪、国法,致使严肃的人大选举演变成一场送钱拉票的闹剧。在贿选过程中,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均严重缺位。面对陈晓致明目张胆搞拉票贿选非组织活动,金桥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均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集体失声。时任金桥镇纪委书记王湘在发现贿选问题线索后虽然向镇党委进行了报告,但在镇党委没有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情况下,也没有向祁东县纪委报告情况,更没有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法纪监督缺位。

三是法纪观念缺失。陈晓致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公然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挑战党的政治底线,触碰法律底线,丧失了一名中共党员最起码的立场和原则。4名村支书在陈晓致拉票贿选案中充当帮手和说客,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大局、背弃党性原则,替陈晓致到处张罗送钱说情,推波助澜。31名镇人大代表非法收受陈晓致贿选金,视法律如儿戏,视纪律若无物,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四是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金桥镇领导班子平时忽视党的建设,疏于干部管理,“多栽花、少种刺”、当“老好人”的庸俗处世哲学盛行,对歪风邪气不能自觉带头抵制,而是听任自流,导致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身为党员的陈晓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公然以钞票换选票,其他涉案的人大代表以手中的选票换钞票,神圣的人大选举,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三、案件警示

2012年11月查处的祁东县金桥镇贿选案和2013年4月查处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两起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两案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今年市县乡三级四套班子换届风气的监督,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做好换届工作,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换届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把换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全市市县乡三级四套班子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要以正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勇于担当,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要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触碰法纪的底线。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是要从严从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按照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换届风气监督要一级对一级负责,村对乡负责、乡对县负责、县对市负责;同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责任制,层层包干,逐级压实。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组织人大、纪委、组织等单位和部门切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全过程监督,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换届风气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全方位监督举报网络和反映迅速的调查核实机制,对问题线索及时果断处置。

四是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拉长耳朵、睁大眼睛,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一旦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马上出击,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严惩不贷,哪怕是一包烟、一条信息、一个电话、一次招呼,该出手就出手,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情节严重的,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换届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好处、协助搞拉票贿选助选、顶着不办、通风报信等违纪违规情形的,一律从严从速查究问责。

不可逾越的“红线”

——祁东县金桥镇贿选案警示录

2012年11月15日,祁东县金桥镇召开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既不是人大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也不是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陈晓致,成为了金桥镇副镇长。该案发生后,祁东县委、县纪委及时进行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现将该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4日至15日,时任祁东县金桥镇党政办传真员陈晓致为当选金桥镇副镇长,与其母高抗美(金桥镇退休干部)合谋策划,拉拢朝阳村支书兼村主任陈德顺、清塘村支书兼村主任陈雪生、金竹村支书凡钢锋、月坪村支书兼村主任龙平国等四名镇人大代表搞拉票贿选,并安排陈德顺等4人向金桥镇31名代表每人送300元合计9300元贿选金。最终作为非组织提名和非代表联名推荐人选的陈晓致在金桥镇第五届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中获得赞成票36票(67名镇人大代表参加投票),非法当选为祁东县金桥镇副镇长,而祁东县委提名副镇长候选人彭某仅得28票而落选。

2012年11月19日,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祁东县委同意,决定给予陈晓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高抗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德顺、陈雪生、龙平国、凡钢锋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镇人大代表职务;责令对收受贿赂、协助贿选的31名金桥镇人大代表进行诫勉谈话,所收违纪金额全额上缴县财政;责令金桥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并给予党委书记高帆党内警告处分,对镇长李兴成、镇人大主席邓明民、政协联络工委主任罗尚元、党委副书记雷浩、纪委书记王湘、组织委员张小华等6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案件原因分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破坏选举的非组织活动,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亵渎,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的领导弱化。人大换届风气监督,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金桥镇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严重弱化,这是导致金桥镇发生贿选案的根本原因。金桥镇对换届选举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任其发展和恶化,即使发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没有迅速出击、露头就打,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金桥镇换届选举前夕,时任金桥镇纪委书记王湘向镇党委书记高帆报告陈晓致有贿选苗头的问题线索,高帆麻痹大意,自认为能掌控局面,没有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只是找了可能参与协助贿选的4名村支书谈话了解后便草草了事。“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时任镇党委书记高帆作为换届风气监督第一责任人,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不力,发现贿选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不认真处置,最终酿成贿选恶果。

二是监督责任缺位。金桥贿选案中的涉案人员无视党纪、国法,致使严肃的人大选举演变成一场送钱拉票的闹剧。在贿选过程中,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均严重缺位。面对陈晓致明目张胆搞拉票贿选非组织活动,金桥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均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集体失声。时任金桥镇纪委书记王湘在发现贿选问题线索后虽然向镇党委进行了报告,但在镇党委没有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情况下,也没有向祁东县纪委报告情况,更没有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法纪监督缺位。

三是法纪观念缺失。陈晓致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公然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挑战党的政治底线,触碰法律底线,丧失了一名中共党员最起码的立场和原则。4名村支书在陈晓致拉票贿选案中充当帮手和说客,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大局、背弃党性原则,替陈晓致到处张罗送钱说情,推波助澜。31名镇人大代表非法收受陈晓致贿选金,视法律如儿戏,视纪律若无物,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四是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金桥镇领导班子平时忽视党的建设,疏于干部管理,“多栽花、少种刺”、当“老好人”的庸俗处世哲学盛行,对歪风邪气不能自觉带头抵制,而是听任自流,导致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身为党员的陈晓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公然以钞票换选票,其他涉案的人大代表以手中的选票换钞票,神圣的人大选举,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三、案件警示

2012年11月查处的祁东县金桥镇贿选案和2013年4月查处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两起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两案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今年市县乡三级四套班子换届风气的监督,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做好换届工作,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换届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把换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全市市县乡三级四套班子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要以正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勇于担当,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要以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决不触碰法纪的底线。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是要从严从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按照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换届风气监督要一级对一级负责,村对乡负责、乡对县负责、县对市负责;同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责任制,层层包干,逐级压实。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组织人大、纪委、组织等单位和部门切实加强对换届风气的全过程监督,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换届风气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全方位监督举报网络和反映迅速的调查核实机制,对问题线索及时果断处置。

四是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拉长耳朵、睁大眼睛,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一旦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马上出击,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严惩不贷,哪怕是一包烟、一条信息、一个电话、一次招呼,该出手就出手,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情节严重的,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换届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好处、协助搞拉票贿选助选、顶着不办、通风报信等违纪违规情形的,一律从严从速查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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