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结果(汇总)

历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结果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

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正式传达指令,包括四大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被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1.1 2007 年,

房地产政策方面以改善住宅供应结构和调整需求为主,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政策:

1、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6次加息,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

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从2007年12月2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4.5,上调了1个百分点。

2、土地增值税开征。2007年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

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

3、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今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5、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6、限外政策升级。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8、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调控手段

1.2 2007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

8月3日 国务院要求建廉租房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8月13日 国务院要求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9月15日 财政部出台六项举措,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0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严令“进一步控制房贷投放”。

10月13日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层确定三基调。 11月13日 深圳全面清查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廉租房。

11月21日 杭州房地产新政严禁捂盘抬价。

11月27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7日 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11月28日 财政部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11月28日 北京、广东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囤地行为。

11月30日 北京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12月4日 第一部全国性土地储备法规出台,有利于打击囤地。 12月5日 专家透露建设部正酝酿重新设计中国住房体制。

12月8日 国务院调查将对全国“重点城市”楼市进行排查。

1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为认定单位。 1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12月14日 国土部官员称,小产权房合规划可补手续。

12月17日 国家发改委表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12月20日 央行指出房地产“八宗罪”,首次承认炒房普遍性。 12月21日 广州出台多项规定限制高收入家庭购买限价房。

1.3 由于2008年中国楼市呈现普遍低迷的态势,以及受世界金

融危机的波及,为稳定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做出十八项政策调整,分别为:

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继续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通知中主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2月25日发布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深入调查,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突出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加强监督,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温家宝说,总的指导原则是:(1)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引导居民适度消费。(2)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主要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搞好土地合理供应、集约利用和管理,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3)坚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为16%,这是我国自1984年设

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最高水平。根据商业银行的存款数据估算,此次调整后可以一次性冻结资金2000亿元左右。

六、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七、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八、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九、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十、央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10月22日宣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

十一、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

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十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十三、国务院出台十条政策

温家宝指出,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对于克服当前的困难和保持长远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实施这些措施,总的要求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快”就是要迅速出手,争分夺秒,不可贻误时机;“重”就是要实施坚决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经济增速过快下滑趋势;“准”就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实”就是要抓好落实。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十五、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

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已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当前,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坚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加大政策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意见》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做出了原则性的"宽松"规定: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12月22日,为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央行决定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自今年9月份以来连续第五次降低利率、第四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央行继10月8日宣布双率下调后第三次双率同时下调。

十八、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

调整为3.87%;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1.4 2009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

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此举可有效防范土地闲置,缩短开发商占地周期。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政府调控房市采取了平稳的步骤。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

方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新规对于开发企业争当“地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有效的遏制。

调控的结果是:

1-11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1271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比1-10月提高1.2个百分点[1],比去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2369亿元,同比增长15.7%,比1-10月提高1.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9.5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5%。

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9.8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2%,增幅比1-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9.7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增幅比1-10月提高12.5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4.4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6.1%,增幅比1-10月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3.67亿平方米,增长28.2%,比1-10月提高3.2个百分点。

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270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4%;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03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2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54.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9.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39.1%。1-11月,商品房销售额35987亿元,同比增长86.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91.5%,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分别增长58.4%和60.4%。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48170亿元,同比增长44.2%[2]。其中,国内贷款8994亿元,增长40.2%;利用外资413亿元,下降31.4%;企业自筹资金15909亿元,增长18.3%;其他资金22854亿元,增长76.6%。在其他

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3347亿元,增长66.5%;个人按揭贷款7009亿元,增长130.1%。

四、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10月份扩大1.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涨幅比10月份扩大0.5个百分点。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2%,涨幅比10月份扩大2.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5%,涨幅比10月份扩大0.6个百分点。

分类型看,与上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0.6%;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0%,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8%,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4.1%。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7%,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3%。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4%,环比上涨

2.1%。

分地区看,与上年同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广州14.7%、深圳12.6%、金华11.8%、银川10.4%、海口9.6%;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吉林下降2.9%、唐山下降2.1%、徐州下降0.8%。

与上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海口4.7%、杭州3.1%、北京3.0%、徐州2.8%、银川2.6%;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锦州下降0.3%。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比10月份扩大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10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与上年同月相比,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0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深圳21.0%、温州16.2%、兰州13.9%、杭州12.8%、金华11.8%;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0个,其中降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石家庄下降

2.9%、唐山下降2.4%、沈阳下降2.0%、太原下降1.1%、吉林下降1.0%。

与上月相比,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1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

城市是:石家庄4.6%、银川2.7%、丹东2.0%、湛江1.5%、北京1.3%;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个:郑州下降4.2%、乌鲁木齐下降1.5%、沈阳下降1.0%、昆明下降0.7%、兰州下降0.5%、桂林下降0.2%。

新建非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0%,涨幅比10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9%,涨幅比10月份扩大0.7个百分点。

与上年同月相比,办公楼销售价格上涨6.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价格上涨

2.1%,其他用房销售价格上涨3.8%。与上月相比,办公楼销售价格上涨0.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价格上涨0.6%,其他用房销售价格上涨2.0%。

2009年

1. 2009年1月1日,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

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 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

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

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3. 2009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

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

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

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

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

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

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

相应纠纷的处理等。 这两部司法解释,是从“民生”概念出发,对

普通业主权利的一种强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 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

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 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

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

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

6. 2009年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

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

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

建筑行为。

7. 2009年12月5日至7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

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普通商品

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8. 2009年12月9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12月31日后,个人住

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被认为是具有实质内容

的第一道调控政策。

9. 2009年12月14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

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

措,即“国四条”。会议同时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从“抑制”到“遏制”,舆论称之为政府调控全面升级的标志。

10.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

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称,今后在土地出让中,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缴

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11. 2009年12月21日 有媒体称相关部门已制定调控政策,明确要求各大商业银行严格制定二套房贷利率,同时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

12. 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方式出台,打击投资性需求,保护刚需态度明确。

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出台时间:1月10日

政策: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同时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方面落实了实施细则。

住宅用地必须符合“70%标准”

出台时间:1月21日

政策: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

一个月内付清地价50%

出台时间:3月8日

政策: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收紧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范围

出台时间:3月9日

政策: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取得预售许可后

10日内需公开房源及售价

出台时间:4月13日

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出台时间:4月14日

政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了四项措施,被称之为“新国四条”。其中最严厉的要属: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4月17日

政策: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经适房只能自住 违规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出台时间:4月27日

政策:4月27日消息,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 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

出台时间:5月5日

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

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措施出台

出台时间:5月26日

政策: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如房企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等。

出台时间:6月3日

政策: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

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认房又认贷

出台时间:6月4日

政策: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夹心层”住房之困有望破冰

出台时间:6月12日

政策:6月12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了保障土地供应等相关政策支持。 土地闲置一年的将禁止竞买资格

出台时间:9月27日

政策: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企

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首套住房契税下调 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

出台时间:9月29日

政策:9月2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9月29日

政策:9月29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时间:10月19日

政策: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

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出台时间:10月20日

政策:住建部称,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上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房贷七折优惠利率取消

出台时间:11月1日

政策:10月底,多家银行总行已向分支行下发通知,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出台时间:11月3日

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二度加息

出台时间:12月25日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中,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14%上调至6.4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出台时间:12月26日

政策:在央行宣布加息的第二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0年12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历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结果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

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正式传达指令,包括四大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被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1.1 2007 年,

房地产政策方面以改善住宅供应结构和调整需求为主,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政策:

1、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6次加息,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

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从2007年12月2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4.5,上调了1个百分点。

2、土地增值税开征。2007年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

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

3、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今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5、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6、限外政策升级。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8、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调控手段

1.2 2007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

8月3日 国务院要求建廉租房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8月13日 国务院要求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9月15日 财政部出台六项举措,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0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严令“进一步控制房贷投放”。

10月13日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层确定三基调。 11月13日 深圳全面清查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廉租房。

11月21日 杭州房地产新政严禁捂盘抬价。

11月27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7日 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11月28日 财政部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11月28日 北京、广东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囤地行为。

11月30日 北京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12月4日 第一部全国性土地储备法规出台,有利于打击囤地。 12月5日 专家透露建设部正酝酿重新设计中国住房体制。

12月8日 国务院调查将对全国“重点城市”楼市进行排查。

1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为认定单位。 1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12月14日 国土部官员称,小产权房合规划可补手续。

12月17日 国家发改委表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12月20日 央行指出房地产“八宗罪”,首次承认炒房普遍性。 12月21日 广州出台多项规定限制高收入家庭购买限价房。

1.3 由于2008年中国楼市呈现普遍低迷的态势,以及受世界金

融危机的波及,为稳定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做出十八项政策调整,分别为:

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继续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通知中主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2月25日发布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深入调查,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突出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加强监督,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温家宝说,总的指导原则是:(1)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引导居民适度消费。(2)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主要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搞好土地合理供应、集约利用和管理,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3)坚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为16%,这是我国自1984年设

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最高水平。根据商业银行的存款数据估算,此次调整后可以一次性冻结资金2000亿元左右。

六、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七、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八、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九、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十、央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10月22日宣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

十一、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

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十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十三、国务院出台十条政策

温家宝指出,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对于克服当前的困难和保持长远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实施这些措施,总的要求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快”就是要迅速出手,争分夺秒,不可贻误时机;“重”就是要实施坚决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经济增速过快下滑趋势;“准”就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实”就是要抓好落实。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十五、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

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已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当前,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坚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加大政策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意见》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做出了原则性的"宽松"规定: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12月22日,为进一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央行决定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自今年9月份以来连续第五次降低利率、第四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央行继10月8日宣布双率下调后第三次双率同时下调。

十八、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

调整为3.87%;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1.4 2009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

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此举可有效防范土地闲置,缩短开发商占地周期。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政府调控房市采取了平稳的步骤。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

方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新规对于开发企业争当“地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有效的遏制。

调控的结果是:

1-11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1271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比1-10月提高1.2个百分点[1],比去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2369亿元,同比增长15.7%,比1-10月提高1.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9.5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5%。

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9.8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2%,增幅比1-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9.7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增幅比1-10月提高12.5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4.4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6.1%,增幅比1-10月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3.67亿平方米,增长28.2%,比1-10月提高3.2个百分点。

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270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4%;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03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2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54.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9.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39.1%。1-11月,商品房销售额35987亿元,同比增长86.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91.5%,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分别增长58.4%和60.4%。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48170亿元,同比增长44.2%[2]。其中,国内贷款8994亿元,增长40.2%;利用外资413亿元,下降31.4%;企业自筹资金15909亿元,增长18.3%;其他资金22854亿元,增长76.6%。在其他

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3347亿元,增长66.5%;个人按揭贷款7009亿元,增长130.1%。

四、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10月份扩大1.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涨幅比10月份扩大0.5个百分点。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2%,涨幅比10月份扩大2.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5%,涨幅比10月份扩大0.6个百分点。

分类型看,与上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0.6%;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0%,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8%,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4.1%。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7%,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3%。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4%,环比上涨

2.1%。

分地区看,与上年同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广州14.7%、深圳12.6%、金华11.8%、银川10.4%、海口9.6%;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吉林下降2.9%、唐山下降2.1%、徐州下降0.8%。

与上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海口4.7%、杭州3.1%、北京3.0%、徐州2.8%、银川2.6%;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锦州下降0.3%。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比10月份扩大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10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与上年同月相比,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0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深圳21.0%、温州16.2%、兰州13.9%、杭州12.8%、金华11.8%;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0个,其中降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石家庄下降

2.9%、唐山下降2.4%、沈阳下降2.0%、太原下降1.1%、吉林下降1.0%。

与上月相比,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1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

城市是:石家庄4.6%、银川2.7%、丹东2.0%、湛江1.5%、北京1.3%;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个:郑州下降4.2%、乌鲁木齐下降1.5%、沈阳下降1.0%、昆明下降0.7%、兰州下降0.5%、桂林下降0.2%。

新建非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0%,涨幅比10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9%,涨幅比10月份扩大0.7个百分点。

与上年同月相比,办公楼销售价格上涨6.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价格上涨

2.1%,其他用房销售价格上涨3.8%。与上月相比,办公楼销售价格上涨0.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价格上涨0.6%,其他用房销售价格上涨2.0%。

2009年

1. 2009年1月1日,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

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 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

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

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3. 2009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

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

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

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

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

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

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

相应纠纷的处理等。 这两部司法解释,是从“民生”概念出发,对

普通业主权利的一种强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 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

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 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

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

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

6. 2009年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

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

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

建筑行为。

7. 2009年12月5日至7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

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普通商品

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8. 2009年12月9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12月31日后,个人住

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被认为是具有实质内容

的第一道调控政策。

9. 2009年12月14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

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

措,即“国四条”。会议同时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从“抑制”到“遏制”,舆论称之为政府调控全面升级的标志。

10.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

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称,今后在土地出让中,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缴

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11. 2009年12月21日 有媒体称相关部门已制定调控政策,明确要求各大商业银行严格制定二套房贷利率,同时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

12. 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方式出台,打击投资性需求,保护刚需态度明确。

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出台时间:1月10日

政策: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同时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方面落实了实施细则。

住宅用地必须符合“70%标准”

出台时间:1月21日

政策: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

一个月内付清地价50%

出台时间:3月8日

政策: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收紧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范围

出台时间:3月9日

政策: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取得预售许可后

10日内需公开房源及售价

出台时间:4月13日

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出台时间:4月14日

政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了四项措施,被称之为“新国四条”。其中最严厉的要属: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4月17日

政策: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经适房只能自住 违规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出台时间:4月27日

政策:4月27日消息,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 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

出台时间:5月5日

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

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措施出台

出台时间:5月26日

政策: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如房企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等。

出台时间:6月3日

政策: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

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认房又认贷

出台时间:6月4日

政策: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夹心层”住房之困有望破冰

出台时间:6月12日

政策:6月12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了保障土地供应等相关政策支持。 土地闲置一年的将禁止竞买资格

出台时间:9月27日

政策: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企

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首套住房契税下调 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

出台时间:9月29日

政策:9月2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9月29日

政策:9月29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时间:10月19日

政策: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

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出台时间:10月20日

政策:住建部称,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上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房贷七折优惠利率取消

出台时间:11月1日

政策:10月底,多家银行总行已向分支行下发通知,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出台时间:11月3日

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二度加息

出台时间:12月25日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中,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14%上调至6.4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出台时间:12月26日

政策:在央行宣布加息的第二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0年12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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