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关于近年来xx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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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目 录

一、调研背景及实际意义„„„„„„„„„„„„„„„„„„„1

(一) 调研的背景„„„„„„„„„„„„„„„„„„„„„ 1

(1)“依法治国”方针

(2)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二、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现状 „„„„„„„„„„„„„„„ 1

(一)鹤山市概况

(二)依法治市的主要做法„„„„„„„„„„„„„„„„„1

(1)通过加强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及水平

(2)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

(3)通过法治手段,全面提升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2

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

2. 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

3. 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4. 矛盾纠纷分析评估制度。

(三)法治建设成果„„„„„„„„„„„„„„„„„„„„ 3

(1)公正司法方面: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3

(2)立法方面:《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出的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3

(3)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系 列活动。„„„„„„„„„„„„„„„„„„„„ 3

(4)便民措施:正式启用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 4

1、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

2、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

(2)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5

(3)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5

三、调研的心得和体会 „„„„„„„„„„„„„„„„„„„„ 6

(一)法治社会的建设刻不容缓

(二)大学生应该树立的法治观念„„„„„„„„„„„„„„„ 6

(1)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观念

(2)必须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

(4) 还应该树立大局的观念。

(5)树立党的正确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

关于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四个全面”就有全面依法治国,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李克强总理用了大量的篇幅来陈述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总理也提到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凸显了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过去两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全面深化改革之外,老百姓感觉最多的就是在法治方面的变化。依法治国,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给法治中国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可以说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新常态。在新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可以感受到这次两会关注最多的就是依法治国,总理报告也大篇幅的谈到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随着法治进程加快,有法不依的一些情况,包括冤假错案,会逐步地朝好的方向发展。

本次调研通过网上调查,实地探访,采访等手段,对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的展示,发现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调研,不仅能跟随团队,提高自我的社会的实践和调查能力,认识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运作情况,提高公民参政意识,而且深入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真正内涵,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学会守法、懂法、用法。

鹤山市概况

鹤山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北邻高明南海顺德,西接新兴,东毗蓬江,南连开平。2010年底,鹤山市辖1个街道和10个镇,分别是沙坪街道和雅瑶、龙口、古劳、桃源、共和、址山、鹤城、云乡、宅梧、双合。全市有居委会26个,村委会112个,三峡库区移民村10个。近年来,鹤山市政府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督办好10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党委要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要特别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带头作用,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政府主要做法

一、通过加强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及水平

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

制度,主要采取集体学法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首先是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然后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对各镇村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大了法律法规的普及。此外,还组织学习上级各项会议精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近期,党员干部接受培训500余人次。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培训,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养进一步提升,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政府着重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关干部、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层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7000以上。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机,深入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单位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深入中小学校对青少年学生上法制课10余次,使青少年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利用民间纠纷的调处,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制宣传、培训班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各类法治宣传标语300余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出宣传栏3期。通过广泛宣传,大大增强了市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和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通过法治手段,全面提升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通过长期的探索和总结,已建立了良好的依法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综治办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全市社会稳定情况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及时向市综治委上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市党政领导包案,集合有关人员,通过司法调解,依法解决处理。

三是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及矛盾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查找问题症结,依法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是矛盾纠纷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

活动前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苗头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前为止,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各类矛盾纠纷基层化解22起,由镇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参与调处16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达成协议21起,成功率为95%,成功防止了1起民转刑事件,无集体访事件的发生。

法治成果

一、公正司法方面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及高检院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鹤山市院本着“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多措并举切实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政府以举报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强化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宣传力度。活动中,以展览宣传挂图和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并派发该院印制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资料500多份,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和预防紧迫性的认识,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立法方面

近日,鹤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多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叶某继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据悉,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家庭暴力中法律执行力不强的现状,对于系统干预和解决家庭暴力具有重大意义。

家庭成员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本人因法定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代为申请,且保护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相关近亲属。

三、普法宣传活动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

观念,2015年12月3日上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北湖广场以“谁执法谁普法”的形式,深入开展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海关、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沙坪街道办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开设宣传摊点,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向群众介绍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甄别方法,采取实物展示、对比,专业人员讲解等方法,较好地提高了群众的判辨能力。

在“12•4” 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期间,市还陆续举行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包括:举办中小学法制故事舞台剧展演活动和法制漫画作品巡回展览;组织宪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利用宣传车配合市创文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在“鹤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及“鹤山普法网”更新与宪法相关的普法资讯、法律法规;各镇(街)组织律师深入村(居)进行《宪法》宣传活动;结合法治镇(街)建设,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前往址山、鹤城和古劳镇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参观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和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在线学法考试等。

四、便民措施

正式启用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目前,该中心共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6个服务窗口,按照“窗口化”和“综合性”相结合的设置方式,简化了群众办理业务的申请程序,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窗口。

鹤山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鹤山市法治建设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致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人们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市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市综治办主任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市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依法治市任重而道远,通过调研,发现鹤山市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我相信鹤山市将取得更大的法治成果。

调研心得

在西方国家法律是非常深入人心的,无论是法律的更新速度还是法律条文的细节,都非常严谨,但是在中国,像环保、酒驾、食品安全、儿童拐卖甚至腐败问题,都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些都需要严格司法环节,可为什么法律在这种时候总是束之高阁,从法律人的角度看,现在社会上很多问题都跟法治不到位有关,比如最近热议的环保雾霾,还是跟环保领域不能依法办事情,不讲规矩,对森林江河的破坏等方面有关,依法治国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文明进步。

通过此次鹤山市法治建设调研,大学生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观念。做到:心中时刻以法律基础为行为处事的准绳, 不仅仅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并且做法律的监督者。在生活中关注法律的发布与实施,并就存在的不足向法律部门及时提供意见。

其次,作为大学生,必须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费率意识,争做守法模范,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应该树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作为大学生,搞好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在各项学习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时刻遵守法律、宣传法律,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尤其是向当地的老百姓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讲述法律的重要性,让他们重视法律,遵守法律。

还要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求大学生必须维护法律,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制己欲,排出私利,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严守法律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我们大学生还应该树立大局的观念。这是社会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紧紧围绕在党和国家引导以及开展的工作,全面正确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努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贡献。

最后,更应该树立党的正确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始终做法律的维护者和护法模范。

姓名 调研报告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调研背景及实际意义„„„„„„„„„„„„„„„„„„„1

(一) 调研的背景„„„„„„„„„„„„„„„„„„„„„ 1

(1)“依法治国”方针

(2)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二、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现状 „„„„„„„„„„„„„„„ 1

(一)鹤山市概况

(二)依法治市的主要做法„„„„„„„„„„„„„„„„„1

(1)通过加强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及水平

(2)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

(3)通过法治手段,全面提升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2

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

2. 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

3. 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4. 矛盾纠纷分析评估制度。

(三)法治建设成果„„„„„„„„„„„„„„„„„„„„ 3

(1)公正司法方面: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3

(2)立法方面:《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出的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3

(3)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系 列活动。„„„„„„„„„„„„„„„„„„„„ 3

(4)便民措施:正式启用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 4

1、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

2、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

(2)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5

(3)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5

三、调研的心得和体会 „„„„„„„„„„„„„„„„„„„„ 6

(一)法治社会的建设刻不容缓

(二)大学生应该树立的法治观念„„„„„„„„„„„„„„„ 6

(1)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观念

(2)必须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

(4) 还应该树立大局的观念。

(5)树立党的正确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

关于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四个全面”就有全面依法治国,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李克强总理用了大量的篇幅来陈述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总理也提到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凸显了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过去两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全面深化改革之外,老百姓感觉最多的就是在法治方面的变化。依法治国,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给法治中国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可以说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新常态。在新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可以感受到这次两会关注最多的就是依法治国,总理报告也大篇幅的谈到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随着法治进程加快,有法不依的一些情况,包括冤假错案,会逐步地朝好的方向发展。

本次调研通过网上调查,实地探访,采访等手段,对近年来鹤山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的展示,发现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调研,不仅能跟随团队,提高自我的社会的实践和调查能力,认识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运作情况,提高公民参政意识,而且深入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真正内涵,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学会守法、懂法、用法。

鹤山市概况

鹤山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北邻高明南海顺德,西接新兴,东毗蓬江,南连开平。2010年底,鹤山市辖1个街道和10个镇,分别是沙坪街道和雅瑶、龙口、古劳、桃源、共和、址山、鹤城、云乡、宅梧、双合。全市有居委会26个,村委会112个,三峡库区移民村10个。近年来,鹤山市政府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督办好10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党委要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要特别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带头作用,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政府主要做法

一、通过加强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及水平

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

制度,主要采取集体学法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首先是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然后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对各镇村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大了法律法规的普及。此外,还组织学习上级各项会议精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近期,党员干部接受培训500余人次。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培训,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养进一步提升,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政府着重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关干部、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层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7000以上。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机,深入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单位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深入中小学校对青少年学生上法制课10余次,使青少年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利用民间纠纷的调处,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制宣传、培训班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各类法治宣传标语300余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出宣传栏3期。通过广泛宣传,大大增强了市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和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通过法治手段,全面提升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通过长期的探索和总结,已建立了良好的依法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综治办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全市社会稳定情况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及时向市综治委上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市党政领导包案,集合有关人员,通过司法调解,依法解决处理。

三是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及矛盾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查找问题症结,依法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是矛盾纠纷分析评估制度。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

活动前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苗头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前为止,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各类矛盾纠纷基层化解22起,由镇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参与调处16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达成协议21起,成功率为95%,成功防止了1起民转刑事件,无集体访事件的发生。

法治成果

一、公正司法方面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及高检院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鹤山市院本着“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多措并举切实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政府以举报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强化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宣传力度。活动中,以展览宣传挂图和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并派发该院印制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资料500多份,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和预防紧迫性的认识,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立法方面

近日,鹤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多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叶某继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据悉,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家庭暴力中法律执行力不强的现状,对于系统干预和解决家庭暴力具有重大意义。

家庭成员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本人因法定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代为申请,且保护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相关近亲属。

三、普法宣传活动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

观念,2015年12月3日上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北湖广场以“谁执法谁普法”的形式,深入开展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海关、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沙坪街道办等十多个相关部门开设宣传摊点,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向群众介绍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甄别方法,采取实物展示、对比,专业人员讲解等方法,较好地提高了群众的判辨能力。

在“12•4” 法治鹤山宣传教育周期间,市还陆续举行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包括:举办中小学法制故事舞台剧展演活动和法制漫画作品巡回展览;组织宪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利用宣传车配合市创文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在“鹤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及“鹤山普法网”更新与宪法相关的普法资讯、法律法规;各镇(街)组织律师深入村(居)进行《宪法》宣传活动;结合法治镇(街)建设,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前往址山、鹤城和古劳镇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参观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和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在线学法考试等。

四、便民措施

正式启用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目前,该中心共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6个服务窗口,按照“窗口化”和“综合性”相结合的设置方式,简化了群众办理业务的申请程序,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窗口。

鹤山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鹤山市法治建设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致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人们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市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市综治办主任兼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市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依法治市任重而道远,通过调研,发现鹤山市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我相信鹤山市将取得更大的法治成果。

调研心得

在西方国家法律是非常深入人心的,无论是法律的更新速度还是法律条文的细节,都非常严谨,但是在中国,像环保、酒驾、食品安全、儿童拐卖甚至腐败问题,都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些都需要严格司法环节,可为什么法律在这种时候总是束之高阁,从法律人的角度看,现在社会上很多问题都跟法治不到位有关,比如最近热议的环保雾霾,还是跟环保领域不能依法办事情,不讲规矩,对森林江河的破坏等方面有关,依法治国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文明进步。

通过此次鹤山市法治建设调研,大学生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观念。做到:心中时刻以法律基础为行为处事的准绳, 不仅仅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并且做法律的监督者。在生活中关注法律的发布与实施,并就存在的不足向法律部门及时提供意见。

其次,作为大学生,必须要求自己时刻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费率意识,争做守法模范,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应该树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作为大学生,搞好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在各项学习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时刻遵守法律、宣传法律,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尤其是向当地的老百姓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讲述法律的重要性,让他们重视法律,遵守法律。

还要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求大学生必须维护法律,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制己欲,排出私利,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严守法律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我们大学生还应该树立大局的观念。这是社会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紧紧围绕在党和国家引导以及开展的工作,全面正确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努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贡献。

最后,更应该树立党的正确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始终做法律的维护者和护法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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