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是指在坚持、巩固和完善中国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指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格局下的治国理政。习近平十分重视国家治理问题,在他亲任起草组组长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此后,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两次讲话中,他又重点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论述,已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思想,是党执政的重要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十分重要。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内涵;特征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256-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规划了中国现代化之路的关键方向和具体路线图,特别是此次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首次在国家政治层面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也是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执政纲领,还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新的阶段,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历史任务。这是中国领导人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认识、新主张。此后,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两次讲话中,习近平又重点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论述,已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思想,是党执政的重要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十分重要。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含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

  (一)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个层次。其主体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规则、机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习近平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建立的制度体系,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术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并充分发挥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基本制度体系。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一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国家和社会根本的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这主要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党的制度体系。1982 年修订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化的重大标志,走上了 “依党章治党”之路。这些党的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重大会议召开制度化,重大决策由党的重要会议作出,健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等领导机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办公、集体决策,推进中央领导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加快新老交替,实现集体交接班等。三是社会的制度体系。这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这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平台。

  (二)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解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实际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具体到中国实际而言,它应当包括三方面的能力:一是国家机构履职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机构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能力,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即中央政府将地方各级政府纳入共同治理目标的治理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是指如何确定中国极其特殊的五级政府机构职能,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治理目标,不断创新和分解履职目标和能力。二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机构如何充分与赋权主体――人民充分进行互动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包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如何有效地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 作为地方人大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作为社区和基层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自身组织的服务。三是国家制度的建构和自我更新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变革的能力。   (六)体系上的开放性

  古今中外的开国之君或领袖都希望立万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则两三百年,少则几年、几十年,要么人亡政息,要么国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对稳定,又不断改革完善的制度体系反而具有可持续性,反而能够存留久远。这是因为,时世变动不居、人性物境不断变化,治国理政之制度如不与时俱进,无异于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在制度建设上同其他事物一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体系只有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开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离不开自由、民主、公开、正义、秩序、安全等基本价值。因此,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且有利于人民走上幸福美好生活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此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进行具体制度和能力建构时,还要注意以下价值选择: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

  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权力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在此问题上,政府的角色和责任至关重要。政府行为必须反对“四风”、整肃腐败、提升公信,以公平正义的治理行为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局面。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益于增进全体人民福祉

  全会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民生艰难是社会不稳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深层次的国家治理,有事半功倍之效。政府负有改善民生的首要责任,特别是要把保基本的责任履行到位,但同时也要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拓展治理主体来提高民生事业的质量和效率。承担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应把公益放在首位,坚守自身的社会责任,切实拿出为民便民惠民的政策措施。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处理的几个基本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关系、道路坚守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体系建构与能力提升的关系、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总体目标与根本目的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关系。从国际竞争看,国家竞争本质上也是国家治理竞争,国家治理竞争本质上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竞争。尽管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经过六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创新出独具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从而快速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变迁与社会进步。但这并不意味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是完美无缺的,诚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这里就存在关于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明确了改革完善的路径和指向,即制度和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外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是基本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民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制度体系。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4]。

  二要处理好道路坚守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决定》重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头等大事”,“无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道路问题都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要坚持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回避矛盾,中国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遭遇的困难和可能的风险很大。唯有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走得通、走得久。这里所讲的现代化,不能以西方的制度模式为参照,也不能以西方的价值观为评价制度是非善恶好坏的标准。这里所讲的现代化的根基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是“另起炉灶”搞西方化、资本主义化。这里所讲的现代化,其实质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与时俱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全面深化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持久。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发展前途而另择道路,而是要使它更加优越;坚定制度自信,不是忽视其问题而盲目自信,更不是固步自封,而是以自信为起点不断革除制度弊端,让制度更加成熟持久[4]。   三要处理好制度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关系。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制度短缺是国家治理之大忌。 因此,消除制度短缺、提高制度质量是国家健康发展的关键。制度体系构建指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构建治理制度体系是发展和完善一整套相互协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规则、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治理能力提升,指的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也就是提高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能力:整合意志、凝聚共识之能力,维护秩序、确保国安之能力,发展经济、保障福祉之能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之能力,保障权利、控制权力之能力,缔造人文、弘扬价值之能力,维护生态、保护环境之能力,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之能力。这些能力提升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实际效能的过程。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具有紧密的相关关系。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具有相对独立性,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具有根本性、稳定性,但没有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不能认为只要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完善了,治理能力就会自然提高;也不能认为只要具备了高超的治理能力,有无治理制度体系无所谓――这样就回到了人治的立场。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们比较重视制度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地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但在如何发挥好制度效能方面重视不够。所以在接下来一个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将要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要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研究讨论深化改革问题,但此次三中全会研究的是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全会《决定》深刻剖析了中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为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决定》又强调了“六个紧紧围绕”的具体目标,即: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可以这样说,“六个紧紧围绕”,就是在道路确定、方向明确的基础上绘制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航向标。坚持“六个紧紧围绕”,就能够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要全面领会、全面把握,切忌盲人摸象、以偏概全。要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比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摒弃灵活性。

  五要处理好总体目标与根本目标的关系。这里说的根本目标,指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即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三个“让”中的前两个“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第三个“让”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来的。《决定》把至关重要的这三个“让”组合起来,作为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根本目的,既有新意,更有心意。它表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面改革进程中,一以贯之地倡导劳动与资本的统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的统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统一。所有这些,归根到底都要通过不断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来实现,都要通过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把社会财富的蛋糕不断做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来实现。旗帜鲜明地提出这样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根本目标,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道路的坚守、对善治的向往、对未来的担当。

  参考文献:

  [1] 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5).

  [2] 魏崇辉.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指导、基本理解与困境应对[J].理论与改革,2014,(2).

  [3] 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4]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责任编辑 魏 杰]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是指在坚持、巩固和完善中国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指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格局下的治国理政。习近平十分重视国家治理问题,在他亲任起草组组长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此后,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两次讲话中,他又重点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论述,已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思想,是党执政的重要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十分重要。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内涵;特征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256-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规划了中国现代化之路的关键方向和具体路线图,特别是此次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首次在国家政治层面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也是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执政纲领,还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新的阶段,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历史任务。这是中国领导人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认识、新主张。此后,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两次讲话中,习近平又重点阐述了国家治理问题。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论述,已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思想,是党执政的重要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十分重要。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含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

  (一)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个层次。其主体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规则、机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习近平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建立的制度体系,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术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并充分发挥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基本制度体系。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一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国家和社会根本的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这主要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党的制度体系。1982 年修订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化的重大标志,走上了 “依党章治党”之路。这些党的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重大会议召开制度化,重大决策由党的重要会议作出,健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等领导机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办公、集体决策,推进中央领导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加快新老交替,实现集体交接班等。三是社会的制度体系。这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这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平台。

  (二)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解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实际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具体到中国实际而言,它应当包括三方面的能力:一是国家机构履职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机构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能力,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即中央政府将地方各级政府纳入共同治理目标的治理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是指如何确定中国极其特殊的五级政府机构职能,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治理目标,不断创新和分解履职目标和能力。二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机构如何充分与赋权主体――人民充分进行互动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包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如何有效地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 作为地方人大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作为社区和基层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自身组织的服务。三是国家制度的建构和自我更新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变革的能力。   (六)体系上的开放性

  古今中外的开国之君或领袖都希望立万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则两三百年,少则几年、几十年,要么人亡政息,要么国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对稳定,又不断改革完善的制度体系反而具有可持续性,反而能够存留久远。这是因为,时世变动不居、人性物境不断变化,治国理政之制度如不与时俱进,无异于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在制度建设上同其他事物一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体系只有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开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离不开自由、民主、公开、正义、秩序、安全等基本价值。因此,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且有利于人民走上幸福美好生活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此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进行具体制度和能力建构时,还要注意以下价值选择: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

  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权力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在此问题上,政府的角色和责任至关重要。政府行为必须反对“四风”、整肃腐败、提升公信,以公平正义的治理行为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局面。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益于增进全体人民福祉

  全会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民生艰难是社会不稳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深层次的国家治理,有事半功倍之效。政府负有改善民生的首要责任,特别是要把保基本的责任履行到位,但同时也要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拓展治理主体来提高民生事业的质量和效率。承担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应把公益放在首位,坚守自身的社会责任,切实拿出为民便民惠民的政策措施。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处理的几个基本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关系、道路坚守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体系建构与能力提升的关系、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总体目标与根本目的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关系。从国际竞争看,国家竞争本质上也是国家治理竞争,国家治理竞争本质上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竞争。尽管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经过六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创新出独具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从而快速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变迁与社会进步。但这并不意味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是完美无缺的,诚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这里就存在关于制度自信与完善发展的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明确了改革完善的路径和指向,即制度和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外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是基本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民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制度体系。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4]。

  二要处理好道路坚守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决定》重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头等大事”,“无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道路问题都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要坚持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回避矛盾,中国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遭遇的困难和可能的风险很大。唯有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走得通、走得久。这里所讲的现代化,不能以西方的制度模式为参照,也不能以西方的价值观为评价制度是非善恶好坏的标准。这里所讲的现代化的根基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是“另起炉灶”搞西方化、资本主义化。这里所讲的现代化,其实质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与时俱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全面深化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持久。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发展前途而另择道路,而是要使它更加优越;坚定制度自信,不是忽视其问题而盲目自信,更不是固步自封,而是以自信为起点不断革除制度弊端,让制度更加成熟持久[4]。   三要处理好制度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关系。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制度短缺是国家治理之大忌。 因此,消除制度短缺、提高制度质量是国家健康发展的关键。制度体系构建指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构建治理制度体系是发展和完善一整套相互协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规则、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治理能力提升,指的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也就是提高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能力:整合意志、凝聚共识之能力,维护秩序、确保国安之能力,发展经济、保障福祉之能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之能力,保障权利、控制权力之能力,缔造人文、弘扬价值之能力,维护生态、保护环境之能力,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之能力。这些能力提升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实际效能的过程。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具有紧密的相关关系。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具有相对独立性,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具有根本性、稳定性,但没有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不能认为只要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完善了,治理能力就会自然提高;也不能认为只要具备了高超的治理能力,有无治理制度体系无所谓――这样就回到了人治的立场。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们比较重视制度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地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但在如何发挥好制度效能方面重视不够。所以在接下来一个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将要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要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研究讨论深化改革问题,但此次三中全会研究的是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全会《决定》深刻剖析了中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为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决定》又强调了“六个紧紧围绕”的具体目标,即: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可以这样说,“六个紧紧围绕”,就是在道路确定、方向明确的基础上绘制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航向标。坚持“六个紧紧围绕”,就能够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关系,要全面领会、全面把握,切忌盲人摸象、以偏概全。要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比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摒弃灵活性。

  五要处理好总体目标与根本目标的关系。这里说的根本目标,指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即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三个“让”中的前两个“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第三个“让”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来的。《决定》把至关重要的这三个“让”组合起来,作为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根本目的,既有新意,更有心意。它表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面改革进程中,一以贯之地倡导劳动与资本的统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的统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统一。所有这些,归根到底都要通过不断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来实现,都要通过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把社会财富的蛋糕不断做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来实现。旗帜鲜明地提出这样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根本目标,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道路的坚守、对善治的向往、对未来的担当。

  参考文献:

  [1] 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5).

  [2] 魏崇辉.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指导、基本理解与困境应对[J].理论与改革,2014,(2).

  [3] 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4]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责任编辑 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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