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机动车驾驶新规定

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新规定科目一理论考试分为两部分进行、单边桥考试取消、3年以下驾龄司机发生死亡事故要 倒查发证民警……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天上午,记者就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采访 了安徽省公安厅和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变化 ① 应用性不强的项目被取消 “新规中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部分即日起实行外,其他的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 式实行。”今天上午9时许,合肥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斌介绍,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 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确保更多小汽 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 王斌称,新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 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的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 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 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 交警部门将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民警 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 发证民警的责任。“所有的变化都是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合肥市交警支队驾管所教 导员程宏斌透露, 驾管所考试场地和合肥市驾校的训练场地是否要全部调整成标线形式, 还 要等候省公安厅的相关操作细节的出台。 变化 ② 理论考试被拆为两部分进行 “之前的猜测最后变成了现实。”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梁越琪介绍,123号令明确将科目 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 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 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 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 解记忆。 据悉,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 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 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 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变化③ 3年内吸毒者不准申请驾照 除了对小型机动车考试进行了大变革外,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称,123号令严 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 以上责任、 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 请; 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 中型客车驾驶证。 ” 记者了解到, 交警部门将依据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 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 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 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变化 ④ 实习期司机上高速要有陪驾 “今年国庆期间,很多新手都趁着免费而上高速练手,这在以后不会出现了。”安徽省交 警总队高速支队负责人解读称,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 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 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 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 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违法 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 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 情况的特殊性, 该负责人称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 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 但没有 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 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新规还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违法成本。 ”程宏斌称,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 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交警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 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变化 ⑤ 常见违章行为处理力度加大 王斌介绍,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项目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 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其中,部分项目的记分也为12分:中型 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疲劳 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行为将记12分。 除了这些新增的记分项外,还有部分记分项目的记分予以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 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交警部门称, 加大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有利于保证市区交通秩序的有序开 展,“相信新规实施后,闯红灯、遮挡号牌等行为数量将急剧减少。” 变化 ⑥ 驾照核发补换领1天完成 “除了强化对驾驶证考试和违法行为的严格管理外,新规也规定了交警部门需向市民提 供的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今天上午,合肥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六项措施将更方 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它们分别是: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 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 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 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 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新规定科目一理论考试分为两部分进行、单边桥考试取消、3年以下驾龄司机发生死亡事故要 倒查发证民警……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天上午,记者就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采访 了安徽省公安厅和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变化 ① 应用性不强的项目被取消 “新规中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部分即日起实行外,其他的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 式实行。”今天上午9时许,合肥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斌介绍,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 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确保更多小汽 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 王斌称,新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 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的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 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 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 交警部门将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民警 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 发证民警的责任。“所有的变化都是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合肥市交警支队驾管所教 导员程宏斌透露, 驾管所考试场地和合肥市驾校的训练场地是否要全部调整成标线形式, 还 要等候省公安厅的相关操作细节的出台。 变化 ② 理论考试被拆为两部分进行 “之前的猜测最后变成了现实。”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梁越琪介绍,123号令明确将科目 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 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 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 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 解记忆。 据悉,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 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 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 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变化③ 3年内吸毒者不准申请驾照 除了对小型机动车考试进行了大变革外,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称,123号令严 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 以上责任、 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 请; 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 中型客车驾驶证。 ” 记者了解到, 交警部门将依据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 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 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 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变化 ④ 实习期司机上高速要有陪驾 “今年国庆期间,很多新手都趁着免费而上高速练手,这在以后不会出现了。”安徽省交 警总队高速支队负责人解读称,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 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 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 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 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违法 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 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 情况的特殊性, 该负责人称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 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 但没有 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 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新规还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违法成本。 ”程宏斌称,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 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交警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 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变化 ⑤ 常见违章行为处理力度加大 王斌介绍,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项目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 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其中,部分项目的记分也为12分:中型 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疲劳 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行为将记12分。 除了这些新增的记分项外,还有部分记分项目的记分予以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 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交警部门称, 加大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有利于保证市区交通秩序的有序开 展,“相信新规实施后,闯红灯、遮挡号牌等行为数量将急剧减少。” 变化 ⑥ 驾照核发补换领1天完成 “除了强化对驾驶证考试和违法行为的严格管理外,新规也规定了交警部门需向市民提 供的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今天上午,合肥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六项措施将更方 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它们分别是: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 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 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 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 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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