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分析

摘 要:郑州市、北京市和重庆市先后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文就三者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年龄段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继承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进行比较。通过不同分析了三者的优缺点,并且选择了郑州模式,并就郑州模式做了两点的改变之后在全国推行。

关键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郑州模式、个人账户

为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郑州市在2008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它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勇敢地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由城镇局部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可以视为我国目前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前瞻性、可行性,具有推广价值。随后北京、重庆、天津,成都和浙江省也都相应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就主要分析郑州、北京、重庆这三个城市城乡养老保险的不同之处,以及在全国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探讨问题。

一 三大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不相同之处

(一)制定缴费标准方法不同,缴费基数的确定相同。郑州市规定缴费基数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群众可以按缴费基数的6%、7.5%、10%、20%、30%、50%、85%选择缴费比例,比例每年都可自主决定是否改变。如果想改变,参保人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到就近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如果没有重新申报,则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将按其上个缴费年度本人的缴费比例确定;北京规定参保人的缴费下限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缴费上限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而重庆市这里只是分了分了四个标准:200、400、600、900元的缴费标准,没有实行按缴费基数的比例实行缴费。

(二)分年龄段设置缴费年限要求不同。郑州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

规定逐年缴纳。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北京市对于年满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要连续缴纳到60周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重庆市规定对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45至59周岁)人员,则没有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制度实施后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为了鼓励多缴多得,对这部分人员设计了两种办法供其选择:一是不管缴费年限是多少,年满60周岁就直接领取养老待遇;二是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这样能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而对于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实行本人不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政策。同时,对有条件的参保老年人也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三)进入个人帐户的政府补贴标准和补贴的办法不同。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基础养老保险,这一部分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而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对于这一部分各地都有不同的政府补贴办法。郑州市为了鼓励人们连续缴纳保障金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补缴),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其中1%计入个人账户,0.5%进入统筹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补贴可以代替个人缴,而补缴的则没有这一补贴。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政府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

性补贴5600元;重庆市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不计入个人缴费,但是进入个人个人帐户中;而对于北京市来说没有政府补贴进入个人帐户。

(四)养老保险金的种类和计发办法不同。郑州市养老保险金主要有 一下三个方面组成一是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当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另外加发2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年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30元(为50元);年满10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50元(为10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津贴,三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

北京市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是为每人每月280元;一次性养老待遇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重庆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对符合发放的人员按月发给80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处以激发月数,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其标准是为死亡时上月本人12个月基本养老金,

(五)个人帐户资金的继承性不同。郑州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部分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补贴,个人帐户里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被继承,但是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部分被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北京市的其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纳和集体补贴组成的,全部资金一次性退

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而没有法定或者指定的继承人时,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而重庆市个人帐户资金是由个人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贴组成的,当参保人员没有达到领取年限或者已经领取但是还有剩余时就已经死亡时个人帐户的全部资金都一次性退换给法定或者指定继承人所有,没有没有制定或者法定继承人时个人帐户的资金进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

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三个城市的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同之处已做了分析,这三种模式各有自己的利弊,现就这三种模式优缺点进行分析以选择一个较好的模式在全国推广。

郑州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方法上坚持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途径。缴费基数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而基础养老金为(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来确定,这种方法不仅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思想,还可以随时让二者随着郑州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而自然增加,其享受的养老待遇绝对值是水涨船高的。而重庆市的把缴费也分成了几个档次,但是在变化是显得较为僵硬,不利于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北京市在缴费基数上显得更为宽松,并且没有把缴费设成几个比例,只有最小与最大缴费比例,这样给人的选择性更大。

郑州市在政府补贴上遵循的原则是尽量鼓励人们按时缴费和多交多补。因为郑州市实行补缴人员不享受政府的补贴,并且补贴金额和所交档次成正比例,缴费档次高补贴的金额就越大,政府补贴金额进入个人帐户之后没有继承权,而相比之下重庆市的政府补贴是人人都有,并且是相同的,进入个人帐户之后可以被继承。对于补贴和缴费金额成正比来说有可能使得就是富的家庭参保了,交的多,穷的家庭参保交的少,就补的少,这样负面因素就比较大,并且按时缴费的才给补贴,不按时缴费的不给补贴也确实公平性,一般不按时缴费的更多的原因是当时没有资金缴纳,而再不给他们补贴,他们的缴费压力会更大。

关于个人帐户继承性问题来说,郑州市规定政府补贴和其他补贴部分不具有继承性,重庆市和北京市规定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都有被继承性。从这里来说郑州市更符合现实,因为政府补贴不属于自己缴纳的,并且政府一般要拿出很多钱来补贴个人账户,所以有必要把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部分进入保障基金中。

重庆市规定制度实行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是家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而郑州市规定这一部分人必须补缴十五年的养老金但是一次性交纳有一定的补贴。从二者来看,年满60周岁的老人没有经济收入,让这部分人来补缴养老金有很大的经济困难,但是和子女进行捆绑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通过以上分析我建议可以在全国实行郑州模式,因为郑州市集合了重庆模式和北京模式的优点,但是局部可作一下两点变化。

一是在政府补贴方面建议所有缴纳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而补贴的金额可以分成两个档次,这样可以减小不公平性也可以鼓励人们多缴纳养老保险。

二是对于制度实施是已满六十周岁的人员可以让他们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而对于个人帐户上的养老保险不做要求,可以设置几个档次让愿意参加的人员缴纳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但是整个措施不和子女进行捆绑。

参考文献:

[1]《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分析

摘 要:郑州市、北京市和重庆市先后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文就三者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年龄段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继承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进行比较。通过不同分析了三者的优缺点,并且选择了郑州模式,并就郑州模式做了两点的改变之后在全国推行。

关键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郑州模式、个人账户

为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郑州市在2008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它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勇敢地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由城镇局部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可以视为我国目前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前瞻性、可行性,具有推广价值。随后北京、重庆、天津,成都和浙江省也都相应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就主要分析郑州、北京、重庆这三个城市城乡养老保险的不同之处,以及在全国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探讨问题。

一 三大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不相同之处

(一)制定缴费标准方法不同,缴费基数的确定相同。郑州市规定缴费基数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群众可以按缴费基数的6%、7.5%、10%、20%、30%、50%、85%选择缴费比例,比例每年都可自主决定是否改变。如果想改变,参保人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到就近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如果没有重新申报,则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将按其上个缴费年度本人的缴费比例确定;北京规定参保人的缴费下限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缴费上限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而重庆市这里只是分了分了四个标准:200、400、600、900元的缴费标准,没有实行按缴费基数的比例实行缴费。

(二)分年龄段设置缴费年限要求不同。郑州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

规定逐年缴纳。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北京市对于年满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要连续缴纳到60周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重庆市规定对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45至59周岁)人员,则没有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制度实施后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为了鼓励多缴多得,对这部分人员设计了两种办法供其选择:一是不管缴费年限是多少,年满60周岁就直接领取养老待遇;二是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这样能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而对于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实行本人不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政策。同时,对有条件的参保老年人也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三)进入个人帐户的政府补贴标准和补贴的办法不同。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基础养老保险,这一部分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而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对于这一部分各地都有不同的政府补贴办法。郑州市为了鼓励人们连续缴纳保障金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补缴),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其中1%计入个人账户,0.5%进入统筹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补贴可以代替个人缴,而补缴的则没有这一补贴。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政府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

性补贴5600元;重庆市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不计入个人缴费,但是进入个人个人帐户中;而对于北京市来说没有政府补贴进入个人帐户。

(四)养老保险金的种类和计发办法不同。郑州市养老保险金主要有 一下三个方面组成一是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当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另外加发2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年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30元(为50元);年满10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50元(为10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津贴,三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

北京市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是为每人每月280元;一次性养老待遇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重庆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对符合发放的人员按月发给80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处以激发月数,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其标准是为死亡时上月本人12个月基本养老金,

(五)个人帐户资金的继承性不同。郑州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部分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补贴,个人帐户里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被继承,但是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部分被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北京市的其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纳和集体补贴组成的,全部资金一次性退

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而没有法定或者指定的继承人时,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而重庆市个人帐户资金是由个人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贴组成的,当参保人员没有达到领取年限或者已经领取但是还有剩余时就已经死亡时个人帐户的全部资金都一次性退换给法定或者指定继承人所有,没有没有制定或者法定继承人时个人帐户的资金进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

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三个城市的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同之处已做了分析,这三种模式各有自己的利弊,现就这三种模式优缺点进行分析以选择一个较好的模式在全国推广。

郑州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基础养老金的确定方法上坚持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途径。缴费基数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而基础养老金为(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来确定,这种方法不仅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思想,还可以随时让二者随着郑州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而自然增加,其享受的养老待遇绝对值是水涨船高的。而重庆市的把缴费也分成了几个档次,但是在变化是显得较为僵硬,不利于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提高,北京市在缴费基数上显得更为宽松,并且没有把缴费设成几个比例,只有最小与最大缴费比例,这样给人的选择性更大。

郑州市在政府补贴上遵循的原则是尽量鼓励人们按时缴费和多交多补。因为郑州市实行补缴人员不享受政府的补贴,并且补贴金额和所交档次成正比例,缴费档次高补贴的金额就越大,政府补贴金额进入个人帐户之后没有继承权,而相比之下重庆市的政府补贴是人人都有,并且是相同的,进入个人帐户之后可以被继承。对于补贴和缴费金额成正比来说有可能使得就是富的家庭参保了,交的多,穷的家庭参保交的少,就补的少,这样负面因素就比较大,并且按时缴费的才给补贴,不按时缴费的不给补贴也确实公平性,一般不按时缴费的更多的原因是当时没有资金缴纳,而再不给他们补贴,他们的缴费压力会更大。

关于个人帐户继承性问题来说,郑州市规定政府补贴和其他补贴部分不具有继承性,重庆市和北京市规定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都有被继承性。从这里来说郑州市更符合现实,因为政府补贴不属于自己缴纳的,并且政府一般要拿出很多钱来补贴个人账户,所以有必要把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部分进入保障基金中。

重庆市规定制度实行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是家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而郑州市规定这一部分人必须补缴十五年的养老金但是一次性交纳有一定的补贴。从二者来看,年满60周岁的老人没有经济收入,让这部分人来补缴养老金有很大的经济困难,但是和子女进行捆绑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通过以上分析我建议可以在全国实行郑州模式,因为郑州市集合了重庆模式和北京模式的优点,但是局部可作一下两点变化。

一是在政府补贴方面建议所有缴纳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而补贴的金额可以分成两个档次,这样可以减小不公平性也可以鼓励人们多缴纳养老保险。

二是对于制度实施是已满六十周岁的人员可以让他们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而对于个人帐户上的养老保险不做要求,可以设置几个档次让愿意参加的人员缴纳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但是整个措施不和子女进行捆绑。

参考文献:

[1]《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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