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 账户半年进出43亿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余检

2011年08月24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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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随着最后两名逃犯史某、陈某被抓获归案,一个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跨省犯罪团伙被摧毁。目前,落网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8人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史某、陈某被刑拘。

半年进出资金高达43亿

今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警方在“清网行动”中,在杭州教工路一个宿舍楼内当场抓获8名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民警缴获了用于作案的5台POS机、3台转账宝和500多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以及交易清单。

该团伙成员交代,团伙共分为三个层级:最底层是章某等业务员,他们负责招揽需要刷卡套现的客户,并将客户带到刷卡窝点,可以得到套现金额0.5%的好处费。中间层是代理商,由应某等人组成,代理杭州窝点的主要业务,负责联系并接待套现中介和个人,实施具体的套现工作,他们以入股的方式合资从上家获取POS机和绝大部分资金,自己提供少量资金,直接把钱转到客户个人账户上,每刷一笔,可以拿到套现金额0.4%的手续费。最上层是提供POS机给代理商的河南籍男子史某,他直接提供POS机给杭州、温州等各地代理商,进行遥控指挥,并负责资金中转。史某每天都会通过两个固定账号把100多万元的套现备用金转账到代理商的账户上,但从不与客户直接联系,他可以拿到套现金额0.6%的手续费。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史某的两个账号都是去年在河南某银行开户,两个账号半年进出资金达43亿元之多,交易清单整整打印了100多页纸;为了申请到用于套现的POS机,史某使用虚假身份以五金、卫浴、鞋子批发、家具等为名在河南注册了10多家空头公司,一家空头公司申请了多台POS机,然后投放给各地代理商使用。按照规定,POS机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使用,史某使用解码器化解了这一难题,将原本只可在河南使用的POS机改成无论在何地使用均显示为河南注册时的代码,以此逃避银行监管。

三类人刷卡套现

团伙成员交代,他们的客户基本都是朋友介绍的,都是熟客;为了多赚钱,有些业务员还通过小广告、网络发帖、QQ或手机发短信等形式招揽生意,其广告词是“无抵押、无息贷款”。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就是申请高额度的信用卡,通过虚假的刷卡交易套取现金;所谓的无息贷款恰恰是利用信用卡最长56天的免息期。“比民间高利贷划算得多,而且风险小。”

在杭州开公司的欧老板就觉得十分便利。今年3月,欧老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时他无意中在网上搜到了一个“无抵押、无息贷款”的帖子,立即与对方联系,发帖人正是章某。过了几天,欧老板就拿着自己及亲友的6张信用卡在章某的带领下来到教工路窝点刷卡套现,6张卡累计套现100余万元,每次以1.5%的比例付给对方手续费。毛某刷卡套现缘于没钱给工人发工资,正巧他的QQ中收到了一条“无抵押贷款”信息。电话联系后,毛某也像欧老板一样,带了5张信用卡去刷卡,共刷卡套现70余万元。

检察官分析认为,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客户主要有三类:一是单纯套现获取流通资金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是企业主、老板等,往往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又无法贷款筹集,便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二是以卡养卡的“卡奴”。这类人往往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而每张卡都有不同的还款期,到期不还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往往通过POS机套现“拆东墙补西墙”,延缓还款危机。三是想少交手续费或免交年费的人。信用卡如果通过正常渠道取现,取现少且手续费高,通过POS机虚拟消费套现,可享受长达56天的免息期并全额提现,相当于持卡人从银行获得一笔小额免息贷款,还可享受免缴年费的优惠。

非法套现,转向半公开化

2009年12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虽然法律明确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的行为进行打击,但有利可图者仍旧以身试法。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从中牟取高额非法利益,手续费从1.5%到3%不等,甚至高达5%,并且已从躲躲闪闪向半公开化发展,报纸、网络上随处可见相关广告。这些人多藏匿于写字楼内,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

检察官分析,此类犯罪之所以高发,原因之一是申领POS机审批不严,相对容易。金融部门在接受公司、企业申请POS机时,只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件就可以,往往有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申请;大多数代办POS机的机构,只需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寸照,交钱购买机器即可,而无须提供其他证照。

此外,金融部门监管不力也是此类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按照规定,史某在河南申请的POS机只能在河南的实际经营地点使用,但他却将POS机大量代理到浙江杭州、温州等地使用,异地使用并未被发现;发放POS机的银行对POS机产生大量的资金流转,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和监管。

“一些金融部门为了获取利益鼓励申领信用卡,审批手续和申领条件简单,有的甚至根本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信用卡非法套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官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余检

2011年08月24日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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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随着最后两名逃犯史某、陈某被抓获归案,一个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跨省犯罪团伙被摧毁。目前,落网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8人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史某、陈某被刑拘。

半年进出资金高达43亿

今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警方在“清网行动”中,在杭州教工路一个宿舍楼内当场抓获8名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民警缴获了用于作案的5台POS机、3台转账宝和500多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以及交易清单。

该团伙成员交代,团伙共分为三个层级:最底层是章某等业务员,他们负责招揽需要刷卡套现的客户,并将客户带到刷卡窝点,可以得到套现金额0.5%的好处费。中间层是代理商,由应某等人组成,代理杭州窝点的主要业务,负责联系并接待套现中介和个人,实施具体的套现工作,他们以入股的方式合资从上家获取POS机和绝大部分资金,自己提供少量资金,直接把钱转到客户个人账户上,每刷一笔,可以拿到套现金额0.4%的手续费。最上层是提供POS机给代理商的河南籍男子史某,他直接提供POS机给杭州、温州等各地代理商,进行遥控指挥,并负责资金中转。史某每天都会通过两个固定账号把100多万元的套现备用金转账到代理商的账户上,但从不与客户直接联系,他可以拿到套现金额0.6%的手续费。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史某的两个账号都是去年在河南某银行开户,两个账号半年进出资金达43亿元之多,交易清单整整打印了100多页纸;为了申请到用于套现的POS机,史某使用虚假身份以五金、卫浴、鞋子批发、家具等为名在河南注册了10多家空头公司,一家空头公司申请了多台POS机,然后投放给各地代理商使用。按照规定,POS机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使用,史某使用解码器化解了这一难题,将原本只可在河南使用的POS机改成无论在何地使用均显示为河南注册时的代码,以此逃避银行监管。

三类人刷卡套现

团伙成员交代,他们的客户基本都是朋友介绍的,都是熟客;为了多赚钱,有些业务员还通过小广告、网络发帖、QQ或手机发短信等形式招揽生意,其广告词是“无抵押、无息贷款”。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就是申请高额度的信用卡,通过虚假的刷卡交易套取现金;所谓的无息贷款恰恰是利用信用卡最长56天的免息期。“比民间高利贷划算得多,而且风险小。”

在杭州开公司的欧老板就觉得十分便利。今年3月,欧老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时他无意中在网上搜到了一个“无抵押、无息贷款”的帖子,立即与对方联系,发帖人正是章某。过了几天,欧老板就拿着自己及亲友的6张信用卡在章某的带领下来到教工路窝点刷卡套现,6张卡累计套现100余万元,每次以1.5%的比例付给对方手续费。毛某刷卡套现缘于没钱给工人发工资,正巧他的QQ中收到了一条“无抵押贷款”信息。电话联系后,毛某也像欧老板一样,带了5张信用卡去刷卡,共刷卡套现70余万元。

检察官分析认为,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客户主要有三类:一是单纯套现获取流通资金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是企业主、老板等,往往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又无法贷款筹集,便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二是以卡养卡的“卡奴”。这类人往往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而每张卡都有不同的还款期,到期不还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往往通过POS机套现“拆东墙补西墙”,延缓还款危机。三是想少交手续费或免交年费的人。信用卡如果通过正常渠道取现,取现少且手续费高,通过POS机虚拟消费套现,可享受长达56天的免息期并全额提现,相当于持卡人从银行获得一笔小额免息贷款,还可享受免缴年费的优惠。

非法套现,转向半公开化

2009年12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虽然法律明确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的行为进行打击,但有利可图者仍旧以身试法。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从中牟取高额非法利益,手续费从1.5%到3%不等,甚至高达5%,并且已从躲躲闪闪向半公开化发展,报纸、网络上随处可见相关广告。这些人多藏匿于写字楼内,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

检察官分析,此类犯罪之所以高发,原因之一是申领POS机审批不严,相对容易。金融部门在接受公司、企业申请POS机时,只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件就可以,往往有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申请;大多数代办POS机的机构,只需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寸照,交钱购买机器即可,而无须提供其他证照。

此外,金融部门监管不力也是此类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按照规定,史某在河南申请的POS机只能在河南的实际经营地点使用,但他却将POS机大量代理到浙江杭州、温州等地使用,异地使用并未被发现;发放POS机的银行对POS机产生大量的资金流转,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和监管。

“一些金融部门为了获取利益鼓励申领信用卡,审批手续和申领条件简单,有的甚至根本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信用卡非法套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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