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
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管控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Q/GDW206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质量巡视检查
质量巡视检查指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对供应商生产制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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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关键质量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及检测设备装备情况、元器件一致性验证、关键元器件筛选、制造工艺流程、出厂试验检测等。
(二)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
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指的是智能电能表在厂家成品发货前,按照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智能电能表开展的抽样全性能试验。
(三)供货前样品比对
供货前样品比对是指将供货前的抽样样品与投标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四)到货后样品比对
到货后样品比对是指将到货的抽样样品与供货前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五)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
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指在智能电能表批量到货后,按照Q/GDW206规范进行到货产品随机抽样,并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验。
(六)全检验收试验
全检验收试验是指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全部-4-
到货产品逐一进行试验验收。
(七)运行质量抽检
运行质量抽检指智能电能表运行后,按供应商、类别和到货批次,分别在第1年、第3年、第5年、第8年开展定期抽样检验。
(八)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含供货及时性等)、产品运行质量、服务能力、用户投诉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公司
(一)营销部
1.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
3.统计、分析、编报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报表、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4.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公司物资部通报质量监督结果。
(二)物资部
1.组织签订智能电能表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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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督促供货智能电能表技术参数与公司技术标准及招标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向营销部通报相关情况。
(三)省计量中心
1.承担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样品比对和抽样验收试验、全检验收试验以及运行质量监督等工作。
2.负责建立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数据库,定期完成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智能电能表质量分析及故障鉴定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相关技术培训。
第七条 地市电业局
(一)营销部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客户服务中心
1.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2.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6-
定等工作。
3.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八条 县公司
(一)客户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定等工作。
5.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三章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 本办法依据的流程
(一)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1、
2);
(二)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3);
(三)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4);
(四)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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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
(一)订货、生产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全省各单位开展智能电能表招标需求申报。
2.国网智能电能表招标结果公布后,省公司物资部下发中标结果,组织签订智能电能表供货合同。
3.各单位计量部门按合同向供应商进行智能电能表的订货。
(二)供货前质量监督
1.供应商生产出小批量智能电能表后,填写“供货前抽样申请表”(见附录2表1)提交省公司营销部。
2.省公司营销部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要求,组织各单位计量部门开展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质量巡视检查工作。
3.省计量中心按“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6)进行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工作。
4.省计量中心自抽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同时报送省公司营销部和省公司物资部。若试验结果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电能表可批量供货。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供货前抽样。
5.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不合格限期30-8-
天整改,整改仅限一次。整改延期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
1.电能表批量到货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7),进行智能表到货后样品比对和抽样验收试验。
2.省计量中心应在到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抽样验收试验。
3.试验结果同时报送省公司营销部和省公司物资部。若试验结果合格,则由省计量中心进行电能表全检验收试验。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将整批电能表退货。
4.供应商应对退货智能电能表进行整改后重新供货。
(四)全检验收试验
1.智能电能表通过抽样验收试验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 (见附录3表7),进行智能表全检验收试验。
2.若全检验收试验合格,则省计量中心将整批电能表接收入库。若全检验收试验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将整批电能表退货。
3.供应商应对退货智能电能表进行整改后重新供货。
(五)仓储/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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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电能表入库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应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文件做好智能电能表仓储管理。
2.库房实行分级管理,由上至下分别为省计量中心库房、地市电业局计量部门库房、县公司库房。上级库房负责本级库房的管理和下级库房配送管理, 并监督和指导下级库房管理。下级库房负责本级库房的管理。
3.各级智能电能表库房库存容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库房应根据库存电能表的状态、类别及规格实行分区管理。各分区应有明确、清晰的分区线和标志。
4.下级库房依据生产需要,定期向上级库房报送电能计量器具配送需求。上级库房负责审核下级库房报送的配送需求,制定配送计划。
5.库房环境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
6.库房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定期开展库房盘点,档案信息应与实物信息相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电能表库存时间,库存超6个月电能表应经重新检定后方可装出。
7.电能表配送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应采取必要的防丢失、防震、防潮、防尘等措施。配送交接时应注意核对实物、单据和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
(一)安装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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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表安装前,各单位计量部门应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文件做好前期施工勘察、设计和智能表配置管理。
2.各单位计量部门按要求做好智能电能表的施工安装。
(二)运行抽检
1.智能电能表运行后,应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要求,应按供应商、类别和到货批次,分别在第1年、第3年、第5年、第8年开展定期抽样检验。省公司营销部根据智能表运行情况统一下达智能表定期抽检任务。
2.各单位计量部门根据下达的抽检任务制定抽检计划。
3.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抽检计划执行现场检验或换表。
4.判断换下的抽检表是否要进行全性能试验。无需进行全性能试验的抽检表,由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8)进行室内抽检试验。需进行全性能试验的抽检表,由省计量中心进行全性能试验。
5.试验后,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数据报省计量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公司营销部。
第十二条 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
(一)各单位计量部门应常态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故障信息跟踪、收集与统计,开展质量、故障问题分析与研究,及时查找缺陷原因、发现故障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批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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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
(二)发现批量故障时,各单位计量部门应及时向省公司营销部上报批量智能表故障信息。送省计量中心分析。
(三)省公司营销部根据上报的批量故障情况下达初步处理意见。
(四)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故障样表送省计量中心分析。
(五)省计量中心对故障表进行质量分析及故障鉴定,并对分析结果进行数据汇总,提出处理建议。
(六)省公司营销部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最终处理意见,报送省公司物资部。
(七)省公司物资部根据营销部处理意见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
(八)省公司营销部编制质量监督报表、报告上报国网公司营销部。
第十三条 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
(一)省公司物资部下达供应商评价要求及表单。
(二)省公司营销部将供应商评价要求及表单转发各单位计量部门。
(三)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要求”(见附件3表9)进行供应商评价,填写相关表单。
(四)省公司营销部汇总供应商评价信息表单,报送省公司-12-
物资部。
(五)省公司物资部将供应商评价信息上报国网物资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评价项目与指标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十五条 表2给出了执行本办法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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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报告与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录:1. 流程图
2. 表格样式 3. 试验方案
4. 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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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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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流程图
图1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
图2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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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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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流程
图5 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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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表格样式
表1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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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报告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
质量巡视检查报告
生产厂家:
供货电能表招标批次及标包号: 电能表名称(类型):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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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条件
2.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3.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
4. 制造工艺流程
5. 关键节点质量管控
6. 元器件一致性验证
7. 元器件筛选
8. 出厂试验检测情况
9. 存在问题或其它方面巡视情况(如生产秩序等)
10. 到货前全性能试验用表的抽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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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厂家该批次电能表生产巡视检查情况(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符合\不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表4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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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智能电能表试验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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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试验方案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试验方案
(一)供货前全性能抽样
1.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按标包进行,原则上每个标包至少进行一次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
2.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的必备条件为:供应商已生产出小批量对应标包产品。“小批量”的定义为:单相智能电能表1000只以上,最大不超过该中标批次的3%;三相智能电能表(0.2S 级除外)100只以上,最大不超过该中标批次的3%。只有当供应商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后,方可开展供货前抽样工作。
3. 供应商应在具备抽样条件前一周向省计量中心提交 “供货前抽样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2表1),申请表中应如实填报计划生产智能电能表数量、相应资产号码段以及申请抽样日期,申请表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省计量中心收到“供货前抽样申请表”后,制定抽样工作计划,并提前3天向相关供应商再次确认是否具备抽样条件。若具备则向供应商发出“供货前抽样通知书”(格式见附录2),告知供应商具体抽样日期及相关事宜。
5. 供应商应将申请抽样的智能电能表样本存放在独立库房或库房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中,确保待抽样的样本数量及资产号码段与“供货前抽样通知书”相符。若不相符则不予抽样,由此导致的抽样检测及供货期延误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 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工作由省计量中心及有关项目单位专业人员承担。抽样工作人员在出发前应签署“廉政自律承诺书”,抽样过程中严格遵守省公司的廉政纪律,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
7. 抽样以随机方式从待抽样样本中抽取6只相同规格电能表作为样品。被抽取的样品其表壳上两个铅封螺钉都应有出厂铅封。
8. 被抽取的每只样品都应施加抽样铅封,施加铅封位置为表壳铅封两个。 9. 抽样工作人员应在抽样工作完成后填写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格式见附件2表4)一式两份,由抽样人员和供应商人员签字确认后,一份供应商留存,另一份由抽样工作人员带回。
10. 被抽样品的送样工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抽样工作结束后3天内(无特殊节假日不顺延)将样品送达省计量中心。供应商应妥善包装抽样样品并由专人运送,对运送途中的样品安全负责。送样时需随带“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
11. 样品送达省计量中心后,省计量中心接收人员应对照“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认真检查、核对样品信息及状态,填写接收信息,并由供货供应商送样人员签字确认。若发现样品数量、资产编号不符或铅封不完整、外观破损等情况,则判定所送样品无效,不予接收。 样品不符接收要求的,将由省计量中心重新组织抽样工作,重新抽样所需费用及延迟交货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
1.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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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依据供应商有效书面确认,对比产品招标前全性能试验和产品供货前全性能试验的样品,出现型式、结构、主要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等情况,判定为样品比对不合格; 试验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
表7 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
(一)抽样全性能验收试验
1. 抽样方案
到货后全性能抽样按标包进行,每个标包至少进行一次。抽样不考虑批量范围,以随机方式从该批样品内抽取数只电能表进行(单相表抽8只,三相表抽6只)。
2.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见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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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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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依据制造单位有效书面确认,对比产品招标前全性能试验和产品到货前全性能试验的样品,出现型式、结构、主要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等情况,判定为样品比对不合格;
2)试验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 (二)常规抽样验收试验
1. 抽样方案
对每批到货数量大于等于50只的电能表均应进行常规抽样验收。应保证随机方式抽样,抽样方案见表7.2。
2. 试验项目见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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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检验时不合格数量小于等于Ac 时验收通过,不合格数量大于等于Re 时验收不通过。(抽样样本中出现绝缘性能不合格数的判断加权系数为1.5;抽样样本中起动试验不合格数的判断加权系数为0.5。)
2)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三)全检验收试验
1. 试验项目见表7.4。
表7.4 试验项目 原无表格编号、名称
2. 全检验收检定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全检验收合格率低于98.5%;
2)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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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试验方案
(一)抽样方案
1. 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抽样按到货批次进行,批次到货数量即为批量数。
2. 批量确定后,采用随机方式按表1从批量中进行样本抽取。必要时还应进行第二次样本抽取,样本数量为表8.1的两倍。
3. 省计量中心制定具体抽样方案,相关单位执行抽样工作。被抽取的电能表应先经目测检查,无外力等所致的损坏:如表壳、端钮盒损坏等,并且检定及出厂封印完整。满足上述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样本。 (二)试验方案
1. 智能电能表质量抽检方式分现场抽检和室内抽检(即现场抽样拆回送实验室检定),比例由具体抽样方案确定。
2. 现场检验的样本若误差符合电能表检定误差限要求并无其他故障现象则为合格品,否则应进一步拆回实验室检定。
3. 实验室检定的样本应进行以下项目试验:基本误差(误差限按电能表等级确定)、潜动、起动、常数试验、外观标志、交流电压等试验。各试验项目均合格的电能表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三)合格判定
1.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 2.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
3.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若在95%~99.5%之间,应进行二次抽检;若二次抽检合格率仍大于或等于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
表9 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
(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评价结论以下四类质量问题:
1. 一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某一供货批次产品的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不满足供货合同要求。
2. 二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货产品的批量质量隐患,且无法按供货合同规定如期履约,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生产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 三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设计原理、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产品不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或供货产品多批次出现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生产秩序,以及优质服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4. 四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设计原理、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货产品多批次出现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严重妨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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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公司优质服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抽检及全检验收试验项目分为A 、B 两类,A 类为否决项,B 类为非否决项。样品出现任一项A 类不合格,判定此样品为不合格;出现B 类不合格,经整改后试验通过,判定此样品合格。
(三)供货前质量监督按中标批次(以网省公司为单位,同一供应商一次中标的同类型智能电能表为一个中标批次)评价。评价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关键点见证有任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若整改延期,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2. 供货前样品比对出现未经书面确认的不一致,即判定中标批次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若整改延期或仍有不一致,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3.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中,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整改延期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四)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根据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情况,综合确定中标批次合格率指标,评价供应商供货前的产品质量。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的全部批次。 计算公式:中标批次合格率=合格中标批次数/中标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中标批次合格率低于90%,定为三类质量问题。
(五)到货后质量监督按到货批次(按中标批次和供货合同,由同一供应商在一次供货到同一地点的同类型产品为一个到货批次。)评价。评价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到货后样品比对出现未经书面确认的不一致,即判定该到货批次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2. 到货后抽样验收不合格,即判定该到货批次不合格,定为一类质量问题,视不合格情况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30天),整改延期或整改后再次抽样验收试验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3. 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合格,即可开展全检验收试验。某一到货批次全检验收试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5%,即评定为该批次合格,并更换不合格产品;全检验收试验合格率小于98.5%或出现同类故障智能电能表数大于或等于3只时,确认为批量质量隐患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即定为一类质量问题,并限期整改,整改延期或整改后再次试验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六)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根据样品比对、抽样验收试验和全检验收试验情况,综合确定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和全检验收合格率评价指标,评价供应商供货后的产品质量。
1. 到货批次不合格率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样品比对、抽样验收试验和全检验收试验的全部批次。整改前和整改后的批次数按两个批次计算。
计算公式: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到货不合格批次数/到货后验收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40%,定为四类质量问题;大于或等于20%,定为三类质量问题。
2. 全检验收合格率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到货后全检验收试验批次的全部智能电能表,分别按36种智能电能表类型进行统计。该指标为分析指标,不做评价。
计算公式:全检验收合格率=全检验收合格批次中一次检定合格的智能电能表数/全检验收合格批次的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七)智能电能表投入运行后(简称运行表),综合确定运行表抽检率、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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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分批故障率、运行表分类故障率、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和运行表可靠率指标,分析评价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1. 运行表抽检率 统计范围:运行时间符合抽检规定的已投入运行的智能电能表。以网省公司为单位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抽检率=完成运行表计划内抽检数/统计范围内应抽检运行表总数×100%。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型、相同运行年份的同一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在公司系统内,按抽检周期综合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运行表抽检合格数/运行表抽检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若在95%~99.5%之间,增加1倍抽检样本数进行二次抽检,仍大于或等于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
2. 运行表分批故障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型、同一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分批故障率=该批次发生故障的智能电能表数/该批次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分批故障率大于或等于2%,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 运行表分类故障率
统计范围:同一种类型的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分类故障率=发生故障的智能电能表数/统计范围内运行的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3. 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所有到货批次的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不合格智能电能表批次数/统计范围内运行的智能电能表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10%,按三类质量问题评价;大于或等于30%,按四类质量问题评价。
4. 运行表可靠率 统计范围:运行的各种类型智能电能表总数(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以网省公司为单位按年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可靠率=1-统计期内故障智能电能表数/统计期末运行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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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
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管控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Q/GDW206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质量巡视检查
质量巡视检查指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对供应商生产制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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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关键质量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及检测设备装备情况、元器件一致性验证、关键元器件筛选、制造工艺流程、出厂试验检测等。
(二)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
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指的是智能电能表在厂家成品发货前,按照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智能电能表开展的抽样全性能试验。
(三)供货前样品比对
供货前样品比对是指将供货前的抽样样品与投标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四)到货后样品比对
到货后样品比对是指将到货的抽样样品与供货前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五)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
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指在智能电能表批量到货后,按照Q/GDW206规范进行到货产品随机抽样,并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验。
(六)全检验收试验
全检验收试验是指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全部-4-
到货产品逐一进行试验验收。
(七)运行质量抽检
运行质量抽检指智能电能表运行后,按供应商、类别和到货批次,分别在第1年、第3年、第5年、第8年开展定期抽样检验。
(八)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含供货及时性等)、产品运行质量、服务能力、用户投诉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公司
(一)营销部
1.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
3.统计、分析、编报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报表、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4.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公司物资部通报质量监督结果。
(二)物资部
1.组织签订智能电能表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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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督促供货智能电能表技术参数与公司技术标准及招标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向营销部通报相关情况。
(三)省计量中心
1.承担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样品比对和抽样验收试验、全检验收试验以及运行质量监督等工作。
2.负责建立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数据库,定期完成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智能电能表质量分析及故障鉴定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相关技术培训。
第七条 地市电业局
(一)营销部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客户服务中心
1.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2.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6-
定等工作。
3.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八条 县公司
(一)客户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定等工作。
5.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三章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 本办法依据的流程
(一)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1、
2);
(二)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3);
(三)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4);
(四)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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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
(一)订货、生产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全省各单位开展智能电能表招标需求申报。
2.国网智能电能表招标结果公布后,省公司物资部下发中标结果,组织签订智能电能表供货合同。
3.各单位计量部门按合同向供应商进行智能电能表的订货。
(二)供货前质量监督
1.供应商生产出小批量智能电能表后,填写“供货前抽样申请表”(见附录2表1)提交省公司营销部。
2.省公司营销部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要求,组织各单位计量部门开展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质量巡视检查工作。
3.省计量中心按“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6)进行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工作。
4.省计量中心自抽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同时报送省公司营销部和省公司物资部。若试验结果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电能表可批量供货。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供货前抽样。
5.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不合格限期30-8-
天整改,整改仅限一次。整改延期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
1.电能表批量到货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7),进行智能表到货后样品比对和抽样验收试验。
2.省计量中心应在到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抽样验收试验。
3.试验结果同时报送省公司营销部和省公司物资部。若试验结果合格,则由省计量中心进行电能表全检验收试验。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将整批电能表退货。
4.供应商应对退货智能电能表进行整改后重新供货。
(四)全检验收试验
1.智能电能表通过抽样验收试验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 (见附录3表7),进行智能表全检验收试验。
2.若全检验收试验合格,则省计量中心将整批电能表接收入库。若全检验收试验不合格,则省计量中心通知供应商将整批电能表退货。
3.供应商应对退货智能电能表进行整改后重新供货。
(五)仓储/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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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电能表入库后,省计量中心应按照应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文件做好智能电能表仓储管理。
2.库房实行分级管理,由上至下分别为省计量中心库房、地市电业局计量部门库房、县公司库房。上级库房负责本级库房的管理和下级库房配送管理, 并监督和指导下级库房管理。下级库房负责本级库房的管理。
3.各级智能电能表库房库存容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库房应根据库存电能表的状态、类别及规格实行分区管理。各分区应有明确、清晰的分区线和标志。
4.下级库房依据生产需要,定期向上级库房报送电能计量器具配送需求。上级库房负责审核下级库房报送的配送需求,制定配送计划。
5.库房环境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
6.库房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定期开展库房盘点,档案信息应与实物信息相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电能表库存时间,库存超6个月电能表应经重新检定后方可装出。
7.电能表配送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应采取必要的防丢失、防震、防潮、防尘等措施。配送交接时应注意核对实物、单据和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
(一)安装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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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表安装前,各单位计量部门应按照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文件做好前期施工勘察、设计和智能表配置管理。
2.各单位计量部门按要求做好智能电能表的施工安装。
(二)运行抽检
1.智能电能表运行后,应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要求,应按供应商、类别和到货批次,分别在第1年、第3年、第5年、第8年开展定期抽样检验。省公司营销部根据智能表运行情况统一下达智能表定期抽检任务。
2.各单位计量部门根据下达的抽检任务制定抽检计划。
3.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抽检计划执行现场检验或换表。
4.判断换下的抽检表是否要进行全性能试验。无需进行全性能试验的抽检表,由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试验方案”(见附录3表8)进行室内抽检试验。需进行全性能试验的抽检表,由省计量中心进行全性能试验。
5.试验后,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数据报省计量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公司营销部。
第十二条 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
(一)各单位计量部门应常态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故障信息跟踪、收集与统计,开展质量、故障问题分析与研究,及时查找缺陷原因、发现故障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批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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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
(二)发现批量故障时,各单位计量部门应及时向省公司营销部上报批量智能表故障信息。送省计量中心分析。
(三)省公司营销部根据上报的批量故障情况下达初步处理意见。
(四)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故障样表送省计量中心分析。
(五)省计量中心对故障表进行质量分析及故障鉴定,并对分析结果进行数据汇总,提出处理建议。
(六)省公司营销部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最终处理意见,报送省公司物资部。
(七)省公司物资部根据营销部处理意见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
(八)省公司营销部编制质量监督报表、报告上报国网公司营销部。
第十三条 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
(一)省公司物资部下达供应商评价要求及表单。
(二)省公司营销部将供应商评价要求及表单转发各单位计量部门。
(三)各单位计量部门按“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要求”(见附件3表9)进行供应商评价,填写相关表单。
(四)省公司营销部汇总供应商评价信息表单,报送省公司-12-
物资部。
(五)省公司物资部将供应商评价信息上报国网物资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评价项目与指标
第五章 报告与记录
第十五条 表2给出了执行本办法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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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报告与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录:1. 流程图
2. 表格样式 3. 试验方案
4. 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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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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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流程图
图1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
图2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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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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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流程
图5 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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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表格样式
表1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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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报告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
质量巡视检查报告
生产厂家:
供货电能表招标批次及标包号: 电能表名称(类型):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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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条件
2.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3.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
4. 制造工艺流程
5. 关键节点质量管控
6. 元器件一致性验证
7. 元器件筛选
8. 出厂试验检测情况
9. 存在问题或其它方面巡视情况(如生产秩序等)
10. 到货前全性能试验用表的抽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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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厂家该批次电能表生产巡视检查情况(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符合\不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表4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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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智能电能表试验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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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试验方案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及试验方案
(一)供货前全性能抽样
1.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按标包进行,原则上每个标包至少进行一次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
2.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的必备条件为:供应商已生产出小批量对应标包产品。“小批量”的定义为:单相智能电能表1000只以上,最大不超过该中标批次的3%;三相智能电能表(0.2S 级除外)100只以上,最大不超过该中标批次的3%。只有当供应商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后,方可开展供货前抽样工作。
3. 供应商应在具备抽样条件前一周向省计量中心提交 “供货前抽样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2表1),申请表中应如实填报计划生产智能电能表数量、相应资产号码段以及申请抽样日期,申请表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省计量中心收到“供货前抽样申请表”后,制定抽样工作计划,并提前3天向相关供应商再次确认是否具备抽样条件。若具备则向供应商发出“供货前抽样通知书”(格式见附录2),告知供应商具体抽样日期及相关事宜。
5. 供应商应将申请抽样的智能电能表样本存放在独立库房或库房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中,确保待抽样的样本数量及资产号码段与“供货前抽样通知书”相符。若不相符则不予抽样,由此导致的抽样检测及供货期延误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 供货前全性能抽样工作由省计量中心及有关项目单位专业人员承担。抽样工作人员在出发前应签署“廉政自律承诺书”,抽样过程中严格遵守省公司的廉政纪律,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
7. 抽样以随机方式从待抽样样本中抽取6只相同规格电能表作为样品。被抽取的样品其表壳上两个铅封螺钉都应有出厂铅封。
8. 被抽取的每只样品都应施加抽样铅封,施加铅封位置为表壳铅封两个。 9. 抽样工作人员应在抽样工作完成后填写 “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格式见附件2表4)一式两份,由抽样人员和供应商人员签字确认后,一份供应商留存,另一份由抽样工作人员带回。
10. 被抽样品的送样工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抽样工作结束后3天内(无特殊节假日不顺延)将样品送达省计量中心。供应商应妥善包装抽样样品并由专人运送,对运送途中的样品安全负责。送样时需随带“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
11. 样品送达省计量中心后,省计量中心接收人员应对照“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抽样记录”认真检查、核对样品信息及状态,填写接收信息,并由供货供应商送样人员签字确认。若发现样品数量、资产编号不符或铅封不完整、外观破损等情况,则判定所送样品无效,不予接收。 样品不符接收要求的,将由省计量中心重新组织抽样工作,重新抽样所需费用及延迟交货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
1.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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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依据供应商有效书面确认,对比产品招标前全性能试验和产品供货前全性能试验的样品,出现型式、结构、主要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等情况,判定为样品比对不合格; 试验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
表7 智能电能表到货后验收试验方案
(一)抽样全性能验收试验
1. 抽样方案
到货后全性能抽样按标包进行,每个标包至少进行一次。抽样不考虑批量范围,以随机方式从该批样品内抽取数只电能表进行(单相表抽8只,三相表抽6只)。
2.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见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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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试验项目及判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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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依据制造单位有效书面确认,对比产品招标前全性能试验和产品到货前全性能试验的样品,出现型式、结构、主要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等情况,判定为样品比对不合格;
2)试验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 (二)常规抽样验收试验
1. 抽样方案
对每批到货数量大于等于50只的电能表均应进行常规抽样验收。应保证随机方式抽样,抽样方案见表7.2。
2. 试验项目见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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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检验时不合格数量小于等于Ac 时验收通过,不合格数量大于等于Re 时验收不通过。(抽样样本中出现绝缘性能不合格数的判断加权系数为1.5;抽样样本中起动试验不合格数的判断加权系数为0.5。)
2)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三)全检验收试验
1. 试验项目见表7.4。
表7.4 试验项目 原无表格编号、名称
2. 全检验收检定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 1)全检验收合格率低于98.5%;
2)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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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试验方案
(一)抽样方案
1. 智能电能表运行抽检抽样按到货批次进行,批次到货数量即为批量数。
2. 批量确定后,采用随机方式按表1从批量中进行样本抽取。必要时还应进行第二次样本抽取,样本数量为表8.1的两倍。
3. 省计量中心制定具体抽样方案,相关单位执行抽样工作。被抽取的电能表应先经目测检查,无外力等所致的损坏:如表壳、端钮盒损坏等,并且检定及出厂封印完整。满足上述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样本。 (二)试验方案
1. 智能电能表质量抽检方式分现场抽检和室内抽检(即现场抽样拆回送实验室检定),比例由具体抽样方案确定。
2. 现场检验的样本若误差符合电能表检定误差限要求并无其他故障现象则为合格品,否则应进一步拆回实验室检定。
3. 实验室检定的样本应进行以下项目试验:基本误差(误差限按电能表等级确定)、潜动、起动、常数试验、外观标志、交流电压等试验。各试验项目均合格的电能表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三)合格判定
1.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 2.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
3.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若在95%~99.5%之间,应进行二次抽检;若二次抽检合格率仍大于或等于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
表9 指标与质量问题评价
(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评价结论以下四类质量问题:
1. 一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某一供货批次产品的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不满足供货合同要求。
2. 二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货产品的批量质量隐患,且无法按供货合同规定如期履约,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生产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 三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设计原理、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产品不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或供货产品多批次出现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生产秩序,以及优质服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4. 四类质量问题:是指由于设计原理、生产能力、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测试试验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货产品多批次出现批量质量隐患或故障,严重妨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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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公司优质服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抽检及全检验收试验项目分为A 、B 两类,A 类为否决项,B 类为非否决项。样品出现任一项A 类不合格,判定此样品为不合格;出现B 类不合格,经整改后试验通过,判定此样品合格。
(三)供货前质量监督按中标批次(以网省公司为单位,同一供应商一次中标的同类型智能电能表为一个中标批次)评价。评价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关键点见证有任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若整改延期,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2. 供货前样品比对出现未经书面确认的不一致,即判定中标批次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若整改延期或仍有不一致,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3. 供货前全性能试验中,出现任一样品不合格,限期30天整改,整改延期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四)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根据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情况,综合确定中标批次合格率指标,评价供应商供货前的产品质量。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的全部批次。 计算公式:中标批次合格率=合格中标批次数/中标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中标批次合格率低于90%,定为三类质量问题。
(五)到货后质量监督按到货批次(按中标批次和供货合同,由同一供应商在一次供货到同一地点的同类型产品为一个到货批次。)评价。评价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到货后样品比对出现未经书面确认的不一致,即判定该到货批次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2. 到货后抽样验收不合格,即判定该到货批次不合格,定为一类质量问题,视不合格情况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30天),整改延期或整改后再次抽样验收试验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3. 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合格,即可开展全检验收试验。某一到货批次全检验收试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5%,即评定为该批次合格,并更换不合格产品;全检验收试验合格率小于98.5%或出现同类故障智能电能表数大于或等于3只时,确认为批量质量隐患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即定为一类质量问题,并限期整改,整改延期或整改后再次试验仍不合格,定为二类质量问题。
(六)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根据样品比对、抽样验收试验和全检验收试验情况,综合确定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和全检验收合格率评价指标,评价供应商供货后的产品质量。
1. 到货批次不合格率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到货后样品比对、抽样验收试验和全检验收试验的全部批次。整改前和整改后的批次数按两个批次计算。
计算公式: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到货不合格批次数/到货后验收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到货批次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40%,定为四类质量问题;大于或等于20%,定为三类质量问题。
2. 全检验收合格率 统计范围:某一供应商各类型智能电能表到货后全检验收试验批次的全部智能电能表,分别按36种智能电能表类型进行统计。该指标为分析指标,不做评价。
计算公式:全检验收合格率=全检验收合格批次中一次检定合格的智能电能表数/全检验收合格批次的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七)智能电能表投入运行后(简称运行表),综合确定运行表抽检率、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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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分批故障率、运行表分类故障率、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和运行表可靠率指标,分析评价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
1. 运行表抽检率 统计范围:运行时间符合抽检规定的已投入运行的智能电能表。以网省公司为单位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抽检率=完成运行表计划内抽检数/统计范围内应抽检运行表总数×100%。 运行表抽检合格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型、相同运行年份的同一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在公司系统内,按抽检周期综合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抽检合格率=运行表抽检合格数/运行表抽检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表抽检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若在95%~99.5%之间,增加1倍抽检样本数进行二次抽检,仍大于或等于95%,判定为批次合格,继续运行;小于95%,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
2. 运行表分批故障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型、同一到货批次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分批故障率=该批次发生故障的智能电能表数/该批次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分批故障率大于或等于2%,按批次整批拆回更换,并按一类质量问题评价。 运行表分类故障率
统计范围:同一种类型的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分类故障率=发生故障的智能电能表数/统计范围内运行的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3. 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
统计范围:同一供应商所有到货批次的智能电能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按年度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不合格智能电能表批次数/统计范围内运行的智能电能表批次总数×100%。
指标评价:运行表批次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10%,按三类质量问题评价;大于或等于30%,按四类质量问题评价。
4. 运行表可靠率 统计范围:运行的各种类型智能电能表总数(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故障,不纳入统计范围)。以网省公司为单位按年统计。
计算公式:运行表可靠率=1-统计期内故障智能电能表数/统计期末运行智能电能表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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