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原参保地
(转出地)
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入地) 填色格子为参保人或单位必须前往办理的环节, 无填充色格子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环节。 省内转移须知
(一) 省内流动人员可保留各段缴费记录清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才办理转移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
省内转移以新就业地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二) 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填表盖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 全省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资料。
(四) 系统条件不成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时,转出资料仍出具《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清单》,并附省外转入记录(转移时间、转移对应缴费年度等),条件成熟后应按统一出具《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 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
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原参保地
(转出地)
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转入地) 填色格子为参保人或单位必须前往办理的环节, 无填充色格子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环节。 省内转移须知
(一) 省内流动人员可保留各段缴费记录清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才办理转移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
省内转移以新就业地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二) 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填表盖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 全省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资料。
(四) 系统条件不成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时,转出资料仍出具《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清单》,并附省外转入记录(转移时间、转移对应缴费年度等),条件成熟后应按统一出具《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 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