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配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 集团为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电子设备的配置、采购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对集团各部门办公电子设备的管理。
三. 本采购规定所涉及的办公电子设备包括:
1. 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
2. 电脑设备及配件: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
3. 多媒体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录音笔等。
四. 本规定所涉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一律采用集中采购的办法,集中采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并管理。
五. 各部门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杜绝浪费、公物私用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关于办公电子设备的配置
一. 集团各部门职工统一配置台式计算机壹台,及所对应外接交互设备壹套(鼠标、键盘)。原则上每位职工只配置壹台计算机。
二. 集团各部门统一配置碎纸机壹台、传真机(包括一体机)壹台。
三. 集团复印室内复印机为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供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现各部门拥有的复印机到期折旧报废后不再另行添置。
四、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投影设备等多媒体电子设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供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各部门不得另行申请添置。
五. 集团为各部门、各职工配置的办公电子设备已经到达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伍年)和尚未配置办公电子设备的各部门、各职工可申请配置新设备;员工现有配置的办公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伍年),不允许申请采购新的设备。
六. 所有办公电子设备采购均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不得超预算计划采购,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超额采购的,必须申请追加预算,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 集团总经理室及监事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 关于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程序
一. 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的审批程序:由有采购需求的各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一次性开支在两仟元以下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2. 一次性开支在两仟到五仟元之间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
《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3. 一次性开支在伍仟元以上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报集团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
室统一采购;
4. 大宗办公电子设备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二. 所有办公电子设备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履行到货登记、领用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 办公电子设备到货时须履行到货登记手续,填写统一印制的设备标签,将标签贴在对应设备不可拆卸部分的显著部位,同时在《办公电子设备表》上登记,即时更新《办公电子设备表》。
四. 办公电子设备领用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在设备标签上注明领用部门及使用人员或责任人,并要求领用人在《办公电子设备表》上签字。
四 其它
一.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二. 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研究并另行发文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关于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配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 集团为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电子设备的配置、采购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对集团各部门办公电子设备的管理。
三. 本采购规定所涉及的办公电子设备包括:
1. 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
2. 电脑设备及配件: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
3. 多媒体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录音笔等。
四. 本规定所涉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一律采用集中采购的办法,集中采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并管理。
五. 各部门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杜绝浪费、公物私用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关于办公电子设备的配置
一. 集团各部门职工统一配置台式计算机壹台,及所对应外接交互设备壹套(鼠标、键盘)。原则上每位职工只配置壹台计算机。
二. 集团各部门统一配置碎纸机壹台、传真机(包括一体机)壹台。
三. 集团复印室内复印机为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供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现各部门拥有的复印机到期折旧报废后不再另行添置。
四、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投影设备等多媒体电子设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供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各部门不得另行申请添置。
五. 集团为各部门、各职工配置的办公电子设备已经到达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伍年)和尚未配置办公电子设备的各部门、各职工可申请配置新设备;员工现有配置的办公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自购买之日起伍年),不允许申请采购新的设备。
六. 所有办公电子设备采购均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不得超预算计划采购,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超额采购的,必须申请追加预算,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 集团总经理室及监事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 关于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程序
一. 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的审批程序:由有采购需求的各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一次性开支在两仟元以下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2. 一次性开支在两仟到五仟元之间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
《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
3. 一次性开支在伍仟元以上的,由拟申请设备部门填写《办公电子设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报集团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
室统一采购;
4. 大宗办公电子设备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二. 所有办公电子设备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履行到货登记、领用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 办公电子设备到货时须履行到货登记手续,填写统一印制的设备标签,将标签贴在对应设备不可拆卸部分的显著部位,同时在《办公电子设备表》上登记,即时更新《办公电子设备表》。
四. 办公电子设备领用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在设备标签上注明领用部门及使用人员或责任人,并要求领用人在《办公电子设备表》上签字。
四 其它
一.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二. 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研究并另行发文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