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 2

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公平与效率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体现公平,又要体现效率,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公平价值; 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 竞争; 公平; 效率; 原则; 目标; 对策

一、社会保障的市场分析

(一)社会保障的社会学分析:公平价值的维护

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关系。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无论在历史上或当代世界上,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将公平价值的追求作为最基本的前提之一。

由于主体间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存在差距,并由此造成主体间在经济能力、发展起点和条件以及享受社会所提供的文明成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序的不公平实际上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导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社会保险即是为了缓和因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设计出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会保障,促使财富流向社会保障机关,而向需要保障的人们疏散;政府在社会保障法规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均为了达到社会实质公平的目标,社会保障法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特征,符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性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追求。

(二)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分析:市场失灵的弥补

亚当﹒斯密的话精辟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经济人理性假设, 即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市场通过运用经济人理性能够达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插效率能者多劳需任何外力的介入。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市场机制万能的神话。这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已非单一的市场经济所能应付得了的。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市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包括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政府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强制性和普遍性。

公共产品问题亦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共产品指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公共工程,亦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部分性容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国家作为在某个给定地区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公共权利介入分配领域,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从实践上讲任何国家的财政都必须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形成和供给,不仅要注入大量资金,更要充当社会保障资金失衡的最后弥补者,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

市场的效率主要来自于竞争,来自于对市场主体追逐自利的激励,也正是这个效率的动力来源使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以社会公平的弱化和部分社会主体竞争能力的丧失为代价,市场机制从作为人类进步的最有力的引擎变为对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对此,国家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国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没有竞争能力和竞争失败的主体以及其它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进行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创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弥补市场对公共福利这种产品提供不足缺陷,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准;通过社会优抚制度,对社会上的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恰恰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二、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从公平的本原上说,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平等,但不等同于平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忙不倚。从贡献与获益的过程上说,公平又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从公平的适用领域上说,公平不只是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在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中,如政治权利的享受、社会声望的获得、司法权利的保护、教育机会的获取、职业的选择乃至人本身的生存方式等,其配置过程都存在着是否公平的问题。

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影响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经济效率来说,它主要是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范畴,一般取决于劳动工具技术水平的高低,劳动者素质水平的高低,劳动组织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当然还有生产关系的优劣等。就社会效率而言,它与经济效率紧密相联,广义地说是消耗已有的社会资源与创造新的社会资源的比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效率是基础,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反过来,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只要是公平的,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统一,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甚至断裂,就必然导致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同时会引发社会动荡和无序,因而又终将更严重地损害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唯一源泉,公平就是效率,而任何不公平的社会机制都只能是对效率和社会活力的破坏。因而,树立社会公平观,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效率和公平都只不过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使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物质生活,实现生存权提供援助和保证而设置的若干内容和项目的总和,是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为规则。自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贯穿其发展过程始终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19世纪末产生于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制度安排是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公平是其根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并很快扩展到全球,尽管各国的保障制度内容、途径、方法有异,但维护公平始终是其制度选择的初衷和首要原则。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公平,保证比较均衡地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是其第一要务。社会保障的“非歧视性原则”使社会任何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每一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均等的,因而它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而它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公平。

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产生之初,在其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将效率纳入,这就为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以及风靡一时的“福利国家”在其后来出现的危机,都说明忽视效率的社会保障这一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从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革和修正原来的社会保障模式,在福利领域强化市场经济因素,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从而更有利于整体社会效率的提高。过去我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仅仅是“就业式保障”,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一旦就业,就算获得了社会保障的权利,广大农民则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只能依靠“家庭式自我保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了效率的重要性,逐步打破传统体制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提出并实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效率。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效率。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各种社会风险的侵害,从而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就为提升社会效率提供了较有利的主观前提;就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也存在着效率问题,比如社会保障率的高低、基金来源渠道的多寡、给付(发放)标准合理与否、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善与否、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对等与否,都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和自身效率的高低。

三、我国如何构建既是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同等重要的。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也不应有先后顺序的排列,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无法分割、相辅相成的,是统一的、契合的关系。公平和效率都应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如果我们只强调任何一方,不但会影响另一方,还会造成自身的危机,其最终结果必然会损害社会保障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正确,政策选择合理,公平和效率可以实现最优组合,也就可以实现社会保障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建构既是公平又有效率、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可能的,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建构既是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方向、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和目标及主要对策如下:

1、主要方向: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国家社会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要尽快向以“国民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转变,迅速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与效率。

2、基本思路:社会保障在其“基本点”上从“强调国家责任”转向“强调国民权利,国家有义务承担”;在其“保障动因”上,从“缓解阶层矛盾”转向“促进社会发展”。

3、主要原则:适度原则——社会保障需要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刚性原则——社会保障一旦形成,其项目、标准、水平具有可增不可成、可升不可降的刚性特征;

4、主要目标:社会目标——成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目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尤其要与发展生产力,增进企业间的竟争和促进就业相联系;合理化目标:保障设计应该保证按照每项津贴的性质、发放条件和发放数量与其筹资来源相适应。

5、主要对策:

其一,转变传统的单位福利主义观念和体制,剥离单位的社会保障功能,强化个人自我保障意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由国家、单位、个人共担风险的社会保障机制。

其二,建立中央政府宏观统一指导和控制,地方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运作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并使社会保障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协调配套,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和稳定发展。

其三,通过提高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行社保长期债券,开征新税种,发挥补充性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等措施,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提高覆盖面。

主要参考文献:

1. 周宝妹, 角,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 李盾, ., 中国民法出版社,2001,11

3. 法规辑组, , 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8

4. 何之迈,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5. 何之迈,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6郭成伟 王广彬,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5

7曹建明,.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

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公平与效率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体现公平,又要体现效率,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公平价值; 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 竞争; 公平; 效率; 原则; 目标; 对策

一、社会保障的市场分析

(一)社会保障的社会学分析:公平价值的维护

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关系。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无论在历史上或当代世界上,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将公平价值的追求作为最基本的前提之一。

由于主体间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存在差距,并由此造成主体间在经济能力、发展起点和条件以及享受社会所提供的文明成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序的不公平实际上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导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社会保险即是为了缓和因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设计出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会保障,促使财富流向社会保障机关,而向需要保障的人们疏散;政府在社会保障法规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均为了达到社会实质公平的目标,社会保障法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特征,符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性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追求。

(二)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分析:市场失灵的弥补

亚当﹒斯密的话精辟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经济人理性假设, 即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市场通过运用经济人理性能够达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插效率能者多劳需任何外力的介入。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市场机制万能的神话。这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已非单一的市场经济所能应付得了的。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市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包括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政府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强制性和普遍性。

公共产品问题亦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共产品指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公共工程,亦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部分性容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国家作为在某个给定地区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公共权利介入分配领域,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从实践上讲任何国家的财政都必须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形成和供给,不仅要注入大量资金,更要充当社会保障资金失衡的最后弥补者,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

市场的效率主要来自于竞争,来自于对市场主体追逐自利的激励,也正是这个效率的动力来源使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以社会公平的弱化和部分社会主体竞争能力的丧失为代价,市场机制从作为人类进步的最有力的引擎变为对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对此,国家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国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没有竞争能力和竞争失败的主体以及其它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进行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创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弥补市场对公共福利这种产品提供不足缺陷,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准;通过社会优抚制度,对社会上的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恰恰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二、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从公平的本原上说,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平等,但不等同于平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忙不倚。从贡献与获益的过程上说,公平又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从公平的适用领域上说,公平不只是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在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中,如政治权利的享受、社会声望的获得、司法权利的保护、教育机会的获取、职业的选择乃至人本身的生存方式等,其配置过程都存在着是否公平的问题。

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影响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经济效率来说,它主要是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范畴,一般取决于劳动工具技术水平的高低,劳动者素质水平的高低,劳动组织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当然还有生产关系的优劣等。就社会效率而言,它与经济效率紧密相联,广义地说是消耗已有的社会资源与创造新的社会资源的比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效率是基础,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反过来,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只要是公平的,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统一,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甚至断裂,就必然导致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同时会引发社会动荡和无序,因而又终将更严重地损害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唯一源泉,公平就是效率,而任何不公平的社会机制都只能是对效率和社会活力的破坏。因而,树立社会公平观,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效率和公平都只不过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使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物质生活,实现生存权提供援助和保证而设置的若干内容和项目的总和,是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为规则。自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贯穿其发展过程始终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19世纪末产生于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制度安排是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公平是其根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并很快扩展到全球,尽管各国的保障制度内容、途径、方法有异,但维护公平始终是其制度选择的初衷和首要原则。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公平,保证比较均衡地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是其第一要务。社会保障的“非歧视性原则”使社会任何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每一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均等的,因而它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而它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公平。

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产生之初,在其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将效率纳入,这就为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以及风靡一时的“福利国家”在其后来出现的危机,都说明忽视效率的社会保障这一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从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革和修正原来的社会保障模式,在福利领域强化市场经济因素,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从而更有利于整体社会效率的提高。过去我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仅仅是“就业式保障”,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一旦就业,就算获得了社会保障的权利,广大农民则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只能依靠“家庭式自我保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了效率的重要性,逐步打破传统体制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提出并实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效率。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效率。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各种社会风险的侵害,从而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就为提升社会效率提供了较有利的主观前提;就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也存在着效率问题,比如社会保障率的高低、基金来源渠道的多寡、给付(发放)标准合理与否、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善与否、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对等与否,都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和自身效率的高低。

三、我国如何构建既是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同等重要的。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也不应有先后顺序的排列,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无法分割、相辅相成的,是统一的、契合的关系。公平和效率都应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如果我们只强调任何一方,不但会影响另一方,还会造成自身的危机,其最终结果必然会损害社会保障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正确,政策选择合理,公平和效率可以实现最优组合,也就可以实现社会保障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建构既是公平又有效率、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可能的,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建构既是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方向、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和目标及主要对策如下:

1、主要方向: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国家社会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要尽快向以“国民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转变,迅速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与效率。

2、基本思路:社会保障在其“基本点”上从“强调国家责任”转向“强调国民权利,国家有义务承担”;在其“保障动因”上,从“缓解阶层矛盾”转向“促进社会发展”。

3、主要原则:适度原则——社会保障需要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刚性原则——社会保障一旦形成,其项目、标准、水平具有可增不可成、可升不可降的刚性特征;

4、主要目标:社会目标——成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目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尤其要与发展生产力,增进企业间的竟争和促进就业相联系;合理化目标:保障设计应该保证按照每项津贴的性质、发放条件和发放数量与其筹资来源相适应。

5、主要对策:

其一,转变传统的单位福利主义观念和体制,剥离单位的社会保障功能,强化个人自我保障意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由国家、单位、个人共担风险的社会保障机制。

其二,建立中央政府宏观统一指导和控制,地方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运作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并使社会保障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协调配套,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和稳定发展。

其三,通过提高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行社保长期债券,开征新税种,发挥补充性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等措施,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提高覆盖面。

主要参考文献:

1. 周宝妹, 角,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 李盾, ., 中国民法出版社,2001,11

3. 法规辑组, , 中国劳动出版社,2000,8

4. 何之迈,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5. 何之迈,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6郭成伟 王广彬,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5

7曹建明,.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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