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

(六)三好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1.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1)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2.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评选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绩点比第一学期提高1.0及以上,并且学年绩点达到2.80及以上者。

3.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

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学年平均绩点>3.10;

3.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

4.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5.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6.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学年的平均绩点>2.00;

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内。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鼓励奖以上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当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若合著论文则为第一作者);

(3)在全国性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者;

(4)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

(5)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一等奖、演讲赛一等奖或辩论赛最佳辩手者;

(6)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65分以上且是全校最高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且全校最高者;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与上述获奖级别相当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奖项非团体奖获得者。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

(2)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日常管理

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设立“班务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3.党团工作

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愿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相关海南大学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

2.评奖学年内,品德评定不合格、受过纪律处分或擅自拖欠学费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7)所在宿舍未达到卫生宿舍责任者。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

(六)三好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1.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1)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2.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评选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绩点比第一学期提高1.0及以上,并且学年绩点达到2.80及以上者。

3.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

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学年平均绩点>3.10;

3.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

4.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5.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6.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学年的平均绩点>2.00;

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内。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鼓励奖以上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当年度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若合著论文则为第一作者);

(3)在全国性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者;

(4)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

(5)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一等奖、演讲赛一等奖或辩论赛最佳辩手者;

(6)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65分以上且是全校最高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且全校最高者;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与上述获奖级别相当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奖项非团体奖获得者。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

(2)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日常管理

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设立“班务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3.党团工作

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5%。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海南大学住宿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10.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愿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相关海南大学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

2.评奖学年内,品德评定不合格、受过纪律处分或擅自拖欠学费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7)所在宿舍未达到卫生宿舍责任者。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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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 ...

  • [2015综合测评]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手册(2015年9月修订版)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手册 2015年9月 目 录 一.总 则 . ............................................................................. 2 二.组织机构 . ..................... ...

  • 2015-2016资助工作安排通知9.11
  • 各学院: 根据学校预算工作安排,结合我校本学期资助工作,现就我校2015-2016-1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2014-2015学年校级评奖评优.2015-201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 2015级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今 ...

  • 化学系2014年度工作总结
  • 化学系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是化学工程系成立后的第五年,也是化学系蹒跚起步.积极探索和勇于进取的一年.一年来,化学系领导班子在院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处室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学院的总体部署,以迎评促建为契机,精诚团结,真抓实干,凝心聚力抓内涵,一心一意谋发展,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 ...

  • 学校学生处副处长2014年述职报告
  • 2014年度述职报告 (学生处副处长) 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学生处副处长,全力配合李处长,与处内全体同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新的方针.政策,业余时间经常读书看报 ...

  •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 ...

  •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50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1-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 ...

  • 2014年[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 西 华 大 学 2014年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