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监视和测量设备SPok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其使用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包括量具、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修理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使用量具的监督;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校准规范;负责批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和封存;

3.3采购部负责量具的采购;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定

4.1.1生产部根据多方论证小组策划的要求,或使用部门根据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向质量部提出申请。

4.1.2质量部对其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填写《量具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1.3对自制的专用量具,由技术部设计图纸生产部制造。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4.2.1监视和测量设备购入后,由采购部通知质量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量具管理员登记到《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上,不合格的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4.2.2大型测量设备的管理,由质量部按《设施、设备策划及管理程序》进行验收,并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4.2.3自制的专用量具由质量部负责按设计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出具校准记录。

4.2.4对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按类别进行唯一编号和标识。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4.3.1校准或检定规范的选用和制定

1)依据国家检定规范校准或检定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对无检定规范的校准项目,由质量部制定校准规程,报总经理批准;

4.3.2质量部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状况和校准规程的规定,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编制《量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3质量部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安排,提前7天向使用部门下发《量具送检通知单》,使用部

门及时将量具交至质量部,使用部门要合理安排生产,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测量的需要。

4.3.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的实施

1)本公司开展的校准或检定项目,由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过从事检定项目的培训,并获得上级计量部门的资格证书,详见《实验室手册》;

2)本公司没有能力校准或检定的设备,由实验室送有资格进行校准的外部实验室进行;

3)当没有具有资格的外部实验室时,委托原设备制造厂家进行。

4.3.5外部试验室

对于为本公司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试验室,质量部应保留其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实验室范围的复印件,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由顾客批准该实验室是可以接收的书面证据;

2)试验室已通过ISO/IEC17025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公司对实验室进行评定后,经顾客认可的证明文件;

外部试验室的控制,由质量部按《供应商及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6校准/验证记录

对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顾客提供的设备),都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并:

1)对合格的设备进行标识,贴上“合格证”标签,注明有效期限及负责人员,必要时注明校准的测量标准;

2)当工程更改而引发专用量具修订时,应保存修订的证据;

3)保留检验/验证时,设备超出规范读数的记录;

4)对上述超出规范发生时,应对超出规范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5)保留校准/验证时的合格证明,包括实际精度数值;

6)如果可疑材料或产品已被发运,应立即通知顾客,并保留给顾客通知的记录;

4.4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效控制

4.4.1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需本公司修理量具,由使用人开具《量具修理单》,送质量部进行修理,需外委修理的量具,由质量部负责外委进行修理,修理后的量具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4.4.2对以往用失效量具检测过的可疑产品,由质量部对检测结果进行重新评定,评估检测数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留记录,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校影响评估表》。

4.4.3如可疑材料或产品已被发运,应立即通知顾客采取措施,保留给顾客通知的记录。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5.1操作者应按量具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任何调整。

4.5.2操作者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4.5.3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设备,使用人要在领用登记上签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无合格证、无编号、超周期、标识不清和有故障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向质量部报告。

4.5.4由于人员、岗位变动而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到质量部办理量具移交手续。

4.5.5对闲置的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质量部确认后封存,帖上封存标识、停用日期等;需重新启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质量部批准后启封,并按4.4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4.5.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由质量部填写《量具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帖上报废标识并撤离使用现场。

4.6内部实验室的控制

由质量部按《检验室管理规定》执行;计量检测设备按《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记录

以上产生的记录,由质量部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

5相关文件

5.1 ZL/B02-2011 《记录控制程序》

5.2 ZL/B11-2011 《供应商及采购控制程序》

5.3 ZL/B07-2011 《设施、设备策划及管理程序》

5.4 ZL/C602-2011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5.5 ZL/C603-2011 《检验室管理规定》

5.6 ZL/C606-2011 《实验室手册》

6记录

6.1 ZL-7.6-01 《量具购置申请单》

6.2 ZL-7.6-02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6.3 ZL-7.6-03 《量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6.4 ZL-7.6-04 《量具送检通知单》

6.5 ZL-7.6-05 《量具修理单》

6.6 ZL-7.6-06 《量具报废单》

6.7 ZL-7.6-07 《量具领用登记表》

6.8 ZL-7.6-07 《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校影响评估表》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其使用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包括量具、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修理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使用量具的监督;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校准规范;负责批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和封存;

3.3采购部负责量具的采购;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定

4.1.1生产部根据多方论证小组策划的要求,或使用部门根据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向质量部提出申请。

4.1.2质量部对其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填写《量具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1.3对自制的专用量具,由技术部设计图纸生产部制造。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4.2.1监视和测量设备购入后,由采购部通知质量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量具管理员登记到《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上,不合格的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4.2.2大型测量设备的管理,由质量部按《设施、设备策划及管理程序》进行验收,并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4.2.3自制的专用量具由质量部负责按设计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出具校准记录。

4.2.4对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按类别进行唯一编号和标识。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4.3.1校准或检定规范的选用和制定

1)依据国家检定规范校准或检定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对无检定规范的校准项目,由质量部制定校准规程,报总经理批准;

4.3.2质量部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状况和校准规程的规定,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编制《量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3质量部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安排,提前7天向使用部门下发《量具送检通知单》,使用部

门及时将量具交至质量部,使用部门要合理安排生产,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测量的需要。

4.3.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的实施

1)本公司开展的校准或检定项目,由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过从事检定项目的培训,并获得上级计量部门的资格证书,详见《实验室手册》;

2)本公司没有能力校准或检定的设备,由实验室送有资格进行校准的外部实验室进行;

3)当没有具有资格的外部实验室时,委托原设备制造厂家进行。

4.3.5外部试验室

对于为本公司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试验室,质量部应保留其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实验室范围的复印件,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由顾客批准该实验室是可以接收的书面证据;

2)试验室已通过ISO/IEC17025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公司对实验室进行评定后,经顾客认可的证明文件;

外部试验室的控制,由质量部按《供应商及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6校准/验证记录

对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顾客提供的设备),都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并:

1)对合格的设备进行标识,贴上“合格证”标签,注明有效期限及负责人员,必要时注明校准的测量标准;

2)当工程更改而引发专用量具修订时,应保存修订的证据;

3)保留检验/验证时,设备超出规范读数的记录;

4)对上述超出规范发生时,应对超出规范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5)保留校准/验证时的合格证明,包括实际精度数值;

6)如果可疑材料或产品已被发运,应立即通知顾客,并保留给顾客通知的记录;

4.4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效控制

4.4.1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需本公司修理量具,由使用人开具《量具修理单》,送质量部进行修理,需外委修理的量具,由质量部负责外委进行修理,修理后的量具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4.4.2对以往用失效量具检测过的可疑产品,由质量部对检测结果进行重新评定,评估检测数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留记录,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校影响评估表》。

4.4.3如可疑材料或产品已被发运,应立即通知顾客采取措施,保留给顾客通知的记录。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5.1操作者应按量具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任何调整。

4.5.2操作者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4.5.3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设备,使用人要在领用登记上签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无合格证、无编号、超周期、标识不清和有故障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向质量部报告。

4.5.4由于人员、岗位变动而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到质量部办理量具移交手续。

4.5.5对闲置的量具、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质量部确认后封存,帖上封存标识、停用日期等;需重新启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质量部批准后启封,并按4.4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4.5.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由质量部填写《量具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帖上报废标识并撤离使用现场。

4.6内部实验室的控制

由质量部按《检验室管理规定》执行;计量检测设备按《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记录

以上产生的记录,由质量部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

5相关文件

5.1 ZL/B02-2011 《记录控制程序》

5.2 ZL/B11-2011 《供应商及采购控制程序》

5.3 ZL/B07-2011 《设施、设备策划及管理程序》

5.4 ZL/C602-2011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5.5 ZL/C603-2011 《检验室管理规定》

5.6 ZL/C606-2011 《实验室手册》

6记录

6.1 ZL-7.6-01 《量具购置申请单》

6.2 ZL-7.6-02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6.3 ZL-7.6-03 《量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6.4 ZL-7.6-04 《量具送检通知单》

6.5 ZL-7.6-05 《量具修理单》

6.6 ZL-7.6-06 《量具报废单》

6.7 ZL-7.6-07 《量具领用登记表》

6.8 ZL-7.6-07 《监视和测量设备失校影响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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